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证据保全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争议案件需要借助电子数据证据,这也使得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本文就针对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进行浅议,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证据已经演变成了电子数据形式,这些数据往往需要通过电子证据保全进行保全,才能够在法律上生效。
因为电子数据的特殊性,其证明过程相对于传统证据而言更具有技术性。
如果涉及重要的电子证据数据丢失或篡改,将直接影响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甚至可能成为拉开弊案铺天盖地的导火索。
而且,由于这些数据都是由计算机生成且通过网络传输的,一般人不懂得如何去获取和保全这些数据,这就体现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必要性。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是指通过正式的公证机构,对涉案的电子数据进行保全,以防止证据数据的丢失或篡改。
这个过程需要通过一系列技术措施实现,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公正、真实、完整,从而保障电子数据在司法调查中的证明效力。
公证机构是一个中立第三方机构,通过对电子数据的获取、重复和复制,以及先后记录、封存这些数据,将其转化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
在保证证据公正、真实的前提下,将证据数据的完整性得以保障,最终能够为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明的依据。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需要依托于严谨的技术措施,一般包括以下的具体步骤:1、获取电子数据通过专业的数据获取工具,从网络上获取最原始的电子数据,以确保完整性的获取。
获取数据的方法一般是通过网管 Review 这一软件工具,从计算机上选择存储目录进行获取。
2、数据记录当数据获取结束后,公证员将会对数据进行记录。
包括:获取的时间、地点、环境、获取的方式、操作记录、电脑配置和操作系统的记录等等。
记录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建立数据获取的证实。
3、数据时间戳在对数据进行记录之后,公证员将为获取的数据进行时间戳操作。
时间戳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认证,并让数据上的信息保持不变。
这个操作可以有效地保护证据数据的完整性,以及在数据发生篡改时,可对黑客的犯罪行为起到定位效果。
0-8-8-6理论0-8-6-0网络条件下数字证据的提取保全和合理运用王学林

网络条件下数字证据的提取、保全和运用2006年11月22日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林侵权行为的证据表现方式各种数字证据的提取和保全各种数字证据的提取和保全细致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围绕诉讼请求准确无误保全证据数字时代的作品创作和传播方式与传统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互联网和计算机构建了新的数字环境,所有传统的作品,例如文字、图像、音乐、电影作品等等,都可以作为数字化作品,通过互联网快速地在全球传播。
由于,数字技术使传统作品的出版、复制、储存、传播的成本大大降低,从而也使著作权侵权行为非常猖獗。
在数字环境下,侵权行为的证据以电子信号为表现方式。
这种证据的载体与传统的书面证据相比,具有明显的差异,传统的书面证据为有形的书面形式,能够长久保存,且保真度较高。
书面证据如果被改变,很容易留下痕迹。
但是,以电子设备为载体的电子数据信息,以ISP、ICP网络方式提供的数据资料,以磁、光为介质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信息等证据,并非有形物,它储存在电脑(服务器)中,极易被改动,并且不易被发现。
因此,无纸数字化文件的真实性,倍受质疑。
因此,数字化作品在互联网上被盗版或者被抄袭、剽窃的取证很难,维权成本高,且成效低,使著作权人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种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由于数字证据的提取和运用缺乏经验,在诉讼中常被法院以证据不足而驳回起诉,丧失本应当胜诉案件的胜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其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等等相关因素。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在网络条件下提取、保全和运用侵犯数字化作品侵权行为的证据,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依法进行各种数字证据的提取和保全。
在数字时代,判断数字资料真伪时,举证的重点不是该文件是否存在,而在于传输设备由哪一方指定或控制、传输内容是否不可被改动、传输记录是否能够反映原件的内容、以及传输过程中整体的安全性等多种判断标准。
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完善

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完善作者:张立林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15期关键词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互联网网络安全作者简介:张立林,山东省东营市黄河公证处。
