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件附件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
合同条件附件: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

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一、工程结算1.1.工程结算流程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审核通过后,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下发结算通知单,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准备竣工结算资料。
1.1.2.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成本组)签收,并接收相关资料。
1.1.3.成本控制部对结算所需资料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5)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6)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7)竣工图纸;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11)建设单位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1.1.4.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项目工程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
并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修改结算书。
1.1.5.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及工程副总、财务副总会审后,交总经理审批。
1.1.6.二级开发公司审核时限二级开发公司审核参考时限表:1.1.7.核减造价后的处理二级开发公司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以及财务副总可共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分由承包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二级开发公司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银泰工程的投标资格。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分包单位权利(一)分包单位在接到工程指令、技术核定单时,如认为其中涉及到工程价款调整,则必须另行办理工程签证,以证明有关工作是否实施;同时,应汇同监理和发包人项目部审核人员及负责人在签证单上明确说明该技术核定内容的原由以及是否超出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
(二)如分包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发包人认为分包单位自动放弃。
(三)对于自动放弃的变更、指令等不予补办,结算不予考虑。
第二条工程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
任何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发包人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办理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一)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含修改或补充之图纸)在完成实施后,其工作数量、工艺、材料将被覆盖(结构构件除外),无法再进行现场验证的;(二)工程变更指令未具体说明部位、尺寸、工艺、材料、无实施详图的,完成实施后需要进行现场验证或由分包单位用图示形式表达指令内容的;(三)工程变更指令以口头形式发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而指令已经完成实施的;(四)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引起分包单位改变施工顺序、缩短工期、增加周转材料、使用合同文件规定之外的工艺、导致分包单位工期延长增加材料设备租赁费用的;(五)发包人项目部和设计管理部批复分包单位建议,加重分包单位责任和增加分包单位费用支出,而增加的责任和费用又不属于合同文件规定之列的;(六)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相互索赔,需要经过发包人项目、合约部协调处理的。
第四条分包单位提交的签证单或计算单应注明如下内容(一)工程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二)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的日期;(三)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以工程指令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四)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五)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额或天数;(六)分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监理单位及项目可拒收。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签证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签证1. 公约:本合同变更签证(以下简称“签证”)由甲方(建设业主)和乙方(承包商)就双方之前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进行变更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旨在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2. 变更事由:双方同意进行签证是基于以下原因:2.1 工程设计变更:根据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或不合理之处,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需要对部分设计进行修改。
2.2 工程范围调整:由于工程实施中的特殊情况,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进行调整或增减。
2.3 工程材料变更:由于市场供应情况、技术进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原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进行变更。
2.4 特殊要求:双方同意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一些特殊要求进行修改。
3. 变更内容:3.1 工程范围调整: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条款4中的工程范围调整如下:(详细叙述工程范围调整的具体内容)3.2 设计变更: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条款5中的设计修改如下:(详细叙述设计变更的具体内容)3.3 材料变更: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条款6中的材料更改如下:(详细叙述材料变更的具体内容)3.4 特殊要求变更: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条款7中的特殊要求调整如下:(详细叙述特殊要求变更的具体内容)4. 变更价格与支付条件:签证涉及的价格与支付条件调整如下:4.1 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签证所引起的费用变更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调整。
4.2 变更付款方式:双方同意根据签证的具体情况,对原合同中的付款方式进行修改。
4.3 变更支付时间:双方同意根据签证的具体情况,对原合同中的付款时间进行调整。
5. 签证生效与执行:5.1 生效条件:签证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原合同的有效补充和附件。
5.2 执行方式:签证应按照原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应共同遵守签证的内容和约定。
5.3 纠纷解决:对于因签证引起的双方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据原合同中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变更及合同结算管理要求

变更及合同结算管理要求材料施工类变更、签证管理要求一、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在实施签证与变更内容完成后15日内(由于甲方原因除外),对此签证与变更发生金额的报价(签证单)上报,双方核对确认费用后进入进度款支付,支付比例同进度款约定比例;超过实施签证与变更内容完成后15日以上至工程竣工之间上报的,根据甲方督促次数,甲方有权按照500元/单·次对乙方进行处罚;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上报变更签证,在结算资料中一并上报,每单签证与变更费用按结算条款中约定超报违约金条款执行,双方核定后计入结算金额(双方已确定部分)不再计入结算超报违约金扣款。
