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册正式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均按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对有违纪行为的公司职工,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处分决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经济考核分为:赔偿损失、经济考核。

在给予公司职工违纪处分的同时,可予以经济考核。

第四条对考勤“两本帐”或考勤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1、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对职工考勤搞“两本帐”,冒领脱岗职工的工资奖金进行私分或脱岗期间仍发给脱岗职工工资奖金的,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2、不坚持原则,碍于情面,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3、接受当事人的好处,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4、没有门禁刷卡记录且在单位(或门卫)没有登记未刷卡事由,但纸质考勤为出勤的(经查实出勤为虚假考勤的),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凡发现代刷卡、不刷卡等违规进出公司门禁系统的行为,以及通过翻越或强行进出等方式违规进出门岗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代刷、被代刷的和不刷卡的等违规员工一次进行经济考核,一年内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8次及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对旷工行为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旷工或视同旷工:

⑴未履行公司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

⑶私自涂改、伪造病伤假条,或借休病伤假之名进行经商及其他有偿劳务活动的;

⑷串休、借休、让休、买休、卖休人员的或雇工上班的;

⑸签订借调合同、息工合同等专项合同的人员,合同期满未办理正常手续的;

⑹不服从工作调动,超过调令规定报到期限的。

2、对旷工行为人按下列规定处理:

旷工1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至5天,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3至9天或一年累计旷工6至19天,给予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10至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20至30天,给予留用察看二年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对迟到、早退、离岗、睡岗行为的处理。

迟到当月3次或一年累计5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迟到当月超过5次或一年累计8次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早退、离岗、睡岗当月3次或一年累计5次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早退、离岗、睡岗当月超过5次或一年累计8次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七条对上班时间干私活或从事其他非生产、工作性活动的处理。

1、上班时间禁止看小说、玩牌、下棋、带小孩。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5次以上,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2、上班时间禁止干私活(含炒股和期货),或在计算机(手机)上玩游戏,上网聊天、购物、视频等,查证1次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5次以上,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八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分配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上班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工作分配而影响工作的,第1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2次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一年内3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2、违反上下班交通秩序,不听从执勤人员指挥,造成一定影响者,或违反规定将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造成交通堵塞、危及交通安全或其他不良影响者,每发生一次按经济责任制给予当事人经济考核。

第九条禁止班中喝酒和酒后上班, 凡因班中喝酒或酒后上班造成各类事故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本规定第十条处理。

第十条玩忽职守,不执行上级政策、法令、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违章指挥,

工作不负责任,滥用职权,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自己的管理、生产、工作职责,造成交通事故以外的决策失误以及生产、工作、工程项目、设备、安全、质量、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委托加工等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视情节作以下处理。

1、当年内实际造成本人或他人一次轻伤以上事故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解除劳动合同。

2、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扣发当月效益工薪;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给予记大过处分;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留用查看;5万元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对公司生产、经营、信誉、形象等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对定岗(兼职备案)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1)经交警部门认定,违章驾驶,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20万元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车、驾驶无牌无证车行为按本规定第十条处理。

2、对无机动车(含各类汽车、小四轮、摩托车、叉车等)驾驶执照或有机动车驾驶执照而未批准入驾驶员岗位的职工,发现擅自驾驶公车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事故者,按本规定第十条处理。

(注:以上经济损失数额均为保险理赔前的损失)

第十二条有意破坏生产、设备及公共设施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对盗窃行为及职务(岗位)侵占行为的处分:

盗窃或利用职务(岗位)之便,将本职务(岗位)所辖公有财物据为己有,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公司职工违纪处分的同时,所得财物,必须没收上缴,并予以经济考核;出现二次以上盗窃或职务(岗位)侵占行为,不论金额价值多少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有贪污、挪用公款、索贿受贿、违规收取钱物者,如已受治安或刑事处罚,按第二十六条执行,如未受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区别情况,给予下列处分:

