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5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1为了规范业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销售业绩,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坚持合情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公司业务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积极宣传公司,言行举止注意公司及个人形象。
每天早上上班后的前几分钟,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接下来的销售人员开早会,主要是递交拜访记录表并讨论解决昨天在跑业务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领导汇报今天的工作工作计划。
二、出差出差前做好出差准备,最好电话预约好,做到有的放矢。
出差在外,每天填写拜访记录表(客户报备表),晚上九点钟之前向领导汇报当天工作情况(短信,电话都行)。
三、考勤制度参照公司坐班人员的考勤办法。
另外销售部对无故迟到早退的业务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元,当天当面交与销售部领导,这些罚款累积到月底作为没有迟到早退的业务人员的奖励。
四、业务积分制业务人员平均每天都要深入拜访最少一个客户,每拜访一个客户积一分,每个月每个业务人员的最少积30分。
该分以真实的拜访记录为准。
月累积少三分以上罚做办公室卫生一次。
五、业绩任务公司给每个业务人员有销售业绩上的要求,销售任务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具体的销售任务写入劳动合同。
六、项目信息公司备案从网上或从公司及其它渠道获得的项目信息应及时备案,以免业务员之间的业务冲突,未备案的信息谁先备案算谁的。
七、项目信息落实经过备案的信息,弄清楚详细的客户需求(多大机子及相关配套设备清单)以后向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决定该项目应该由谁去跑。
八、培训学习计划业务人员应该主动学习业务技能,每天总结自己在工作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不管是技术上还是商务上,把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第二天早会或周六总结会上大家共同讨论。
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合同、劳动合同、采购合同、科研合同、租赁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合同的审批和监督。
第五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提出、洽谈、起草、履行等具体事务,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利益;(三)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洽谈,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合同签订时,合同承办人应确保以下事项:(一)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清晰、表述准确;(二)合同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三)合同文本符合国家规范格式。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二)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发现违约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三)做好合同履行记录,包括合同履行进度、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合同承办人应:(一)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二)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协议;(三)办理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后,合同承办人应:(一)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二)做好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记录;(三)对合同涉及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活动。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合同的审核、备案、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八条合同文本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签订合同时,应由具有相应授权的人员代表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合同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十七条合同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2024版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doc

2024版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doc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合同的法律依据1.3 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3 合同主体的资格与条件第三章:合同内容3.1 合同标的3.2 合同条款3.3 合同的履行方式第四章:合同的签订4.1 合同签订程序4.2 合同的生效条件4.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五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5.1 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5.2 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5.3 合同履行的争议解决第六章:合同的终止与清算6.1 合同终止的条件6.2 合同终止的程序6.3 合同清算的规定第七章:合同的法律责任7.1 违约责任的确定7.2 赔偿责任的承担7.3 法律责任的追究第八章:附则8.1 合同的解释权8.2 合同的补充与修改8.3 其他事项第九章:合同的签署9.1 签字栏9.2 签订时间9.3 签订地点第十章:附件10.1 附件清单10.2 附件的法律效力10.3 附件的保管与使用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事业单位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就事业单位合作事宜所达成的一切协议。
1.2 合同的法律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1.3 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共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享有对乙方履行合同的监督权,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作义务,保证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效率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明确、程序规范、履行到位。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当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单位应当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等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职责、程序等。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原因、过程、结果等进行详细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相关资料。
第五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合同纠纷处理的程序、责任主体等。
第六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合同内容进行保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一、综述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是规范事业单位管理行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在劳动用工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等行为。
二、合同签订1. 合同需求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应该根据实际需求严格制定招聘计划和岗位需求,而不是虚报岗位或者盲目扩招。
同时,需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遵守平等、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2. 合同签订程序1.公示招聘信息2.筛选应聘者3.面试、选拔合适人选4.统一发放劳动合同3. 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应该在法定义务、职责与权利,工资和奖励、考核和评估以及劳动关系的制定等方面的细节上很明确,同时,应根据参照市场标准,明确薪资水平、晋升机制等条款,以制定合理的工资制度,吸引和稳定人才。
三、合同变更1. 合同变更需求当前,各种因素如市场情况、职业技能等,不断地影响着人员的职业发展。
在特定情况下,或因员工个人意愿、或因单位运作发生变更,合同的变更也逐渐呈现出一种趋势。
2. 合同变更程序1.管理部门提出2.讨论确认3.双方签署变更协议4.给予双方备案四、合同终止1. 合同终止需求在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基础要求下,如果员工和单位之前的合同协议不符合要求,通常可以与员工协商提前终止此合同,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2. 合同终止程序1.员工提交辞职申请或单位提出终止意见2.协商一致3.劳动条件赔偿4.解除劳动合同五、履行与违约1. 履行制定合同目的在于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或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及时给予个人或单位相应的奖惩措施。
2. 违约如果员工或单位违约,可约定当事人双方承担相关责任的条款,以达到双方协商一致的目的。
如员工出现违纪违规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应依据相应条款,给予个人一定的惩罚措施。
六、结论以上是对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面的阐述,目的在于全面规范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和员工的权益。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统一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1.2 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流程。
