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

3、国外退休条件的简要情况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182个国家的退休年
龄情况看,男女同龄退休的共102个,占总
数的59%;男女不同龄退休的共68个,占总
数的39.3%。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
(一)离休干部待遇 (1)政治待遇
1、颁发“老干部离休荣誉证” 2、阅读文件 3、离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4、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 5、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
提高离休干部待遇的有关文件
《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 1 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 《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确定部分老同志待遇问题的意见〉的 2 通知》(中组发[1984]4号) 3 《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1999]40号)
4 《关于提高部分老同志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2001]50号)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
(三)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与机关离休人员收入水平大体相当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3提高待遇针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不同级别的离休干部相应提高一个级别的政治或生活待遇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确定部分老同志待遇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19844号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部分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200429号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1128号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4护理费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86号规定生活不能自理600元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4护理费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知组通字200720号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0848号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待遇这一部分,主要是与大家共同研究学习退离休有关政策,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我们党和国家有一部分干部、工人,由于年龄和身体关系等因素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需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
这些干部和工人,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为革命事业作出宝贵贡献,妥善安置好这些干部工人,是党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是我党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离退休干部、退休工人,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好他们,是我们义不荣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把离退休人员关心好照顾好,使他们安度晚年。
离退休(职)政策一、离休政策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的,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二、退休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主要是指年龄和工龄两个方面的条件。
我国职工退休的年龄与工龄条件建国以来至1978年先后有过4次不同的规定。
目前执行的主要是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分别规定的干部和工人的退休条件。
但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后,退休条件有所修正。
(一)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劳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

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全国各地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他们通过多年的工作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享受了一系列的优待政策和福利待遇。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介绍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情况。
首先,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是一项重要的福利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按照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来确定的,且按月发放。
同时,养老金的发放有一定的调整机制,每年都会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够跟随经济的发展而提高。
其次,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还享受着医疗保障的优待政策。
根据规定,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和医疗补贴。
在医疗保险方面,离退休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和报销政策。
同时,离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定期体检和门诊费用的报销。
在医疗补贴方面,离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医疗费用的补贴,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总之,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情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他们通过多年的辛勤工作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享受这些福利待遇是社会对他们的一种回报。
当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养老问题的日益突出,离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希望国家和社会能够加大对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保障力度,让他们的晚年生活更加安心和幸福。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服务手册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服务手册工资一、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按年限晋升级别工资的审批所需程序:1、对工资管理系统中的年度考核等项目进行维护,输入口令,实现数据库的自动晋级,打印、《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花名册》《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转出工资管理系统有关数据。
2、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无误后转入工资管理系统有关数据。
4、表格报送:、《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花名册》《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审批表》财政统发单位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财政局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非财政统发单位一式两份,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所需材料:1、上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的数据。
文件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潍政办发20078 号)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审批所需程序:1、对工资管理系统中的年度考核等项目进行维护,输入口令,实现数据库的自动晋档,打印《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花、名册》《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转出工资管理系统有关数据。
2、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无误后转入工资管理系统有关数据。
4、表格报送:、《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花名册》《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审批表》财政统发单位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工资;非财政统发单位一式两福利科、财政局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份,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所需材料:1、连续或累计上两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的数据。