1、贪污、索贿受贿数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数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或撤职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挪用公款数额3000元以下,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营私活动的,给予记过直至降级处分;数额在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营私活动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数额在5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但在被发现以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给予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挪用公款未超过三个月,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数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或撤职处分;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3、违规收取钱物数额不满20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数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10000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凡属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进行盗窃或侵占行为的加重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调离原岗位;超过1000元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年内出现二次以上行为,不论金额价值多少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企业保密、保卫、保管岗位或类似岗位,利用本职务(岗位)之便,将企业机密、财物据为己有或配合他人侵占,根据上述价值金额从重加倍处分。

第十六条严禁本公司职工在任何场所,用任何方式进行赌博。违者一经查获,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以外,分别给予处分。

1、凡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经查实或被抓获,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查证或被抓获二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第一次被抓获、查实有赌博行为而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职工,视情节分别给予2000元的经济考核或警告以上的处分;

3、凡第二次被抓获、查实有赌博行为而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职工,视情节给予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为赌博行为提供场所、财物、工具或其他条件的,比照上述条款加重处罚。

第十七条对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的人,区别情况,给予下列处分:

1、在生产工作岗位上打架斗殴的给予记过处分;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造成当事人误工8小时以下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生产停工事故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对打架斗殴的主要责任者从重处理;

2、无理取闹、纠缠领导、聚众起哄、殴打他人,或对领导按政策已答复的问题,

仍无理纠缠,或采取威胁、谩骂、骚扰等报复行为,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考核或警告以上处分。

3、不听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无理取闹、聚众起哄、威胁、谩骂、殴打他人,有意损坏门岗设施,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考核或警告以上处分。

4、对因高利贷的放贷、受贷纠纷,在公司生产区和办公场所打架、斗殴,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考核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公司住房管理规定,强占住房经劝阻仍不搬出者,给予经济考核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行为,按上级和公司规定给予当事人处分。违法生育者,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理:即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破坏精神文明建设,传播黄色淫秽书刊、歌曲、图片、音像等物品或有卖淫嫖娼、吸食毒品等行为者;制造、传播不稳定信息、影像、视频造成恶劣影响,或诋毁、损坏公司形象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禁为小集体、小团体利益违规冒领工资、奖金、加班费和其他费用及物资,违者除如数退赔外,对主要责任人给予下列处分:金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私自转卖公司财物(设备、工具、材料、废旧物资或有价灰渣等),以谋取私利或小团体的利益。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给予审批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警告处分并经济考核;价值在500元以上至2000元的,给予审批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并经济考核;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并经济考核。

未经公司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主管部门批准,私自与外单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对外进行技术咨询或技术外传者,所得收入全部收缴,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签订购销贸易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0 元以上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谎报火警、乱拨火警电话、报假案一次的,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累

计2次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泄密的处理:

1、泄露公司生产、工艺、科研或其他管理工作中属于保密范围的项目、数据、图表、资料等,对公司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公司经济或工作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泄露机密文件、重要会议保密内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泄露公司各类机密为个人谋取私利者,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在给予处分的同时,所得财物,必须没收上缴,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4、违反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向第三方透露公司股价敏感性信息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无事生非、造谣惑众、挑拨离间等行为影响公司安定团结或造成生产经营工作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受司法机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者,按以下规定处分:

1、年内受司法机关警告处罚或治安罚款一次的,视同警告处分一次;受司法机关拘留处罚的,视同记过处分一次;同时受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的,从重计算。

2、公司职工已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以及被国家机关强制戒毒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职工在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期间,按株洲市公布的本市本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停发一切生产性津贴及薪酬。

4、公司职工在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期间如回公司上班,按出勤日数,发给基本薪酬和生产性、政策性津补贴。

5、公司职工被逮捕,从批准逮捕之日起,停发一切薪酬和福利待遇。如逮捕后经审查无罪释放的,逮捕期间的薪酬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如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七条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处理的公司职工,公司生产保卫部、纪检监察审计室或法律事务部应在当日内将被收审或监视居住者的姓名告知所在单位,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八条违纪职工受警告处分,同时1个月只发给基本工薪;受记过处分,同

