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件附件: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
合同条件附件: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

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一、工程结算1.1.工程结算流程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审核通过后,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下发结算通知单,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准备竣工结算资料。
1.1.2.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成本组)签收,并接收相关资料。
1.1.3.成本控制部对结算所需资料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5)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6)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7)竣工图纸;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11)建设单位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1.1.4.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项目工程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
并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修改结算书。
1.1.5.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及工程副总、财务副总会审后,交总经理审批。
1.1.6.二级开发公司审核时限二级开发公司审核参考时限表:1.1.7.核减造价后的处理二级开发公司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以及财务副总可共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分由承包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二级开发公司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银泰工程的投标资格。
合同付款和结算管理规定

合同付款和结算管理规定1. 引言2. 合同付款管理流程2.1 合同付款申请合同付款申请应由合同履行方向财务部门提出。
申请人应提供合同的相关信息和付款金额,并将合同附件一并提交。
2.2 合同付款审核财务部门收到合同付款申请后,应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应核实合同的合法性以及付款金额的准确性,并与合同履行方进行沟通,确保申请的准确性。
2.3 合同付款审批审核通过的合同付款申请应提交给相关主管或领导审批。
审批人员应核实付款申请的合理性,并检查相关文件和凭证。
2.4 合同付款执行合同付款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付款发放给合同履行方,并保留付款凭证和相关文件备查。
3. 合同结算管理流程3.1 合同结算申请合同结算申请应由合同履行方向财务部门提出。
申请人应提供合同的相关信息和结算金额,并将合同附件一并提交。
3.2 合同结算审核财务部门收到合同结算申请后,应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应核实合同的合法性以及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并与合同履行方进行沟通,确保申请的准确性。
3.3 合同结算审批审核通过的合同结算申请应提交给相关主管或领导审批。
审批人员应核实结算申请的合理性,并检查相关文件和凭证。
3.4 合同结算执行合同结算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应及时为合同履行方进行结算,将结算款项支付给合同履行方,并保留结算凭证和相关文件备查。
4. 其他规定4.1 定期核对合同付款和结算记录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合同付款和结算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纠正任何错误或遗漏。
4.2 合同付款和结算备案所有合同付款和结算申请、审核、审批以及执行的记录和文件应进行备案,并保存一定时期,以备查阅。
4.3 合同付款和结算纠纷解决如发生合同付款和结算相关的纠纷,财务部门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纠纷解决程序进行处理。
5. 总结。
变更及合同结算管理要求

变更及合同结算管理要求材料施工类变更、签证管理要求一、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在实施签证与变更内容完成后15日内(由于甲方原因除外),对此签证与变更发生金额的报价(签证单)上报,双方核对确认费用后进入进度款支付,支付比例同进度款约定比例;超过实施签证与变更内容完成后15日以上至工程竣工之间上报的,根据甲方督促次数,甲方有权按照500元/单·次对乙方进行处罚;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上报变更签证,在结算资料中一并上报,每单签证与变更费用按结算条款中约定超报违约金条款执行,双方核定后计入结算金额(双方已确定部分)不再计入结算超报违约金扣款。
二、乙方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必须按照每份变更指令单编制,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计算书。
三、乙方施工过程中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的审减额不应超出双方最终审定额的10%,如超出则甲方按超出部分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扣除。
四、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执行部门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五、对甲方下发的变更指令单乙方不得拒绝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计取管理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合同结算时,乙方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数据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数据应包括:①ERP变更费用确认审批单;②已确认实施完成变更指令单;③乙方申报的变更签证资料;④双方确认的变更签证费用确认单;⑤单价来源(1、原合同单价提供合同单价复印件;2、新增单价提供组价明细);⑥其它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资料。
七、一单一结:1、所有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项目,在收到甲方变更图纸或变更方案后,乙方须在3日内上报预估变更费用;2、所有变更项目,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指令后方能实施;3、变更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须在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确认;4、乙方须在变更实施确认15日内,上报变更签证费用申请,若签证上报不及时,甲方有权延迟或停止支付乙方在大区内所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进度款。
合同附件6: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条: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洽商、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确认变更、洽商、签证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变更、洽商、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定义(一)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发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二)技术洽商: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施工图纸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三)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1) 经济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签字认可的合同界面遗漏或施工界面调整签证、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样板点评或开放日后新增工作内容签证、新增零星工程签证等。
