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外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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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外部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外部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外部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外部结算管理工作,提高结算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结算管理机构1、本制度所指的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机构是指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管理的机构。

2、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

第三章工程项目结算的程序1、工程项目结算分为两种,一种是内部结算,一种是外部结算。

2、工程项目外部结算是指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非公司内部的单位或个人的结算。

外部结算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并签署正式的合同。

3、外部结算的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结算等环节。

第四章工程项目外部结算的招投标管理1、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工程技术要求、资金预算、合同条款等内容。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3、评标工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完成,评标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中标单位需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

第五章工程项目外部结算的管理1、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机构应当对外部结算的进度、质量、费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2、工程项目外部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结算,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出现问题。

3、外部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当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并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尽快解决问题。

第六章工程项目外部结算的验收1、工程项目外部结算施工完成后,应当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外部结算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结算单,结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结算的结算管理1、结算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外部结算费用进行核对和审计,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结算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结算报告,并审核结算单据,保障支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规范工程合同预结算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合同的预结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工作,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预结算编制第五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编制应依据以下资料:(一)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二)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三)现行预算定额、造价信息及有关文件;(四)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资料。

第六条预结算编制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准确计算工程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七条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预结算审核第八条预结算审核应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

第九条审核内容包括:(一)预结算编制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工程量的准确性、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三)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及合同风险;(四)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事项。

第十条审核完成后,应出具审核报告,对预结算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四、预结算审批第十一条预结算审批应按照公司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审批内容包括:(一)预结算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工程量的准确性、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三)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及合同风险;(四)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事项。

第十三条审批完成后,应出具审批意见,对预结算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五、预结算执行第十四条预结算经审批确认后,应作为工程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应按照预结算编制和审核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应按照预结算进行工程结算,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的内部监控制度,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结算管理,明确工程结算流程,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促进工程结算管理的规范化,完善工程结算管理的制约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合用于富龙集团工程及材料设备合同结算。

无成本管理中心2.1. :工程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者被动接受财物,如浮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结算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赋予处罚;工程结算应建立起成本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子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彻底的可复查性;信息向有关部门反馈,以便开展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优化工作;调整方式、结算方式等应充分考虑竣工结算的准确、便利和快捷,尽量减少争议。

3.1.1. 竣工备案后 10 个日历日内,项目部制定工程结算资料提交计划,原则上要求施工单位在 3 个月内完成资料提交,并按相应程序审批;3.1.2. 成本管理中心按照结算资料提交计划,在 5 个日历日内完成竣工结算计划编制,并按相应程序上报审批;3.1.3. 当工程按合同要求具备结算条件后,项目部应及时采集整理工程竣工各种资料(包括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完成总量清单的初审,实物检验资料、质量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履约过程往来文件等);项目部按合同约定给施工及材料供应完成单位下发《结算通知单》催缴结算资料,在《结算通知单》里应要求结算资料的内容、提交的最晚时间、数据准确性及相关的惩罚措施。

3.1.4. 根据合同约定,达到结算条件后,项目部应要求总包施工单位在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个日历日内、分包施工单位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45 个日历日内,向项目部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项目部按照资料提交计划移交至成本管理中心。

建设工程结算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结算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结算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保证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建设工程结算规章制度范本。

二、结算基本程序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2. 建设单位收到结算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3. 双方应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 如有疑问或争议,应及时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定。

三、责任分配
1. 施工单位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使用记录等。

2. 建设单位负责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结算金额的合理性。

3. 双方应共同维护结算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审核标准
1. 结算审核应以合同约定为准,结合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记录等资料进行。

2. 对于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量,应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计入结算。

3. 所有结算项目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争议解决机制
1. 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部分外,其他结算工作应继续进行。

六、附则
本结算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补充。

结语:。

工程及时结算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及时结算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及时结算管理制度内容一、制度目的工程及时结算是指工程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后,按照约定和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按照工程实际进度,结算发包方所有已完成的工程项目款项,保障工程资金的及时回笼,有序推进工程进展。

建立工程及时结算管理制度,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结算程序,防止出现纠纷,提高工程管理效率,推动整个工程进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包括房建工程、市政道桥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制度内容1. 工程及时结算流程(1)工程部署阶段:确定工程的实施计划、预算及进度等内容,并与业主协商签订施工合同。

(2)工程实施阶段:按照合同约定的实施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工程施工,并及时上报工程进度计划。