文件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潍政办发20078 号)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审批所需程序:1、对工资管理系统中的年度考核等项目进行维护,输入口令,实现数据库的自动增加薪级,打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花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

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离退休制度对于事业单位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它涉及到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退休年龄、退休金发放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进行论述。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初。
当时,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工人阶级的崛起,工人们对待工作和退休待遇的要求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工人的合理需求,各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了相关离退休制度。
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起初,制度较为简单,离退休年龄较低,福利水平也不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离退休制度逐渐完善,离退休年龄逐步延长,福利待遇也得到了提高。
目前,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已经成为一个相对完善和稳定的制度体系。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基本内容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离退休年龄、退休金、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1. 离退休年龄:离退休年龄是指事业单位职工达到何种年龄可以退休或离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性离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部分特殊工作岗位可能会有不同规定。
2. 退休金:退休金是指职工退休后领取的经济待遇,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
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发放主要根据职工的工龄和缴费情况来确定,一般采用月发放制度。
退休金的金额一般会与职工工资水平和经济状况挂钩,以确保其经济安全。
3. 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是指退休职工享受的除退休金外的其他福利措施。
这包括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养老护理等方面的福利。
福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因单位和地区而异,一般会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做出相应的安排。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虽然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离退休制度的刚性导致年龄结构不合理。
由于离退休年龄的统一规定,并没有根据不同人群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做出差异化的安排,导致了一些退休职工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仍然不得不退休,而一些年龄较大的职工仍然坚持工作,给单位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讲座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福利政策解读
讲座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机关工资制度 二、退休 三、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假期及待遇规定 四、机关事业单位优抚制度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构成 六、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聘用 七、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基本要求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常运行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任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进入晋升后对应的工资标准。
5、丧假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省劳动人事厅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法律规定丧假的带薪假期只限于父母、兄妹、子女这样的直系亲属。 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6、探亲假: 一是实施范围: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是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O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于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全额工资和福利待遇;年休假、丧假、探亲假及法定的节假日,休假期间也执行全额工资及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工资福利及离退休管理工作流程

工资福利及离退休管理工作流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晋升后的工资处理单位到人事部门领取调整工资表格→根据本人档案、职务公布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以及现行工资情况,确定相应的工资额并填写好表格后→带职务公布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资格文件、聘任备案表和聘任手续,到人事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文件依据:鲁人薪[1994]13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晋升后确定工资的暂行规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程序单位根据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带本人档案、《编制许可证》、公布令、工资转移单,到人事部门审批。
企业调入人员确定工资时,首先明确调入的单位性质、调动后的职务(岗位)→根据本人档案和相关文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带本人档案、《编制许可证》、原企业单位1994年以来的考核情况证明和工资转移单,到人事部门审批。
审批文件依据:鲁人薪[1994]14号《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的暂行规定》。
三、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后见习期工资和定级工资审批程序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由单位对其考核鉴定,提出是否按期转正定级的意见→填写《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一式一份、《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一式两份→带本人档案、毕业证书、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及《编制许可证》,报人事部门审批。
审批文件依据:鲁人薪[1994]3号《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新招收录用工人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工资和定级工资的审批程序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时、各单位要对其考核并提出是否按期定级意见→填写《工人转正定级表》一式两份→带本人档案、《编制许可证》,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带毕业证书报人事部门审批。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31a01b1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58.png)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12.09施行日期2002.12.09文号闽人发[2002]170号主题类别财务制度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经研究,现将各地、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有关工资福利和离退休问题,提出如下处理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工资确定及补发问题担任副科、四级职员、助教级及其以上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一时未时确职务的,按其原职务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科员、五级职员、技术员级的职务工资标准。
