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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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违纪和纪律处分制度

公司员工违纪和纪律处分制度

公司员工违纪和纪律处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1.1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形象。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和外来劳动力。

第二条依据和原则2.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公司章程订立。

2.2 处分员工时,应遵从公平、公正、公开、权威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和管理效果的平衡。

2.3 处分应当依法制度进行,严禁任意扣减、变相降薪、解雇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三条违纪行为分类3.1 违纪行为分为细小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3.1.1 细小违纪包含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旷工;—违反工作纪律,如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玩移动电话、闲谈等;—未经许可离岗、旷工;—不按规定着装或穿着不乾净。

3.1.2 严重违纪包含但不限于:—偷窃公司财物或同事财物;—私自向外泄露公司紧要信息;—干架斗殴、有意损害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拖欠工作进度影响生产经营。

第四条处分措施4.1 细小违纪处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提示谈话;—内部警告;—记过;—绩效扣减;—通报批判。

4.2 严重违纪处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内部警告;—记过;—绩效扣减;—合同解除;—经济赔偿。

第五条处分程序5.1 违纪调查程序5.1.1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纪行为后,相关人员应当立刻进行初步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5.1.2 调查结果应当认真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

5.1.3 如调查结果确认存在违纪行为,则须立刻启动处分程序。

5.2 处分程序5.2.1 违纪事实确认后,应当通知员工并告知其享有申辩的权利。

5.2.2 员工有权进行申辩,相关资料和证据应事先准备,以充分保障员工权益。

5.2.3 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调查结果、申辩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决议相应的处分措施。

5.2.4 处分决议应当书面通知员工,明确违纪事实、处分措施和申诉渠道。

5.2.5 员工如对处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应证据。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篇一】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公司违纪处分制度

公司违纪处分制度

公司违纪处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公司良好的管理体系,维护组织纪律,规范员工行为,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

该制度依据公司章程、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违纪行为的定义违纪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 2.不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3. 偷窃、侵占公司财物; 4. 有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5. 对公司员工进行滋扰、骚扰或鄙视; 6. 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冲突的活动; 7. 玩忽职守、泄露职业秘密; 8. 懈怠工作,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9. 造成公司声誉受损等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原则和程序第四条处分原则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应遵从以下原则: 1. 法定原则:依法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2. 公正原则:处理违纪行为应公正、公平、公开; 3. 稳定原则:处理违纪行为应稳定员工队伍,保持良好的员工关系; 4. 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原则:对不同情况的违纪行为,采取相应的教育和惩戒措施。

第五条处分程序1. 收集证据当发现员工存在违纪行为时,应立刻采取调查措施,收集相关证据。

证据可以包含书面料子、录音、监控视频、证人证词等。

2. 违纪通报在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后,应向违纪员工发出违纪通报。

通报应明确列举违纪行为及相关证据,并告知员工有权进行申辩和叙述。

3. 调审核实对违纪员工的叙述和申辩应认真核实,必需时可以布置听证会或调查组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4. 处理看法在调审核实结束后,相关部门应依据证据和调查情况提出处理看法。

处理看法可以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

5. 处理决议由公司管理层依据处理看法做出处理决议,并将决议通知违纪员工。

处理决议应当依法合规,并保持统一、公正。

6. 处理通知公司应书面通知违纪员工所作处分的种类、原因、起止时间等相关内容,并告知违纪员工享有的申诉权利。

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

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

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1. 引言为了规范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为公司职工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时,给予相应处分的指导文档。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等。

3. 违规违纪行为分类公司对职工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以下分类:3.1. 轻微违纪行为轻微违纪行为是指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轻微违反,未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

轻微违纪行为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穿着不符合公司着装要求;•擅自离岗等。

3.2. 一般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是指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明显违反,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一般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无故拒绝工作安排;•多次违反工作纪律;•对上级指令采取消极态度等。

3.3. 严重违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是指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

严重违纪行为一般包括但不限于:•骗取公司财产;•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违法行为;•报复他人;•盗窃公司商业机密等。

4. 处分措施根据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同程度,公司将执行不同的处分措施。

4.1. 轻微违纪行为处分措施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之一:1.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是对违规人员进行口头劝告和提醒,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2.书面警告:书面警告是将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违规人员,要求其改正,并进行书面备案;3.记过:记过是将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记入违规人员的档案中,作为其个人信用记录。