二、乙方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必须按照每份变更指令单编制,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计算书。
三、乙方施工过程中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的审减额不应超出双方最终审定额的10%,如超出则甲方按超出部分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扣除。
四、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执行部门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五、对甲方下发的变更指令单乙方不得拒绝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计取管理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合同结算时,乙方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数据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数据应包括:①ERP变更费用确认审批单;②已确认实施完成变更指令单;③乙方申报的变更签证资料;④双方确认的变更签证费用确认单;⑤单价来源(1、原合同单价提供合同单价复印件;2、新增单价提供组价明细);⑥其它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资料。
七、一单一结:1、所有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项目,在收到甲方变更图纸或变更方案后,乙方须在3日内上报预估变更费用;2、所有变更项目,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指令后方能实施;3、变更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须在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确认;4、乙方须在变更实施确认15日内,上报变更签证费用申请,若签证上报不及时,甲方有权延迟或停止支付乙方在大区内所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进度款。
合同条件附件: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

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一、工程结算1.1.工程结算流程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审核通过后,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下发结算通知单,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准备竣工结算资料。
1.1.2.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成本组)签收,并接收相关资料。
1.1.3.成本控制部对结算所需资料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5)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6)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7)竣工图纸;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11)建设单位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1.1.4.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项目工程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
并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修改结算书。
1.1.5.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及工程副总、财务副总会审后,交总经理审批。
1.1.6.二级开发公司审核时限二级开发公司审核参考时限表:1.1.7. 核减造价后的处理二级开发公司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以及财务副总可共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 5%以内(含 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 5%,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分由承包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 10%(含 10%)时,承包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二级开发公司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银泰工程的投标资格。
XX公司土建变更、签证及支付和结算管理细则

土建变更、签证及支付和结算管理细则一、总则1、为了明确工程中心、经营管理中心及各公司对工程管理的责任、权限,根据建华筹建工程的相关制度精神编制本办法,工程中心对本办法负有最终解释权,各公司的新、改和扩建工程适用本细则。
2、各公司筹建项目组对本公司的新、改和扩建工程管理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二、术语1、工程变更是指设计缺陷、变更或使用方的提出变更、功能改变引起的修改或拆除、返工等工作,在竣工图纸中难于反映的内容。
2、现场签证是指发生工程变更后或因施工现场、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工程量变化及其费用的增减,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
3、补充协议是项目存在专业另行承包、合同无结算条款依据或合同主体发生变化时所签订的主体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须经过询价、协商所另行签订的工程协议。
三、工程变更、签证监督管理1、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充分研讨;必须在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功能、质量、投资等方面尽可能优化的原则下开展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调整;必须坚持规范程序、控制投资并保证施工进度。
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事项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包申报,各分公司及相关专业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事件化整为零或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规避审批。
3、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对于未经批准而先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予认可。
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准确考量的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确认,必要时应使用拍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大面积的土方工程签证,必须提供土方施工前后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土方方格网图。
对承建商报送的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禁止使用“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
4、单项工程变更、签证事件估算造价在5万元以内的,由筹建项目组主管组织包括提出人在内的各专业、相关部门参与的论证会,通过后报筹建项目组组长审批后实施。
关于工程签证进度款合同结算的管理约定

关于工程签证/进度款/合同结算的管理约定一、关于工程签证管理约定1、工程签证主要是由于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成品、半成品的报废损失、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如沟槽隐蔽)、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表述的施工项目(如零星点工)、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措施项目及甲方和监理单位认为其他需要签证的内容,统称为工程签证。
