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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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定案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定案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定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行为,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合法性和透明性,保障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3. 工程结算应遵循合同约定,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结算准备1. 项目部应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量进行清理,并形成初步结算资料。

2. 初步结算资料应包括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材料使用记录等。

3. 项目部应对初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结算编制1. 根据初步结算资料,项目部应编制工程结算书,详细列出各项费用。

2. 工程结算书应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税费等,并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和方法。

3. 项目部应对结算书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无误后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

四、结算审核1.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提交的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费用的合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

2.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项目部进行修改和完善。

3.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应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五、结算审批1. 工程结算书经财务部门审核后,需提交给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

2. 管理层应综合考虑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因素,对结算书进行审查。

3. 审批通过后,公司应出具工程结算定案报告。

六、结算公示1. 为了增加结算工作的透明度,公司应将工程结算定案报告公示于公司内部网站或公告栏。

2. 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以便各方查询和提出异议。

七、结算执行1.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应根据结算定案报告执行结算工作。

2. 如有异议,应由项目部负责解释和处理,必要时可重新编制结算书。

八、档案管理1. 所有结算资料应归档保存,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2. 结算档案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结算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需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工程项目内部结算制度

工程项目内部结算制度

工程项目内部结算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规范内部结算行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作,特制定本结算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适用范围本结算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的内部结算活动。

三、组织结构1. 成立项目内部结算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财务人员、采购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等组成。

2. 结算小组负责审核、核算工程量、材料使用、人工费用等,并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

四、结算流程1. 工程量的确认:施工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量清单。

2. 材料费用核算:采购人员需提供材料的采购发票及入库单,由结算小组核对后计入成本。

3. 人工费用核算:根据实际出勤记录和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人工费用。

4. 其他费用核算:包括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用等,需提供相应凭证进行核算。

5. 汇总与审核:结算小组成员应定期汇总各项费用,并进行交叉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6. 财务报告:将审核无误的数据报告给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最终的财务处理。

五、结算周期1. 日常结算:每日或每周对材料、人工等费用进行初步核算。

2. 阶段性结算:每个工程阶段完成后,进行一次详细的成本核算。

3. 完工结算:项目完工后,进行最终的全面结算,总结项目盈亏情况。

六、责任与义务1. 结算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任何超出预算的费用必须经过项目经理审批,并说明超支原因。

3. 对于违规操作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结算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以最新制度为准。

公路施工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公路施工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公路施工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施工工程结算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资金使用合理有效,制定本制度。

二、结算管理机构1. 公路施工工程结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相关制度,并监督和指导结算工作的实施。

2.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结算资料并接受审查。

4. 立项单位负责审核结算结果并批准支付工程款。

三、结算依据1. 结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结算金额应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2. 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单、材料报验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工程量清单管理1. 工程量清单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施工情况填写,必须真实准确。

2.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完整、规范。

3. 结算中所用工程量清单必须经双方确认,并由工程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五、工程变更管理1. 工程变更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程序进行,必须经过相关审批后方可实施。

2. 工程变更单应当详细描述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3. 工程变更应及时纳入结算范围,并按照变更前后的计量单位进行计算。

4. 工程变更应当由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确保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六、材料报验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报验,并填写相关报验单。

2. 材料报验单必须真实准确,必须有质检人员签字确认。

3. 结算中所用材料报验单必须与实际使用的材料相符,必须经验收单位审核确认。

七、验收管理1. 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2. 验收应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验收结果应充分反映工程质量和进度。

3. 验收报告必须详细描述验收情况和结果,必须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八、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后,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审核。

2. 工程监理单位应就审核结果向结算委员会提交结论,并填写结算意见书。

3. 结算委员会应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结果和意见书,制定结算方案,并将方案提交立项单位审批。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结算管理,明确工程结算流程,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促进工程结算管理的规范化,完善工程结算管理的制约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合用于富龙集团工程及材料设备合同结算。

无成本管理中心2.1. :工程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者被动接受财物,如浮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结算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赋予处罚;工程结算应建立起成本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子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彻底的可复查性;信息向有关部门反馈,以便开展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优化工作;调整方式、结算方式等应充分考虑竣工结算的准确、便利和快捷,尽量减少争议。

3.1.1. 竣工备案后 10 个日历日内,项目部制定工程结算资料提交计划,原则上要求施工单位在 3 个月内完成资料提交,并按相应程序审批;3.1.2. 成本管理中心按照结算资料提交计划,在 5 个日历日内完成竣工结算计划编制,并按相应程序上报审批;3.1.3. 当工程按合同要求具备结算条件后,项目部应及时采集整理工程竣工各种资料(包括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完成总量清单的初审,实物检验资料、质量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履约过程往来文件等);项目部按合同约定给施工及材料供应完成单位下发《结算通知单》催缴结算资料,在《结算通知单》里应要求结算资料的内容、提交的最晚时间、数据准确性及相关的惩罚措施。

3.1.4. 根据合同约定,达到结算条件后,项目部应要求总包施工单位在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个日历日内、分包施工单位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45 个日历日内,向项目部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项目部按照资料提交计划移交至成本管理中心。

编制工程结算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工程结算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工程结算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结算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结算质量,保证结算准确性和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结算质量管理组织1.结算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工程结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项目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统筹规范本单位工程结算的质量管理工作。

