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诉讼代理中律师如何收集证据
一文梳理: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的「9个锦囊」

一文梳理: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的「9个锦囊」“律师执业过程中,涉及到民事诉讼案件,绝大部分是当事人提供证据。
但无法避免的是有些证据是当事人无法取得的。
此时,律师调查取证就显得非常重要。
笔者执业过程中,就调查取证也遇到过各种疑难杂症与困惑。
本文以陕西省相关法律法规为例,结合自身经验,就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实务经验做简单分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文 | 何祥攀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本文由作者向新则锦囊一: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相信不少当事人找到律师准备起诉被告,结果却无法提供被告的身份户籍信息。
此时律师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以陕西省为例,根据陕司通〔2021〕165号文即《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被查询人户籍在陕西省内的,执业律师可以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就可以向被查询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室查询,也可以在律师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的户籍室查询。
查询户籍信息手续包括:1. 律所开具的《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介绍信》(有格式要求);2. 诉讼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有格式要求);3.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原件。
如果被查询人户籍不在陕西省的,可以持上述材料向被查询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但不一定能查到。
此时,需要根据被查询人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准备。
其他省份的列举如下:《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关于全面推行省内律师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全程网办”服务的通知》(川公基础〔2022〕31号)《甘肃省律师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工作规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闵公综〔2020〕86号)《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律师查询公民人口信息工作规范(试行)》(豫公通〔2018〕254号)《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司法厅关于贵州省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黔公通〔2019〕13号)《山西省公安厅、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20〕65号)……经验漫谈:不知道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详细出生年月日时,怎么查询呢?此时原则上派出所户籍室是不会给你查询的,因为不符合查询条件。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如何收集和提交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如何收集和提交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
能否有效地收集和提交证据,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应该如何收集和提交证据呢?首先,我们要明确证据的种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在收集证据时,要有针对性和计划性。
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争议焦点,围绕这些来确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比如,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诉讼,那么合同文本、履行合同的相关凭证、双方的沟通记录等就可能是关键证据。
书证是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
例如合同、发票、收据、信函等。
收集书证时,要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书证是原件最好,如果只有复印件,要尽量获取能够证明复印件真实性的其他证据。
物证的收集要注意保存其原始状态,避免受到污染或损坏。
同时,要对物证的来源、获取方式等做好记录。
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在收集时要注意合法性。
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录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被采纳为有效证据。
所以,在收集这类证据时,要确保其获取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交易记录等,收集时要注意保存原始数据,并且能够证明其来源和真实性。
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在寻找证人时,要选择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能够客观陈述事实的人。
在证人作证前,要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鉴定意见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获取。
例如,在涉及医疗事故、产品质量等纠纷中,可能需要进行医学鉴定、质量鉴定等。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还要注意证据的保全。
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收集到证据后,接下来就是提交证据。
提交证据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要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如果逾期提交,且没有正当理由,可能会导致证据不被采纳。
举证期限通常由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指定,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律师如何在法庭上应对对手的法律技巧和战术

律师如何在法庭上应对对手的法律技巧和战术在法庭上,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代理和辩护,力求达到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然而,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对手的法律技巧和战术的挑战。
本文将分析对手常用的法律技巧和战术,并就律师如何应对提出实际建议。
一、对手的法律技巧1. 证据的筛选和运用:对手可能通过选择和放大有利的证据,同时淡化或排除不利的证据来影响法官和陪审团的判断。
