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无力赔偿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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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交通肇事赔偿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交通肇事赔偿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一般情况下还是愿意尽力协调,对伤者尽力医治的。

但有些责任方确实经济条件不行,实在拿不出钱来该怎么办呢?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肇事赔偿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交通肇事赔偿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如果交通肇事赔偿无力偿还,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以后再看。

如果没有违法不构成犯罪,就民事部分赔偿。

但可以要求延期赔偿。

总之,不管有没有能力都得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何时有能力执行时何时申请执行其财产。

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和肇事者签订分期赔偿协议。

让对方慢慢赔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起诉对方的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承担一部分,剩余由肇事者承担。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车辆主责与次责的赔偿标准

车辆主责与次责的赔偿标准

车辆主责与次责的赔偿标准概述:在日常的驾驶中,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当发生事故时,确定责任的主次关系对于双方的保险赔偿和法律责任的确定至关重要。

车辆主责与次责的赔偿标准是在事故责任划分上的一种依据,它旨在理顺车辆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

本文将介绍车辆主责和次责的定义以及相关的赔偿标准。

一、车辆主责的定义及赔偿标准车辆主责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直接负有事故原因和过错的一方。

主要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

1.轻微事故主责轻微事故是指交通肇事后损害较小,车辆不需要进一步修理的情况。

轻微事故主责一般由造成事故的一方负责,其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医疗费用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失费等。

2.一般事故主责一般事故是指交通肇事后,需要对车辆进行维修的情况。

一般事故主责一般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担。

赔偿标准一般包括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失费等。

3.重大事故主责重大事故是指交通肇事后,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者交通设施损坏等情况。

重大事故主责的赔偿标准较高,包括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相应的赔偿金等。

二、车辆次责的定义及赔偿标准车辆次责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但造成事故的一方也承担了部分责任的情况。

车辆次责的赔偿标准相较于车辆主责来说会有所减少。

1.次责的认定次责的认定主要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

一般情况下,次责的比例在车辆事故责任划分中会明确规定。

2.次责的赔偿标准次责的赔偿标准较车辆主责来说会有所减少。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对方车辆的部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失费等。

三、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1.共同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无法单独划定主次责任。

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双方按照各自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无责事故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中存在第三方原因或者不可预测的情况导致事故发生,车辆双方均无责任。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概念界定(千万别骄傲到拒绝看一眼的程度!)①机动车辆。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整车重量超过40kg的,视为机动车辆。

②道路。

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③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指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运行过程中,因不当的驾驶活动造成(车辆倾覆或者碰撞)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

要点有三:(a)道路上(修车厂就不是);(b)运行中(停下来并熄火后就不算)(c)因不当的驾驶活动导致损害的发生。

所以,如果损害不是因为不当的驾驶活动造成的,不属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范畴。

例如,扔石头伤害了出租车中的乘客;机动车上放置的易燃物品发生爆炸致人损害。

2.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的一般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调整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基础规范,《侵权责任法》第449-52条均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为前提。

车祸撞人后全责无钱垫付怎么办

车祸撞人后全责无钱垫付怎么办

车祸撞人后全责无钱垫付怎么办
车祸撞人后全责无钱垫付怎么办
一般有两种方法: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
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
明理由。

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车祸撞人后全责方如果自己没有钱垫付的话,可以求助保险公司等来处理后续的事情,要求保险公司对医药费进行垫付等。

如果您在面对车祸撞人后全责无钱垫付的情况具体处理的内容是怎么样不是特别清楚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这些车主并不是每个人都是有钱人,发生车祸后,很多车主是赔偿不了的,当然也有一些“老赖”拖着不赔偿,那么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赢了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1、和肇事者签订分期赔偿协议。

让对方慢慢赔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起诉对方的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承担一部分,剩余由肇事者承担。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三、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车祸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标准

车祸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标准

车祸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标准车祸是人类出行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每年都会有大量的车祸发生,造成重大的损失。

为确保车祸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有效规范车祸事故处理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责任法》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把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分为主要责任赔偿和次要责任赔偿两部分,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主要责任赔偿主要责任赔偿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方所负责的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主要责任方应该为机动车、无车车辆负责,事故受害人经济损失,以及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等承担赔偿责任。

主要责任赔偿的金额是根据交通事故受害人所受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来确定的,当受害人承受财产损失(如医疗费用、赔偿费用等)时,主要责任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而受害人承受人身伤害时,主要责任方也应当承担部分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来确定。