中图分类号:D926.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5.282众所周知,网络安全问题经常性的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就可能造成巨大危害。
我们在享受网络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时刻的背负着网络带给我们的危害,我们应该正确的看待网络的双面性,将网络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虽然我们可以把网络安全降到最低,但是没有能力完全的避免网络风险。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作为网络安全的重要一环,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依据,也可以为我们受到攻击时提供重要证据。
所以,在国家、社会、个人等层面一定要注意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完善。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对于网络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新时代新生的公证手段,和以往的公证手段不同。
当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它可以帮助你提供证据,充分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可以帮助你打赢官司,挽回你的损失。
目前,互联网成为21世纪发展的主流,作为普通的群众,一定不会避免网络安全问题。
我们身边发生着许多的网络安全犯罪现象,我相信许多人也在网上受过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网络牟取暴利。
比如,利用老人儿童心理不成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去骗取钱财。
严重的导致许多家庭因为网络安全而家破人亡。
所以,做好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对我们非常的重要。
各家企业在当今时代也特别的注重网络安全,正如阿里巴巴、腾讯而言,背后一定有强大的网络安全团队来为企业的网络安全做保障。
在国际的大舞台上,现在各国的斗争往往是科技的竞争,网络通讯中涉及国家的军事秘密等方面的内容,网络安全可以作为它的保护屏障,保证国家的安全,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网络安全防线崩溃后的又一道防线。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子数据逐渐成为证据的主要来源。
在打击网络犯罪及保护网络安全方面,电子数据的保全及证明日益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在电子数据的保全过程中,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
首先,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可以有效保护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随着电子证据越来越多地被使用,对证据的保全和证明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很多情况下,电子数据证据可能被篡改或删除,从而导致证据的失真或丧失。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可以通过数字签名、时间戳等技术,为电子证据提供有效的保护,防止证据被篡改或删除。
其次,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可以提高电子证据的可信度。
由于电子证据在网络环境中存在重复性、可复制性等特点,因此很容易遭受攻击和伪造。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能够为电子证据提供证明力,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公证人身份的认证、时间戳的记录等都可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使其成为法庭认可的证据。
第三,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可以提高证据的取证效率。
传统的取证方法需要人工抄录和复制现场的证据资料,费时费力。
而通过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可以快速有效地取得电子证据。
数据公证组织的专业人员可以快速提取、拷贝和保管电子证据,大大提高证据的取证效率。
最后,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可以使电子证据在跨境诉讼中得到承认。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跨境诉讼越来越多,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电子证据认可要求不同,有时会造成证据难以取得或者得到不公正的认可,影响案件的正义。
而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的逐渐普及,可以使电子证据在不同法律体系下得到公正的认可和承认,跨境诉讼中的证据也能够为法庭所采纳。
综上所述,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可以有效保护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取证效率,同时使其在跨境诉讼中得到公正的认可和承认。