律师应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积极筛选、整理并运用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2. 法律解释和辩护:对手可能会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特定解释,以达到其有利的目的。
律师应该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善于发现对手的解释漏洞,并能够进行有效的反驳。
3. 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对手可能会运用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来提出论证,以掩盖其缺乏事实和证据的问题。
律师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法律经验,能够理解和反驳对手的专业术语和解释。
4. 诉讼程序和技巧:对手可能会利用诉讼程序和技巧来进行纠缠和阻碍,拖延诉讼进程。
律师应该熟悉相应的诉讼程序和技巧,能够灵活应对,并通过合理的请求来维护客户利益。
二、对手的法律战术1. 持久战术:对手可能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拖延战术,通过频繁提出延期、排除证据等方式来消耗对方的时间和精力。
律师应该具备耐心和坚持,通过守住底线和采取主动措施来规避对手的拖延战术。
2. 威吓和恐吓:对手可能采取威吓和恐吓的方式来影响律师的判断和行动。
律师应该保持冷静,并保护自己和客户的权益,拒绝对手不合理和违法的要求。
3. 调查和调藏证人:对手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来调查和调藏证人,以阻碍律师获取相关证据。
律师应该了解相关法规,及时向法官和监管部门报告,并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来保障证人的安全和证词真实性。
4. 公关和舆论战:对手可能通过制造负面舆论和利用公关手段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律师应该具备公关和媒体沟通能力,及时回应和辟谣,维护客户的声誉和利益。
三、律师应对对手的法律技巧和战术的建议1. 全面准备:律师应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对手的法律技巧和战术有清晰的认知。
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一)询问。
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二)讯问。
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三)辨认。
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可以说在诉讼过程中,哪一方能够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那最终做出的判决自然就是会对其更有利,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证据收集的方法都有哪些,因而也不知道要如何来收集证据才好。
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大家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一、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一)询问。
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讯问。
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三)辨认。
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四)勘验。
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
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五)检查。
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
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
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六)搜查。
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
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的职责是什么1.了解案情,收集证据。
打官司重在证据。
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
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
2.审查主管与管辖、审查时效。
无论是代为提起诉讼,还是代为应诉,律师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主管与管辖:1)案件是否属法院受理范围;(2)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3)管辖条款及其效力;(4)是否属于专属管辖;(5)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此外,律师还应当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查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有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节。
3.准备诉讼资料。
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律师就可以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了。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向法院陈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的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请求事项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作出的应答和辩驳的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驳斥对方不正确的、不合法的起诉,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此外,律师还应撰写代理词,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全面发表代理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
4.代理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根据其申请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有关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应当选择恰当的时机,否则就无法达到目的。
举例而言,如债务人系外地经营户,申请财产保全可和起诉同时进行,防止对方接到诉状后转移财产。
如诉讼中发现债务人官司缠身,因而有可能转移财产以及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多个债权人时,要抢先提出诉讼保全,防止将来判决书无法执行。
收集证人证言的程序

收集证人证言的程序证人证言在法律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法庭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人不仅可以为法庭提供案件相关的关键信息,还有助于证实或推翻控辩双方的主张。
因此,对于律师和当事人来说,收集证人证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下收集证人证言的程序。
1.确定交代情况。
确认需要证实的事实和细节,并确定哪些人可能有珍贵的证言。
