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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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和检测工作,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的检测机构,须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中心”)审查合格并签订资质委托协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登记产品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接到检测任务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业抽样人员按照规定抽样程序和方法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须携带专用抽样单(抽样单格式见附录)和相关抽样证明性文件,实行持证抽样。

第四条现场抽样过程中,应当根据种养殖产品区域大小和分布特点,合理布设采样点。

所抽样品要能够代表整个登记产品生产区域范围内所有产品的总体情况。

第五条各类产品具体的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由接受任务的检测机构商申请登记产品所在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共同确定。

部中心根据登记产品抽样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制定分类别的登记产品抽样细则。

第六条抽样人员和登记申请人对抽取的样品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并负责。

样品按规定进行适当的前处理后在现场进行加贴封条,并由抽样人员、登记申请人同时在封条上和抽样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抽样单一式四份。

一份随检测报告上报,其余三份分别由登记申请人、检测机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留存。

第八条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依据申请登记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中相关可量化品质指标进行检测。

第九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其产品符合相对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

部分指标不符合其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具备其他典型可量化品质特性的,可建议申请人根据检测结果修改其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四份。

一份交由登记申请人随申报材料上报,另外三份分别由登记申请人、检测机构和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留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引言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制定本文档,旨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实施流程和程序。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减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

2.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实施,涉及各类农产品的抽查监测。

3. 定义3.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对农产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现场抽样、质量监测等方式,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的监督活动。

3.2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农产品的特性、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和消费环节等综合因素,对其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

3.3 监督措施监督措施是指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监督检查、追溯溯源、加强宣传教育等。

4. 抽查对象和抽查频次4.1 抽查对象抽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经营者;•农产品市场;•农产品交易中心;•农产品流通环节。

4.2 抽查频次抽查频次根据抽查对象的风险等级和过往监督情况确定,其中重点监管对象的抽查频次更高,一般抽查频次应不少于一年一次。

5. 抽查方法和程序5.1 抽查方法抽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抽样测试:采集农产品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现场检查:对农产品生产现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文件审查: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数据分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5.2 抽查程序抽查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制定抽查计划:根据抽查对象和抽查频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2.通知抽查对象:向抽查对象发出抽查通知,并告知抽查时间、地点和要求;3.进行抽查工作:按照抽查方法,对抽查对象进行抽查工作;4.记录抽查结果:将抽查结果进行记录,并编制抽查报告;5.分析抽查结果:对抽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6.制定监督措施:根据抽查结果,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并向抽查对象下发通知书;7.监督措施的执行和跟踪:对制定的监督措施进行执行和跟踪,确保抽查对象按要求整改;8.抽查结果的反馈和公示:将抽查结果反馈给抽查对象,并在相关官方媒体上公示。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与检测流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与检测流程
E. 运输工具:采样用车辆及车载冷藏箱。
抽样:样品采集
布设 方法
抽样:样品采集
NY/T 395

每个监测单元至少应设3个点 位
壤 分为农田土壤背景值调查及农
产品产地污染普查
抽样:样品采集
采样深度:一般农产品 0-20cm,林
土 果类0-60cm 取土方法:使用木铲或竹铲、竹片刮 去表层土(小于1cm),用工具挖到相应 深度,然后用适宜工具刮去表层土后 取足量土样。土样应除去杂草、树根、
农 水样样品容器采用聚乙烯塑料(适用 于储存大多数无机成分的样品,对铬

酸根、硫化氢、碘有吸附作用而不宜 储存测定有机污染物的水样)和硬质

玻璃(又称硼硅玻璃,耐强酸、强氧
化剂及有机溶剂的腐蚀)。
水样的采集量,由监测项目决定,实 际采水量为实际用量的 3~5倍。一般 采集 500~2000mL 即可达到要求
样品。
抽样:基本概念
抽样原则
1.代表性 2.随机性 3.可行性 4.公正性
抽样:抽样准备
1. 方案编制 • 抽样任务 • 抽样地点 • 抽样人员 • 抽样时间 • 所抽样品的名称和数量 • 抽样程序 • 所抽样品的包装、处理和运输 • 样品交接
抽样:抽样准备
2 采样准备
组织准备 技术准备 物资准备
交通图、地形图、采样记录表以及农产品样品标签
C
等。
收集采样点的农产品种植模式、土壤类型、土地利用方式、肥
D
料农药施用以及周边污染源等基本情况。
抽样:抽样准备
资料收集
A.采样区域 土壤、种植 制度、地形 、气候、水 文等资料。
B.采样区域 工业生产及 排污,农业 灌溉等情况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管理规范》等12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管理规范》等12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管理规范》等12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7.05
•【字号】沪市监标技[2024]324号
•【施行日期】2024.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管理规范》等12项地方标准的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管理规范》等12项上海市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附件
批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
注:以上标准文本可登陆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网站()查询。

