员工处罚规定(试行)
员工处罚制度范本

员工处罚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应当依据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态度等因素。
第六条公司设立处罚委员会,负责对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审理和决定处罚。
第七条公司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八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罚。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职处罚。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第九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信誉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第十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给予撤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第十一条泄露公司机密的,给予撤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第十二条打架斗殴、威胁恐吓、侮辱诽谤他人,给予记大过或者降职处罚。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第十三条旷工、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罚。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第十五条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处罚的执行第十六条处罚决定由处罚委员会作出,并书面通知被处罚员工。
第十七条被处罚员工应当自觉履行处罚决定。
拒绝履行或者不按照处罚决定履行的,公司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被处罚员工进行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处罚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了《XX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先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XX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
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第六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九)对抗上级组织的决定和指令且拒不执行的;(十)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挪用公款、截留收入、编造假赔案、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十一)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十二)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违反岗位职责,造成风险损失的;(十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十五)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十六)编造情节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十七)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奖罚条例

处罚实施条例(本条例自二0一0年五月一日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泉大酒店各项管理制度和《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划分》、《星级饭店访查规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实施目的:加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酒店品牌。
第三条全体员工有义务和责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部门要依照本条例对违反酒店制度的员工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处罚条例第五条考勤处罚条例5.1 迟到一次,罚款5元;(迟到、早退的时间范围)5.2 早退一次,罚款5元;5.3 旷工一次,取消当天基本工资,罚款100元。
?与考勤管理制度不符合!5.4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含5次),另罚款100元。
?与考勤管理制度不符合!5.5 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罚款300元,作自动离职之处理。
?5.6 代替别人打卡,或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罚款50元。
5.7 不按正常的请假审批程序请假,罚款20元。
5.8 不按时(每月2号前)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递交《部门考勤表》,或《部门考勤表》有重大错误,或有徇私舞弊现象,给予部门经理50元罚款,情节严重,罚款1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并报批评。
第六条仪容仪表处罚条例6.1 上班必须着工装、佩带工号牌,否则罚款5元。
6.2 女员工穿工装时,头发必须束起,前发不可遮及眼睛,发式不可吹得过于夸张或烫染成其它颜色,发夹必须为酒店统一配备的发夹,指甲不能过长或涂有色指甲油,否则每项扣5元。
6.3 男员工头发不能过耳或过衣领,不得留有胡须,否则罚款5元。
6.4 必须统一穿工鞋上班,女员工穿肉色丝袜,无破损;男员工穿深色袜子,否则每项扣10元。
6.5 女员工上班时间内除结婚戒指外不能佩带任何质地的戒指和手链,不可佩带垂下来或夸张的耳环,项链不可露出制服外,否则,每项扣5元。
6.6 厨师上班不着工装或着装不整齐(严重油污、掉钮扣等),不戴工作帽,指甲过长,头发不得过耳和衣领,否则罚款5元。
第七条培训处罚条例7.1 部门未制订月培训计划,给予部门经理50元罚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试行).doc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4)第三章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的权限及调查处理程序 (8)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员工的处分 (13)第五章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14)第一节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14)第二节违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15)第三节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22 第四节违反公司劳动、人事、外事纪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24)第五节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28 第六章附则 (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单位,下同)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实习人员及其他接受公司管理的人员等可参照本条例执行适用条款。
如劳务派遣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达到开除程度的,应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三)处分轻重与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五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六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留用察看(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五)开除。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12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职(降级),24个月。
