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在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关系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也对单位的稳定发展和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合同管理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利益要求。
2、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和纠纷。
3、促进事业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形象。
(二)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签订合同,不得强制或胁迫对方。
3、诚实守信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欺诈、隐瞒或违约。
4、全过程管理原则: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一)合同承办部门1、负责合同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和谈判工作。
2、起草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完整、合法。
3、办理合同的审批、签订手续,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财务部门1、负责审核合同中的财务条款,如价款、支付方式、结算办法等。
2、办理合同款项的收付和结算工作,监督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法务部门1、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2、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处理合同纠纷和争议。
(四)档案管理部门1、负责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四、合同的签订流程(一)项目立项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提出合同项目立项申请,经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二)合同起草1、合同承办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起草合同文本,必要时可征求财务、法务等部门的意见。
2、合同文本应包括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3篇)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一)标的额超过___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六)负责合同的履行;(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合同、劳动合同、采购合同、科研合同、租赁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合同的审批和监督。
第五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提出、洽谈、起草、履行等具体事务,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利益;(三)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洽谈,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合同签订时,合同承办人应确保以下事项:(一)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清晰、表述准确;(二)合同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三)合同文本符合国家规范格式。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二)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发现违约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三)做好合同履行记录,包括合同履行进度、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合同承办人应:(一)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二)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协议;(三)办理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后,合同承办人应:(一)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二)做好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记录;(三)对合同涉及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
2024版全新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2024版全新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合同的法律地位与效力1.3 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3 合同主体资格的确认第三章:合同内容3.1 合同标的物的描述3.2 合同服务的具体要求3.3 合同履行的标准与条件第四章:合同的签订与生效4.1 合同的签订程序4.2 合同的生效条件4.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五章:合同履行5.1 履行方式与期限5.2 履行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5.3 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第六章:合同的变更、续签与终止6.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6.2 合同续签的规定6.3 合同终止的情形与程序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责任的确定7.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7.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减轻第八章: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争议解决的程序8.3 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第九章:附则9.1 合同的解释权9.2 合同的补充与附件9.3 其他事项第十章:合同的签署10.1 签字栏10.2 签订时间10.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事业单位服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与乙方就事业单位服务所签订的所有服务合同。
1.2 合同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均须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
1.3 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利益或影响合同的履行。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024版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2024版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__________(事业单位名称)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合作方名称)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提供经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1.1 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经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接受甲方提供的经济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二条合同价格2.1 双方确认,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2.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第三条付款方式3.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
3.2 剩余的合同价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__________日内支付。
第四条服务内容与质量4.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向乙方提供高质量的经济服务。
4.2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与期限5.1 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5.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
6.2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二)组织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订等工作;(三)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四)对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六)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订等工作;(二)负责合同的登记、归档、保管等工作;(三)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报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四)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五)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具体和可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板

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一、合同业务综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合同管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促进单位加强合同管理,以规避法律风险的发生,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地开展。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适用范围适用于W局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分工(1)各职能处室职能处室负责按照单位的规定对合同对方的资质、资信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调查资料妥善保管;负责收集合同谈判相关资料,并组织进行合同谈判,对合同谈判中的关键信息进行记录;负责根据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合同谈判的内容拟定合同文本并递交至相关职能处室审核审批;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处室及领导汇报;参与承办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2)合同归口管理处室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和订立;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负责参与或组织合同纠纷的调节、仲裁、诉讼活动;负责对合同进行登记和归档;负责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
(3)财务处负责组织做好拟签约对象的资信调查,由拟签约对象提供资信证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核实报财务处审核;负责对合同中的结算条款进行审核;负责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组织做好协议款项的收付工作。
(4)政策法规处室负责做好所签署合同协议的规范性、合法性审核;负责监督、指导各职能处室起草及修订合同协议文本,负责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谈判;协助单位相关职能处室处理合同协议中的纠纷;协助各职能处室依法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协议。
二、合同业务控制流程本流程主要明确了山东省W局合同流程的各个节点、岗位分工、管控要求,并对流程节点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对合同的起草、审查、审批、签订、履行、监督、存档、结算等重点管控合同的流程节点、岗位分工、管控要求进行了规范。
1.合同管理流程图(示例)52.合同管理流程节点简要说明3.关键流程节点详细说明流程节点:A1控制活动名称:合同订立起草说明:(1)承办部门在订立合同前,应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代理权限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各方应当平等自愿地达成合同,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他人签订合同。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公平竞争原则:合同各方应当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立项: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向本单位提出合同立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合同签订工作。
(二)合同起草: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起草合同文本。
(三)合同审核: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起草的合同文本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审核,法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合同审批: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审核后的合同文本提交给本单位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五条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及时记录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签订的合同及时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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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摘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搞好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
文章从分析目前企业合同管理的机构和模式入手,提出完善和创新企业合同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合同;管理一、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首先,合同的订立应由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所以通过签订合同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企业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
由此可见,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科研、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1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因此合同应由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管理。
其次,合同管理应采取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
法律事务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
各业务部门和所属各单位作为合同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事务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这样,企业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对合同的管理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二、企业合同管理必须强化风险意识企业要成功、要发展,一方面离不开选择好的经营方式,注重技术创新,突出自身特点,敏锐发现适应企业发展的市场空间。
另一方面,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有效预防和积极消化市场经营风险,把企业决策和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实行依法管理是关键。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2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四)政府采购合同;(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六)政策信贷合同;(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3第四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4(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市场调查。
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
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
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
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
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5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6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7终止;(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篇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6]19号 2006年2月24日)各设区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的聘用关系,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8聘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认真做好聘用合同的推行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基础是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合同书是保证聘用制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步骤,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聘用双方应当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规范聘用合同,减少不必要的人事争议,国家人事部制定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用于为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提供指导和示范。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过程中,可根据合同范本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分、完善合同内容,确定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与聘用相关的各环节工作,如合同内容变更、岗位调整、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续签合同等。
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