最新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最新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最新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作出以下规定:第一条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

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

第二条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条对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样品,需进行均质备份样品的,应当在现场抽样时主动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告知确认,可采取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均质备份进行记录。

第四条现场封样时,抽样人员应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防拆封措施。

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样品封条上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被抽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食用农产品名称(有俗称的应标明俗称)、产地(或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名称和地址、进货日期,抽样批次等。

在集中交易市场抽样的,应当记录销售者的摊位号码等信息。

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抽样文书上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带包装或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以标识的生产者、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一致的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简易包装或散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同一产地、生产者或进货商,同一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的同一种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

第七条检验机构在接收样品时,应当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信息。

对记录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样品应当拒绝接收,并。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样品的采集和制备是确保检测活动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之一,采样的过程应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

应按样本数量大小,确定抽样样品数。

抽取的样品,应能充分地代表该批次产品的特征。

一、抽样原则1、随机性抽出的用以评定整批产品的样品,应是不加任何选择的,按随机原则抽取。

2、代表性抽样所得的样品应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应是以从整批产品中所取出的全部个别样品(份样)集成大样来代表整批产品,不应以个别样品(份样)或单株或单个果实来代表整批。

抽取混合样品,不能以单株或单个果实作为抽取样品。

生产地抽样时应避开病虫害等非正常植株。

3、可行性抽样的方法、使用的工具及样品数量应是合理可行、切合实际的,符合样品检验的要求,应在确保随机性、代表性的基础上做到快速、经济、可操作性强。

4、公正性抽样工作应在承担任务的机构主持下完成,抽样人员应亲自到现场抽样。

受检单位人员可陪同抽样,但不应干扰已定抽样方案的实施。

二、抽样要求1、人员抽样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知抽样程序和方法。

抽样人员应携带工作证、抽样通知单(抽样委托单或抽样任务单)和抽样单等。

2、工具抽样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产品准备相应的工具。

抽样工具和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

3、抽样抽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

4、记录抽样单由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填写,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随同样品转运或由抽样人员带回承检单位,一份寄(交)抽检任务下达部门。

5、样品封存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每份样品分别封存,粘贴封条。

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分别在封条上签条盖章;封样材料应清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和伤害;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抗压性。

6、样品运输抽样完成后,样品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实验室;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符合被检样品的贮存要求,样品不应与有毒有害和污染物品混装;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对样品可能造成的污染或破损。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一、总体要求为保障抽样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实现每个样品的全程可追溯,承担抽样任务的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抽样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抽样工作的纪律教育。

1、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由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承担样品检测工作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2、组织抽样人员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掌握各类农产品抽样方法,确保抽样符合规范要求。

3、抽样机构开展抽样工作应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抽样人员应到抽样现场严格按抽样程序取样,不得由被抽检单位或他人取样后送抽样人员。

4、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抽样人员的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

抽样时,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并经过专门培训,熟知抽样程序和方法。

5、抽样前,由专人负责准备抽样所需要的物品,包括抽样单和抽样工具、包装容器等。

抽样工具和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

6、安排专人打印样品信息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信息.二、抽样要求1、抽样工具:抽样单(盖好公章)、封条(盖好公章)、样品标签、胶带(封样用)、水笔(不能用圆珠笔)、样品袋(有封口功能)或其它塑料袋、塑料瓶(不能侧漏)、蛋托(防破碎)、泡沫箱或保温袋(用于样品运输过程中保温用)、冰袋(用于样品运输过程中降温用)、刀及砧板、牛皮纸(用于样品预处理)、纸巾等。

2、抽样单的填写:抽样人员应在抽样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应用正楷字详细填写吉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统一制定的抽样单。

填写的信息应齐全、准确,字迹清晰,工整.填写的被抽检单位与抽样地点等信息应详细、准确。

在市场抽样时,抽样地点应填写为“**县(市、区)**路**号**市场**摊位”,无摊位号的写摊主姓名,在基地抽样的应写明“**县(市、区)**乡(镇)**村**人”,以确保抽样信息应能追溯到具体单位或人。

如因抽样信息不详或字迹不清楚,至使对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理工作无法进行,则该样品的抽样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技术规范》一、标准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技术规范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三、起草单位: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四、立项理由:目的、意义,2023年9月,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强化要素支撑,建立标准化文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持,保障监督抽查发挥实效。