时3个月只发给基本工薪;受记大过处分,同时6个月只发给基本工薪;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间发生活费,标准按株洲市政府公布的本市本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留用察看期限,除本规定有关条款已有特别规定外,一般为1至2年。受留用察看者,在察看期间,必须留岗察看,察看时间不包括病事假等非法定节假、休假日。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基层组织鉴定,无违纪行为,解除留用察看并重新评定工资;察看期间,又出现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表现特别好的,经基层组织推荐鉴定,可以提前解除留用察看。但察看期为1年以上的,最多提前3个月;察看期为2年以上的,最多提前6个月。

违纪职工受党内处分的,根据其处理等级参照处分处理等级进行经济考核。

第二十九条对公司职工违纪给予处分,所在单位必须取得确凿证据,综合违纪事实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并由行政主管领导签字,报人力资源部,然后由公司讨论处分决定,并行文公布。其中由生产保卫部、纪检监察审计室或其他职能部门主办的治安、刑事、经济案件及安全环保、质量、生产设备等事件,由主办单位取证,综合事实材料,会同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计划生育办会同职工所在单位取证、综合事实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处理材料,基层组织必须在证实该职工违纪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有关部门;对旷工、迟到、早退、离岗、睡岗行为的处理,当月发生的必须在次月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给予公司职工违纪处分,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本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慎重呈报和审批。在处理过程中,允许受处分者本人申辩,如确实与事实不符的,应坚决纠正。呈报、审批职工处分时间,从证实职工违纪之日起,至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日止不得超过5个月,至作出其他处分日止不得超过3个月。

凡有意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隐瞒真相、推卸违纪行为人的责任,拖延不报,压着不批,或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给予公司职工违纪的处分被批准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纪公司职工,如果对解

除劳动合同处理不服,可在收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书仍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按本规定处分违纪职工的同时,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已经明确的扣款规定继续有效。

第三十三条违纪职工受到警告、记过处分满半年后,受到记大过处分满一年后,受留用察看解除留用察看处分一年后,在评先、评奖、晋级等方面可按照规定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未明确处理事项,但违反了法律、法规、条例及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公司生产、经营、信誉、形象等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中所称“以上”含本数本级,本规定中所称“一年内”是指从行为发生之日起算365天。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所称累计数,是指未经处分的同一性质的违纪行为所涉及的数量总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中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与公司其他规定相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法律事务部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倡导正直、诚信、品行兼优的人才培养观,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为明确各种劳动纪律规范以及违纪处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执行。 、违纪类型 将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纪”)行为划分为轻度、较重、严重违纪三类,禁止员工违反。对违纪者,公司将依据员工所触犯的违纪种类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分为下列几种 凡作出轻度违纪行为者,将受到口头警告; 凡作出较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书面警告; 凡作出严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对于违纪者除可给予上述处罚外,公司还可根据其他内部规定并处其他的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同时还被要求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严重违纪事件,公司保留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家属、街道社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违纪行为及处分类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轻度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次: 1、上、下班不打卡;窜改考勤数据,为他人隐瞒脱岗、未到岗等特殊考勤 情况; 2、不遵守公司标准和操作程序、违反工作程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不服从主管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指导,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携带公司规定不得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干扰他人工作,但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7、工作时间串岗、嬉笑、玩耍、睡觉(包括但不限于看无关书、报或杂志、收听录音机、收音机、CD盘、玩电子游戏、手机) 等; 8、与上述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较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次: 1、不遵守公司操作标准或程序、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行业相关规定,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2、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3、私下讨论薪资,八卦公司的人、事,假借领导名义做事,在公共区域与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管理条例

纪律处分条例1.0目的 明确对员工违纪采取纪律处分的原则和程序。 2.0纪律处分规定 2.1第一次违纪,给予员工书面警告,并扣3天年终奖。 2.2第二次违纪(不一定是再犯同样的错误),给予员工严重书面警 告,责令其书面检讨,扣5天年终奖。 2.3第三次违纪,责令员工停职5天。人事部调查引起该处分的事实, 召集有关人员谈话,允许员工申辩。对确有真凭实据者,员工将 被解雇,并在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于其上月十五天工 资的金额。 2.4书面警告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员工,一份放入员工个人档案。 2.5员工第一次违纪警告的考察期为6个月。6个月后直接主管对员 工的工作表现作书面评估。如果员工表现良好,经直接主管及部 门经理同意,不影响本公司对他的其它评估。 2.6员工在警告期间,如果符合岗位要求,仍可参加内部招聘。 2.7如果员工在纪律处分后离职,从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 于其上个月三天或五天工资的金额。 2.8员工违纪行为较轻者,可由处理人对违纪行为作出公益劳动的处 分决定,由处理人至违纪者主管处填写《员工违纪行为公益劳动 记录表》。行政部可不定期地与各部门主管联络安排公益劳动事