律师需要先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并制定提问方案。
此时,律师可以使用询问指南来确定需要多少个证人,以及需要询问他们哪些方面的内容。
2.选择证人。
律师负责选择证人。
律师需要选择拥有重要信息的证人,并确定这些证人是否值得出庭作证。
在选择证人时,律师应根据其表现、认知能力、说服力和过去的知识和行为进行评估。
3.联系证人。
律师应该开始与证人联系,让他们知道他们的地位和重要性,并告知他们可能需要作证的时间和地点等细节。
律师需要向证人提供证言形式的概览。
4.准备证人证言。
在与证人交谈后,律师需要准备证言的摘要或提纲,以便证人在证言时参考。
律师需要确认每个证人的证言是否有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如果有这种情况,则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记录,以便辩词时使用。
5.使证人信任律师当证人作证需要亲自到承办律师的办公室或官方审判机构参与证言。
此时律师需要让证人感到信任和得到保障。
律师需要告知证人他所做的事情将被对他们不利的一方挑剔,需要证人配合律师预先准备的策略。
6.讯问证人。
律师需要利用讯问来收集证言。
在问询证人时,律师应该避免问太多的开放性问题,以免证人答案内容过于繁多,并且在问询时需要注意不要影响证人的思考。
律师需要着重关注与证人提前沟通好的证言和其它有助于证明案情的证言。
在讯问过程中,律师应该记录证人的证言细节,以便随时查看。
7.根据证人证言修改证言。
根据证人的证言内容,律师需要及时进行更正、深化或修改。
证人证言的修改应该在证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免影响他们的证词。
总之,收集证人证言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它为法庭审判做出了贡献,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和可信。
律师代理方案概括

律师代理方案概括一、方案概述律师代理方案是指律师在代理当事人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期间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步骤,以达到维权、维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从而获得胜诉或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律师代理的基本步骤包括:初期案件分析、证据的收集、申请诉讼程序、起诉/答辩、庭前准备、庭审等环节。
二、方案细节1.初期案件分析律师代理案件之前,律师首先需要全面了解当事人的案情和情况,评估案件可能的结果和前景,分析案件的利与弊,帮助当事人确定是否需要提起或者应对诉讼或非诉讼。
2.证据收集对于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
律师会全面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如亲证、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增强自身的证据链条,为后续案件的胜诉提供有利保障。
3.申请诉讼程序在确定提起或应对诉讼后,律师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诉讼策略和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相应的申请,如起诉状、诉讼请求、反诉、无罪辩护等,为案件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4.起诉/答辩一旦经过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律师会根据案情和法律理论,撰写详细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并提交给有关国家机关。
律师在起诉和答辩过程中,会注重说明双方之间的争议点,将事实披露清楚,证据论证准确,使裁判结论更加合理化。
5.庭前准备在参与庭审前,律师会针对庭审需要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并梳理好有力有据的辩护语言,在庭审前认真审阅法律法规,对案场的准备工作善加安排和实施,力争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6.庭审在庭审中,律师会采取恰当的陈述方式和有力的襄辩表达,全方位、多角度地阐述事实和法理,支持当事人主张的程序和策略,并通过各种法律和事实依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权益和要求,争取庭外和解或获得有利判决。
三、方案实施后的效果在律师代理方案的完整实施过程中,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当事人化解纷争和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良好的律师代理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和贡献,为一个公正而健康的社会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掌握律师如何有效地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

掌握律师如何有效地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是律师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正确认识、熟练掌握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方法,对于律师的工作效率和案件胜诉率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如何有效地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的相关要点和技巧。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之前,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能够高效地进行后续的调查工作。
首先,律师需要对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研究和了解,掌握案件的背景和相关的法律条文。
其次,律师需要对涉案当事人和相关证人进行初步的调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人员的背景信息。
最后,律师还需要对证据的种类、来源和收集方法进行详细的研究和规划,确保能够获取足够的证据支持。
二、合法合规的调查方法律师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采用合法合规的调查方法。
律师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滥用权力进行不当的调查。
律师应当注重保护和收集证据的合法性,采取规范的调查程序,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同时,律师还应当善于利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关键证据,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采集与分析信息采集是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的基础。
律师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获取与案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和数据。
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案卷、文件、现场勘查、访谈、调查问卷等。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律师应当注重采集全面、准确的信息,确保所获取的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状况。
采集到的信息需要进行仔细的分析和研究。
律师需要对信息进行筛选、排序和整理,查找其中的蛛丝马迹和线索。