随着电子证据日益普遍化和重要性的不断提高,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将会成为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浅析网络环境下的证据保全公证

浅析网络环境下的证据保全公证【摘要】网络环境下的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而网络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和易删改性,使得在涉及网络案件时,如何合法而有效的对网络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全,以避免给当事人错失取证时机,公证保全网络证据就可以很好的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的生活与网络联系越来越紧密,进而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纠纷也越来越多。
基于网络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和易删改性,使得在涉及网络案件时,当事人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合法而有效的对网络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全,以避免错失取证时机。
而通过公证保全网络证据就可以很好的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现行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合法申请,对与其有关的网络证据进行提取和验证,将可能会灭失或者将来难以取得的电子文件进行确认和保存的活动。
通过保全公证的证据符合法律对诉讼中证据属性的要求,可被审判机关依法釆纳,进而起到能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有效预防纠纷的目的。
一、公证保护知识产权的优势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并主要体现在公证保全证据领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公证保全的证据具有证据效力网络证据是指在网络上所反映的可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内容,是通过计算机来表达,摄影机、打印机等来固定且通过公证书来发生效力的一种依托载体来进行表达的证据形式。
我国法律要求诉讼中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而网络环境下证据具有易删改的特性降低了对所证明内容的真实性,但由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通过对网络环境下的证据保全公证确定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同时经公证的证据在介入诉讼时与案件事实有了关联性。
由此可见,经公证进行保全的证据符合证据的三个基本属性,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进而可以依法被审判机关所采用。
2.公证保全的证据具有较高证明力相比于权利人行取证而言,经过公证保全的证据具有极高的证明力,在审判中更易于为法院所采信。
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完善

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完善作者:周成键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0期摘要:如今现代社会是一个大数据时代,很多问题都通过网络解决,但在用大数据解决事情的同时,也由此诞生出许多网络上诈骗、盗窃、侵权等诸多问题,由于法律上的不完善,导致了许多网络侵权等行为不能公正的得以解决。
因此,加强对网络侵权公平公正等问题的解决与完善是不可缺少的,下文便是分析我国的网络上公平公正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网络证据;保全公正;问题;完善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143-02作者简介:周成键(1967-),男,浙江象山人,法律本科,浙江省象山县公证处,三级公证员,研究方向:法律。
一、网络上证据保全工作问题(一)网络证据保全公正具体程序的缺乏在公正这个问题上,毋庸置疑的是,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判定事情纠纷的公平公正,而一般都是在法院上利用法律来解决的,这种解决办法几乎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今网络发达,逐渐也诞生出了网络上的产权纠纷问题,因此也出现了网络公正等在网络上解决的纠纷问题,但是网络公正刚兴起不久,而且是在网络上操作,这就会出现在网络上改资料、篡改网页等诸多问题。
即使近几年来,国家也对网络公正问题有了一些规划与改变,但还是由于网络公正兴起时间短、网络诈骗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一定的完善。
而在网络上处理公平公正问题的操作员,如果内容简单,那问题便不会太大,但如果遇到内容相对复杂的事件,需要不同的操作人员经过不同的流程才能解决,此期间由于一个案例经由不同人之手,难免其中会出现差错,让审核的内容就不具有太大的和法意义。
(二)网络证据保全的高技术性缺乏如今随着大数据的发展,网络技术也是在快速的发展,电脑高手越来越多,而现行我国网络证据保全公正行业又起步的晚,发展也较为缓慢,因此有部分工作人员跟不上新时代的步伐,使网络证据保全行业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另一部分工作人员由于跟得上计算机的发展脚步,拥有巩固的计算机知识,对网络上的东西非常了解,这样又会是一部分工作人员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使用自己的技能去篡改资料、网页等等,让网络证据再一次陷入危险之中。
