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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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页脚内容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广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页脚内容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3:广清高速公路与广州市北环高速公路连接线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和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页脚内容页脚内容附件5:江鹤高速公路(一期)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共和(与佛开高速连接处)页脚内容附件6:揭普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揭阳(与汕揭高速、汕梅高速连页脚内容池尾(与普惠高速连附件7:京港澳高速公路小塘至甘塘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东田页脚内容附件8:开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页脚内容与阳茂高附件9:茂湛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10:普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池尾(与揭普高速连接处)页脚内容附件11:汕汾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12:深汕高速公路西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龙岗(与惠盐高附件13:西部沿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奕垌(与开阳高注:西部沿海高速阳江段、新会段、台山段(粤费[2012]1号文附件15、28、42)合并为一个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4:西部沿海高速公路阳江连接线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和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页脚内容附件15:新台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附件16:阳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附件17:阳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18:渝湛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19:粤赣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高湛徐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20:徐城附件21: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南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与西二佛开高处)附件22: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下栅(与广珠单位:元/车次东线连接处)附件23: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月环至南屏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月环(与西部沿海珠海段连接处)南屏附件24: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九江至小塘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九江(与南二环、附件25:中江高速公路及江鹤高速公路二期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新隆(与广珠单位:元/车次横栏龙湾(与江鹤一期连接处)附件26:广梧高速公路马安至河口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马安(与广肇高速连接处)附件27:京港澳高速公路甘塘至太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沙溪太和(与华快二期、北二附件28:梅州西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梅州附件29: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金洲互通(与汕汾附件30:天汕高速公路广福至城东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31:云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与梅州单位:元/车次云浮东(与广云高速连接处)郁南附件32:河龙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与梅河高速连接处热水(与粤赣高速连接处)附件33:梅河高速公路程江至柳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程江(与汕梅高速、与河龙高速连接处附件34:兴畲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坜陂(与梅河附件35:广佛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横沙(与北环附件36:佛开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谢边(与广佛址山(与开阳高速连接处)附件37: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小塘至茅山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小塘(与广三高速、附件38:广州北部地区(新白云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及二期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三元里(与单位:元/车次机场北(与街北高速、附件39:广州机场高速经机场立交调头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40: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附件41: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龙山(与西二水沥(与广深东二环附件42:深圳机荷高速公路(东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与机荷西附件43:深圳机荷高速公路(西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黄鹤(与广深高速连接处)单位:元/车次附件44:单位:元/车次黎光(与莞深高速连接处)附件45:单位:元/车次松岗(与龙大附件46: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荷坳(与机荷东连接处)。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划分类型的通知-川交公路[2001]74号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划分类型的通知-川交公路[2001]74号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划分类型
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
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划分类型的通知
(川交公路[2001]74号二00一年六月五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公司:
近年来,各地陆续投入部分20卧左右的中型卧铺车辆从事道路客运,且呈增长之势,为合理划分车辆类型,吸引更多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车辆划分类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20卧(含20卧)及其以下客运车辆调整划分为二类车,折算收费吨位为2吨收取车辆通行费。

21卧至30卧客运车辆仍按三类车,31卧(含31卧)以上客运车辆仍按四类车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25吨以上重车的通行费按一类车收费标准乘以重车实际吨位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按重车通行规定先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车辆类型调整,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希各市、州交通局、高速公路公司督促各收费站按调整后的车辆划分类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辆分类表(略)
——结束——。

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4.28•【文号】交公路发[2003]151号•【施行日期】2003.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已以交科教发[2003]143号文件颁布,并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做好本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JT/T489-2003标准的规定,对本辖区内的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进行调整和统一,并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车型分类标准重新核定本辖区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并报部备案。

二、为确保北京至沈阳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试点工作的按期完成,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省(市)的交通主管部门请务必于6月1日前完成京沈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区域内各路段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调整工作。

三、根据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促进公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601号),建议各地在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时,将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型分类按照货车第4类考虑,以促进集装箱运输业的发展。

四、各地由于车型分类调整而需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时,其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调整前的收费标准。

严禁借机全面提高收费标准。

附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Vehicle Classification of the Toll for Highway2003-04-23发布2003-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司提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车辆通行费的管理监督。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要努力降低营运管理成本,提高 服务质量。 附件:1.全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2.桥隧计费分步实施方案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7月16日
谢谢观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 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
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
内容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是为了促进全区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推动地方经济的繁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417号)以及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 492号)等相关规定,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制定了具体的 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依法组织了听证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自治区人民政 府的同意,我们现决定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全区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利于促进物流业的发展,有利于 推动全区经济的繁荣。我们相信,在广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下,这一政策将得到顺利实施。
目录
01 通知简介
02 内容
通知简介
通知简介
桂价费〔2014〕87号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有关高速公路经营公司: 为促进我区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助推地方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及交通部《印发关于 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物价 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就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制定了 具体方案,在此基础上,依法组织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通知
规统便字[2005]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关于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规定,并结合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一、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所采用的调查车型及车辆折算系数的调整方案见下表:
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表
二、实施安排
自2005年9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的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简
称“新方案”,2004年以前的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方案简称“旧方案”),开展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及分析工作。

2005年统计年报数据应按“新方案”进行统计、分析,其中2005年1-8月份的数据参照2005年9月-12月按新方案统计的数据进行车型分类的调整。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的调整工作,同时做好交通量调查设备车型分类调整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部公路司、部规划研究院)。

五类车工作方案

五类车工作方案

五类车工作方案1、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为一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1;2、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为二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2;3、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为三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3;4、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四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4;5、15吨以上货车为五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5。

扩展资料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21〕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202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制定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