1.3 定义(1)事业单位:指依法成立、经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核算的非营利性组织。
(2)合同:指双方或者多方之间就某项具体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并加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协议。
(3)合同管理:指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2.1 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具备合同签订权限的人员进行签署。
(2)合同应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的目的、内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2 合同的备案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将合同及相关附件进行备案,并归档保存。
备案内容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履行期限等。
2.3 合同的变更(1)合同变更需由合同双方商议一致,并经原签署人或者具备合同签订权限的人员进行变更签署。
(2)合同变更应及时进行备案,并对变更部份进行详细记录。
三、合同履行3.1 监督与管理事业单位应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的及时性和质量。
3.2 履行期限(1)合同应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限进行履行,并及时完成合同义务。
(2)如遇特殊情况影响合同履行,事业单位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申请合法延期。
3.3 履行记录事业单位应编制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包括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责任人等关键信息,便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查证。
四、合同终止4.1 合同终止情况(1)合同履行完毕,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满,双方未提出续订要求。
(3)合同终止前,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经协商一致。
(4)违约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版)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签订、履行和管理各类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经过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或者本单位制定的合同文本。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等符合合同的约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建立合同履行记录,及时记录合同的履行情况,并保存相关证据。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到合同履行困难或者发生纠纷,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合同保密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合同,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应聘实行执业资历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历证书。
第十条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大概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大概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大概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订立前,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当事人了解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相关的情况,双方均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限期;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福利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换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因岗位或者职业性质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
限期。
合同限期最长不得跨越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限期的合同。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大概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限期大概条件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聘用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聘用合同限期不满6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跨越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跨越3个月的;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跨越6个月。
受聘人员为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跨越6个月的,聘用合同限期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七条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十八条受聘人员在涉及国家机密岗位工作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受聘人员在涉及聘用单位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聘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商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商定的;
(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期满,符合续聘条件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续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
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没有办理续签合同手续或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
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受聘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国家和我省法律、律例和规章规定订立的;
(二)采取期诈、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聘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第二十二条聘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第二十三条聘用合同履行期间,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义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根本合格、分歧格四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调整岗位、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向受聘人员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需变更聘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双方协商不成的,聘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条聘用单位归并、分立的,聘用合同由归并、分立后的聘用单位连续履行;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变换大概消除,但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另有商定大概属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被选举担任党群组织领导职务的,其聘用合同限期的变换,按照有关法律、律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聘用合同限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中断履行:
(一)受聘人员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的;
(二)受聘人员暂时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律例和规章规定大概双方商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中断情形消除后,聘用合同连续履行,但法律、律例、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而未订立,但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当事人的聘用关系成立,
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第二十九条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消除。
第三十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消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请求又不赞成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跨越10个工作日大概1年内累计旷工跨越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单位赞成,擅自出国大概出国过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履行,大概被劳动修养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消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大概聘期考核分歧格,又不赞成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大概虽赞成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分歧格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
聘用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员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承担聘用合同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