公司内部关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处罚规定

公司内部关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处罚规定篇一: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勤管理第1条上、下班必须考勤,未考勤按旷工半天论处,一个月内累计3次未考勤的,加罚20元/次。
代考勤,罚双方当事人各50元/次。
第2条考勤卡未带,但必须到保安部签到,处罚5元/次。
第3条迟到或早退1~30分钟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每10分钟加罚10元。
第4条因事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打电话请假同意后,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5条确因堵车或特殊原因迟到,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可以免去处罚,但如经查与事实不符,将处以十倍的罚款。
第6条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
第7条年累计旷工达6天或连续3天(班)旷工者,以及一个月内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或经常离岗者,予以辞退处理或作请其自动离职。
第8条厂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内未经批准离岗、不在岗值班的,按旷工论处。
第9条接公司《岗位调动通知单》后,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上岗),按旷工论处。
第10条进出门自觉配合保安员的检查,违反者,罚20元/次。
第11条生产一线人员上班时间应穿工作服,特殊岗位及未发工作服的除外,违反者罚款20元/次。
二、行为规范第12条不佩戴胸牌或佩戴不规范,每次罚款20元。
第13条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每次罚款50元。
第14条提前就餐、提前上交通车,每次罚款20元。
第15条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每次罚款50元。
第16条不遵守公共卫生,乱扔果壳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罚款10~50元。
第17条踩踏草坪、攀摘花草树木,每次罚款20元;第18条不按规定开关电灯、空调,浪费电源的,处罚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各20元/人。
银行员工违反网点文明标准服务考核处罚规定

银行员工违反网点文明标准服务考核处罚规定附件3: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员工违反网点文明标准服务考核处罚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网点文明标准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强化规范、文明、优质服务,打造农业银行标准化服务品牌形象,全面提高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反网点文明标准服务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网点文明标准服务有关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下列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的直接责任人是指未履行或者正确履行网点服务中的有关职责,对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的员工。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罚方式为扣发考核性工资。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员工(含劳务派遣员工)在各级行组织的明查暗访、电话查询、现场提问等不一致方式的检查、考核,外部监管单位或者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形式的检查与经查实后的客户投诉等现场或者事后的处罚。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六条违反“网点服务环境标准”的处罚(一)服务环境方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100元、网点负责人100元的经济处罚:(1)营业网点的环境达不到内外部整洁、美观,有尘土、烟头、果皮、纸屑、蚊蝇、蛛网的;(2)地面、柜台、门窗、柜台玻璃、墙壁等不清洁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200元、网点负责人200元的经济处罚:(1)三牌二证(中国农业银行标识牌、营业单位名称牌、对外营业时间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不齐全的;(2)营业室门前宣传条幅悬挂不整或者悬挂破旧条幅的;(3)单位标识牌污损,室外墙壁有广告的;(4)柜台及柜员桌放置与办理业务无关杂物及私人物品的;(5)各类单据、凭条未整齐摆放的;(6)墙壁、柜台玻璃乱贴乱挂宣传资料及牌匾的。
(二)服务设备方面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网点负责人100元的经济处罚:供客户使用的点/验钞机、电子显示屏或者电视、宣传资料架、客户意见簿、饮水机、报刊架配备不齐全的。
碧桂园集团员工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碧桂园集团员工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惩处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维护碧桂园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及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应坚持合法合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挽回损失、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方式第四条员工违反《碧桂园集团员工职务行为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受到责任追究。
员工故意实施违规违纪行为,导致集团经济损失的,应予以严惩。
集团监察部有权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集团任何部门或员工都有配合集团监察部进行调查和举证的义务。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种类:(一)批评;(二)记过;(三)降级;(四)解除劳动合同;(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违规违纪受到批评、记过、降级处分的,应设置考察期,考察期内不得增加工资及奖金,不得晋升职务:(一)受到批评处分的,考察期为3个月;(二)受到记过处分的,考察期为6个月;(三)受到降级处分的,考察期为12个月。
考察期自最终处罚决定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七条违规违纪受到批评或记过处分且造成集团经济损失的,可对其扣罚奖金:(一)受到批评处分,扣罚3000元以下奖金;(二)受到记过处分,扣罚5000元以下奖金。
扣罚的奖金归受处分人所属单位所有,由受处分人所属单位在发放奖金时进行扣罚。
第八条违规违纪受到降级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应对其工资、奖金各降相应档次。
第九条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其重新入职集团、与集团产生业务往来。
第十条违规违纪受到处分,不适宜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应调离岗位。