二、次要责任赔偿次要责任赔偿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方所负责的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当交通事故受害人承受财产损失时,次要责任方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赔偿责任;而受害人承受人身伤害时,次要责任方也应当承担部分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来确定,但比例会比主要责任方低一些。

除此之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还规定,当次要责任方和主要责任方对赔偿责任的态度有分歧的,或者涉及纯粹的法律问题时,应当提交法院处理,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判定,由次要责任方承担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主要责任方的比例。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责任法》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保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减轻受害人的负担,使受害人得到有效的补偿,维护交通安全,共建安全社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一般坚持以责论处原则,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等赔偿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一、以责论处原则以责论处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有无责任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除按照责任大小和事故后果轻重相结合裁量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应当按照责任情况承担损害赔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负全部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百的全部赔偿费用。

2、负主要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费用。

3、负次要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费用。

4、负同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费用。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减轻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减轻比例不超过20%;(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40%;(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60%;(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或当事人的过错的,人民法院可按如下规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1)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机动车承担全部民事责任;(3)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二、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行政执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及范文

行政执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及范文行政执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及范文:一、概念及作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后所形成的文字材料。

它反映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各方作出承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凭证。

未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私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不应出具调解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三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时,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规定的调解期限内,只调解两次。

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行政执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二、格式、内容及写作(一)首部1.标题文书顶端标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字样。

2.事故时间写明事故发生于××××年×月×日×时×分。

3.事故地点即事故发生地的所在处所。

如“××省××县阳二线17km+473?5m。

”4.双方当事人身份事项按顺序分别列出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电话及本次事故中应负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道路交通发生交通事故是一件常见的事情,发生事故后都会进行责任划分,这个是不会有什么变动的。

对于责任主体的划分一般都会有不同的方案,有的时候我们还会有很多主体一起负责的情况。

接下来就有我为您解答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的主体只包括驾驶员、乘客、行人此类直接参与人,而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即包括直接参与人,间接参与人。

间接参与人有机动车方、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中机动车方,包括车辆所有者、实际使用者、控制者。

1、机动车方因为,机动车作为动车,其使用者与所有者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的。

(1)当被盗抢的机动车肇事时,由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须承担责任。

(2)雇员执行公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与雇主意洽承担连带责任;(3)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时,出借的车辆有瑕疵不告知,或明知借用人不具有驾驶资格仍出借的,出借人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我国实行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有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呢保险,即俗称的“交强险”。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此以机动车按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为前提。

3、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当遭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的法律标准和程序

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的法律标准和程序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的法律标准和程序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如何确定事故责任以及实现合理赔偿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有其专门的法律标准和程序,下面将一一阐述。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标准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标准主要有三种:全责、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全责:指由一方完全承担事故发生的责任。

例如: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此时驾车人将承担全责。

2.主要责任:指由一方承担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

例如:两车同时变道时相撞,此时如果其中一方车辆没有打方向灯,那么该车辆将承担主要责任。

3.次要责任:指由一方承担事故发生的次要责任。

例如:机动车在过路口时绿灯亮起,但未观察路况直接前进,与未按桥设限速行驶的大型车辆相撞,此时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程序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1.报警和记录:双方当事人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并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交通标志、道路、车辆等信息。

2.保护现场:事故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不得擅离现场,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等。

3.确定责任: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制定对应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4.保险理赔: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书,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理赔,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

5.法律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于赔偿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标准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

2.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修理费、车辆残值补偿、物品价值、租车费、公共交通费用、路产赔偿费等。

3.精神抚慰费:当事人在事故中受到恐惧、惊吓、精神上的伤害时,可以适量获得精神抚慰费。

4.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四、结语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的法律标准和程序,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法律规定,对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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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无力赔偿谁买单?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作者:论文时间:2008-09-25 点击:交通事故肇事者无力赔偿谁买单?幼儿小倩在某市幼儿园就读,该园对部分家庭住址较远的幼儿采取定点包接包送的方式。

一天放学后,幼儿园将小倩送到定点接送处——小倩住处附近的公路时,因交通堵塞比约定的时间迟到了约20分钟,恰遇小倩的家长在约定的时间未接到小倩而去方便,跟车的阿姨遂放小倩随其他小朋友下车。

小倩下车后横过公路回家时被小伟驾驶的摩托车撞伤。

小倩的家长将小伟和幼儿园一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因车祸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倩的实际经济损失为17000元。

根据交警作出的责任划分,判决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小伟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负次要责任的小倩,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2500元;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机构,对原告负有教育、管理和监护的义务。

原告放学后,幼儿园用班车将其送到定点接送处,应视为幼儿园对原告教育、管理和监护区域的延伸。

原告在家长未来时,下车后自己横穿公路,幼儿园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赔偿原告损失2500元。