通过信息的比对、分析和推理,律师可以逐渐建立一个完整的案件事实链条,并找出关键证据的线索和取证方向。
四、证据收集的技巧证据收集是律师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收集方式和方法。
证据的种类多样,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律师应当根据案件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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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诉讼代理中律师如何收集证据
-----以刑事证据为例在诉讼代理中,衡量律师工作优劣的标准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在于:
是否通过可靠的证据弄清了案件的事实真相。
即是否做了缜密地分析证据,恰当
地运用用证据,来揭示案件真相,准确地维护被告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进而达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目的。
而这一切的重要基础则是对于证据的收集。
收集刑事证据,律师的条件和能力都有局限,因此只能从案件的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但有一点律师应该而且必须做到,即:千方百计地去收集证据,藉此证明事实和适用法律。
一、律师收集刑事证据的特点。
由于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律师收集证据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的性质根本不同。
前者是为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而实行的一种权利,后者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揭露犯罪,保护无辜,的一种义务,也是重要的侦查措施。
二者的共同目的虽然都是为了打击坏人,保护好人,但性质不同。
司法机关收集证据不仅权限大,时间充足,而且条件充分,有强制力来保障,但律师收集证据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不同:
(一)权利有限。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律师只能通过查阅本案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方式来收集刑事证据。
而无权采取一系列侦查措施,更无权采用强制措施,没有强制力保障。
加上许多群众法制观点仍比较淡薄,律师收集证据又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因此困难较大。
(二)条件有限。
主要表现在:1、收集证据调查研究的手段相当落后;2、律师在收集证据上的权利缺乏法定的强制力保证;3、由于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处于参与人的地位,收集证据时不易得到证人或者受害人、知情人的协助与支持。
(三)时间有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作为刑事辩护人一般在开庭七日前才参加诉讼。
遇到案情复杂、疑难的案件,在这短短一周内收集为完成其职责所必要的证据,这是不太容易。
二、律师收集刑事证据的范围
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后,由于办案的时间有限,要求从全案的范围广泛收集证据,困难较大。
因此,应该针对关键性问题收集证据。
所谓关键性问题,即被告人是否有罪、或者是此罪还是彼罪的问题。
如果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确定被告人罪轻或者罪重,就是关键。
概括这两方面的情况,笔者认为,对律师来说,就是要进行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用以定性或用来量刑的证据,一是从上述的证据中找出可以定性或者量刑这两方面为被告人辩护的证据。
问题在于:抓关键,一要抓准,二不可以“不及其余”。
凡能证实或者足以否定有关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证实或能否定犯罪的具体情节的各种证据材料,即使是间接证据,甚至仅是线索,都应收集,以利于准确地反映案件的情况。
应当指出,作为被告人辩护人的律师,收集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的本质性要件,非常重要。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的重要理论基础,对证据应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备了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即可以认定指控成立。
被告人有罪,律师就应着重收集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条件的证据。
如果四个要件有缺,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告人无罪,这时律师就应收集可靠有力的证据,去证明被告人没有侵犯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没有做过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去证明被告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
二是缺少反映该罪本质特征的要件,但又符合彼罪的本质性要件,那就应收集证据去证明被告人未犯此罪,而犯了彼罪。
三、律师收集刑事证据的方法
律师收集刑事证据的基本方法是调查访问。
它是律师取得证据,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的有效方法。
律师不是对案件中所有问题都要重新调查,重新取证,那样做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办到。
律师要在会见被告人或者阿卷之后,发现案中疑点、难点,只有在仅靠案中证据不足以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的情况下,并考虑到可能性,来确定是否调查访问。
对于那些应该调查而不便调查或没有可能调查清楚的事项,律师可建议法庭进行补充调查或者建议法庭将该案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从司法实践来看,律师调查访问的手段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会见、访问、座谈,进行谈话,制作记录,
(二)复印、抄录资料。
对于可用作证据的书面材料,如文件、函电、帐簿、图表等等。
律师虽无权调取更无权扣押,但却可以在征得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加以复制。
(三)拍照。
它适用于收集物证、书证,也适用于某一“现场”。
(四)录音。
录音比谈话记录更能真实地反映谈话内容,尤其能如实地反映谈话的具体环境和全过程,包括语气、语调,有时相当重要。
(五)实验。
指实地验证,或者模拟实验。
这也是十分重要的收集的证据手段。
(6)鉴定。
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毫无凝问可以聘请鉴定人,对应当鉴定但未鉴定的问题,或者对鉴定结论的正确性有所怀疑的问题进行鉴定。
这种鉴定虽然不同于司法机关所进行的鉴定,它不能作为法庭直接定案的根据,只能作为提请法庭审查的证据,但所作的鉴定结论,经过司法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证据。
(7)勘验。
律师根据案情进行现场勘验,往往极为重要。
律师在诉讼代理中收集证据是审查、分析、运用证据的关键,应当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的利用现有的条件,根据案件需要“抓关键”,但又不可“不及其余”。
随着新诉讼法的实施,律师应当按照新法规定的程序采取多样化的手段收集证据,在新法的运作下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