第十一条违规违纪获得的经济利益和不当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集团有权收缴。
第十二条违规违纪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除对其作出处分外,还应就未能挽回的经济损失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员工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规定的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罚第四条违纪行为及相应处罚如下:一、工作纪律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串岗、迟到、早退、旷工的,按以下标准处罚:(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款50元;(2)旷工半天:扣款200元;(3)旷工一天:扣款400元。
2. 工作期间,未经批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款100元。
二、保密纪律1.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每次扣款5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2. 未经批准私自将公司文件、资料带出公司范围的,每次扣款300元。
三、职业道德1. 损害公司声誉的,每次扣款5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2.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每次扣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廉洁自律1. 收受贿赂的,每次扣款20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2. 搞不正当竞争的,每次扣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违纪行为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每次扣款200元;2. 故意损坏公司财产的,按损失价值赔偿;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五条发现员工违纪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罚意见。
第六条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时,应通知被调查人,并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七条对员工违纪行为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应按照本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处罚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管理,严明纪律,控制风险,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内容
第三条公司对以下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一)违反国家法律,如《证券法》等的行为;
(二)违反行政法规,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行为;
(三)违反部门规章,如《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的行为;
(四)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如《风险管理工作办法》等的行为;
(五)管理岗位人员的不作为;
(六)公司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四条违规责任人划分原则
违规责任人划分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具体划分原则如下:
(一)因集体研究,决策失误导致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持赞同意见的为间接责任人;
(二)经部门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的,发出指令的为直接责任人,明知部门领导或上级部门的违规行为而不提反对意见、不抵制、事后不及时举报的经办人为间接责任人;
(三)未经部门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同意或授权的,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因部门内控制度不健全、流程不清造成重大风险或损失的,造成损失部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五)具有业务复核职责的岗位人员,由于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已发生的违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未进行及时处理和制止的,为间接责任人。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的上级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处罚形式。
公司针对员工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无形资产损失的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处或并处以下形式的处罚:
(一)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
(二)降职降薪,降职指解除原岗位职务,降薪指降低月度工资档次;
(三)解除劳动合同;
(四)弥补经济损失;
(五)其它处罚。
违规事实与处罚形式的对照参见附表
第六条违规行为的认定
公司通过两种途径认定员工的违规行为,一是稽核合规部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稽核的方式认定的违规行为;二是各职能部门、各业务线通过对所辖员工的日常管理认定的违规行为。
第三章处罚程序
第七条稽核合规部认定的违规行为处罚程序
(一)稽核合规部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稽核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出具审计报告,报主管领导;
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违规事实,违反的具体规定,涉及的人员及其责任划分,整改的建议等内容。
(二)稽核合规部主管领导会同公司总裁,商违规部门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其中涉及人员处罚的意见转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处理意见,召集相关部门拟定相关人员的具体处罚建议,报公司经营决策会批准后,组织落实各项处罚,相关机构予以协助;
(四)稽核合规部负责跟踪检查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执行情况。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各业务线认定的违规行为处罚程序
(一)各职能部门、各业务线通过日常管理发现所辖员工的违规行为,向主管领导提供《违规行为认定书》进行认定;
《违规行为认定书》中应包括违规事实,违反的具体规定,涉及的人员及其责任划分,整改的建议等内容。
(二)主管领导对违规行为进行审核,商公司总裁提出处理意见,其中涉及人员处罚的意见转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处理意见,召集相关部门拟定相关人员的具体处罚建议,报公司经营决策会批准后,组织落实各项处罚,相关机构予以协助;
(四)稽核合规部负责跟踪检查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执行情况。
第九条处罚决定做出前,公司有权对违规责任人采用离岗、停职审查等方式,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条处罚决定做出后,公司有权依据违规行为责任轻重,要求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具体事务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落实。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