宜。 3.0违纪行为 3.1以下列举了一些但非所有可以导致纪律处分的不良行为。任何其 他未列举的不良行为将由管理层根据上述指导方针视具体情况 作出裁决: A. 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B. 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明显的工作疏忽、失职 C. 拒不改正不良表现 D. 年度累计迟到、早退3次 E. 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产品的损坏 F.故意拖延或妨碍生产 G.在工作区域进行同工作无关的电脑和网络操作 3.2当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时,公司有权立即解雇或处以2500元以 下罚款: A. 工作时间睡觉 B. 由于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工作疏忽造成2500元以上 的损失 C. 由于违反安全规定或疏忽大意导致误工事故 D. 饮酒,使用非法药物,在工作时间赌博 E. 侮辱公司员工,对员工采取威胁性或骚扰性的语言和行为 F. 偷窃、故意破坏公司财产或其他员工的个人财产 G. 篡改、伪造公司文件,包括应聘申请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员工行为守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 第五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处理方式 第六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给予以下处理: (一)处分。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受到处分的,同时扣发绩效工资: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三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发九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撤

职处分的,扣发十二个月的绩效工资。 (二)其他处理。 1.批评; 2.停职、免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等; 3.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对违规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 本条所列各项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按新任职务、岗位确定工资,二年内不得聘任为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八条因违规违纪受到保险监管机构处理的,应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九条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十条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宣告缓刑)的,一般应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在被司法机关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第十一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司员工处罚办法

员工处罚办法 为了达到及保持有效的工作水准,所有员工及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工作表现。任何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的管理规定,均应当受到处罚。 第一章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及方法 第一条对违规人员的处理种类有: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少发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经济赔偿; (四)行政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留用察看、辞退。 以上处理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第二条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 教育 第三条因违规行为已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程度,选择是给 予批评教育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员工违规处罚特别规定: (一)受到行政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二)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同时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人员因违规受到处理的,违规责任人所在机构可以根据本级工 资管理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薪酬及福利; (四)凡是受到开除处分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的工作人员不得重新在 张家界永鑫鞋业有限公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通知各分厂及加工点不得聘用; (五)受到其他形式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前不得晋升职务、职 称等、工资级别,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故意违规且情节严重的; 2.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3.因违规受过处理再次故意违规的; 4.拒不承认错误,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5.隐瞒违规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及授 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隐瞒违规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 毁灭有关证据; 6.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7.授意、指使、教唆、强令、胁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1.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显著轻微的; 2.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者坦白交待问题,并积极采 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3.主动赔偿因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4.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 5.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第七条一人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的, 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处理。 一人因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的,应合并处理,按 照其中最高一种,并加重一档给予处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规的,对为首者从重处理;对其他人员,根据其 在共同故意违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处理。 第九条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划分: 1.直接违规经办人员是责任人; 2.领导或上级负责人指令经办人违规办理业务,领导或上级负责人为责任人;经 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未向上级反映情况或不抵制的,经办人员为共同责任人; 3.集体研究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参加决策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其他为共 同责任人; 4.违规行为责任不清的,经办人员及其直接上级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条领导责任的区分: 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员工行为,培养员工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员工的自省意识和自我修正能力,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与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过失行为 一、依据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仪容仪表、言语举止不符合职务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 2、未按规定使用办公用品或生产设配,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3、浪费公司财物; 4、培训活动无故缺席; 5、未经许可,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6、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等非指定区域乱扔垃圾; 7、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未造成损失的; 8、虽未影响工作结果,但工作拖拉; 9、一个月三次以上迟到或早退; 10、其他轻微过失行为。 (二)一般过失 1、对领导和同事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员工设施; 3、造谣生事,挑拨是非; 4、在工作区域喧哗、打闹,扰乱工作秩序而不服从纠正;