涉网络犯罪案件证据固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涉网络犯罪案件证据固定中应注意的问题1. 引言1.1 涉网络犯罪案件证据固定中应注意的问题在涉及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对证据固定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往往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容易被修改、篡改或丢失,因此证据固定尤为重要。
一旦证据被篡改或者丢失,可能导致案件无法顺利侦破,对于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在证据固定过程中,首先需要注意证据保全的重要性。
证据保全是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证据在固定过程中被篡改或破坏。
只有经过严格保全的证据才能被认定为有效证据,并在法庭上发挥作用。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也是固定证据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直接影响到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如果证据来源不合法,可能会导致证据被排除在案件调查范围之外,影响案件侦破的进展。
证据存储的安全性也是证据固定中应注意的问题之一。
证据存储的安全性关乎着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必须确保证据存储在安全的环境中,避免证据被损坏或丢失。
证据采集的合规性也是固定证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证据采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标准,遵循程序规定进行,确保证据采集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对涉及网络犯罪案件证据固定中应注意的问题,需要注重证据保全、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证据存储的安全性、证据完整性的保障以及证据采集的合规性。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证据固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保障网络犯罪案件的顺利侦破。
2. 正文2.1 证据保全的重要性证据保全的重要性在涉网络犯罪案件中显得尤为突出。
随着网络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多和复杂化,证据的保全显得尤为重要。
证据保全是案件审判的基础,只有通过合法、科学、完整的证据,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证据保全可以有效防止证据的篡改和销毁,保证案件调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证据保全可以为案件的顺利侦破提供有力的支持,帮助执法部门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涉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固定中,必须高度重视证据保全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证据的科学、有效固定,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保障网络犯罪案件的顺利侦破。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证据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
在网络时代,人们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和信息传递的频率大大增加,许多不法行为也转移到了网络平台上。
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和维护公平正义,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概念、意义以及实施方法。
一、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概念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指通过公证机关对网络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和保存,保护证据不被篡改或丢失的一种法律手段。
网络证据可能涉及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网络日志、网页截图等形式的数据。
网络公证的目的是在争议发生时,能够确保涉案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相关方提供一个公正、透明、证据确凿的依据。
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意义1. 维护公正正义:在互联网交流中,常常出现虚假信息、诽谤、侵权等不良行为。
通过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可以确保争议双方都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维护公正正义。
2. 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丢失:网络证据往往存在被篡改或丢失的风险,特别是在涉及利益纠纷的情况下。
