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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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程结算质量,保障国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结算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阶段。

第三条工程结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公开、公正;(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工程结算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结算工作由本单位工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如下:(一)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支付等工作;(三)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结算工作的合规性;(四)对工程结算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五)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五条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工程结算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程序第六条工程结算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结算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工程结算管理部门提交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结算审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2. 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结算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三)结算审批: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1. 结算金额是否合理;2. 结算依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结算金额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四)结算支付: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在审批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结算款项。

第四章工程结算资料管理第七条工程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文件、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三)工程结算申请、审核、审批等相关文件;(四)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准确、真实;(二)分类、编号、归档;(三)保密、安全、方便查阅。

工程结算 制度

工程结算 制度

工程结算制度一、总则本工程结算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与成本控制相匹配,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结算制度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与结算。

二、结算依据工程结算应基于以下文件和资料:1.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3.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单;4. 现场签证单、工程洽商记录;5. 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6. 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范等。

三、结算程序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编制初步结算报告,提交给甲方审核;2. 甲方在收到初步结算报告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3. 双方就初步结算报告中的争议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最终结算报告;4. 最终结算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款项支付的依据。

四、结算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工程结算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 公开透明原则:结算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保证结算的公正性;3. 合同约定原则:结算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任何变更都应有相应的书面依据;4. 法律法规原则:结算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五、结算责任1. 乙方负责提供准确、完整的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 甲方负责及时审核结算资料,提出合理的审核意见;3. 双方应共同维护结算秩序,对于违反结算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工程结算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分负责解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工程结算_制度

工程结算_制度

工程结算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结算行为,确保工程结算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包括工程预结算、工程进度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等。

第三条工程结算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理、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结算部门,负责工程结算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结算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条工程结算过程中,各方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

二、工程预结算第七条工程预结算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完成,预结算金额应当作为合同价款的基础。

第八条工程预结算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等资料编制,并应当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应当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工程预结算审批通过后,应当向甲方出示预结算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结算。

三、工程进度结算第十一条工程进度结算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编制,结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

第十二条工程进度结算金额应当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结算编制完成后,应当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工程进度结算审批通过后,应当向甲方出示进度结算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结算。

四、工程竣工结算第十五条工程竣工结算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设计变更等编制,结算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应当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并应当扣除已支付的进度款。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完成后,应当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批通过后,应当向甲方出示竣工结算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制度和验收制度

工程结算制度和验收制度

工程结算制度和验收制度一、工程结算制度1.结算原则(1)合同约定原则:工程结算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遵循合同履行的原则。

(2)合理及公正原则:工程结算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合法基础上进行,确保结算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实绩实测原则:工程结算应以实际工作量、工程量为依据进行,避免虚报、夸大。

2.结算程序(1)开展结算:结算前需要在工程结算制度下进行预结算、中期结算和尾款结算等程序,对工程项目的费用进行核算和确认。

(2)审核验收:经过结算单位的审核验收后,形成结算报告,确定最终结算金额,合同双方签字确认。

(3)支付结算款:根据结算报告确定的结算金额,支付相应的款项,并办理结算手续。

3.结算内容(1)劳务费用:包括工程人员报酬、劳务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等。

(2)材料费用:包括用料消耗、质量检测费、贮存费等。

(3)施工费用:包括施工场地搭建费、施工设备使用费、施工管理费等。

(4)其他费用:包括各项附加费用、税费等。

4.结算标准(1)工程量清单:详细列出工程项目中的各项工程量、用料数量等,便于核算和结算。

(2)财务报表:包括预算表、实际支出表、结算清单等,确保结算过程的透明和准确。

(3)验收记录: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验收记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结算责任(1)建设单位:负责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工程结算的公正、合理。

(2)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保障工程质量和完成进度。

(3)结算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费用进行核算和结算,确保结算过程的合规合法。

二、验收制度1.验收标准(1)合同约定标准:验收过程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国家标准及规范标准: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技术验收标准:验收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属行业的技术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技术规范。