判决后,小伟实际给付1400元,余额10600元确已无力给付。

那么,谁来为小伟无力负担的赔偿额买单?我们认为,本案中,法院判决幼儿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正确的,但关于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认定却是错误的。

幼儿园应为小伟无力承担的赔偿额买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何为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该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补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顺位的补充,即首先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直接责任人时,才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实体的补充,即补足差额。

但必须注意的是,经营者或行为人在实体上的补充赔偿责任有一个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经营者或行为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总额,不是以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总额为限,而是根据其自己行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总额为限。

两者可能一致,如经营者或行为人如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损害结果根本就不会发生的情形,经营者或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与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完全一致。

但许多情形下,经营者或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范围要小于直接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范围。

就本案而言,小伟为直接侵权人,法院判决其赔偿受害人12000元经济损失,其已给付1400元,余下的10600元确已无力赔偿,在此情况下,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为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这个范围与小伟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一致。

因为如果幼儿园阿姨在小倩家长未到时不让小倩下车,或者虽让小倩下车但将其护送过马路交通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

正是因为幼儿园违反了应当积极作为的安全保障义务,才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得以发生,因此应当为受害人向直接侵权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

所以,小伟无力赔偿的10600元应由幼儿园承担。

上班遭遇车祸,肇事者无力赔偿一外来工的漫长维权路 2006-11-16 9:04 江门日报第6256期A11版上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无力赔偿为了早日拿到赔偿金,3年多来,来自贵州的杨胜利四处奔走一个外来工的漫长维权路提及孩子的遭遇,杨胜利不禁掉下眼泪。

梁长其摄3年多前,来自贵州省黄平县的杨胜利在新会某家私厂上班,然而工作至第16天,上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

由于司机不属该家私厂,有关交通事故的赔偿也迟迟未赔付,杨胜利从此开始了长达3年的追赔历程。

近日,万般无奈的他来到本报新会记者站,向记者讲述了他的不幸经历。

上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事件还得回溯到2003年4月18日。

据杨胜利回忆,当时他是李晓白的家私厂雇请的搬运工。

当日,家私厂搬迁新址,由于车辆不足,家私厂租请厂外人员伍大林驾驶小货车帮助搬运。

出发前,家私厂为多装些货,在满载着家私的杂车厢上又放了两块木板,且没有定绑。

开车的时候,厂方主管和伍大林让杨胜利坐在木板上面,和另外几名搬运工看管这两块木板,不让风吹走。

接着,伍大林驾驶小货车由大泽镇往会城金沙广场方向行驶。

当日11时20分,事故发生了。

“出事前小货车所行驶的那段路十分不平,车颠簸得厉害,风力又大,当时我坐在木板上面,根本不能压住木板。

”杨胜利说,虽然司机在驾驶时曾提醒他要坐好,但当时风力大,慌乱中木板突然被吹起,并击中他的头部和身体,他当即从车上掉了下来。

“掉下地后,我发现半身不能动了,还流了很多血,当时就万念俱灰,心想…我这辈子完了‟。

”说起当时的情景,杨胜利依然心有余悸。

赢了官司索赔难事故发生后,杨胜利先后被送至新会两家医院。

经诊断,杨胜利胸腰椎爆裂性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

他住院期间共用去医疗费57553.2元,其中属他自费的医疗费为18567.78元。

由于花费巨大,虽在外打工多年,来自贵州偏远山区的他根本支付不起。

由于家私厂没有及时为其交费,杨胜利于2003年6月28日病情还没有完全痊愈的情况下,被医院“赶了出来”。

2003年7月3日,杨胜利无奈之下与家私厂签了一份后来让他称为“错误”的《协议书》,该协议书主要就如何向伍大林索赔以及其他与该次事故有关的问题作了说明。

根据该《协议书》,杨胜利发生事故后所有住院医疗费均由李晓白的家私厂垫付,签订该《协议书》后,家私厂即为杨胜利办理出院结账手续,并支付杨胜利进行伤残鉴定所需费用,还同意借5000元给杨胜利作生活费用。

同时,杨胜利在签订该《协议书》时,需签具一份授权委托书给家私厂,全权委托家私厂代表其向伍大林索赔。

“当时没有办法,病历等资料依然留在医院,日后要进行索赔,就必须先还清医院的欠款,而且,当时我身上没有一分钱,5000元是救命钱,不签不行。

”杨胜利说。

但让杨胜利意想不到的是,家私厂虽然为其付清医院的医疗费用,但迟迟没有向伍大林索赔,导致交警方面于2004年2月20日终结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此时杨胜利的生活也陷入困境。