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可以有效防止证据的篡改、删除或丢失,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3. 提供法律保护: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可以为涉案方提供法律保护。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法院、仲裁机构等相关机构会更加重视经过公证的证据,提高相关方的胜诉机会。
三、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实施方法1. 公证申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网络证据的描述、来源、时间等信息。
2. 筛选证据:公证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筛选。
筛选的目的是排除不符合保全条件或不属于争议证据的材料。
3. 证据保全:经过筛选后,公证机关会对网络证据进行保全。
保全的方法可以包括制作证据副本、保存原件或制作电子备份等。
4. 证据公正:公证机关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确认网络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保全过程进行记录。
公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在司法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
浅谈电子网络证据保全业务
要求 在侵权 行为 的发生地 。最 后 ,收集 电子 网络 过
程 中应有专 业人 员跟 随 :第 一 ,避 免在 取证过 程 中
由于 对 软 、 硬 件 设 备 的 了解 不 足 而 导 致 证 据 受 损 。
第 二 ,专 业人 员能够运 用先 进 的、专业 的工 具进 行
2 0 1 3年第 3期 ( 总第 2 4 6期 )
中阖高 新技末企 业 l
l c Hl N^ Hl 6 H T£c H £H T E R P RI s E;
NO. 3. 2 0 1 3
( C u mu I a t i v e t y N O. 2 4 6)
的分析 、研 究 ,认 真 、严谨 地判 断 电子 网络 证据 是
否应该 被采纳 。
2 . 2 电 子 网络 证 据 的 。 由于我 国电子 网络证
据保全 业 务还处 于探 索 、发 展 阶段 , 因此 第二 种方 式的使用还 需要进 一步的完善 和规 范。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2 3 7 4 ' ( 2 0 1 3 ) 0 3 — 0 1 4 1 — 0 3 2 . 1 电子 网络 证 据 的 审查
1 电子 网络证据 保全概 述
目前 , 电子 网络 证据 是指 以数字 形式保存 在 计 算 机 、手 机 等介质 中 能够 证 明案件 真 实情况 的数 据 或信 息 。 电子 网络 证据保 全 是指通 过 公证 的方式 对 这 些 电子 网络 证据 进行 固定和 保管 ,避 免与 申请 人 权益 相关 的 电子 网络 证据 的 损坏或 丢 失 。其 作为 证 据 的关键 是 当事人提 出证 据保 全 申请 ,有 关人 员按 公证 程序 提取 电脑存 储器 、手 机记 忆卡等 介质 保存 的信 息 、文件等 ,使 电子 网络信 息 、文件 具有 法律 效 力 。在 接受 当事人 证据 保全 申请 时 ,一般会 出现 两种 情况 。一种 是 申请人 当面委 托 ,公证 员与 申请 人 在 公 证 处进 行 网 上 查询 、 收集 、保 存 证 据 等 操 作 。另一种 是 申请 人 通过 网络委 托证 据保 全 ,公证
试析网络购物证据保全公证相关问题研究
试析网络购物证据保全公证相关问题研究随着电子商务的日渐兴起繁荣,网络侵权案件,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近几年来逐渐呈现井喷态势。
在大量的网络侵权案件中,特别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证据日益受到重视,有时公证证据决定着案件的最终判决。
本文就网络侵权案件中涉及到需要进行网络平台交易进而固定证据的公证类型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一、现状及研究意义由于目前仅仅针对这一类型的公证所进行研究的并不多,从理论上来讲并没有可以作为权威性的办证依据,完全只能凭公证员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以及自己的执业经验来完成整个操作过程。
二、网络购物证据保全公证释义所谓的网络购物证据保全,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或者层面:一是受理申请阶段,当事人以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为由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公证员通过初步的审查,进而确定是否满足受理条件;二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权利证明材料,通过查看网络页面比对,从而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这一事实;三是网上进行订购、商谈、付款,在这一过程中对相关页面以及通过即时聊天工具谈话的内容进行证据固定;四是接收卖家发送的货物,对受到的货物拆封并拍照的过程。
通过上述步骤,公证员整理整个操作过程,从而制作公证书,并将所打印的网页内容、快递单复印件、拍摄照片等作为附件。
三、网络购物证据保全公证理论依据从网络购物证据保全所得证据来看,这种证据已区别于一般的电子证据,而是兼有电子证据与物证的双重特性。
首先从网络购物证据保全的前阶段来讲,对网上店铺的页面以及所售详细商品页面的保存(截屏或者直接打印),以及和网络商家的谈话内容,都是属于电子证据内容,这些都是即时的,在办理完毕后相关的页面很有可能就被删除或者更改,而聊天记录保存的时间也有限制;其次,从保全证据的后续阶段来讲,商家所寄来的物品就属于物证的范畴,当事人还要通过比对甚至通过专业的鉴定,从而来认定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存在。