专项作业车的分类标准制定主要合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包括两大类: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大于等于1吨的专项作业车〕和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不具有载货结构,或者虽具有载货结构但核定载质量小于1吨的专项作业车〕。

因此,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划分无法采纳以客货运输功能为主的客车和货车的核定载人数和核定吨位这样的参数进行分类;二是专项作业车辆的轴数基本上能够较好地反映车辆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行资源的占用。

因此,总体上可采纳车辆的总轴数作为专项作业车分类的主要参数;三是为使分类标准更加简单及费率制定的简便性,合计专项作业车与货车的对应性,采纳了与货车类似的方式进行具体分类。

另外,合计专项作业车一般都在六轴以下,六轴以上车辆主要是油田专用车辆和汽车起重机,这些类别车辆行驶收费公路的数量较少。

因此,专项作业车没有对六轴以上车辆进行专门的分类,统一按六轴车辆分类。

参照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类车参照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确定了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营转非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攀枝花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攀枝花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攀枝花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川交发[2005]113号•【施行日期】200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攀枝花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批复(2005年12月12日川交发[2005]113号)攀枝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你们《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的请示》(攀交[2005]414号)收悉。

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精神,我省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收文[B2005]第2269号阅办文件),现结合你市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的实施情况,将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现有公路收费项目概况(一)省道214线甸沙关至丙谷段47.3公里、二级公路设米易1个收费站。

(二)省道310线渡口桥至福田段44.42公里、二级公路设格里坪1个收费站。

(三)年费加次费项目。

炳草岗大桥及弄清公路(含凉风坳隧道)、雅砻江右岸线、金歇路渡仁西线、金歇路渡金线4个路桥项目,一级公路52.35公里,二级公路30.11公里,桥隧4086.67米。

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一)车型分类与收费价格折算系数:┌──────┬────────────────────────────┬─────┐│类别│车型及规格│ 折算系数│├──────┼────────────────────────────┼─────┤│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1│││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充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充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充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川交发[2005]108号•【施行日期】200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充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2005年12月12日川交发[2005]108号)南充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你们《关于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的请示》(南市交[2005]198号)和《关于国道212线何家观收费站迁址的请示》(南市交[2005]91号)收悉。

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精神,我省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收文[B2005]第2269号阅办文件)。

现结合你市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统贷统还、统收统支、总量控制”的实施情况,将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标准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现有公路收费项目概况(一)国道G212线西充到南充37公里一级公路,阆中至南部界24公里一级公路(贪双龙大桥)与县道X152线南充至岳池界24公里二级公路,设何家观、孙家垭,王家店3个收费站。

鉴于370M处迁移至K1072+130M处,新收费站应按省有关规定建设,设6个收费通道,并同步实施建设收费管理用房建设。

(二)国道G318线南充至广安界58公里二级公路,设长乐1个收费站,广安消河站设代收点。

(三)省道S203线仪陇至长乐129.8公里二级公路,设蓬安、徐家、金城3个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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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非机动换算宜符合表A.0.4的规定 非机动车换算系数 表A.0.4 车种 换算系数 车种
换算系数
自行车 1
人力板车或畜力车 5
三轮车 3

汽 中型货 车
1.5
2吨<载质量 ≤7吨
包括吊车


大型货 车
2.0
7吨<载质量 ≤14吨

特大型 货车
3.0
载质量>14 吨
拖挂车 3.0
包括半挂车、平板拖车
集装箱 车
3.0
摩托车 1.0
包括轻骑、载货摩托车及载货
拖拉机 4.0
非机 动车
人 畜力 畜车 力 人力 车车
4.0 1.0
自行车 0.2
车种
自行车
0.2
二轮摩托
0.4
三轮摩托或微型汽车 0.6
旅行车 大客车或小于9t的货车 9~15t货车
换算系数 1.2 2.0 3.0
1.0 小客车或小于3t的货车
铰接客车或大平板拖挂货车 4.0
A.0.3 公共交通标准汽车换算系数宜符合表A.0.3的规定 公共交通标准汽车换算系数 表A.0.3
车种
车型大小 小 中 大
载重量(t) < 0.6 0.6-0.3 3.1-9.0 9.1-15.0 > 15 拖挂车
换算系数 0.3 0.5 1.0(标准货车) 1.5 2.0 2.0
二OO五年八月十七
A.0.2 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宜符合表A.0.2的规定。 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 表A.0.2
车种
Hale Waihona Puke 换算系数车长范围(m)换算系数
微型汽车
≤ 3.5
0.3
出租小汽车
3.6-5.0
0.5
小公共汽车
5.1-5.7
0.6
640型单节公共汽车 7.1-10.0
1.0(标准车)
650型单节公共汽车 10.1-14.0
1.5
>14
2.0
≥660型铰接公共汽车
双层公共汽车
10-12
1.8
注:无轨电车的换算系数与等长的公共汽车相同。
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通知
规统便字[2005]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上海市政工程管理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关于车型分类及车辆
折算系数的规定,并结合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所采用的调查车型及车辆折算系数的调
整方案见下表:
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表

车型
算 系
荷载及功率
备注

小客车
1.0
额定座位 ≤19座
大客车
1.5
额定座位> 19座
小型货 车
1.0 载质量≤2吨
(客)机动三轮车等
包括人力三轮车、手推车 包括助动车
注: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 二、实施安排 自2005年9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的调查车型分类及 车辆折算系数(简称“新方案”,2004年以前的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 数方案简称“旧方案”),开展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及分析工作。 2005年统计年报数据应按“新方案”进行统计、分析,其中2005年1-8 月份的数据参照2005年9月-12月按新方案统计的数据进行车型分类的调 整。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的调 整工作,同时做好交通量调查设备车型分类调整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 连续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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