费用大于5万元时应转成补充协议或签订合同。
2) 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
(属于因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造成现场工作增加的,如拆除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按照变更、洽商规定的内容重新实施的,应归属于对应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中,在签署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
)第三条:关于变更、洽商、签证办理的约定(一)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以本合同指定的发包人代表签字生效,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
需纳入竣工备案的变更、洽商将在竣工备案时由发包人统一补盖发包人公章。
(二)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洽商、签证单都应使用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三)双方均应对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变更、洽商、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房产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

房产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随着房地产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房产工程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在房产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也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此,制定一套规范的管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变更签证管理1.1 变更签证的概念变更签证指的是在房产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变更,需要进行重新签订合同及通知书的管理手续。
变更签证通常以书面形式执行,并须经合同双方同意。
1.2 变更签证的原因在房产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签证可能会因以下原因产生:•物资、设备等供应延误。
•工程施工技术调整。
•立项审批程序引起的变化。
•其他管理因素。
1.3 变更签证的申请程序甲方应在变更需求出现时,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内容、日期和原因等。
乙方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在10日内提供回复意见。
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变更合同及通知书。
1.4 变更签证的效力变更签证经甲、乙双方签订后,成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变更签证所约定的变更内容和变更条款,具有与合同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2. 结算管理2.1 结算的概念结算是指在房产工程施工过程中,验收工作完成后,按照合同的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管理手续。
2.2 结算的程序结算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甲方向乙方提交支付申请,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如合同、验收报告、物资确认证明等。
2.乙方在10日内最终提交结算款申请单,经甲方确认后,应在10日内予以答复。
3.结算款项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完成。
2.3 结算管理的注意事项在结算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在结算款项支付前,必须查验工程项目的验收证明、收据、发票等有效凭证。
•如发现质量问题或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甲方可以视情况扣款或停止支付。
•对结算款项的管理应严格控制,确保杜绝假冒、冒领等违规行为。
3.在房产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是重要的管理手续,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效率、成本等方面。
我们应该了解这些手续的内容和程序,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

附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关于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就项目签订了合同(以下称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下分别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支付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相应价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并完全同意所有变更/签证均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规定取得,否则均视为无效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变更/签证形式要求(1)变更/签证签发时间及编号;(2)变更/签证要求事项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3)变更/签证的依据(变更/签证通知单、变更/签证完工验收单;现场测量记录、照片或其它影像资料等作为附件);(4)变更/签证事实的数量(签证内容中不得填报单价或费用);(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变更/签证单表格填写。
第四条签证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1)签证仅对合同工作内容之外且经甲方代表安排实施的事项,合同工作内容之内的事项不准办理签证。
(2)不允许以工日或台班签证。
如确需以工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甲方代表不予审核审批。
(3)对于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厘清责任。
如果涉及到甲方其它原因返工时,乙方应于当日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变更/签证单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乙方应于该变更/签证完成七天内,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4)甲方拒绝受理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等未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
(5)超过20万元的签证事项,须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不予结算。
工程款支付、工程量签证、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工程款支付、工程量签证、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项目建设中工程款支付、工程量签证、工程设计变更等工作,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湘潭5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工程建设管理。
3 职责工程建设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4 工程款审批程序工程款指应支付给土建、安装和监理、审计等单位的工程及业务款项。
施工进度款项由各施工项目部呈报,必须由监理部、工程建设部进行审核后,用款单位再凭审核结果提出付款申请。
用款单位→专业组长→工程建设部经理→分管领导→财务部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4.1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或进度,由各应收单位提出付款申请,报工程建设部相关专业组审查。
4.2专业组查实申请付款单位的名称、帐号、开户银行、付款额度等必要情况是否与合同或协议相符,对不相符者退回申请单位,相符者填报付款审批单交工程建设部经理复核。
4.3工程建设部经理复核后,按资金计划签署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批。