四、网络购物证据保全公证中的具体问题1.申请主体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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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证 据是指 与网络有关 的数字证据 ,是 由一个信息终端
据保全公证 要在诉讼 开始之前进行 ,并且只能依诉讼 当事人 的
申请才能开展 。网民在发现 网页或 网站上有侵权 内容时应 马上 进行网上取证 , 而不应走到诉讼这一步 , 起诉 到法院后再进行 取
算 机取证公 司F o r e n  ̄ i c s L t d 开发的D I B S 软件,这一 取证 软件 可以
对 网络 中的信息进行备份, 且完全能够保证复制下来的的网络信 息具有完整性和安全性 。 二、 网络 证据 保全过 程中存在 的 问题 ( 一) 网络证据保全 的紧迫性。 网络经济之所以繁荣 , 取决于 能在 同样 的时问 内创造更 多的财富, 即网络具有强实效性。人们
保 全程 序 的缺 失 , 网络 证 据 保 全 的 效 力还 有 待 于进 一 步 明确 。这 些 因素 将 极 大 阻碍 网络 证 据保 全 制 度 的 科 学 构建 。 鉴 于此 , 笔 者依 托
诉讼 法、 证据法学的基本原理 , 从 网络证据保全概念的提 出到保全程序 的完善 , 对这一 系列的 问题进行 了初步探讨。
还需要公证人与 申请 人即使沟通信息 , 及早确定 取证地 。基于 以 上认识 , 我们一般认为 , 在具体 实施上 , 网络证据保 全应该 引起
当事人注意 , 有 自觉 的维权意识 。对应的国家相关部 门要完善程
序. 使这项制度更完备。 四、 网络 证据保 全程序 的基本原则
网络证据保全 程序 的基本 原则是 指作 为指导 国家 司法 机 关 、网络取证专家和网络证据 司法鉴定认证机构及辩护律 师等 保全主体进行 网络证 据取证保全活动的基本准则 。
通过 网络从 另外 的终 端得 到的可以作为证据 的信息载体。 由于
网络信 息具有更新快 、 易删改等特点 , 网络证据除具有证据 的一 般特征外 , 还具有一般证据不具有 的特征:
一
证。 那时 网络证据就可能已经被删除 了。同时为保证网络证 据取
得采用合法 的方式 , 保证 网络证据 内容 的真实和完整 , 根据 网络 信息的特点 , 在诉前就应该向当地公证处 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 ( 二) 网络证据保全程序要严格依法 执行 。由于 网络证据保 全需要较强的技 术性 和严密性 等特点 ,在进行 网络证据保 全过
通 过网络交 换信息, 无论 实际时空距离有多么远, 一方发送信息, 结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 ,为 突出网络证据保全 的程 序价
与另一方 接受信息时间相差可以忽略不计 。特别是实时通信软 值理念而作 出的选择 。 件 的出现 , 在现在人 的法 律意识 , 以及配套 的设备 手段 不能满足 ( 二) 保全专业化原则 。网络证据不 同于传统的证据 , 由于其 这种打击 网络侵权的需要 , 也根本无法达到这种强时效性 。 形成 、 存贮必须依赖于一定 的网络终端设备 , 而且稍有 不当 的操
程 中一定要严格规范网络证据取证程序 。首先 , 公证 当事人要理 解相关业务知识 和职权范 围 , 并明确取证的网址所在。原则上 ,
我们一般采取 以实际取证地为侵权行为发生地 的做法 。当然 , 这
据保全 。网站上发布的消息在不停 的替代 , 其被修改后根本无迹 可查 。电子邮件的来 源难确定 性更 加明显 ,邮件始发人不易确 定, 邮件 内容也很容易在转发过程 中被故意修改 , 无法准确确定 侵权行为人 。 ( 二) 专 门的 网络取证 软件可 以提取网络证据 目前, 一些软件业发达国家已经开发了专门用 于在网络 中收 集证 据的软件, 比如南美 国G u i d a n c e 公司开发的E n c a s e 取证软件, 这一取证软件可 以通过局域 网或I n t e me t 识别 、 预览 、 获取远程的 信 息, 更不可思 议的是还可以查看已删 除文件。又比如 由美国计
( -) 保全过 程合法性原则 。任何网络证据的保全必须遵循
这一原则 ,该原则是决定 网络证据能否 当作证据使用 的根 本前 提。 任何违反法律程序进行保全活动一律无效 。 合法性原则是我 国传统证据学理论 中调查取证坚持 的基本原则 ,也是证 据合法 性 的前提条件。保全过程合法性原则作为 网络证据保全 的一个 最基本原则 , 是考虑 了网络证据的 自身特征和保 全的特殊性 , 并
( 二) 证 据保 全程 序不 合法证 据无效 。证据保全程序的合法 作都可能导致网络证 据被修改 或删 除。对 网络证据进 行取证和 必须 由专业 的技术人员利用专业的软件或者设备进行 , 性, 是证据保全整个取证过程 中的关键环节 , 程序 的不合法可能 保全时 ,
导致其所保 全证据的无效 不被法庭采纳 。网络证据 因其表现形 式 完全 不同于传 统证 据 , 在 当事人选择保全网络证据 的机关时 . 也 许 因 为对 这类 证据 以前 完全 不 了解 ,而错 误 的选 择 了错 误 的
理 论前 沿 2 0 1 5 年第2 期
论 网络证 据保 全
李 云
( 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 太原 0 3 0 0 2 4 ) 【 摘 要】 网络证据伴随网络犯 罪和侵权行 为而产生 , 是行为人在 网络世界 中遗 留的案件信 息。由于 网络证据具有虚拟性、 易删 除性
等特 点, 司法实践 中如何有效保全 网络证据存在 极大的困难。理论上对网络证据保全的理论研究存在着不足 ; 特别是 , 我 国网络证 据
、
网络 证据特
网络证据 的来源是 网络里 的数字信息 , 其表现形式为 网页 、
网站、 邮件等形式 , 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对I n t e ac r t 的非法使 用 占用 , 这类 侵权行为具有 隐蔽性 , 不易被被侵权人 发现 , 即使
被 发现 , 侵 权 行 为 人 也 可 立 即删 除 证 据 , 使 被 侵 权 人 无 法 进 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