二十大以来,国家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乎民生的社会问题越发重视,监督抽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之一,面临缺乏操作、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基层监管队伍专业综合能力有待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难以真正到位的现状,农业执法人员对于抽样环节准备工作、符合专业性的抽样量、科学正确的样品预处理方式、抽样环节中的注意事项不了解,如何真正指导与落实农产品监管工作,提高监督抽查的专业化、标准化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

本标准目的在于规范监督抽查抽样环节细节要求,一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环节专业性,为农业执法人员抽样实施提供指导;二是对抽样量、抽样方式、现场样品预处理方式、封样方式等环节提出统一要求,确保样品的均匀性,提升监督抽查检测结果公信力;三是对•监督抽查通知书、封条、监督抽查拒抽认定表、移交确认单等抽样环节中的见证表单提供参考格式0必要性:1.响应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农质发(2023)6号)内容,为监督抽查抽样提供标准化文件及专业技术支持,作为执法部门抽样工作的操作指导性文件。

2.本市监督抽查抽样方面的标准文件存在空缺,在监督抽查任务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规范监督抽查抽样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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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为保障抽样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实现每个样品的全程可追溯,承担抽样任务的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抽样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抽样工作的纪律教育。

1、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由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承担样品检测工作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2、组织抽样人员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掌握各类农产品抽样方法,确保抽样符合规范要求。

3、抽样机构开展抽样工作应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抽样人员应到抽样现场严格按抽样程序取样,不得由被抽检单位或他人取样后送抽样人员。

4、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抽样人员的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

抽样时,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并经过专门培训,熟知抽样程序和方法。

5、抽样前,由专人负责准备抽样所需要的物品,包括抽样单和抽样工具、包装容器等。

抽样工具和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

6、安排专人打印样品信息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信息。

二、抽样要求
1、抽样工具:
抽样单(盖好公章)、封条(盖好公章)、样品标签、胶带(封样用)、水笔(不能用圆珠笔)、样品袋(有封口功能)
或其它塑料袋、塑料瓶(不能侧漏)、蛋托(防破碎)、泡沫箱或保温袋(用于样品运输过程中保温用)、冰袋(用于样品运输过程中降温用)、刀及砧板、牛皮纸(用于样品预处理)、纸巾等。

2、抽样单的填写:
抽样人员应在抽样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应用正楷字详细填写吉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统一制定的抽样单。

填写的信息应齐全、准确,字迹清晰,工整。

填写的被抽检单位与抽样地点等信息应详细、准确。

在市场抽样时,抽样地点应填写为“**县(市、区)**路**号**市场**摊位”,无摊位号的写摊主姓名,在基地抽样的应写明“**县(市、区)**乡(镇)**村**人”,以确保抽样信息应能追溯到具体单位或人。

如因抽样信息不详或字迹不清楚,至使对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理工作无法进行,则该样品的抽样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样品编号方法:设区市代码+样品类别代码(汉语拼音大写)+12(指2012年)+月份(两位数)+样品序号(3位数)。

设区市代码:吉安代码D。

样品类别代码:蔬菜为SC;食用菌为SJ;水果为SG;茶叶为CY;淡水产品为DC;大米为DM;生猪猪尿为ZN;牛尿为NN;猪肝为ZG;猪肉为ZR;牛肉为NR;禽肉为QR;禽蛋为QD;蜂蜜为FM;生鲜乳为XR;猪饲料为ZS;禽饲料为QS;水产饲料为SS。

3、抽样方法
种植产品基地: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或同一成熟度的产品为一个抽样单元,
即通常所说的一检验批。

动物产品养殖基地:同一养殖场、养殖条件相同、同一天或同一时段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蔬菜抽样参考NY/T 762-2004《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NY/T 5344.3-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3部分:蔬菜》;水果抽样参考NY/T 5344.4-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4部分:水果》;茶叶抽样参考NY/T5344.5—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5部分:茶叶》;食用菌抽样参考NY/T 5344.3—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3部分:蔬菜》;稻米抽样参考NY/T 5344.2—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2部分:粮油》;猪或牛尿、猪或牛肉、猪肝抽样参考NY/T763-2004《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生鲜乳、蜂蜜、禽肉、禽蛋抽样参考NY/T 5344.6-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6部分:畜禽产品》;淡水产品抽样参考SC/T 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饲料采样参考GB/T 14699.1-2005《饲料采样》。

