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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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完成后,进行工程工作与合同约定的工程工作量、工程质量、工程技术及工程物价的核算,并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计算应结算金额。

在工程结算中,对策划、设计、施工等环节归集及计提各项费用、裁量发包工程变更、审定工程变更及工程索赔、填制工程计量表与电算表、结算检查、发放结算金额等一系列作业及管辖,欲使管理体系更为科学、规范。

为此,我们制定了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本制度目标是规范工程结算管理,加强工程监理与工程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工程结算效率,维护本公司及各相关方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和各承包人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应用。

三、工程结算制度1. 工程结算应按照相关法规及本公司计价规则执行,结算标准应与合同约定一致,已发生费用未经审定不得计如结算中。

2.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相互配合,保证工程计量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检查、认定工程的竣工质量,并按计量表与电算表提供意见或修改内容。

3. 已确认的工程变更或索赔事项应计入结算金额,应在工程结算资料中列明,并有相关材料作为证明。

未经确认的不得计入结算范围。

4. 工程结算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进度滞后、处于争议状态或发生纠纷,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5. 工程结算应当完整统计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设备费、管理费、税费、水、电、气等费用。

6. 工程款项发放前应进行详细的计算和审核,并附有具体的结算明细表,结算标准准确且可靠,审计中应对以上细节进行核查。

7. 工程款项的发放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与金额进行,若是出现支出超过收入的情况,应提前预测并加以妥善处理,减少相关潜在风险。

四、审批流程1.工程部门计算结算金额,并将审定后的工程结算表和电算表交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对结算金额进行审核,并进行签署。

3.所有涉及到的材料和工程结算表、电算表等文件应交由库管员验收并加管理标记。

总包结算管理制度范文

总包结算管理制度范文

总包结算管理制度范文总包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总包结算行为,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维护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总包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工程进度控制、变更管理、工程款支付等环节。

第三条定义在本管理制度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1. 总包:指承接工程项目,并对全过程负责的企业或个人。

2. 工程款项:指总包项目完成后向总包支付的对应经济金额。

3. 工程进度:指总包项目的施工进程,通常由项目进度计划来控制。

4. 变更管理:指总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发生变更的管理和协调。

5. 工程款支付: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过确认后向总包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二章总包结算程序第四条合同签订1. 总包与业主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工程内容、工程报价、工程进度等进行详细的沟通与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

2. 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义务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工程进度控制1. 总包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及时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展报告。

2. 如总包发现施工进度可能延误或发生问题,应及时向业主进行报告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六条变更管理1. 如项目发生需要变更的情况,总包应与业主进行变更管理协商,明确变更内容、变更费用和变更进度等相关事项。

2. 变更管理过程中,总包应及时向业主提供变更方案和费用计算表,并与业主协商确认。

第七条终验及结算1. 总包项目完成后,应与业主进行终验,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

2. 结算过程中,总包应向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变更费用清单和各项费用计算表等资料,并按合同约定向业主申请结算款。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管理第八条款项支付条件1. 工程款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如业主未能按时支付款项,总包有权暂停施工。

2. 如业主提前支付款项,总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提前完成施工,并及时向业主报备。

工程结算及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及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及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工程结算及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工程结算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所需资金的合理使用,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

二、工程结算及管理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

结算工作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结算规范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2. 公开透明。

结算过程需公开透明,保证相关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 全面核实。

对工程付出和收益进行全面核实,确保结算数据真实可靠。

4. 合理合法。

结算结果需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公正公平。

对工程的工作量、质量和成本进行公正公平的评估,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三、工程结算管理体系1. 结算管理机构设置设立专门的结算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结算的组织协调、数据核实和审批等工作。

机构设置包括结算部门、结算委员会等。

2. 结算管理流程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包括结算准备、结算编制、结算审核、结算审批和结算支付等环节。

各环节需依次进行,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结算数据管理建立健全的结算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数据管理包括合同文件、变更单据、施工记录、材料消耗单据等信息的归档和备份。