2、乙方根据双方合同资料及甲方的《工程联系单》(附表1)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如果需要现场计量定量的则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工程部,并由工程部在接到通知后通知成本合约部专业造价师及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四方现场计量定量,办理《现场计量手写记录表》(附表2)。
乙方根据现场收方手写记录表7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书面打印《工程签证单》(附表3)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
监理单位审批后报甲方工程部档案员登记,而后转甲方现场工程师按甲方签证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乙方没有按期申报的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权益,不向甲方要求此部分费用。
3、乙方根据双方合同资料及甲方的《工程联系单》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如果不需要现场计量定量的则提前24小时通知公司工程部,并由工程部在接到通知后通知监理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在现场勘查工作完成进度及质量情况。
乙方根据现场勘查时甲方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认可的意见7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书面打印《工程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监理公司审批后报甲方工程部档案员登记,而后转甲方现场工程师按甲方签证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乙方没有按期申报的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权益,不向甲方要求此部分费用。
4、乙方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工程签证单》,在工程签证单中写明原因、完成部位及尺寸、使用材料、机械设备等具体内容,文字描述必须明确清晰,并将公司《工程联系单》或工程会议纪要及可能的《现场计量手写记录表》、设计变更图纸资料、照片等附在后面构成一份完整的签证文件。
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签证规定

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签证规定
工程计量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价,以确定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款支付签证是指在工程计量的基础上,双方根据合同协议对工程款支付进行确认和审核的过程。
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工程计量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实事求是原则:工程计量应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2. 公平公正原则:工程计量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合同约定原则:工程计量应以合同为依据,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进度和质量进行计量。
4. 相互配合原则: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工程计量工作。
在工程款支付签证方面,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工程计量依据:工程款支付应基于工程计量结果,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依据进行确认。
2. 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未达到质量要求的部分不予支付。
3. 监理机构审核:工程款支付应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
4. 工程款支付周期:工程款支付应按照约定的付款周期进行支付,不能违反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签证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项目和合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参与工程项目时详细阅读合同文本,并咨询专业人士进行解释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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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一、工程结算1.1.工程结算流程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审核通过后,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下发结算通知单,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准备竣工结算资料。
1.1.2.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成本组)签收,并接收相关资料。
1.1.3.成本控制部对结算所需资料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5)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6)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7)竣工图纸;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11)建设单位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1.1.4.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项目工程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
并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修改结算书。
1.1.5.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及工程副总、财务副总会审后,交总经理审批。
1.1.6.二级开发公司审核时限二级开发公司审核参考时限表:1.1.7.核减造价后的处理二级开发公司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以及财务副总可共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分由承包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二级开发公司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银泰工程的投标资格。
1.2.工程结算三级审核1.2.1.集团对项目结算实行三级审核。
三级审核是指集团为了监督项目结算,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对项目开发过程中二级开发公司签订的工程类合同(不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无合同费用)的结算进行三个层次的审核,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集团经济利益的目的。
一级审核指二级开发公司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二级审核指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的审核,三级审核指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组)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
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组)根据情况可以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交叉审核,并对审核结果抽查复核。
对于纳入三级审核范围的结算,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组)未出具审核意见之前,二级开发公司不允许出具结算报告。
1.2.2.三级审核的适用范围1)结算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工程类合同;2)超目标成本的工程类合同。