2.验收程序(1)验收前准备:确定验收程序和标准,准备验收所需的资料和设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工程结算制度

工程结算制度

工程结算制度工程结算制度是指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数量、成本等进行核算,并确定工程造价的制度。

工程结算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成本控制,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来确定工程造价。

下面将从工程结算的内容、原则和步骤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工程结算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价格审查和核定、工期、质量和安全等考核、分包工程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量进行明细的计算,包括工程项目的材料、人工、设备等消耗量,通过清单编制可以保证工程的计划和设计的合理性。

施工价格审查和核定是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行审查,确保施工价格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工期、质量和安全等考核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达到相关要求。

分包工程结算是对分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结算进行核对,确保分包工程的结算准确无误。

其次,工程结算的原则包括准确性、合理性、公正性和便于审计等。

准确性是指工程结算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和费用进行核算,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合理性是指工程结算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公正性是指工程结算应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便于审计是指工程结算应便于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结算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结算结果的真实和合法性。

最后,工程结算的步骤主要包括决策程序、计量程序、计价程序、记账程序和核对程序等。

决策程序是指在项目开发和实施过程中,确定工程结算的内容和方法,并制定相应的结算政策和制度。

计量程序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量进行清点和计算,并编制工程量清单。

计价程序是指根据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价格标准,计算出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量的费用。

记账程序是指将计价程序的结果进行登记和记录,形成相应的会计凭证。

核对程序是指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制度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造价合理的重要制度。

工程合同结算制度

工程合同结算制度

工程合同结算制度一、结算原则工程合同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算工作应以合同约定为基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二、结算条件1. 工程量清单: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应由甲方提供,乙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申报。

2. 工程质量:工程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通过甲方或第三方的质量验收。

3. 进度要求: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如有延误,需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4. 相关资料:乙方应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三、结算流程1.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初步结算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结算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量的核实和质量的复核。

3. 双方对结算内容有异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4. 确认无误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四、结算方式1. 按进度付款: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2. 完工一次性结算:工程全部完成后,一次性结算所有款项。

3. 分期付款:根据合同约定,按月或按季支付工程款。

五、违约责任1. 逾期支付: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质量问题: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3. 进度延误: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应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1.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

2. 本结算制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结算完毕。

七、法律适用本工程合同结算制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如有疑问,由专业法律人士解释。

工程结算制度时限规定最新

工程结算制度时限规定最新

工程结算制度时限规定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结算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结算制度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项目实施的工作量、工程造价和结算等内容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工程结算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四条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合理的原则,确保结算结果准确、公正、合理。

第五条工程结算应当尽快完成,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失。

第六条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结算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工程结算人员勤勉工作、勇于创新。

第八条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惩罚机制,对违反工程结算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工程结算时限规定第九条工程结算应当按照项目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结算期限,具体时限由工程结算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第十条各方应当在结算期限内完成各项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按时进行。

第十一条若因项目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算,应当提前向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审核结算资料,提出合理意见,确保结算过程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应当在结算期限内完成结算工作,并向相关方提交结算结果。

第三章工程结算管理第十四条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结算档案,记录工程结算全过程。

第十五条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理结算中的矛盾和纠纷。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工程结算人员进行绩效评定。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工程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工程结算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工程结算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工程结算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工程结算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结算工作进展情况。

工程结算工作制度

工程结算工作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工程结算行为,提高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结算的范围和内容1. 工程结算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维修、保养等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2. 工程结算内容:包括工程预结算、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等。

三、工程结算的组织管理1. 工程结算的组织:公司成立工程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结算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2. 工程结算的部门职责:(1)财务部门:负责工程结算的财务核算、资金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

(2)工程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变更、签证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3)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结算的造价咨询、审核和控制工作。

四、工程结算的程序和流程1. 工程预结算:(1)项目立项后,造价管理部门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编制工程预结算。

(2)工程预结算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作为工程合同价款的基础。

2. 工程进度款结算:(1)施工过程中,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月度或季度编制工程进度款结算报告。