4.4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核批示,最后交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5 工程量验收管理规定5.1监理部、工程建设部在接到验收通知后无特殊原因30分钟内不到现场验收的,每次罚相关工程师100元,同时承担造成延误工期带来的损失。
5.2对不按时向监理部、工程建设部申报工程量验收的分项工程不予结算。
5.3在工程量验收中弄虚作假,造成与实际工程量出现偏差超出允许范围的其差额部分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按损失的10 %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5.4工程量签证权限约束:以单体工程的单项签证量计(设计以外增加或变更设计的),超过允许数额的必须报上一级主管审核批准。
现场工程师 2000元以内主任工程师 5000元以内工程部主管 10000元以内单项签证超过10000元的必须经主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6 工程量验收程序6.1施工单位按既定的方案施工,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即向监理部、工程建设部申请验收,同时由业主通知土建协管单位一并参加验收;监理部、工程建设部、土建协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派相关专业工程师进行验收;施工、监理、土建协管单位、业主四方代表在验收原始记录上同时签字确认(详见附录二《隐蔽工程验收流程》)。
合同条件附件: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

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一、工程结算1.1.工程结算流程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审核通过后,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下发结算通知单,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准备竣工结算资料。
1.1.2.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成本组)签收,并接收相关资料。
1.1.3.成本控制部对结算所需资料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5)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6)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7)竣工图纸;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11)建设单位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1.1.4.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项目工程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
并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修改结算书。
1.1.5.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及工程副总、财务副总会审后,交总经理审批。
1.1.6.二级开发公司审核时限二级开发公司审核参考时限表:1.1.7. 核减造价后的处理二级开发公司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以及财务副总可共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 5%以内(含 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 5%,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分由承包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 10%(含 10%)时,承包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二级开发公司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银泰工程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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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一、工程结算1.1.工程结算流程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审核通过后,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下发结算通知单,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准备竣工结算资料。
1.1.2.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成本组)签收,并接收相关资料。
1.1.3.成本控制部对结算所需资料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5)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6)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7)竣工图纸;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11)建设单位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1.1.4.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项目工程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
并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修改结算书。
1.1.5.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及工程副总、财务副总会审后,交总经理审批。
1.1.6.二级开发公司审核时限二级开发公司审核参考时限表:1.1.7.核减造价后的处理二级开发公司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以及财务副总可共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分由承包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二级开发公司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银泰工程的投标资格。
1.2.工程结算三级审核1.2.1.集团对项目结算实行三级审核。
三级审核是指集团为了监督项目结算,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对项目开发过程中二级开发公司签订的工程类合同(不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无合同费用)的结算进行三个层次的审核,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集团经济利益的目的。
一级审核指二级开发公司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二级审核指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的审核,三级审核指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组)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
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组)根据情况可以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交叉审核,并对审核结果抽查复核。
对于纳入三级审核范围的结算,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组)未出具审核意见之前,二级开发公司不允许出具结算报告。
1.2.2.三级审核的适用范围1)结算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工程类合同;2)超目标成本的工程类合同。
1.2.3.三级审核的工作流程1)二级开发公司内部完成工程结算审批流程后,按三级审核范围将全部结算资料、《合同结算书》和《工程结算审批单》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组)进行三级审核;2)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组)对合同结算进行三级审核(可视情况委托造价咨询机构配合,其间可能需要与二级开发公司、合同相对方以及进行一级审核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必要的沟通与核对)并出具《项目工程结算三级审核会签单》,二级开发公司根据集团批复意见与合同相对方签署《工程结算造价确认书》,如合同相对方对集团批复意见存有严重不同意见,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可视情况参与进一步谈判工作;3)《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单》签署后,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总结合同结算的全过程和重要事项编制《合同结算审核报告》,经二级开发公司内部审批通过后提交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4)凡结算完毕的合同付款,必须以《工程结算审批单》和《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单》为依据,依据不全者不得付款。