2.结算质量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结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结算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具有丰富结算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三、工程结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1.结算质量管理流程(1)项目签约阶段:确定结算范围、结算金额、结算依据等内容,明确工程结算的主要责任人。

(2)工程施工阶段:结算质量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结算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结算准确性和合法性。

(3)工程竣工阶段: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准备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结算报告,报送结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

2.结算资料的保管和管理所有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妥善保存,确保结算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3.结算质量考核对结算工作进行质量考核,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促进结算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责任与义务1.结算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工程结算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和审核。

2.结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结算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结算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结算质量。

3.领导责任公司领导对工程结算质量负有最终责任,要对结算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

五、附则1.本制度经结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审定。

2.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暂停执行,由结算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

以上就是编制工程结算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结算质量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工程及时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及时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及时结算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流程,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装修装饰、设备安装等各类工程。

三、结算原则1. 公正性:确保结算过程公开透明,所有参与方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结算。

2. 及时性: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按时完成结算工作,避免无故拖延。

3. 准确性:结算金额必须经过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结算流程1. 工程进度确认:项目负责人需定期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2. 结算申请:根据工程进度,承包商提出结算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验证:财务部门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

4. 结算审批:经审核无误后,结算申请报送至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

5. 款项支付: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五、责任与义务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进度,及时提出结算申请。

2. 项目负责人需对工程进度负责,确保进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确保结算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公司管理层负责最终审批,确保结算工作的权威性。

六、监督与考核1. 建立结算监督机制,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定期对结算工作进行检查。

2. 对于违反结算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3. 定期对结算工作进行评估,对于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以最新发布的制度为准。

总包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总包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总包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总包工程的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做到合理、公正、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遵循经济、公正、合理、专业的原则。

二、结算管理组织1. 结算管理委员会:由总包单位成立,负责总包工程的结算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总包工程的结算方案的制定、结算审查与审批等工作。

2. 结算管理小组:由总包单位内部成立,负责具体的总包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包括结算计量的审核、结算文件的编制、结算资料的归档等。

三、结算管理程序1. 结算方案的制定: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始前,结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制定总包工程的结算方案,并提交结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2. 结算计量的审核:总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对工程进度进行计量,并在每月底前提交结算管理小组审核。

3. 结算文件的编制:经审核通过的计量数据,总包单位应及时编制结算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清单、人工费用清单等,并提交结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4. 结算资料的归档:总包单位应妥善保管结算文件和结算资料,便于审查和查询,同时应定期进行归档。

四、结算管理规定1. 结算审查:结算管理小组应按照工程合同和结算方案的规定,对结算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结算审批:结算管理委员会应对经审查通过的结算文件进行审批,确保结算工作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 结算支付:总包单位应根据审批的结算文件,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4. 结算异议处理:如发生结算异议,总包单位应及时与业主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经修改后的版本为最新版本。

2. 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总包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确保总包工程的结算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合理、公正、透明。

工程结算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资料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细化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流程,提高工程结算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范围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单、施工图纸、收发票、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通知单等相关资料。

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目的是为了确保结算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责任部门1. 工程结算部门是对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部门。

2. 工程项目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三、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和整理1. 工程项目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程结算资料。

2. 工程项目部门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变更情况,及时更新和整理工程结算资料。

3. 工程项目部门应当确保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篡改、伪造等。

四、工程结算资料的保管1. 工程结算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工程结算资料保管制度,规定工程结算资料的保管方法、保管期限等。

2. 工程结算资料应当按照日期和项目名称等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管理。

3. 工程结算资料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

五、工程结算资料的使用1. 工程结算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或篡改。

2. 工程结算资料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确保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工程结算资料的使用应当及时更新,保证结算过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工程结算资料的销毁1. 工程结算资料的销毁应当按照工程结算资料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2. 工程结算资料的销毁应当经过审批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确保销毁的合法性。

3. 工程结算资料的销毁应当采取安全的方式,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七、工程结算资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工程结算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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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为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由合同预算部办理,工程部协助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作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工程变更通知单;
5、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
6、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合同预算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在工程竣工后至合同预算部复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合同预算部负责结算资料收发登记。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
第一条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项目主管审核通过。

第二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设计变更单、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甩项清单;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材料对帐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9、中标通知书;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10、四项保费收费单据、文明工地证书。

五、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程序
第一条、委托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3、工程结算资料经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审核后,由结算主管负责审核结算资料;
4、工程技术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
6、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结算主管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查;
7、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负责将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8、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结算主管核对无误后签字,报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复核。

第二条、自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7天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目清单。

审核完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

3、由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按照竣工图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

以上审核工作在收到结算资料后40天内完成。

4、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审定的结算经施工单位认可后填写“工程结算审定单”,签字并经施工单位签认后报成本副经理复核。

结算主管在结算审核完成后应先与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沟通,无误后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第三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第四条、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7日内完成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结算审定单的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工程技术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主管领导在审批当中,对有异议的结算退回工程技术部,由结算主管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审核。

第六条、委托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报告上签章。

第七条、扣款项目在结算封面上注明扣款单位名称及金额后转入计划财务部。

六、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
第一条、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一式五份,分别送公司计划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存档一份,工程技术部留存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二条、工程技术部专册进行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

七、其它
第一条、工程技术部应根据结算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对于具备成本分析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在结算定案两月内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

第二条、因历史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一年以上)不报竣工结算的,工程技术部应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发布公告,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竣工资料,限期不报的,工程技术部对未报部分按0值处理并纳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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