5、未经允许,擅自贴布告、通知或擅自涂改、撕掉布告栏任何公文告示; 6、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7、工作失误,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8、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做主,未造成严重后果; 9、不及时传达企业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适用于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10、上班时间开小差、擅离工作岗位或有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 11、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未造成损失及其他后果的; 12、其他一般过失行为。 (三)严重过失 1、不服从管理,顶撞、威胁、侮辱上司; 2、对同事粗暴侮辱,恶语中伤; 3、划地自封、各自为政,拉帮结派; 4、隐瞒事实真相,包庇他人的严重过失; 5、非因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将工作资料带出工作区,导致泄漏公司; 6、因工作疏忽遗失公司或商户重要资料和物品; 7、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 8、对危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及时阻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9、矿工1天或季度累计矿工3次; 10、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 11、擅自安排亲属在自己的职权围工作,擅自或瞒报实情介绍亲属在本公司工作; 12、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四)非常严重过失 1、服务态度较为恶劣,与商户或顾客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2、与公司部同事发生不道德的私情,影响公司声誉或个人工作;

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册正式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均按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对有违纪行为的公司职工,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处分决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经济考核分为:赔偿损失、经济考核。 在给予公司职工违纪处分的同时,可予以经济考核。 第四条对考勤“两本帐”或考勤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1、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对职工考勤搞“两本帐”,冒领脱岗职工的工资奖金进行私分或脱岗期间仍发给脱岗职工工资奖金的,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2、不坚持原则,碍于情面,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3、接受当事人的好处,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4、没有门禁刷卡记录且在单位(或门卫)没有登记未刷卡事由,但纸质考勤为出勤的(经查实出勤为虚假考勤的),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凡发现代刷卡、不刷卡等违规进出公司门禁系统的行为,以及通过翻越或强行进出等方式违规进出门岗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代刷、被代刷的和不刷卡的等违规员工一次进行经济考核,一年内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8次及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对旷工行为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旷工或视同旷工: ⑴未履行公司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XX公司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四条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 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类型及适用 第五条公司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撤职,12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参与评优,不晋升职务,不提高工资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积极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优、晋升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50%发放:受到记大过处分 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为零,并且不予发放公司奖金,部门奖金; 撤职处分针对公司主管级别(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受到撤职处分的,各类薪酬待遇均按撤职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对受到辞退处分的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条例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处分期间乂发生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辞退处分。 第九条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圉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 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 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违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分适用 第十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十一条在公司项目、技术开发改造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悄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技术开发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违反规定擅自变动技术方案的; (三)在项目实施阶段,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己批准的技术方案、图纸的; (四)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实施,造成项目隐患的;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参考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员工违纪处分通报

员工违纪处分通报 XX部门员工XXX,于**年*月*日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违反公司纪律规定。公司在多次纪律要求中,一直强调上班纪律、服装 要求,但该员工一直无视公司规定,自身纪律散漫。为杜绝此类现 象的发生,根据公司的上班纪律规定,经部门领导研究决定,现暂 对XX部门员工XXX的违纪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警告。希望全体同事 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公司将给 予从重处理!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20XX年*月*日 员工姓名:黄xx,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X月X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 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xx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 自今年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上制订了《xx办事处社区工作考核办法》以来,绝大多数工作人员积极响应,严格按办法执行,维护了 考核办法的严肃性。经办事处考核组抽查,近日办事处和梅石社区 各有1名工作人员发生迟到违纪现象。根据办法实施,经研究决定,

扣发每人50元工作考核奖。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自律意识,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树立社区工作人员良好形象。请各部门、各社区对纪律要常抓不懈,及时提醒告诫,防患未然。 xx办事处 20xx年9月10日