4.2. 一般违规行为处分措施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之一:1.记大过:记大过是将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记入违规人员的档案中,情节较为严重,属于中等程度的处分;2.辞退:辞退是解除违规人员劳动合同的处分措施,适用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

4.3. 严重违纪行为处分措施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之一:1.解雇:解雇是解除违规人员劳动合同的处分措施,适用于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的违规行为;2.移交司法机关: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纪与处分制度

违纪与处分制度

违纪与处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订立本违纪与处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兼职、临时和合同制工作人员。

全部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所引起的相应后果负责。

第二章违纪行为第一节违纪行为分类1.作为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和言论涉及以下方面,一经查实将被视为违纪行为:–打卡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工作中私自使用通讯工具或上网;–不遵守办公室秩序,影响工作环境;–偷窃、侵占公司财物或同事个人财物;–影响企业形象的不良行为;–泄露企业商业机密;–伪造假报账、索要回扣等经济违法行为;–骚扰、鄙视、羞辱他人的言行;–不遵守保密协议;–泄露、窜改或滥用企业数据。

2.违纪行为将分为细小、一般、严重三个等级,依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影响程度进行推断。

第二节违纪行为处理程序1.发现违纪行为:违纪行为可以通过监控设备、举报、部门协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发现。

2.调审核实: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将立刻成立特地调查小组进行核实,包含听取相关当事人的叙述、收集证据料子等。

3.处理决策:调查小组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将作出相应处理决策:细小违纪行为可以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处理,一般和严重违纪行为则需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公司高级管理层进行最终决策。

–对于细小违纪行为,处理措施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判等。

–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处理措施包含:记过、降职、停职等。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处理措施包含:开除、移交司法机关等。

4.处理结果通知:对于接受处分决议的员工,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处理结果,同时向其解释具体原因和违纪情况。

5.处分的保密性:员工违纪处分的保密性原则上应得到保护,但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做好整个企业的综合管理,公司有权适当披露违纪处理事宜。

6.处理决策的复核程序:对于公司高级管理层作出的处理决策,被处理人不服的,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制度范本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制度范本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制度范本
1. 违纪行为定义。

1.1 违反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
1.2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1.3 违反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
1.4 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
1.5 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
1.6 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形象的违纪行为。

2. 处罚程序。

2.1 违纪行为发生后,由直接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2 若调查核实属实,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决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2.3 对于较轻微的违纪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
2.4 对于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可采取停职、降职、罚款等处罚措施;
2.5 对于严重影响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违纪行为,可予以开除。

3. 处罚执行。

3.1 处罚决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
3.2 执行处罚前,应向违纪员工进行告知,并听取其申辩意见;
3.3 处罚执行后,应及时记录并归档,作为员工档案的重要依据。

4. 处罚公示。

4.1 公示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及处罚结果,以警示其他员工;
4.2 公示内容应包括违纪行为、处罚结果及执行日期等信息。

以上为公司员工违纪处罚制度范本,具体执行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职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职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职工违纪惩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依据企业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界定第一条违纪行为的定义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损害企业利益,破坏企业内部秩序,危害工作环境和职工权益的行为,均属于违纪行为。

第二条违纪行为的种类职工的违纪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舞弊行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取得私利,包含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2.渎职行为:职工玩忽职守,不履行或滥用职权,致使企业受到损失;3.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职工违反企业关于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纪律等规定;4.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职工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危害他人生命资产安全;5.违反职业道品性为:职工损害企业声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道德废弛行为;6.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一条惩罚原则对职工的违纪行为,企业将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公平公正原则:处理违纪行为时,企业将严格依法依规、公正合理处理,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干涉处理结果;2.教育与惩戒结合原则:除了进行必需的惩罚外,企业将重视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3.轻重适度原则:处理违纪行为时,将依据违纪情节的轻重适度进行处理,避开过轻或过重的惩罚;4.稳定与变通相结合原则:依据不同的情况,企业将在保证稳定的前提下,敏捷运用惩罚措施。

