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做到全面监督、及时预防、有效管理、确保安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定原则。
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2. 整体原则。
以维护整体社会的安全为目标,统筹协调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
3. 预防原则。
加强事前预防,提前排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4. 公正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1. 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报告安全生产信息,做好安全预警工作。
5. 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伪劣产品的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6. 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第六条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视情况需要可以延长发布。
以上就是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内容。
特此制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国家安全发展水平,制定本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监督检查对象1.各类生产企事业单位;2.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业;3.建筑工程、矿山、隧道等特殊行业;4.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执法人员。
第二条:监督检查方式1.定期检查:根据企业防控需求,按照制定的计划,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2.情况反应检查:接到群众反映或上级检查通报后,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情况反应检查;3.专项检查:对某些特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制度: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度的完备性、规范性与有效性;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组织机构的建立与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生产设施:如生产场所环境、生产设备设施、防护设施等的配置和使用情况;4.职业健康与安全:如对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等健康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5.培训教育与安全文化建设:如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四条: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方案:检查人员按照上级制定的检查计划,编制检查方案;2.组织实施:由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按照检查方案先后对相关单位中主要负责人进行访问,并实地查看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3.整理记录: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记录与整理。
第五条:监督检查报告1.编制报告:检查结束后,由检查小组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和分析,制定监督检查报告;2.向相关部门汇报:检查人员应向上级与有关部门汇报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等;3.交办责任人:对企业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检查人员应当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交办。
第六条:监督检查结果处理1.合格:企业在监督检查中符合要求的,给予表扬。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一个重要的职责,它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管,以及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下面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规定。
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企业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达到合法合规的要求。
第三,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并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的监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风险。
第七,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配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良好。
第八,加强对职业卫生的监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的监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估体系,确保职业卫生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保护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第九,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工作的完成;
3. 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负责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5. 负责协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6.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7.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维护安全生产的秩序和稳定;
9.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
方案;
10. 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1. 本规定是为了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工人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施工项目顺利进行。
2. 所有从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施工单位领导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员工安全培训1. 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新入职员工必须在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上岗。
3. 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其能安全、熟练地进行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1. 施工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完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设施和设备。
3. 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事故处理和报告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并妥善处理。
2.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应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定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施工单位所有。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并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问题立即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责任明确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七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第八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承担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等责任。
第九条岗位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应当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识别和消除安全隐患,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装备,并定期检修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做好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定期进行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通知企业采取措施整改。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维稳,确保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理原则,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保护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社会共治,依托社会组织和公民力量,推动各方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多元化、协同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第六条国务院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专业监督机构、行业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制度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法制化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权责,强化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督执法工作的科学、公正和高效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加大专项执法力度,推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推动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制度的完善。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国务院负责制定和发布重大事项、重大政策、重大标准,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1. 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2. 监督检查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事业单位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2 原则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法定原则: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预防为主原则:重点关注事故易发环节,采取主动预防措施;•综合治理原则:通过综合治理,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通过教育引导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3. 监督检查的组织和实施3.1 组织机构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应包括以下部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安排和协调地方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组织和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3.2 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要求;•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和运行状况;•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3.3 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的程序如下:•通知函发出:监督检查应提前向企业发出通知函,告知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通知函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检查总结: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的结果,编写检查总结报告;•整改反馈:将检查总结报告发送给企业,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提供整改反馈报告;•结果公告: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
4. 监督检查的措施和效果评估4.1 监督检查措施为确保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抽查和专项检查: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强化监管力度;•随机抽查: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避免企业预先知晓检查时间,增加检查的有效性;•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公示,增加社会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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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59712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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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南风电公司)安全监督体系的构成及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的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
2 引用文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41号3 缩略语公司、单位、班组对新入厂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两票、三制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作业前危险因素分析、控制机制;实施过程的管理、监督到位机制;工作效果的考核、责任追究机制--新三制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两措计划4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4.1 桦南风电公司安全监督体系由桦南风电公司安监部、各风电场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以及班组兼职安全员构成。
4.2 安全监督体系中下级部门及人员接受上级部门及人员的监督和领导,由桦南风电公司安全监督人员、各风电场专、兼职安全员及班组兼职安全员构成三级安全监督网。
5 安全监察部5.1 安全监察部由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安全监察工程师组成。
5.2 安监部是安全监督体系中的全面管理机构,专业指导、综合协调全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对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上接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安全生产部的监督和领导。
5.3 安监部职责5.3.1 在桦南风电公司分管生产副职的领导下,坚定不移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工作。
5.3.2 根据国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及文件,不断完善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考核机制。
5.3.3 监督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新三制”的情况。
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以及厂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标准,参加和协助本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执行,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5.3.4 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见附件A),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5.3.4 不断完善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5.3.5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5.3.6 掌握、使用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5.3.7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防范措施,不断完善生产现场的安全设备、设施,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5.3.8 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落实。
5.3.9 积极推进“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等方法的应用,对公司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
5.3.10 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5.3.11 协助生产领导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评估。
5.3.12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经济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等,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3.13 每月出版一期《安全月报》,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和考核,根据暴露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5.3.14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
5.3.15 年初根据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和重点工作,拟订公司年度安全目标、重点管理措施和目标完成情况的奖惩方案,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5.3.16 组织开展好春、秋检,“安全生产月”,防汛、防寒、防冻、防火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通过开展阶段性的工作,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5.3.17 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培养职工良好的安全习惯;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5.3.18 有计划地组织安全培训班,对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
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春、秋检、冬训以及三权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并且负责新入厂人员(包括合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3.19 对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年、季、月等各阶段重点工作规定、部署、检查、总结等安全资料统一存档,是全公司安全资料档案中心。
5.3.20 参与职工工伤的认定(比照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
5.3.21 监督全公司安全工器具、起重机械以及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试验工作。
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春、秋检、冬训以及三权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并且负责新入厂人员(包括合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3.22 经常深入现场监督“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风场月安全分析、班组安全活动,障碍、异常、未遂等不安全现象分析会等活动;对班组安全管理,班前、班后会、巡回检查、作业前危险点分析、安全交底等安全制度执行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考评。
5.3.3 按安全性评价查评周期,负责组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两个专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3.24 负责组织对生产人员作业纪律的检查工作,及时考核违章违纪现象。
5.3.25 协助人资部、计划发展部编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监督、检查劳保用品、保健品的正确发放和使用,监督采购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有入网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的安全工器具。
6 安全监督人员6.1 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风力发电场的安全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等;--具备必要的风力发电生产专业知识,熟悉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情况,具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
新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度。
6.2 安全监督人员具有以下权力和义务:--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公司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在生产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在制止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理由的义务;--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对于群众反映的本职工作以内的有关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做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
6.3 安全监督人员在工作中应履行以下监督职责:--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监督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两票三制、标准化作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进行监督查处;--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高处作业用具及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和定期试验;--监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状况,以及有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各单位培训计划的落实和开展,包括春、秋检培训,冬训、三级安全教育、三权人员考试、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含专项安全大检查),并监督整改计划的落实;--组织开展好各项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如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安全信息反馈等;--协助上级领导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研究发生事故的规律,并提出改进意见;--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并认真做好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6.4 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不断学习电力安全生产法规,不断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6.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职人员,必须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考核班,取得上岗资格证后,实行持证上岗。
6.6 安全监督人员在现场执行安全监督任务时,必须佩戴“安全监察”标志,着装整齐符合安规要求。
6.7 安全监督人员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克尽职守,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保障作用。
对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贡献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对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或利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