4. 结算审计机制建立结算审计机制,对结算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审计结果需及时报告给相关方,便于评估和改进工作。

5. 结算结果公示结算结果需进行公示和通报,供相关方和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结算金额、结算依据、结算过程等信息。

四、工程结算及管理注意事项1. 严格依照规范进行结算,确保结算过程的规范和合法。

2. 做好结算数据的核实和管理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3. 加强结算审计工作,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结算结果需公示公开,接受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5. 结算管理机构需做好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结算管理及问题处理1. 结算管理要注意事项结算管理过程中要注意规范和合法性,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可靠。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一、前言工程结算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和工程质量的保障。

本制度旨在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提供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以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包括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三、结算主体1. 发包人:指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享有工程项目的所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承包人:指接受工程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3. 监理单位:指由发包人聘请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结算程序1. 结算依据:工程项目的结算应以合同为依据,包括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变更单等文件。

2. 结算周期:工程项目的结算按照约定的周期进行,一般以月或季度为单位。

3. 结算内容:工程结算包括工程量清单计算、单位工程结算、材料成本计算、管理费用计算等内容。

4. 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在提交后应经过监理单位的审核,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五、结算支付1. 结算支付依据:工程结算审核通过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给承包人。

2. 结算支付方式:工程结算款项一般通过电汇、支票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承包人。

3. 结算支付期限:工程结算款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承包人,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变更管理1. 变更的认定: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工程变更。

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2. 变更费用的核算:工程变更费用应根据变更单和相关文件进行核算,并经过监理单位的审核确认。

七、争议解决1. 争议处理机制:工程项目结算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 争议解决期限:工程项目结算争议的解决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八、违约责任1. 违约认定:如发包人或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结算义务,即视为违约。

工程工程款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工程款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工程款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款项的支付、结算流程,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建设方、施工方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款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笔款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责任主体1. 建设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对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施工方负责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申请款项结算。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款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款项支付的合规性,及时处理结算事宜。

三、结算程序1. 施工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款项结算申请。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量的准确性。

3. 财务部门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结果,进行款项支付的最终审批。

4. 建设方在收到财务部门的审批结果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

四、款项支付1. 工程款项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

2. 对于分期支付的款项,应明确每一期的支付条件和金额。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支付计划,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并作出相应的补充协议。

五、违约责任1. 如建设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2. 如施工方未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导致结算延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如监理单位未能公正审核工程量,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公司高级管理层,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范文1.总则为规范工程结算,依照谁施工、谁负责催收工程款的原则,特指定本制度。

2.工程结算的依据编制建设工程结算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1)工程和劳务承包合同。

(2)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

(3)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

(4)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

(6)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

(7)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3.工程结算的内容根据工程结算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1)工程价款结算,即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的经济行为,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2)设备、工(器)具购置结算。

(3)劳务供应结算,即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因提供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运输和加工等劳务而产生的货币支付行为。

(4)其他货币资金结算。

4.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施工工期和承包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1)定期结算,是指定期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想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可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2)阶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工进度划分为若干阶段,在每个阶段分别办理工程结算。

(3)年终结算,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可在年终时盘点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这部分工程价款。

(4)竣工后一次结算。

5.工程结算的核实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技术经济验证等,使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对原来的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各种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有无遗漏,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要按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核算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还要特别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结算管理机构1.设立工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结算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4)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5)协助其他部门处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事务。

三、工程结算管理制度1.工程结算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2.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应基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流程:工程结算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编制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价格清单和合同条款;(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包括开展实地核算、填写结算单据、审核结算资料等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详细列出工程量、工程价值、变更金额等信息;(4)提交结算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领导审批;(5)办理结算手续,包括结算付款、归档结算资料等工作。

四、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工程量核算:工程结算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算,核实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并填写结算单据。

2.合同变更处理:如发生工程合同变更,应及时调整工程结算内容,明确变更金额和变更原因。

3.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报告应经财务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确认,保证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结算支付:工程结算经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确保结算款及时发放。