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

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 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生产中有一个统一准则,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第二章公共秩序及劳动(工作)纪律 第四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上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得干私活、打扑克、下象棋、睡觉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天)次,罚款50元,严重者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班中打扑克、下象棋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每人(次)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五条:各类休假均要填写《请假条》,并按下述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并按第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①事假:生产及工作人员一次休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下,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分管总经理批准,十天以上,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总经理批准。 ②产假、婚假:假条由女工主任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

理批准。 ③其它休假:假条分别由主管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必须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出门证》,并主动交门卫人员,无《出门证》不得放行,否则,每无证外出一(人)次,对值班门卫及外出人员各罚款100元。 第七条:不经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否则每进入一人(次),对生产区门卫人员罚款50元;对所进入的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八条:不经批准,外来车辆夜间均不得在公司内停放,否则,每停放一辆(次),对值班门卫人员罚款50元。 第九条:所有进入公司车辆(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等)均要按指定地点存放,否则,每辆(次)罚款50元。 第十条:公司内所有区域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十一条:严禁盗窃、损坏公司及个人财物,否则,按盗窃损坏财物价值的十倍罚款;视情节,可同时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除名等处罚;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经调查,证实被盗物资确属从公司大门流出,可同时按被盗物资价值的2倍对值班门卫人员进行处罚;如属夜间有巡逻人员值班时,可同时给予巡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出入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携带物资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否则门卫人员有权阻止其外出,并没收其所携带物资;如强行外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职(降级);

(四)留用察看;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解除: 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 (一)警告,三个月; (二)记过,六个月; (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 (四)留用察看,不少于十二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职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职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职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山华宝织袜厂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于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与职工违规违纪相关的奖惩制度或规定。 2.2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 3管理原则 3.1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3.2职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职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3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职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4处罚方式 4.1职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2 职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职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

4.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4受警告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4.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4.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职工原标准的岗位。 4.7违纪职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职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但对非离职职工扣款,应保障职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8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 5 轻微违纪处理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违纪,给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和内部通报),并可视情节轻重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20-100元/次: 5.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 (1)迟到、早退的。 (2)擅离岗位或中间溜号的。 (3)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和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及其它工作性(证明性)标志的。 (4)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班次及私自请同事代班的。 (5)酒后上班但情节较轻的。 (6)打游戏、网络闲聊、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节轻微的。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

违纪处分 一、目的: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二、纪律处罚条例: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行政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罚分为下列几种:警告、降职、降薪、解雇,其中警告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终警告。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 1.口头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 (1)谎报请假理由,每次罚款元。 (2)仪容不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不佩戴胸卡或不遵守出入公司规定,每 次罚款元。 (3)在非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元。 (4)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5)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者, (6)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 (7)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 堵塞防火信道。 2.书面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 (1)旷工一天以内者,扣发当期全部奖金,并扣发当日工资与住房补贴。 (2)代人打卡或请别人打卡,每人次罚款200元。 (3)违反胸卡佩戴规定,并拒绝监督检查,视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罚 款。 (4)对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当者。 (5)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属初犯者。 (6)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7)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按动"报警器",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 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信道造成经济损失的。 (8)在公司配备计算机上使用非工作软件。 (9)违反公司工作程序,导致轻微损失者。 (10)在工作场地贩卖物品者。 (11)浪费或损坏公物情节轻微者。 (12)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或据为己有者。 (13)未经允许擅自带人进入公司者。 (14)对同仁恶意诋毁、攻讦、诬告或做伪证制造事端者。 (15)在过去六个月内,累计有两次相同性质的口头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口 头警告。

违纪违规员工处理规定

违纪违规员工处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 三、术语和定义 无术语和定义,保留本条款的目的是保持公司标准结构的一致,便于今后的修订。 四、职责 (一)公司违纪违规员工处理审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工作。 (二)公司违纪违规员工处理审核委员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公司违纪违规员工由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公司授权各销区按相应程序给予违纪违规员工各类处理;公司授权各部门按相应程序给予违纪违规员工除解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各类处理,各部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由公司作出处理决定。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处理方式