一般产品的抽样宜选择产品可以上市销售时的产品,未成熟的产品或还不能上市销售的产品一般不安排抽样。

如蔬菜抽样应安排在蔬菜成熟期或蔬菜即将上市前进行,水产品抽取可以上市销售的产品等。

4、抽样数量
种植业产品、畜禽、水产品、饲料均抽取三份样,其中一份留存被抽检单位或封存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其余两份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一份作为检样,一份作为备用留样,当
地不需要备用留样则可以不留,但猪尿必须抽取三份,同时由检测机构保存,抽取的样品数量及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具体如下:(1)蔬菜:每个样品抽取1.8kg,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0.6 kg。

样品采完后切忌冲洗。

除去样品上的杂质如泥土、纸片等。

将砧板洗干净垫上牛皮纸,将样品预处理后分成三份(防止不同样品交叉污染)分别装入样品袋。

每份样切碎后包装,冷冻保存。

不进行切碎的样品,运输途中要确保样品处于冷藏状态,超过3天要进行冷冻,以确保不发生腐败变质。

(2)水果:每个样品抽取1.8kg,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0.6 kg ,保持完整性送到检测机构,冷藏保存。

(3)茶叶:每个样品抽取0.45 kg,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0.15kg,常温保存。

(4)食用菌类:抽取新鲜食用菌。

每个样品抽取1.5 kg 克,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0.5 kg。

如果抽取的是双孢蘑菇则不要切碎,保持样品完整性,以便检测荧光物质。

除双孢蘑菇需要冷藏外,其它样品可以冷冻保存。

(5)稻谷和大米:稻谷要求抽取晒干后的,(如果抽检农户,则每户只能抽取1批次样品)。

在市场抽的大米应写详细名称,如“泰国香米”、“金穗大米”。

每个稻谷样品抽取1.2 kg,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稻谷样品约0.4kg,每个大米样品抽取0.75 kg,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大米样品约0.25kg。

常温保存。

(6)蜂蜜:每个样品抽取3瓶,分成三份,即1瓶为1份,每份(每瓶)样品量不少于0.1kg。

常温保存。

(7)猪尿、牛尿:每个样品抽取90亳升,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30亳升。

冷冻保存。

每家养殖场至多抽取3个尿样。

(8)猪肉、牛肉、猪肝、禽肉(指肌肉):每个样品抽取0.6 kg肌肉,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0.2 kg。

冷冻保存。

(9)禽蛋:每个样品抽取12枚(指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和鸽蛋每个样抽取60枚左右,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4枚(指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和鸽蛋每份约20枚。

冷藏保存。

(10)生鲜乳:每个样品抽取450毫升,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150毫升。

冷冻保存。

每个奶站,每辆运输车至少抽1个样品,其它样品在养殖环节抽。

(11)鱼:每个样品抽取1.0 kg 肌肉,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0.35kg(指鱼肌肉)。

需将鱼头及内脏去除。

一个池子或一个网箱相同品种只能抽1批次。

冷冻保存。

(12)生猪育肥饲料、禽配合饲料和水产配合饲料:每个样品抽取0.6kg,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0.2kg,常温保存。

要求一定要写清楚饲料生产单位和生产批号,如果是自配料要注明,并且要写清楚配制日期。

饲料保质期为30-45天,应抽取在保质期内的饲料。

乳猪料、小猪料、母猪料不抽取,抽取中猪或大猪的育肥饲料。

预混料及浓缩料
不抽。

常温保存。

抽样单位:禽蛋的抽样数量单位为枚,抽样基数单位为kg;猪(牛)尿的抽样数量单位为毫升,抽样基数单位为头;生鲜乳的抽样数量单位为升(即L),抽样基数单位kg;禽肉抽样数量单位为kg,抽样基数单位为只或kg;其它产品抽样数量与抽样基数单位统一为kg(即公斤)。

5、样品编号、封装及运输要求
样品在分装样品袋前将标签写好,标签上应注明样品名称、样品编号等信息,粘贴到样品袋上面。

样品放入样品袋后进行封样。

封样应确保样品不能拆封或拆封后无法复原,使样品保持原封样特性。

样品一经封样,在送达实验室检测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封或更换,否则该样品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一个样品(样品编号相同)的三份样品放置样品袋后封好后再放入不同的塑料袋装,袋子上用标签纸标明“待检”或“备查”,一份留当地。

所抽取的样品应经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人员或被抽样人员双方确认无误。

蔬菜、水产品由抽样人员尽快在有制样条件的单位进行处理,所有样品贴上封条后进行妥善保存。

除饲料、稻米、蜂蜜、茶叶样品外,其它样品在运输过程中要进行保温处理。

6、样品入库
样品到达检测单位后,进行样品移交,双方在《样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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