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板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1.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公示。
2.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3.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存放、使用和运输符合安全要求。
5.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进行安全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3.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定期更新。
4.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6.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
2. 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应对措施。
3.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4. 监督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制度,公开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监督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企业相关主管部门。
2.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积极整改违规行为,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 监督部门应建立违规行为举报制度,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并及时处理投诉。
六、法律责任1. 对于因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 引言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生产、储存、使用及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潜在的危险。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稳定,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了本规定。
2. 整体要求2.1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依法申请并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2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3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编制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
2.4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3. 安全生产条件要求3.1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具备符合标准的厂房和生产设施,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3.2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提供员工必要的安全保障。
3.3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4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设置周边安全区域,确保外界环境的安全。
4. 安全生产培训要求4.1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事故报告和处理等内容。
4.2 安全生产培训应确保覆盖所有员工,特别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操作的人员。
4.3 安全生产培训应注重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4.4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5.1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涵盖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销售等环节。
5.2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限。
5.3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5.4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监督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城市、政府牵头组织的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包括工商、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颁发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达标。
四、安全管理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五、安全生产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知识。
六、安全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并备案相关记录。
七、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预案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备案,定期检查和修订。
八、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出口污染物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企业必须建立环境监测机制,定期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治理。
九、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法行为,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及时查处,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在企业内部和周边地区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定期组织演练等活动,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十一、监督检查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危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危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化品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或其他性质,一旦泄漏、扩散或其他意外事故发生,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化学物质。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和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条储存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储存环境和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储存单位应当对进出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登记,确保货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定期对储存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清理隐患,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储存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危险化学品不会被盗窃、失窃或泄漏。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四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运输工具和专业的驾驶员,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装载、装卸危险化学品,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对运输工具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运输工具的正常使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范本模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最新)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一、概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性的化学品的企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机构2.1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标准,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协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文明建设。
2.2 省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政策和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
2.3 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保证员工安全操作能力的提高。
三、管理制度3.1 安全生产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指南、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文件等。
3.2 安全生产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3.3 安全教育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操作能力提高。
3.4 安全事故处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安全措施4.1 安全生产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设施,包括消防设施、防护设施、监测设施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2 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案、救援预案和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各个部位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期组织演习,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工艺要求,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管道的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应当经过验收合格,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对操作设备和工艺管道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如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
同时要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保工作环境达到相关标准。
第三章储存与运输安全管理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应当与其他建筑物分开,设置防火隔离带,保障储存区域的安全。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分类存放,标明物品的名称、危险性等级,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定期检查,司机应当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要备有适当的应急设备。
第四章使用与处置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专业的处置单位合作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有毒气体积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我国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内容包括规定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
一、规定的背景和目的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引起爆炸、燃烧、中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性质特殊,一旦安全管理措施不当或出现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环境造成污染。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了严格监督和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1.企业准入控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的条件和程序。
企业需要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技术要求,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安全生产组织:规定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权利,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源控制:规定了企业必须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做到分类分级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4.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了企业必须制定健全严格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5.监督管理:规定了监督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频次。
监督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6.惩处措施:规定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
对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效果自《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企业普遍加强了安全生产意识,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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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按照” 一岗一责”的原则, 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 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消除事故隐患;(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考核机制】企业应当建立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考核机制, 对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
第十条【领导值班带班】企业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值班制度。
领导干部日常情况下要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值班, 值班时应当在厂区内, 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发现并处理异常生产情况及突发事件等安全生产问题; 领导干部在特殊作业和特殊时段下要做到现场带班。
在新建项目投产、装置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特级动火等作业时, 单位负责人要现场带班; 在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段进行非常规作业时, 领导干部也要现场带班, 及时发现、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 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50 人以上不足100 人的, 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并配备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 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并配备3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在300 人以上的, 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 并取得相应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中, 应至少有1 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本科以上学历, 且具有3 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且具有2 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
第十三条【劳动协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不得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制度建设】企业应至少制定、完善下列安全生产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风险识别及评价制度;7、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8、变更管理制度;9、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10、应急管理制度;11、开停车管理制度;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3、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装卸、包装等;15、承包商管理制度;1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7、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定期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度;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9、单位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20、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制度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每3 年至少评审和修订一次, 并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 应当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要求, 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企业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对装置长时间停车及准备恢复生产( 停车半年以上) 、重大事故隐患、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和泄漏等涉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 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 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 ) 的企业必须每年至少报告一次。
第十八条【安全警示】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应当按照《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AQ3047) 的要求, 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显着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个体防护】企业必须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和《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 AQ/T3048) 等标准,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它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厶厶//>亠匚的发放。
第二十条【应急装备】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光气、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配备两套以上空气呼吸器, 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并配备相应的处理、应急救援及防护器材。
第二十一条【事故管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企业应当对未遂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查清原因, 提出并落实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第二十二条【租赁要求】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出租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的, 必须满足外部安全距离相关规定, 并不得降低其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三条【废弃处理】关闭、搬迁企业按规定要求制定处理方案, 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拆除装置、设备, 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未经处理不得出租、转让其厂房、装置设施等。
第二十四条【生产条件】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 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新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 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新开发的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禁止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 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 应当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第二十六条【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 不得进行施工和试生产。
第二十七条【设计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 AQ/T3033) 及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要求, 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 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第二十八条【”两重点一重大”管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 海洋石油) 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 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 HAZOP) 分析。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 等有关规定, 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