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规范防排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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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

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

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
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的,具体的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项目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消防排烟管道验收的一些基本标准:
1. 管道材质:消防排烟管道通常采用不燃材料制成,如不锈钢或镀锌钢板。

对于使用其他材料的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证明文件。

2. 管道铺设:消防排烟管道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铺设,包括管道的坡度、连接方式等。

管道连接处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渗漏。

3. 管道尺寸:消防排烟管道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管道的直径或截面积需要满足所需的排烟量。

4. 防火要求:消防排烟管道需要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包括防火隔离、耐高温等要求。

管道的防火措施需要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5. 管道布局:消防排烟管道的布局应合理,能够保证排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管道的弯头和支持方式也需要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6. 验收记录:对消防排烟管道的验收应做好记录,包括管道材质、尺寸、铺设方式等的记录,以备查证。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
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当地的规范进行确定。

在验收过程中,还需要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际检验和测试,以确保消防排烟管道的质量和安全性。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设备及配件进场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的规定。

表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送风系统排烟系统b≤320320<b≤450450<b≤630630<b≤10001000<b≤12501250<b≤20002000<b≤4000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风机1 防、排烟风机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2020版内蒙古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2020版内蒙古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1 范围DB15/T 353的本部分规定了防排烟系统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中防排烟系统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要求3.1 一般要求3.1.1 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系统中的强制认证产品还应有认证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3.1.2 系统主要设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应该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3.1.3 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验报告中未包括的配接产品接入系统时,应提供系统组件兼容性检验报告。

3.2 防烟系统3.2.1 送风机3.2.1.1 送风机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3.2.1.2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3.2.1.3 风机铭牌值的风量、风压、电流和电压应与设计相符。

3.2.1.4 风机应正常运转2.0 h,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3.2.1.5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3.2.1.6 送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风机出口方向应正确;b)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600 mm;c)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得设置减振装置;d)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e)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焊接牢固、安装可靠,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f)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g)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h)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消防验收规范规定

消防验收规范规定

消防验收规范规定篇一:建筑消防验收规范建筑消防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人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其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③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吊顶,如采用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④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h的非燃烧体。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非燃烧体。

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

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

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外观质量:管道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连接处无明显缺陷。

2. 风管吊装:吊装风管允许偏差为3/1000,且不应大于20mm。

3. 漏风量测试:主、干管漏风量测试应不大于相关规定。

4. 外观检查:支架形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应均匀,允许偏差为30mm。

5. 风管法兰:矩形法兰的四角应焊接螺栓,两对角线长度应相等。

6. 排烟管道的横截面积:为保证管道内空气流动速度稳定,其横截面积不应小于排烟设备出口面积的倍。

7. 垂直度测试: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垂直度进行测试,确保符合要求。

8. 防晃支架:当水平悬吊的主、干管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晃支架。

9. 支架间距:管道安装时,支架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10. 承重吊架:承重吊架的受力应与管道的走向一致。

11. 支吊架固定:支吊架的固定应牢固、平整,与管道接触良好。

12. 连接法兰:连接法兰时应保证平行、严密,并设置螺栓固定。

13. 波纹补偿器安装:波纹补偿器安装时应与管道保持同轴,不得偏斜。

14. 柔性短管: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防止对设备造成损坏。

15. 检查孔:在便于操作的位置设置检查孔,确保管道内部清洁。

16.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安装前应进行清洗,确保内部无杂物。

17. 风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漏风量测试,确保符合要求。

18. 排烟口应安装在相应的防烟分区内,并满足设计位置要求。

19. 防火阀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贴邻被保护对象(距防火墙或防火隔断墙不超过200mm)。

20. 防排烟系统的风机应满足设计的风量、风压及功率要求,并具有消防排烟使用的明显标志。

21. 排烟管道和正压送风管道均应作绝热处理,且防排烟管道铁皮厚度应满足高压风管厚度要求。

22. 检查防烟分区的设置、围合是否满足要求,确保排烟口安装在相应的防烟分区内且与设计位置一致。

23. 在验收过程中,应对各系统按比例进行抽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与技术规范标准手册-第十三章防排烟技术

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与技术规范标准手册-第十三章防排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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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工程施工验收doc

防排烟工程施工验收doc

防排烟工程施工验收doc一、前言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非常重要的设施之一,它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排除烟雾,保障人员逃生通道的畅通和空气的清新。

因此,防排烟系统的施工验收非常重要,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流程,确保防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才能有效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施工验收流程及要点1、验收前准备工作(1)制定验收计划,验收计划应包括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的内容、参与验收的人员等;(2)进行施工监理的协调工作,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取得联系,确认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准备验收所需的资料和工具;(3)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现场的安全情况,保障验收的安全进行;(4)准备验收记录表格,包括要验收的项目、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法以及验收记录的填写内容。

2、系统设备验收(1)对防排烟系统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风机、排烟口、风道、控制阀等设备的安装是否牢固、接线是否正确、设备是否损坏等;(2)对设备的供电线路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对设备的控制系统进行测试,确认控制系统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3、系统管道验收(1)对排烟管道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包括管道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管道的固定方式是否稳固、管道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等;(2)对管道的各个连接点进行检查,确认连接点的密封性和牢固性;(3)对排烟管道进行通风测试,确认排烟管道的通风效果。