5.结算归档:完成工程结算后,应将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查阅和审计。

五、工程结算管理监督1.公司领导应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按规定顺利进行。

2.如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不规范、不合法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及时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及时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及时结算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流程,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装修装饰、设备安装等各类工程。

三、结算原则1. 公正性:确保结算过程公开透明,所有参与方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结算。

2. 及时性: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按时完成结算工作,避免无故拖延。

3. 准确性:结算金额必须经过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结算流程1. 工程进度确认:项目负责人需定期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2. 结算申请:根据工程进度,承包商提出结算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验证:财务部门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

4. 结算审批:经审核无误后,结算申请报送至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

5. 款项支付: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五、责任与义务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进度,及时提出结算申请。

2. 项目负责人需对工程进度负责,确保进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确保结算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公司管理层负责最终审批,确保结算工作的权威性。

六、监督与考核1. 建立结算监督机制,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定期对结算工作进行检查。

2. 对于违反结算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3. 定期对结算工作进行评估,对于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以最新发布的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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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15.1 目的
为规范完工结算行为,使完工项目及时结算,防止结算纠纷,确保项目成本的真实性。

根据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5.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各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15.3 定义
本办法所指完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人(项目部)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15.4完工结算的范围
15.4.1合同内项目结算。

根据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按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结算。

15.4.2合同外项目结算。

包括工程变更(含工程设计变更、其它变更),发包人(项目部)指定的零星工程以及计日工,签证或洽商进行结算。

15.4.2.1工程变更。

其结算依据是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部门出具的正式工程设计变更通知或项目集体研究签证确认的增加工程项目,并且在施工前已经确定了价格,若未确定价格的工程变更结算按下列方式进行: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进行计算。

C.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发包人测算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集体研究确认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15.4.2.2合同外零星用工及计日工。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合理安排零星用工,
用工必须先完善手续,填写《临时用工派工单》,要在派工完工后立即进行确定,项目总经理进行审批。

临时用机械要填写《临时用机械派遣单》,派遣完工后立即进行确定,项目总经理进行审批。

15.5 完工结算的条件
15.5.1达到合同质量标准。

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达到合同质量标准为前提。

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限期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结算。

15.5.2符合合同条件。

一切结算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如工期、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等)。

15.5.3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设计方、业主的书面变更通知或项目集体研究签证确认的增加工程项目。

如果工程承包方未收到变更通知而进行的变更,项目部不得对此类变更增加的费用进行结算。

15.6 工程完工结算的程序
15.6.1上报结算资料。

工程完工后,经项目部各部门及公司工程部联合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由承包人向项目部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15.6.2 由项目部初步审核,形成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不能与结算单位签字),报公司成本合约部进行审核,经成本合约部经理、工程督查部、财务部确认后报领导审批完后,与结算单位确认,结算资料报公司成本合约部备案。

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扣除承包人质量保证金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后,剩余工程款作为承包人完工结算价款支付依据。

保修期内如有返修或返工,发生费用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15.6.3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完工结算资料,项目部
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项目部)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5.6.4 根据确认的完工结算,项目部申请发起,经公司批复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完工结算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拨款。

15.7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处理
项目部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完工结算暂缓办理。

双方针对有争议的工程,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里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完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15.8 结算工作要求
15.8.1 成本科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随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形象进度,工程变更,造价信息等方面的情况,为做好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打下基础,创造条件。

15.8.2 成本科人员要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建立台帐,台帐随时填写,确保资料的连贯性。

15.8.3 对承包方的结算,必须是在业主批复的价款基础上进行,未经批复原则上暂不结算。

特殊情况结算时,必须有相关证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5.8.4 对于所发生的合同外费用,原则上按照《承包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制度》执行,最后的完工结算资料必须附合同外费用发生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否则合同外费用不予办理。

15.9 签批流程
《工程对下结算审批单》签批流程
15.10 附件
附表15.1 《承包结算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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