1.2.4.三级审核的质量控制1)《合同结算审核报告》的评判标准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合同结算审核报告》应清晰、明确,结算审减额的计算应当依据充分、结果准确,能够有效地帮助二级开发公司与合同相对方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造价咨询机构不能出具达到造价咨询合同约定标准的《合同结算审核报告》,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序号:成本控制部:本部经办的以下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完全符合办理结算的条件,请安排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配套)部对结算资料的审核,现就下列事项(须说明:1.结算范围是否属实;2.合同签证变更之外的增减款事项;3.工程进度及遗留问题;4.合同违约;5.施工现场清理;6.甲供材料;7.隐蔽工程;8.其他)进行说明,请在结算时予以考虑:结算资料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竣工图纸;□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建设单位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其他1.2.项目工程部(签字):主管副总(签字):成本控制部签收:日期:年月日工程结算审批单注:上述领导的审批金额权限待定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单序号: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二、工程付款管理2.1.工程预付款2.1.1.工程承包商报送工程预付款申请资料到项目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审核,预付款申请资料包括(以下资料一式两份):1)工程预付款申请书;2)合同预付款条款相关页复印件;3)账号资料;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2.1.2.项目工程部根据合同条款填写《预付款支付审批表》,根据付款金额按照集团权责体系进行审批并支付。
2.2.工程进度款2.2.1.工程承包商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报送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申请资料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工程进度款申请书(明确本月/次完成的工作范围、工程进度等相关情况);2)工程变更单(含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3)工程预算书;4)甲供材领用统计表(当有甲供材时提供);5)各类奖励、扣款、违约索赔单;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证明;7)其他款项往来证明;8)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2.2.项目工程部对工程实施情况及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合同条款填写《进度款支付审批表》。
2.2.3.集团成本管理中心/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根据合同付款规定及审定的工程完成情况,审核工程承包商申请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合理性,具体如下:1)根据项目工程部确认的本月/次工程完成情况,按图纸核算工程量、集团合同内工程款数额;2)统计、核对、计算本阶段的工程变更(含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费用;3)核对甲供材料的领用量与实际消耗量,并处理其差额;4)检查本月/次应扣缴、奖励情况,并进行增减;5)汇总之计支付数额,与工程承包商核对,达成一致后,签字确认。
2.2.4.成本部门审核确认《进度款支付审批表》后,根据付款金额按照集团权责体系进行审批并支付。
2.3. 工程结算款2.3.1.工程承包商提供工程结算款申请给项目工程部及监理单位,申请资料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结算款申请书(详细说明工程的实施情况及合同的执行情况);2)经双方认可的《工程结算定案表》;3)已收款的明细清单;4)支付保修金时需同时提供物业公司或客服部门签署的质量反馈意见单。
2.3.2. 项目工程部按合同条款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填写《结算款支付审批表》。
2.3.3. 成本部门根据合同条款、结算金额及已付金额进行审核、确认,根据金额按照集团权责体系进行审批与支付。
预付款支付审批表项目名称:________项目________期________楼填写日期:年月日备注:上述各级领导授权金额未最终确定。
进度款付款审批表项目名称:________项目________期________楼填写日期:年月日备注:上述各级领导授权金额未最终确定。
结算款付款审批表项目名称:________项目________期________楼填写日期:年月日备注:上述各级领导授权金额未最终确定。
三、现场签证管理3.1.现场签证的分类3.1.1.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3.1.2.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1.3.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1.4.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以内的零星工程。
3.1.5.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3.1.6.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3.2. 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3.2.1. 2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必须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2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细则的相应条款。
3.2.2. 签证单需列出各工作量计算稿,描述清晰,并在有必要时画出草图;签证原件一式六份,乙方三份,监理一份,甲方两份(二级开发公司项目工程部一份,成本控制部一份)。
3.2.3. 签证必须由甲、乙、监理三方签字后才有效;集团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集团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3.2.4.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工程变更应编制一份预算,对应一个工程合同,且需连续编号,一个工程合同可对应多个工程变更。
如果变更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变更单,但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3.2.5. 完工确认原则:工程变更完工后,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五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须在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3.2.6. 正常变更的办理原则是“先估价后施工”,签证审批流程须在十日内完成。
3.2.7. 如属特急变更,可“边洽边干”,但须在工程变更开工后七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3.2.8.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3.2. 现场签证的提出及内部审核3.2.1. 出现工程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由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单》,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签证应同时附有对成本造价、工程进度等影响的预估。
3.2.2. 监理工程师接到《现场签证单》后12小时内到现场对工程施工现状、现场签证情况进行审查,并当天将审查结果提交项目工程部现场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