待明确职务后,再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明确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半年内确定为原职级或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在两年内,一次申报并评审通过后聘任的,调入后因未按原任职务而少发的工资可予以补发,并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否则,少发部分不予补发,也不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未确定为原职级的人员,原职务、级别工资不予恢复。
二、闽人薪[1995]1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第四条(一)款规定的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互算办法,即“专业技术人员改行任行政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副厅及其以下职务的任职年限……;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副厅及其以上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双肩挑”人员参加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或1993年10月1日以后工作调动、职务(岗位)变动转换工资序列,比照调入单位1993年工改按同类人员套改职务工资计算任职年限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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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厦人[2002]138号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转发给你们,从2002年12月9日起执行。
厦门市人事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闽人发[2002]170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经研究,现将各地、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有关工资福利和离退休问题,提出如下处理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工资确定及补发问题
担任副科、四级职员、助教级及其以上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一时未时确职务的,按其原职务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科员、五级职员、技术员级的职务工资标准。
待明确职务后,再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明确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半年内确定为原职级或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在两年内,一次申报并评审通过后聘任的,调入后因未按原任职务而少发的工资可予以补发,并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否则,少发部分不予补发,也不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未确定为原职级的人员,原职务、级别工资不予恢复。
二、闽人薪[1995]1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第四条(一)款规定的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互算办法,即“专业技术人员改行任行政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副厅及其以下职务的任职年限……;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副厅及其以上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双肩挑”人员参加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或1993年10月1日以后工作调动、职务(岗位)变动转换工资序列,比照调入单位1993年工改按同类人员套改职务工资计算任职年限时使用。
至于1993年9月30日是按何职级套改,应根据本人1993年9月30日实际担任的行政或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
如:高校某教师,1976年参加工作,1988年9月聘为讲师,1990年6月同时任副科长,1994年1月任科长,1994年9月聘为副教授,1997年2月任副处长,1999年3月调入某机关任副处长。
该同志1993年9月30日应以副科长职务、任职年限6年(该同志属“双肩挑”,其聘任讲师的年限可计算为副科任职年限)、工作年限18年,套入副科长职务工资2档,级别工资确定为13级;1993年10月1日以后的工资档次按职务变动和两年正常晋档等有关
规定处理。
三、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
(一)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其工资一律按转业安置部门介绍的职级套改。
如按行政职级安排职务,则按行政工资等级确定工资待遇;如按技术级安置,则按技术工资等级确定工资待遇。
(二)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工资按地方受处分人员工资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再按部队的职级享受工资待遇。
四、中专、技校实验教师,可参照闽人函[1999]119号文规定予以提高10%工资标准。
五、闽人发[1997]46号第二条规定的带薪(或未带全薪)脱产学习,是指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脱产学习的工作人员(不含工资关系已转到学校的工作人员)。
六、关于部分人员的“省直在榕福州地区补贴”发放问题
(一)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撤职以下处分,在处分期内,或违反计划生育超生孩子处罚年限未满七年的,其“省直在榕福州地区补贴”按见习人员标准执行。
(二)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和实行所外执行、由原单位负责管教的劳教人员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人员,在留用察看、管教和考验期间,其“省直在榕福州地区补贴”按生活费计发比例打折后的标准发给。
(三)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以及虽未受到处分,但表现不好、群众意见很大的人员,由各单位结合考勤情况决定是否发放。
七、引进到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办[2000]10号)执行。
在此之前引进人员享有的保留工资,从2003年1月起不再保留,改为一次性发给36个月保留工资数额的补贴费。
今后从外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员,其工资按我省同类人员标准核定,如原基本工资高于我省同类人员的,其高出部分不再保留,改按一次性发给36个月的高出部分数额的补贴费;从外省企业引进的人员,其工资按我省同类人员标准核定。
对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人事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人发[2000]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根据闽委发[2001]8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从2003年1月1日起,高校行政人员(含参照“补差”的其他单位人员)不再执行闽人薪[1994]9号文中关于实行工资“补差”的规定,原已享受的补差部分同时取消,但可改按职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中高的一种重新套改。
2002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原享受的补差部分予以保留,并计入本人离退休费基数。
九、根据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人发[2000]106号)精神,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十、属于全日制研究生班学历毕业之后再通过论文答辩等有关程序取得硕士学位的,其在研究生班学习的时间,可参照闽人发[2001]85号文规定计算连续工龄。
十一、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中原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寄存人员,在寄存档案期间如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其寄存期间可予以计算连续工龄。
十二、退伍义务兵的工龄计算,按照《福建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闽政[1988]64号)规定执行,即“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计算为连续工龄”。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其工龄计算仍按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关于国家职工离职、辞职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闽劳险[1991]009号)执行。
其他规定与此不一致的,应按此规定执行。
十四、离退休人员的高龄补贴,从达到规定年龄条件的当月起发给。
十五、各单位申报离休干部护理费时,必须随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老干部支部意见和医院治疗的诊断证明材料。
十六、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至今仍未按闽人发[2000]212号文规定套改机关工资的,必须于2003年1月31日前套改结束。
改套机关工资或不改套机关工资,均须本人签字同意,此后一律不再改套。
十七、高校、中小学教师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教龄满30年(年满25年),经县级以上医院会诊确认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提前退休,如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可按闽教人[1989]131号、闽人退[1989]136号和闽人退[1993]20号文规定享受增发退休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