第二条惩罚程序1.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应立刻向直接上级进行报告,并供应有关证据料子;2.直接上级对职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调审核实,如确有违纪事实,应及时与职工进行谈话,并告知其违纪的事实和证据;3.依据职工的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直接上级可以做出如下处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措施;4.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应立刻组织特地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企业高层审批;5.企业高层审批后,依据调查结果,可以做出撤销职务、降职、拘留、开除等处理措施。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规定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规定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规定公司员工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对于维护企业的稳定和提高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为了明确员工违纪的行为和相应的处分措施,特制定本公司员工违纪处分规定,以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利益。

一、违纪行为的定义1.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b) 违背公司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c)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d) 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的行为;e) 与同事之间存在不当行为,如恶意欺凌、性骚扰等;f) 未经批准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二、处分程序1.发现违纪行为:任何员工在发现他人违纪行为时,应及时向上级或人事部门汇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2.调查核实:人事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并听取涉事员工的陈述。

3.处分决定:基于调查核实的结果,人事部门将根据员工违纪的严重性、影响程度、及其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因素,做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4.处分通知:将处分决定书面通知涉事员工,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诉权利,以及申诉的途径。

三、处分措施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纪行为,首次发生者,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对其违纪行为进行书面记录。

2.书面警告:对于违纪行为较为严重,或违纪行为发生次数较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3.停职处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采取停职处分,期限根据违纪的严重程度而定,期间停止支付工资,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培训。

4.降级:对于多次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或者情节十分严重者,公司将予以降级处分,并减少其相应的薪酬待遇。

5.解聘:对于情节极其严重或者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多次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解聘处理。

四、申诉与复核1.申诉渠道:员工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并递交给人事部门。

2.复核程序:人事部门将根据公司规定,成立复核小组对申诉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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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第一条为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册正式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均按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对有违纪行为的公司职工,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处分决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经济考核分为:赔偿损失、经济考核。

在给予公司职工违纪处分的同时,可予以经济考核。

第四条对考勤“两本帐”或考勤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1、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对职工考勤搞“两本帐”,冒领脱岗职工的工资奖金进行私分或脱岗期间仍发给脱岗职工工资奖金的,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2、不坚持原则,碍于情面,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3、接受当事人的好处,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4、没有门禁刷卡记录且在单位(或门卫)没有登记未刷卡事由,但纸质考勤为出勤的(经查实出勤为虚假考勤的),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凡发现代刷卡、不刷卡等违规进出公司门禁系统的行为,以及通过翻越或强行进出等方式违规进出门岗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代刷、被代刷的和不刷卡的等违规员工一次进行经济考核,一年内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8次及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对旷工行为的处理: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旷工或视同旷工:⑴未履行公司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⑶私自涂改、伪造病伤假条,或借休病伤假之名进行经商及其他有偿劳务活动的;⑷串休、借休、让休、买休、卖休人员的或雇工上班的;⑸签订借调合同、息工合同等专项合同的人员,合同期满未办理正常手续的;⑹不服从工作调动,超过调令规定报到期限的。

2、对旷工行为人按下列规定处理:旷工1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至5天,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3至9天或一年累计旷工6至19天,给予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10至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20至30天,给予留用察看二年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对迟到、早退、离岗、睡岗行为的处理。

迟到当月3次或一年累计5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迟到当月超过5次或一年累计8次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

早退、离岗、睡岗当月3次或一年累计5次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早退、离岗、睡岗当月超过5次或一年累计8次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七条对上班时间干私活或从事其他非生产、工作性活动的处理。

1、上班时间禁止看小说、玩牌、下棋、带小孩。

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5次以上,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2、上班时间禁止干私活(含炒股和期货),或在计算机(手机)上玩游戏,上网聊天、购物、视频等,查证1次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5次以上,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八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分配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上班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工作分配而影响工作的,第1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2次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一年内3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2、违反上下班交通秩序,不听从执勤人员指挥,造成一定影响者,或违反规定将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造成交通堵塞、危及交通安全或其他不良影响者,每发生一次按经济责任制给予当事人经济考核。

第九条禁止班中喝酒和酒后上班, 凡因班中喝酒或酒后上班造成各类事故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本规定第十条处理。

第十条玩忽职守,不执行上级政策、法令、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工作不负责任,滥用职权,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自己的管理、生产、工作职责,造成交通事故以外的决策失误以及生产、工作、工程项目、设备、安全、质量、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委托加工等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视情节作以下处理。