(3)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工程后,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4)工程结算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向业主提交结算申请,附上相关的结算资料。

(5)工程结算审核:业主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6)工程结算支付:审核通过后,业主及时支付施工单位结算款项。

2. 工程结算资料(1)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各施工阶段的进度计划。

(2)工程完成报告:简要描述工程的情况、进度、质量及遇到的问题等内容。

(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图纸、验收照片等。

(4)工程总结算书:详细列明各项工程款项的清单及金额。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合同、变更单、支付凭证等相关文件。

3. 工程结算管理(1)工程结算专人负责:业主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结算管理,保证结算工作的有序进行。

(2)结算期限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进行结算,确保工程款项及时回笼。

(3)结算凭证管理:结算过程中需要保留所有结算凭证、支付凭证及相关文件,以备查验。

(4)结算纠纷处理:如有结算纠纷,双方需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根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或仲裁。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结算管理机构1.设立工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结算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4)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5)协助其他部门处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事务。

三、工程结算管理制度1.工程结算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2.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应基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流程:工程结算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编制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价格清单和合同条款;(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包括开展实地核算、填写结算单据、审核结算资料等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详细列出工程量、工程价值、变更金额等信息;(4)提交结算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领导审批;(5)办理结算手续,包括结算付款、归档结算资料等工作。

四、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工程量核算:工程结算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算,核实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并填写结算单据。

2.合同变更处理:如发生工程合同变更,应及时调整工程结算内容,明确变更金额和变更原因。

3.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报告应经财务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确认,保证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结算支付:工程结算经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确保结算款及时发放。

5.结算归档:完成工程结算后,应将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查阅和审计。

五、工程结算管理监督1.公司领导应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按规定顺利进行。

2.如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不规范、不合法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支付与结算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支付与结算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支付与结算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支付与结算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支付与结算流程,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项目管控能力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包括合同支付管理和合同结算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二、合同支付管理1. 支付申请流程(1)项目部提出支付申请;(2)项目财务部初审支付申请;(3)项目负责人审批支付申请;(4)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支付。

2. 支付控制措施(1)支付次数控制:根据合同约定,对支付次数进行控制,防止支付过程中出现频繁变更和重复支付现象;(2)支付金额控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金额,避免超额支付或未支付的情况;(3)支付期限控制:确保支付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避免拖延支付时间导致的项目进度延误;(4)支付凭证控制:确保支付凭证真实、准确、完整,防止虚假支付和非法支付的发生。

三、合同结算管理1. 结算申请流程(1)项目部提出结算申请;(2)项目财务部初审结算申请;(3)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结算申请;(4)合同管理部审批结算申请;(5)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结算支付。

2. 结算控制措施(1)合同验收控制:确保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准确评估工程进度和质量,避免验收工作不准确带来的结算争议;(2)工程量计算控制: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计算工程量,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3)价格计算控制:根据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确定价格计算方法,避免价格计算上的争议;(4)变更管理控制:对于工程变更,要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计算,并与甲方进行确认,避免变更过程中的纠纷。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执行责任项目经理为合同支付与结算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过程的执行。

2. 监督机制(1)内部审计:各内部部门依据内部审计标准对合同支付与结算管理制度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2)合同管理部门抽样检查:对项目部门的支付与结算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合同支付与结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3)独立审计: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合同支付与结算管理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4)监督投诉渠道:建立监督投诉渠道,接受内外部人员对支付与结算管理的监督和投诉,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改进。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结算质量,保障工程结算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结算工作,包括合同金额、变更金额、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合同价款结算等内容。

三、工程结算流程1. 编制结算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前,应编制结算初步设计方案,包括结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项目划分及结算范围、结算的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2. 结算资料准备: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清单、劳动报酬、机械使用等信息。

3. 结算编制:按照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出工程的结算金额,编制结算书。

4. 结算复核:结算书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复核,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5. 结算审核:结算书复核通过后,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6. 结算支付:审核通过的工程结算书,应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

7. 结算归档:完成结算支付后,应将结算文件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限,以备后续查阅。

四、责任分工1. 施工单位:负责准备工程结算资料,按照规定完成结算编制工作,并配合复核和审核工作。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结算工作,确保结算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 业主单位:负责最终审核和支付工程结算款项,保证工程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五、结算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在工程结算前,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2. 风险控制:结算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风险的扩大和影响工程结算质量。