(2)工程进度款结算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负责支付。

(1)工程竣工后,施工方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和实际完成情况,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2)造价管理部门对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如有变更、签证等事项,应及时办理。

(3)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负责支付。

五、工程结算的审核和控制1. 工程结算的审核:(1)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结算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财务部门对工程结算报告进行财务审核,确保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工程结算的控制:(1)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结算进行动态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结算中的问题。

(2)财务部门对工程结算进行财务控制,确保工程结算不超过预算。

六、工程结算的资料归档和保密1. 工程结算的资料归档:(1)工程结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包括合同、图纸、变更签证、结算报告等,由工程部门负责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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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结算: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合同、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文件,为项目造价及付款提供确定的数据。

第二条目的
规范结算工作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所有地产开发的项目凡需签订合同的,均需进行结算,包括固定总价合同。

第四条职责
第五条工作程序与方式
1.根据合同规定,竣工项目满足结算条件后,施工单位收集整理好结算资料后,申请工程结算,根据《工程结算申请单》要求,报建设单位审核;
2.工程管理部收到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对需审核内容逐项进行确认、对结算申请做出审核意见;
3.成本管理部收到经上述部门(单位)审核完毕的结算申请及资料后,对结算资料对应造价进行审核,负责编制结算,与施工单位核对并确认造价;填报《工程结算审批单》、《工程结算审定表》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签字盖单,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结算文件。

4.工程结算完成后成本管理部将施工单位最终确认的结算文件分至相关各部门(单位)进行存档,最终结算文件存档单位包括但不少于以下部门:施工单位、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档案室。

第六条工程结算计划管理
1.结算计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
成本管理部应于项目开发计划执行书下达之日起20日内编制《项目工程类型合同年度结算计划》;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编制下季度《项目工程类型合同季度结算计划》
2.结算审核参考时限表:
第七条工程结算的质量控制
1.结算计划的可行性
结算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到合同结算的复杂性,制订切实、合理的审核完成时间。

2.结算资料的及时、完整、准确性
结算资料应力求及时、完整、准确,如因合作单位提交的审核资料不够完整、准确,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3.合同结算报告的组成部分
合同结算报告是合同签署、履行和结算全过程的完整回顾和总结,应当包括合同标的概况、合同签订与结算金额、合同结算审核过程、合同相对方履约情况评估、合同遗留事项及待付款项说明等内容。

合同结算报告应成为以后类型似标的招标或直接委托确定标底和选择投标单位的依据。

第八条结算资料管理
合同结算审核的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并附结算资料清单,对于非原件资料应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资料清单中说明。

全部结算文件审核批准加盖结算单位公章后,由成本管理部专人经办移交档案室、财务管理部等存档。

第九条工程结算审查内容
成本管理部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
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

6.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7.竣工图纸。

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

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

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

11.建设单位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

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第十条工程结算的审查要点
1.审查结算书编制说明是否完整、详细,其内容应包括:图纸名称、计费标准、人工补差、材料价格、未含项目等。

2.审查编制结算书的各种原始资料是否正确有效,以及其它办理结算手续的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3.结算工程量的审查,要求审查人员逐项审查工程量计算书,发现差错立即与对方核对认可签字。

4.结算的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准,竣工图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但结算时可以参考。

5.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表达不清之处,结算工程师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

6.严格按合同单价逐一对照审核结算单价和计算方法。

7.单价审查
(1)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2)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8.总价审查
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

由造价工程师负责审核结算书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和扣除。

9.审查工程价款调整(增加或减少)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条件。

如合同规定“唯有设计变更才能调整工程价款”,则凡不是设计变更的调整均不能计价。

10.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工期索赔要求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反索赔工作:
(1)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索赔范围和索赔条件。

(2)分析合同条款的法律基础,寻找对方是否有在法律上不能立足的漏洞。

(3)索赔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

(4)索赔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是否符合规定,有否重复计算。

(5)索赔的书面证据是否是有效文件。

(6)通过合同状态分析,进行索赔责任的界定,剔除对方应当负责任的索赔额。

第十一条本制度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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