为追讨自身权益,杨胜利四处奔走,分别就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两项向家私厂与司机两方进行索赔,使其三方成了法庭和有关部门的常客,官司由2003年打至2006年。

有关杨胜利案件的最新判决书是江门中级法院于今年5月23日作出的,起诉人伍大林就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原裁决向该院提起上诉。

经江门中级法院裁决,杨胜利在李晓白的家私厂工作期间受伤,应获得工伤赔偿,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为伍大林的侵权行为造成,可向伍大林主张民事损害赔偿权利,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伍大林应向杨胜利支付误工费等共49955.69元。

至于伍大林上诉认为其是义务帮助李晓白的家私厂运货而发生的后果,则应由家私厂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属其与家私厂的运输法律关系,不予调整。

官司虽然赢了,但杨胜利依然高兴不起来:“伍大林家里没有什么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强制执行时,根本没有办法执行。

”更让杨胜利失望的是,伍大林虽然官司落败,但一直不愿意上诉家私厂,让其十分费解。

肇事司机:“官司输掉怎么办?”到底伍大林为什么不愿上诉家私厂呢?为寻找伍大林,记者跟随杨胜利于11月初来到伍大林所在的大泽镇茂莲村。

几经打听,终于找到其家,但伍大林及家人却不在家,虽然如此,记者还是通过努力,获得了伍大林的手机号码。

让记者意外的是,伍大林爽快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我知道杨胜利是个好人,我不想连累他,如果他有什么需要和帮助,在我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一定会帮助他。

”伍大林说,由于此前杨胜利一直没有找到过他,他也不知道杨胜利的住处,所以除在法庭上见过外还没碰过面。

伍大林说,他开车做运输已有10多年,但一直没有属于自己的车,出事前不久,他才攒钱购置了一辆二手小货车,“打算靠这辆小货车来发家致富”,干劲十足,并想到了一个“促销”的办法,就是在前期可先无偿帮人拉货,以建立起长久的业务往来关系,而帮杨胜利所在的家私厂运货也属于该种无偿服务。

“装好货后,厂方的那个主管要让我在车厢内多装几名工人,当时我就强烈反对。

”伍大林说,他从事多年的运输服务,深知人货混载的危害性,加上当时是交通安全月,路上检查严格,即使不出安全意外,一旦被交警查到,处罚也十分严重。

尽管如此,对方主管却认为“只要小心一点就没有问题的”,坚持让包括杨胜利在内的几名厂内搬运工到车厢。

伍大林认为,正是由于厂方的坚持,酿成日后车祸的发生。

他还说,因为自己是无偿帮该家私厂拉货的,车祸发生后,厂方理应附带一定的责任。

“所以,杨胜利是受害者,我其实也是受害者啊。

”伍大林说,自车祸后,其购置的二手小货车被交警方面扣留,他曾希望厂方能为其赎回,但遭对方拒绝。

失去该挣钱工具后,伍大林称从此变得“一无所有”,只能每日四处靠打散工过活,生活困难,自己的住房也破破烂烂的,且没有房产证不能被拍卖抵押,要偿还杨胜利高达近5万元的赔款,根本不可能。

“杨胜利让我通过上诉厂方获得赔偿,这样的话,我就首先要交诉讼费,如果这官司输掉怎么办?”伍大林无奈地说,除非有必胜的把握,否则他不会贸然上诉家私厂方。

厂方:责任人不是厂方为进一步了解事件,记者与杨胜利一起到李晓白新搬迁的家私厂。

该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晓白不在,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回厂。

当记者索取联系方法时,该工作人员以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了。

记者从家私厂方面于2004年12月13日的《民事答辩状》中获知了厂方的一些看法。

厂方指出,造成杨胜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责任人、致害人不是家私厂。

《民事答辩状》中认为,经交警方面调查认定,伍大林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因伍大林单方面的原因,交警就其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于2004年2月20日终结,据此,家私厂方面认为杨胜利应就上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伍大林,而非家私厂。

杨胜利:企图最后一搏3年来的奔波,让杨胜利十分劳累。

杨胜利告诉记者,他最希望的是家私厂方面能体谅他和伍大林的难处,主动进行庭外和解,这样也可以省心、省事。

杨胜利说,他遭遇车祸的时候,他大女儿只有15岁,小儿子13岁。

“大女儿知道我出事后,请假过来看我,知道家里实在困难,决定不读书出来打工,给家里帮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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