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商贸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个人独资商贸店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个人独资商贸店(以下简称“本店”)的组织与管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本店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本店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本店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本店投资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本店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管理第七条本店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本店的管理机构为投资人,负责本店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投资人有权决定本店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人事任免、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本店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
第三章经营范围与业务第十一条本店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1. 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3. ______________;4. 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店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四章财务与会计第十三条本店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十四条本店应当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本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投资人审查批准。
第五章投资人权益与责任第十六条投资人享有以下权益:1. 获得本店的经营所得;2. 参与本店的重大决策;3. 获得本店的经营信息;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十七条投资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 对本店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 维护本店的合法权益;3. 保障本店的正常经营;4. 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第六章收益分配第十八条本店的收益分配原则为:1. 首先支付必要的经营费用;2. 然后提取必要的公积金;3. 最后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利润。
个人独资的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独资公司的组织与运营,保障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致力于(公司主营业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经营业务范围,如: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由(股东姓名)一人出资设立,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七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分配公司利润;3. 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4. 依法转让其出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遵守公司章程;3. 不得抽逃出资;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姓名)为董事长。
个人独资企业_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企业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高效地开展业务。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企业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
第三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投资人姓名)以下简称“投资人”。
第四条本企业住所:(住所地址)。
第五条本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描述)。
第六条本企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追求卓越,为投资者、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
第二章投资人第七条投资人是本企业的唯一所有者,享有本企业全部资产的所有权。
第八条投资人享有以下权利:1. 决定本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任命或解聘企业负责人;3. 监督企业经营管理;4. 收益分配权;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投资人承担以下义务:1. 依法缴纳企业税款;2.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3. 依法承担企业债务;4. 保障企业资产安全;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企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十一条投资人担任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企业。
第十二条本企业设立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理的任命、解聘和薪酬由投资人决定。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五条本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包括:1. 财务管理制度;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 生产管理制度;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质量管理制度;6. 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本企业应依法进行税务申报和纳税。
第十八条本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本企业财务年度为:(年度起止时间)。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财务报表包括: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表;3. 现金流量表;4. 财务状况说明书。
个人独资商贸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个人独资商贸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管理机制等基本事项。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个人独资商贸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经营范围,如: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人为:[投资人姓名],以下简称“投资人”。
第二章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元。
第七条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组织机构包括投资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第九条投资人享有公司经营管理的最终决策权。
第十条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投资人负责。
第十一条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合法合规。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经营应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决策应经投资人同意,重大决策需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收益归投资人所有,经营亏损由投资人承担。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公司的财务年度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于年度终了后[具体时间]内报送投资人审阅。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九条投资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法经营。
第二十条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变更,需经投资人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剩余财产按投资人出资比例分配。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投资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个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个人独资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点本公司注册地点为X。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为X。
第二章公司资本第五条:公司资本总额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元。
第六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X。
第七条:公司股份数量本公司股份总数为X股。
第八条:股份持有股份持有者对本公司享有投票权及分红权。
第九条:股份转让未经股东大会的批准,任何股份持有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第十条:股份转让的限制在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下,本公司只接受有限的市场交易对公司股份的转让。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管理机构本公司设有一个董事会、经理以及其它必须的管理组织。
第十二条: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到七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董事会职务由董事会中产生董事长和及其它必须的职务,同时设置经理职务。
第十四条: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为本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具有决策和管理的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可以决定公司的各项重大事务,同时审批公司的各项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
第十六条:经理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其职权为公司的具体管理及经营决策。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会计核算制度本公司采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本公司每年年底需要编制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报告内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
第十九条:税务管理本公司应依法纳税,及时缴纳各项税款。
第二十条:利润分配本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分红政策及利润情况,及时向股东分红。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本公司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责任由违规方承担。
第六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公司投资协议2. 公司分红政策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公司设立、组织、经营、监督和解散等相关法规。
公司章程模板个人独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主营业务],以诚信为本,追求卓越,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公司住所地为:[住所地址]。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列举经营范围,如: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名称或服务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第四章投资人第七条公司投资人姓名为:[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第八条投资人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实行投资人决策制度,投资人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投资人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任命或者解聘公司管理人员;3.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4. 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财务会计第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投资人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接受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十六条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投资人决定解散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十七条公司解散后,清算人应当依法清理公司财产,编制清算报告,并向投资人提交。
第十八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将剩余财产返还给投资人。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经投资人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投资人同意,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精选16篇)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精选16篇)个人独资公司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xx)具体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第八条股东姓名,通信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四)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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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商贸公司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景洪市__路__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景洪市XX区XX路XX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53XXXXXX。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委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批准监事的报告;;
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委派。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向股东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的决议;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