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怎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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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怎么处理

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怎么处理

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怎么处理审计人员在进行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时,发现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建设单位已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结算造价进行了审核。

这类问题是投资审计中经常遇到的,如何解决这类问题?项目背景某项目于201X年4月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约定为固定价格报价。

招标控制价为1809.96万元,由X X集团以1697.74万元中标。

因甲设计院设计的基础与地勘报告的地质情况相矛盾,即东边地质较好的钢仓库为人工挖孔桩,西边地质较差的平仓库为条形基础。

建设单位经与甲设计院交涉无果后,委托乙设计院重新设计,保留原有图纸的平面布置,包括栋数、栋距、方位、层次及部分结构等,将东边地质较好的钢仓库改为条形基础,西边地质较差的平仓库改为沉管灌注桩。

中标单位以项目进行了变更为由,将合同价变为可调价格合同,并约定工程量计算按定额,即按实结算。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1、什么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

固定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不好消息传来!如果不是央视报导,你敢相信这是事实吗?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结算价=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单价可调。

在合同中签订的投标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

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⑵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⑶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⑷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2、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条款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人员经审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经咨询公司审定的结算书,发现经招标的项目,结算方式由招标文件的固定价格报价变为施工合同的可调价格。

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当涉及到合同和招标文件时,一致性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有时候会出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之间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情况可能会给双方带来麻烦和纠纷。

本文将就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解决方案。

一、为什么会出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合同和招标文件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相互配套的,以确保在交易中各方权益的平衡和相互尊重。

然而,有时候在编写合同和招标文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错误或者遗漏,导致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没有认真核对和比对。

一方面,这可能是由于招标文件的制定者和合同起草者之间信息沟通不畅或者理解不一致所导致的。

例如,招标文件可能会对某项工作进行了特别约定,但是合同条款中却没有体现出来。

另一方面,这也可能是由于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对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没有充分审核所导致的。

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核对文件内容,就有可能遗漏或误解其中的条款要求。

无论造成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处理这种情况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双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和责任得到充分保护。

二、应对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解决方案1.及时的审查与补救一旦发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应立即进行审查与补救。

妥善处理这种情况需要双方合作,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

双方应当共同确认问题的具体内容,并尽快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合同和招标文件的一致性,以免日后可能引发纠纷。

2.修订和补充合同根据发现的不一致内容,双方可以共同商议并协商修订合同条款,以确保其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修改合同可能涉及到补充、删除、更改或更新行文的具体内容,双方应当在修改过程中尽量避免损害各自利益,同时兼顾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3.第三方裁决如果双方无法就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和裁决。

第三方可以是专业的仲裁机构或独立咨询顾问,他们可以客观地评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建立沟通与合作机制为了预防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双方应建立起沟通与合作机制。

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哪个为准在商业运作中,合同和招标文件是两个非常关键的文件,它们被用来规范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有时候合同和招标文件之间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给交易双方带来了很多疑问和困惑。

那么,当合同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以哪个为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定义。

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规定了交易的具体内容、价格、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而招标文件是由招标方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要求所编制的文件,包括了招标方案、技术要求、合同约定等内容。

合同和招标文件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在很多情况下,招标文件被认为是合同的附件或参考文件,而合同则是招标文件的具体执行依据。

所以,一般情况下,合同和招标文件应该是一致的,以确保交易的正常进行。

然而,现实中合同和招标文件的不一致并不少见。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种原因导致的:一是信息不全面或者错误。

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有时候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不完备,导致了文件中的一些内容有疏漏或错误。

而当这些错误或疏漏出现在合同中时,就会造成合同和招标文件的不一致。

二是变更需求。

在招标文件发布之后,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项目进行变更。

这时候,招标方通常会发布变更文件或者补充文件,这些文件和原始的招标文件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三是谈判和协商。

在商业交易中,双方的谈判和协商常常会导致合同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调整。

这种情况下,合同和招标文件之间的不一致是可以被接受的,因为它们是通过双方的自愿达成的新的协议。

那么,当合同和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应当以哪个为准呢?一般来说,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首先,可以考虑双方的共识和意图。

当合同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以达成新的共识。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协议将取代原有的合同和招标文件。

其次,可以考虑文件的优先级和权威性。

有些合同中可能会明确规定,合同的条款优先于招标文件。

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处理方法

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处理方法

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处理方法本文从多年的工程造价审计实务案例中,发现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工程签证、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结算条款之间常有不一致现象,笔者从结算条款不一致的表现、案例、原因、风险、处理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等几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结算条款不一致的表现在审计中经常发现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工程签证与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结算条款之间存在不一致现象,容易造成承发包双方出现一些价款结算纠纷,审计介入往往也难以处理,有时可能引发诉讼。

一般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结算条款是: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签证,可以相应调整工程量。

若调增或调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则保持合同单价不变;若调增或调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似,则单价可参照合同单价确定;若调增或调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月内容不同,其单价可参照有关定额、参照人工单价及取费和材料市场价格由业主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单价。