3. 风险应急处理:在出现结算风险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工程结算的正常进行。

六、工程结算考核1. 结算质量考核: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结算质量和效率,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 结算管理考核:对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估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及时修订和更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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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工程现场签证单;
2、附件二:机械台班申请单;零星用工派工单;
附件一:
附件一、工程现场签证单
单位工程名称:
班组名称:
编号:
增加工 程名称
位置、范 围
施工期
主要工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原因、处理措施及施工草图: 项目部: 工程管理技术部意见: 成本管理部意见:
说明:1、此表必须在签证发生当日填写;2、此表每星期一、星期四 各报一次给公司工程管理技术部。 附件二:
第二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 月 日起执行。
主题词:项目 合同外增加费用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存档。
成本管理部
2014年 月 日印发
交项 目部
零பைடு நூலகம்用工派工单
工程名称:
栋号:
施工班组:
施工日期:
工 作 申请人 编号
内容 数
1
3
本日合计工
日数
用工原因
每人工作 实际完成
小时数 工日数
工人名单 :第
一联
交项
目部
备注
施 工 员: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技术部: 年 月 日 成本管理部: 年 月 日
增加费用3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审批并报工程管理技术部备 案;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需由工程管理技术部经理审批;增加费 用超过5000元的,需报主管副总审批;增加超过3万元的,需报经营部 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申报的时效规定 (一)、各项目部的《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 台班申请单》等单据上报公司的时间统一为每周星期一、星期四,其余 时间原则上不予接受。 (二)、上报截止时间:从发生用工、台班、签证等工作的结束日期开始 计算,不得超过十天(含周六周日),遇国家法定节日,可按公司放假 时间顺延。 (三)、项目部未在截止时间前上报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罚款从超出截止时间开始计算,按“20元/份·天“进行罚款,所罚款额在 责任人工资中扣减。 (四)、严禁擅自修改工作完成时间而拖延上报,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五)、由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现场签证等工作的结束日期开始计算, 超过30天上报的,无特殊原因者一律按无效文件处理,不予办理相关手 续;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后果。第五条、分包单位之间(班组之间) 扣减费用的规定 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涉及分包单位之间(或班组之间)扣减费用的, 应在申报单中予以注明,而不必专门申报扣减单,以避免重复扣减。 第六条、相关文件及记录
下水等不可预见或灾害性现场情况变化所引起的工程量、工程费用等改 变。合同外增加工程仅证明增加工程事实,任何按本制度规定审核的增 加工程费用并不绝对代表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 他承诺。公司将按照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规定办理增加工程的结 算。 第二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可以采用《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 工派工单》或《机械台班申请单》三种形式进行申报, 《工程现场签证 单》由分包单位填报,《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由项 目部填报。
二、收到工程指令及委托书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时,分包单位 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如果根据工程指令等不能计算出增加 工程量时, 分包单位应于该工程指令完成后,立即会同项目部现场施工 员、项目预算工程师到现场就返工或增加内容、部位、数量及工期等详 细情况进行现场计量,《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或 《机械台班申请单》一式三份,审批手续完成后,项目部、工程管理技 术部、成本管理部各持一份,分包单位留复印件。 (三)、项目部现场施工员应会同项目预算工程师深入现场,实测实量, 确保计量准确,计量原则公正合理。 (四)、《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 单》等应由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专业工程师)、现场预算工程师现场会 签,增加费用3000元以内的,由项目部经理审核并报工程管理技术部 及成本管理部备案后生效;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规定由公司相 关部门或领导审核后生效。 (五)、《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
通湘成本管理〔2014〕 号 关于印发《湖南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
度》的通知 公司各企业、各部门:
现将《湖南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万源建设程有工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
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地质与设计不符、地
机械台班申请单
工程名称: 期:
栋号:
施工班组:
施工日
编号
工 作 申请机 内容 械
申请使用 作业起止 实际使用
时间
时间
台班
:第
一联
1
2
3
本日合计台班

使用 原因
备注
施 工 员: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技术部: 年 月 日 成本管理部: 年 月 日
单》与附件资料(工程指令、委托书或施工联系函等)形成一份完整的 有效申报资料。 (六)、所有《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 请单》必须经工程管理技术部、成本管理部(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 按规定由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核后生效) 签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三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费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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