4、系统软件验收(1)对防排烟系统的软件进行测试,确认软件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2)对软件的操作界面进行检查,确认操作界面的信息是否齐全、清晰;(3)对软件的报警功能进行测试,确认系统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报警。

5、系统验收报告编写(1)验收人员应根据实际验收情况编写防排烟系统的施工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对每个验收项目的检查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2)报告中应提出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明确改进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3)报告中应明确防排烟系统的整体验收结论,对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消防验收要求规范(防排烟篇)(DOC)

消防验收要求规范(防排烟篇)(DOC)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送风系统排烟系统b≤320 0.5 0.8320<b≤450 0.6 0.8450<b≤630 0.6 0.8630<b≤1000 0.8 1.01000<b≤1250 1.0 1.01250<b≤2000 1.0 1.22000<b≤4000 1.2 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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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送风系统排烟系统b≤320 0.5 0.8320<b≤450 0.6 0.8450<b≤630 0.6 0.8630<b≤1000 0.8 1.01000<b≤1250 1.0 1.01250<b≤2000 1.0 1.22000<b≤4000 1.2 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及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及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及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1.1.4 风机1 防、排烟风机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1.1.5 其他附件1 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作,活动挡烟垂壁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2 电动的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1.2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1.2.1 一般规定1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并制定必要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2 承担防、排烟系统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3 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1.2.2 管道系统的施工1 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主要包括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及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2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以主、干管道为主。

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1) 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2) 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低压系统风管QL≤0.1056 P0.65 [m3/(h·㎡)]中压系统风管QM≤0.0352 P0.65 [m3/(h·㎡)]排烟管道均按中压系统的规定。

式中:QL ,QM ——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P ——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划分为三个类别,见表7.2.2,其中防、排烟系统为低压、中压系统。

表1.2.2 风管系统类别划分系统类别系统工作压力P(Pa)低压系统P≤500中压系统500<P≤1500高压系统P>15003) 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风管规定值的1.5倍;4) 低压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可采用漏光法检测,检测不合格时,作漏风量测试;中压系统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作漏风量测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并进行系统的强度和漏风量测试。

1.2.3 金属风管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风管的最小壁厚应按表1.2.3选用;2 风管的连接采用法兰连接,风管法兰材料规格应按表1.2.3-1选用。

表1.2.3-1 矩形风管法兰螺栓规格风管长边尺寸b(㎜)法兰材料规格(角钢)b≤630 25×3M6630<b≤1500 30×3M81500<b≤2500 40×42500<b≤4000 50×5M 103 风管的接缝应采用咬口连接,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必要时可辅以密封胶嵌缝或其它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排烟管道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如矿棉、岩棉、硅酸铝等),绝热材料的施工应按根据《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2.4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表1.2.4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

表1.2.4 无机玻璃钢风管法兰规格(mm)风管边长b 材料规格(宽×厚)连接螺栓b≤400 30×4 M8400 <b≤1000 40×61000<b≤2000 50×8 M10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2.5 砖、混凝土风道的制作应保证管道的气密性,灰缝必须饱满,内表面水泥砂浆面层应平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6 管道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 管道的规格、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管道接口的配置,不得缩小有效截面;2 风管吊、支架的安装应根据《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3 风管及砖、混凝土风道的连接接口,应顺着气流方向插入,并应采取密封措施;4 送风口、排烟口及管道的连接应严密、牢固;5 管道及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连接。

如风机仅用于防排烟时,可不用柔性连接。

6 风管穿越隔墙时,管道及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非燃材料严密填塞。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观察检查。

1.2.7 管道部件的安装1 送风口、排烟口应可靠地固定在设计位置上,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

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常闭排烟口、送风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及操作检查。

1.2.8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安装的方向、位置应正确;2 手动或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及动作检查。

1.2.9 风机的安装1 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并不设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共用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2)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3) 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2 排烟风机宜设在该系统最高排烟口之上,排烟风机宜设置机房,机房及相邻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1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隔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1.2.10 其它附件的安装1 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 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应能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并便于操作;3) 电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动作检查。

2 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 活动挡烟垂壁及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数块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装置的安装应能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并便于操作;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动作检查。

1.3 系统调试1.3.1 一般规定1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2 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参及和配合。

系统调试的实施可以是施工企业本身或委托给具有调试能力的其它单位。

3 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4 防排烟系统的试运转及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2) 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

1.3.2 设备单机运转及调试1 对常闭的送风口、排烟口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

执行机构动作应灵敏,脱扣钢丝的连接应不松弛,不脱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2 对自动排烟窗、活动挡烟垂壁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送风机、排烟风机的运转和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1) 手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30min,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及声响。

2) 核对风机的铭牌值,应及设计相符,并测定风机入口处的风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测定、查阅试运转记录及有关文件。

4 根据设计模式,开启送风机和相应的送风口,测试风口处的风速,以及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的余压值,应分别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定、记录。

5 根据设计模式,开启排烟风机和相应的排烟口,测试风口处的风速应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定、记录。

1.3.3 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1 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进行联动试动转应包括下列项目:1) 当任何一个常闭送风口开启时,送风机均能自动启动;2) 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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