公司对员工违纪违规的处理方式有: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留用察看 5.暂时停止劳动合同履行 6.解除劳动合同 7.扣减或取消绩效工资、奖金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二)处理程序 1.处理决定的作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相关部门在查证员工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20日向人事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违纪违规员工处理审核委员会审核; (4)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暂停劳动合同履行的,以文件形式下发处理决定。 2.处理决定应当送达给受处理员工本人签收;无法直接送达给受处理员工本人的,可送达给受处理员工同住成年家属(配偶、直系亲属)签收;受处理员工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或直接送达处理决定有困难的,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送达;受处理员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3.处理决定送达后,受处理员工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人员等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三?区分情节分类对待。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职降级。 ?四?留用察看?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

?五?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记过?12个月。 ?二?降职?降级??24个月。 第七条违法违纪违规员工除受到行政处分外,还将受到如下处分:? ?一、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任职务,不得提升职级,不得提高工资分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先评优、提高职级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并可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岗位竞聘或组织选拔。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 ?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 80%发放,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 60%发放。处分期满后?视其表现,经公司考察批准,可恢复原待遇。 ?三、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职务层次,直至撤职。没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薪酬级别,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又好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局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在公司各单位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规定予以惩罚。 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理外,需要给予党纪处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企业党组织处理。 第四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调查处理权限 第五条违规违纪人员的调查、初核、审理,由公司纪察审计部牵头,会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组成

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决定,纪察审计部负责具体行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处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经济赔偿就是指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企业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损害,企业针对其行为,结合损失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要求当事人予以经济赔偿的一种处置方式。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形式。 第七条公司对违规违纪人员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受处理人员在调查审理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公司相关的荣誉评比,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减轻处理:(一)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纪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他人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在配合案件调查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89326

XXXX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神华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神华集团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神华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 第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职(级); 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职(级);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 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内取消评先授奖资格。 第八条处理权限和程序: (一)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监察部门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各子(分)公司成立监察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监察委员会由监察、人力资源、审计、工会、法律、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 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应给予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监察委员会研究,并经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由员工所在单位研究作出处理决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基本原则:根据本公司的发展需要和新问题的可能出现,在必要时,将随时以员工大会表决的形式增删制度。新制度表决将尊重 60% 以上(含 60% )员工的意志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利益。 特别提醒:老板及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双倍处罚、发现员工违规违纪,管理人员不执行制度的、按情节双倍处罚管理人员。 ?对上级的指示不及时服从 , 或在不能完成指示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上级反映 . 扣元 ?在店内 , 营业现场大声喧哗,吵闹,聚众聊天,吹口哨,扣元。 ?份内卫生不做,扣元,不合格,扣元。 ?在服务场所,吃东西,看小说,抽烟,吐痰,扣元 . ?将个人情绪发泄于顾客身上,扣元。 ?同事之间吵架斗欧,骂人,顶撞上司,扣元起 . 至开除。 ?工作过程中跟顾客要小费,或暗示小费,所做的营业额充公,并扣元 . ?与异性客人服务时,出现行为不检,暧昧,动作过分的,扣元以上。

?泄露本店秘密(如工资、制度、产品、材料的操作程序等)扣元。 ?员工之间动手动脚,拍肩膀,钩肩搭背,乱叫外号的扣元 . ?拉客,抢客,没有按轮牌的。营业充公,扣元。 ?站班时间或操作时跟其他员工闲聊扣元。 ?上班,外出迟到一分钟的,一元钱累计。 ?临下班时推诿客人,不服从分配的,扣元。 ?捡到店内任何东西必须交公,违者造价赔偿,并扣当月工资。 ?未经公司同意 , 私自将东西带走 , 最低扣五元起到送派出所。 ?涂改单据者 , 以照单赔偿。 ?玩忽职守 , 违反操作程序 , 造成严重后果。 ?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 , 背心 , 短裤 , 违者扣元。 ?一个月内重打卡三次 , 超过一次扣元 , 有欺骗行为按一分钟一元计算。 ?店门口不许三个员工同时在外抽烟 , 喝饮料、玩耍等。违者处罚最后一个员工元。如无法查出最后者、三人同罚。 ?无请示外出者、扣元,同时按一分钟一元处罚。 ?员工行为触及《现场形象奇丑排行榜》的,第一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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