1.2.3.三级审核的工作流程1)二级开发公司内部完成工程结算审批流程后,按三级审核范围将全部结算资料、《合同结算书》和《工程结算审批单》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组)进行三级审核;2)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组)对合同结算进行三级审核(可视情况委托造价咨询机构配合,其间可能需要与二级开发公司、合同相对方以及进行一级审核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必要的沟通与核对)并出具《项目工程结算三级审核会签单》,二级开发公司根据集团批复意见与合同相对方签署《工程结算造价确认书》,如合同相对方对集团批复意见存有严重不同意见,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可视情况参与进一步谈判工作;3)《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单》签署后,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总结合同结算的全过程和重要事项编制《合同结算审核报告》,经二级开发公司内部审批通过后提交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4)凡结算完毕的合同付款,必须以《工程结算审批单》和《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单》为依据,依据不全者不得付款。
1.2.4.三级审核的质量控制1)《合同结算审核报告》的评判标准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合同结算审核报告》应清晰、明确,结算审减额的计算应当依据充分、结果准确,能够有效地帮助二级开发公司与合同相对方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造价咨询机构不能出具达到造价咨询合同约定标准的《合同结算审核报告》,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序号:成本控制部:本部经办的以下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完全符合办理结算的条件,请安排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配套)部对结算资料的审核,现就下列事项(须说明:1.结算范围是否属实;2.合同签证变更之外的增减款事项;3.工程进度及遗留问题;4.合同违约;5.施工现场清理;6.甲供材料;7.隐蔽工程;8.其他)进行说明,请在结算时予以考虑:结算资料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竣工图纸;□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建设单位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其他1.2.项目工程部(签字):主管副总(签字):成本控制部签收:日期:年月日工程结算审批单注:上述领导的审批金额权限待定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单序号: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二、工程付款管理2.1.工程预付款2.1.1.工程承包商报送工程预付款申请资料到项目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审核,预付款申请资料包括(以下资料一式两份):1)工程预付款申请书;2)合同预付款条款相关页复印件;3)账号资料;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2.1.2.项目工程部根据合同条款填写《预付款支付审批表》,根据付款金额按照集团权责体系进行审批并支付。
2.2.工程进度款2.2.1.工程承包商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报送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申请资料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工程进度款申请书(明确本月/次完成的工作范围、工程进度等相关情况);2)工程变更单(含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3)工程预算书;4)甲供材领用统计表(当有甲供材时提供);5)各类奖励、扣款、违约索赔单;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证明;7)其他款项往来证明;8)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2.2.项目工程部对工程实施情况及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合同条款填写《进度款支付审批表》。
2.2.3.集团成本管理中心/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根据合同付款规定及审定的工程完成情况,审核工程承包商申请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合理性,具体如下:1)根据项目工程部确认的本月/次工程完成情况,按图纸核算工程量、集团合同内工程款数额;2)统计、核对、计算本阶段的工程变更(含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费用;3)核对甲供材料的领用量与实际消耗量,并处理其差额;4)检查本月/次应扣缴、奖励情况,并进行增减;5)汇总之计支付数额,与工程承包商核对,达成一致后,签字确认。
2.2.4.成本部门审核确认《进度款支付审批表》后,根据付款金额按照集团权责体系进行审批并支付。
2.3. 工程结算款2.3.1.工程承包商提供工程结算款申请给项目工程部及监理单位,申请资料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结算款申请书(详细说明工程的实施情况及合同的执行情况);2)经双方认可的《工程结算定案表》;3)已收款的明细清单;4)支付保修金时需同时提供物业公司或客服部门签署的质量反馈意见单。
2.3.2. 项目工程部按合同条款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填写《结算款支付审批表》。
2.3.3. 成本部门根据合同条款、结算金额及已付金额进行审核、确认,根据金额按照集团权责体系进行审批与支付。
预付款支付审批表项目名称:________项目________期________楼填写日期:年月日备注:上述各级领导授权金额未最终确定。
进度款付款审批表项目名称:________项目________期________楼填写日期:年月日备注:上述各级领导授权金额未最终确定。
结算款付款审批表项目名称:________项目________期________楼填写日期:年月日备注:上述各级领导授权金额未最终确定。
三、现场签证管理3.1.现场签证的分类3.1.1.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3.1.2.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1.3.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1.4.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以内的零星工程。
3.1.5.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3.1.6.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3.2. 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3.2.1. 2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必须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2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细则的相应条款。
3.2.2. 签证单需列出各工作量计算稿,描述清晰,并在有必要时画出草图;签证原件一式六份,乙方三份,监理一份,甲方两份(二级开发公司项目工程部一份,成本控制部一份)。
3.2.3. 签证必须由甲、乙、监理三方签字后才有效;集团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集团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3.2.4.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工程变更应编制一份预算,对应一个工程合同,且需连续编号,一个工程合同可对应多个工程变更。
如果变更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变更单,但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3.2.5. 完工确认原则:工程变更完工后,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五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须在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3.2.6. 正常变更的办理原则是“先估价后施工”,签证审批流程须在十日内完成。
3.2.7. 如属特急变更,可“边洽边干”,但须在工程变更开工后七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3.2.8.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3.2. 现场签证的提出及内部审核3.2.1. 出现工程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由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单》,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签证应同时附有对成本造价、工程进度等影响的预估。
3.2.2. 监理工程师接到《现场签证单》后12小时内到现场对工程施工现状、现场签证情况进行审查,并当天将审查结果提交项目工程部现场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