而有的招标项目,签订施工合同结算条款却是依据定额按实结算,有的补充协议结算条款为变更或增加项目依据定额按实结算,有的签证甚至否定了投标时的人工单价、费率,或直接签好金额多少。

总之这些结算条款明显与前期招标时投标承诺的结算条款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二、结算条款不一致的案例某酒店装修工程,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因建设方要求部分材料需要提高档次,中标单位迟迟不愿按原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综合单价签订施工合同,建设方认为仅仅是装饰材料档次提高,施工工艺类似,人工、机械价格及取费还应参照投标单价结算,而中标单位借口方案变更施工难度增大,要求签订按实结算合同,完全推翻原投标报价中的人、材、机、管理费和利润等标淮。

最终,建设方因上面领导要求工期紧,妥协于中标单位签订了与投标报价完全不一致的“按实结算”合同。

三。

结算条款不一致的原因有的项目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采取非正常手段,恶意竞争,投标单价偏低,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格中标,中标后寻找各种理由,或因招标图纸方案不好材料档次较低,或因图纸不完善不够深化,无法施工等为借口,说服建设单位进行变更,建设单位一旦同意变更方案后,施工中提出新的施工工艺与招标方案或工程量清单描述要求完全不一致,施工难度比招标时大很多,要求重新签订合同结算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如按实结算,增加人工单价等,推翻投标单价。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处理方法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处理方法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处理方法在日常的投资审计工作中,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作为工程项目的关键资料以及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属于审计的重点范畴之一,然而,在从事价款结算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遭遇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通过以下工程案例阐述施工方、第三方观点:在某安置小区项目中,招标文件明确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除施工内容发生变化外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需自行承担人工、材料涨价、政策性调整等带来的潜在风险。

”,而施工合同中却又规定:“建筑材料中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的结算方式,依据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规定,单项价格在 1000元以内(含1000 元)变动幅度超过10%的,价格在1000元以上变动幅度超过5% 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

一、施工方观点施工方主张应以合同为准,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1、施工合同是在招标结束后签订的,充分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理应按照合同执行;2、签订合同时恰逢钢材市场大幅涨价,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3、合同法的法律效力与招投标法等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与约束。

二、第三方观点审计认为应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施工方的观点存在错误。

依据如下:首先,合同签订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从法理角度而言,招投标法已经对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诠释和明确,属于一种法律约束前置。

招投标法与合同法之间并不矛盾,而是相互支撑、紧密衔接,因此,虽然合同法的法律效力与招投标法等同,但前提是受合同法保护的条款必须遵循其他法律法规,如招投标法。

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在招投标之后,其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不能与招投标文件相抵触。

其次,违背招标文件精神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在工程建设的日常活动中, 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 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各方说法并不一致, 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

我的认识是: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以上条文说明, 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 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

或许有人认为, 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没有招标文件部分, 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一般工程合同不同, 有其特殊的程序, 既招投标程序,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 适用特别规定,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 适用新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开始执行时间晚于合同法, 且作为特别规定, 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与合同法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投标法为准。

在实际实践过程中, 我国不少地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 已把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作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

太全了!工程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结算办法,收藏了!

太全了!工程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结算办法,收藏了!

太全了!工程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结算办法,收藏了!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招标文件与合同不符 以谁为准

招标文件与合同不符 以谁为准

招标文件与合同不符以谁为准招标文件与合同不符以谁为准甲方:委托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背景:根据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双方已经签订的合同,乙方按照要求进行了施工,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一些条款存在与招标文件不符的情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双方商定签订本文,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各方身份: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承包方。

双方为合同的签约方。

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工。

2.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期完成交付。

义务:1.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按要求质量保证和保修期。

3.如出现招标文件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双方需进行相应的协商和调整,解决相关问题。

履行方式:1.甲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相应的付款。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并按时交付。

期限:1.本文的有效期为合同的有效期。

2.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界常规进行协商和解决。

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的罚金进行赔偿。

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且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时交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文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如出现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争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其他:1.本文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变更,变更后的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2.本文未尽事宜,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和解决。

3.本文中有关条款的披露和保密,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本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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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怎么审?
审计人员在进行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时,发现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建设单位已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结算造价进行了审核。

这类问题是投资审计中经常遇到的,如何解决这类问题?
项目背景
某项目于201X年4月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约定为固定价格报价。

招标控制价为1809.96万元,由XX集团以1697.74万元中标。

因甲设计院设计的基础与地勘报告的地质情况相矛盾,即东边地质较好的钢仓库为人工挖孔桩,西边地质较差的平仓库为条形基础。

建设单位经与甲设计院交涉无果后,委托乙设计院重新设计,保留原有图纸的平面布置,包括栋数、栋距、方位、层次及部分结构等,将东边地质较好的钢仓库改为条形基础,西边地质较差的平仓库改为
沉管灌注桩。

中标单位以项目进行了变更为由,将合同价变为可调价格合同,并约定工程量计算按定额,即按实结算。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1、什么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

固定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结算价=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单价可调。

在合同中签订的投标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

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
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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