1、当年内实际造成本人或他人一次轻伤以上事故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解除劳动合同。

2、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扣发当月效益工薪;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给予记大过处分;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留用查看;5万元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对公司生产、经营、信誉、形象等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1、对定岗(兼职备案)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1)经交警部门认定,违章驾驶,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20万元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车、驾驶无牌无证车行为按本规定第十条处理。

2、对无机动车(含各类汽车、小四轮、摩托车、叉车等)驾驶执照或有机动车驾驶执照而未批准入驾驶员岗位的职工,发现擅自驾驶公车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事故者,按本规定第十条处理。

(注:以上经济损失数额均为保险理赔前的损失)第十二条有意破坏生产、设备及公共设施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对盗窃行为及职务(岗位)侵占行为的处分:盗窃或利用职务(岗位)之便,将本职务(岗位)所辖公有财物据为己有,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在给予公司职工违纪处分的同时,所得财物,必须没收上缴,并予以经济考核;出现二次以上盗窃或职务(岗位)侵占行为,不论金额价值多少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有贪污、挪用公款、索贿受贿、违规收取钱物者,如已受治安或刑事处罚,按第二十六条执行,如未受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区别情况,给予下列处分:1、贪污、索贿受贿数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数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或撤职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挪用公款数额3000元以下,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营私活动的,给予记过直至降级处分;数额在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营私活动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数额在5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但在被发现以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给予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挪用公款未超过三个月,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数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或撤职处分;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3、违规收取钱物数额不满20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数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10000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凡属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进行盗窃或侵占行为的加重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调离原岗位;超过1000元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年内出现二次以上行为,不论金额价值多少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企业保密、保卫、保管岗位或类似岗位,利用本职务(岗位)之便,将企业机密、财物据为己有或配合他人侵占,根据上述价值金额从重加倍处分。

第十六条严禁本公司职工在任何场所,用任何方式进行赌博。

违者一经查获,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以外,分别给予处分。

1、凡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经查实或被抓获,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查证或被抓获二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第一次被抓获、查实有赌博行为而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职工,视情节分别给予2000元的经济考核或警告以上的处分;3、凡第二次被抓获、查实有赌博行为而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职工,视情节给予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理;4、为赌博行为提供场所、财物、工具或其他条件的,比照上述条款加重处罚。

第十七条对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的人,区别情况,给予下列处分:1、在生产工作岗位上打架斗殴的给予记过处分;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造成当事人误工8小时以下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生产停工事故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对打架斗殴的主要责任者从重处理;2、无理取闹、纠缠领导、聚众起哄、殴打他人,或对领导按政策已答复的问题,仍无理纠缠,或采取威胁、谩骂、骚扰等报复行为,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考核或警告以上处分。

3、不听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无理取闹、聚众起哄、威胁、谩骂、殴打他人,有意损坏门岗设施,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考核或警告以上处分。

4、对因高利贷的放贷、受贷纠纷,在公司生产区和办公场所打架、斗殴,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考核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公司住房管理规定,强占住房经劝阻仍不搬出者,给予经济考核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行为,按上级和公司规定给予当事人处分。

违法生育者,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理:即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破坏精神文明建设,传播黄色淫秽书刊、歌曲、图片、音像等物品或有卖淫嫖娼、吸食毒品等行为者;制造、传播不稳定信息、影像、视频造成恶劣影响,或诋毁、损坏公司形象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禁为小集体、小团体利益违规冒领工资、奖金、加班费和其他费用及物资,违者除如数退赔外,对主要责任人给予下列处分:金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私自转卖公司财物(设备、工具、材料、废旧物资或有价灰渣等),以谋取私利或小团体的利益。

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给予审批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警告处分并经济考核;价值在500元以上至2000元的,给予审批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并经济考核;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并经济考核。

未经公司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主管部门批准,私自与外单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对外进行技术咨询或技术外传者,所得收入全部收缴,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签订购销贸易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0 元以上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谎报火警、乱拨火警电话、报假案一次的,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累计2次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泄密的处理:1、泄露公司生产、工艺、科研或其他管理工作中属于保密范围的项目、数据、图表、资料等,对公司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公司经济或工作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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