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XL 0001S-2012 果汁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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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RD 0001S-2013 调味水产品

QLRD 0001S-2013 调味水产品

Q/LRD 辽宁仁达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RD 0001S-2013调味水产品2013-09-30发布 2013-11-28实施辽宁仁达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LRD 0001S-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中污染物指标依据GB 2762-201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

本标准由辽宁仁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子忠。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ⅠQ/LRD 0001S-2013调味水产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水产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水产品为原料,以白砂糖、绵白糖、食盐、味精为辅料,经清洗、分选、加工处理、调味、干燥、灭菌、装袋等工序所制成的调味水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1445 绵白糖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的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的检验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球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C/T 300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Q/LRD 0001S-20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3.1 根据水产品原料种类不同,将产品分为:调味鱼类制品、调味虾类制品、调味蟹类制品、调味头足类制品、调味贝类制品。

QFKQ 0001S-2012 凤凰山泉 饮用水

QFKQ 0001S-2012 凤凰山泉 饮用水

QFKQ 0001S-2012 凤凰山泉饮用水凤城凤凰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KQ 0001S-2012代替Q/FKQ0001-2009凤凰山泉饮用水2012-02-05发布 2012-03-22实施凤城凤凰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发布Q/FKQ 0001S-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Q/FKQ001-2009《凤凰山泉饮用水》。

本标准与Q/FKQ001-2009《凤凰山泉饮用水》的主要差异:——核查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标准结构。

本标准由凤城凤凰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FKQ001-2009。

Q/FKQ 0001S-2012 Ⅰ凤凰山泉饮用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凤凰山泉饮用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泉水为原料,经过滤,灭菌、灌装等工艺处理,可直接饮用的泉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饮用泉水:采用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泉水且未经过公共水系的水源,只经最低限度加工的制品。

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水源水质要求: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qdbd 0003s-2012 饮用弱碱性水.doc

qdbd 0003s-2012 饮用弱碱性水.doc

;──大连半岛山泉饮品厂企业标准饮用弱碱性水2012-01-05发布 2012-01-13实施大连半岛山泉饮品厂 发布Q/DBDQ/DBD 0003S-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连半岛山泉饮品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磊、王克琪。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ⅠQ/DBD 0002S-2012饮用弱碱性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弱碱性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弱碱性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饮用弱碱性水:以无污染、流量及组分相对稳定的地下泉水为原水,仅经必要的过滤、臭氧处理或其它相当的消毒过程处理,祛除了水中的微生物和其它杂质,基本保留了对人体有益的全部矿物质元素,不含任何化学添加物呈弱碱性,密封于容器可直接饮用的水。

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

4.1.2 水源地防护:应符合GB 8537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1Q/DBD 0003S-2012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Q_HYS0001S-2019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Q_HYS0001S-2019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Q/HYS 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YS0001S-2019植物饮料2019-08-22发布2019-09-22实施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HYS0001S-2019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3)4 检验规则 (5)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Q/HYS0001S-2019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植物饮料》标准。

本标准由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启锡。

植物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和枸杞、枳椇子、罗汉果、栀子、胖大海、桑叶、桑葚、桃仁、荷叶、莲子、藕节、淡竹叶、菊花、黄精、葛根、生姜、蒲公英、槐花、酸枣仁、藿香、鲜白茅根、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凉粉草(仙草)、玉米须、沙棘叶、牛蒡根、酸角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或不辅以白砂糖、蜂蜜、冰糖、低聚果糖、浓缩果蔬汁(浆)(草莓、柠檬、猕猴桃、水蜜桃、荔枝、哈密瓜、青梅、苹果、蓝莓、桑葚、桃、芒果、梨、枇杷、百香果、山楂、榴莲、椰子、甘蔗、菠萝、柑橘、香蕉、樱桃、柚子、杨梅、葡萄、西瓜、番茄、西芹、黄瓜、白萝卜、苦瓜)中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L-苹果酸、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异麦芽酮糖、木糖醇、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草莓香精、柠檬香精、猕猴桃香精、青梅香精、苹果香精、蓝莓香精、桑葚香精、水蜜桃香精、芒果香精、菠萝香精、桂花香精、桃花香精、玫瑰花香精、茉莉花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清洗或不清洗、切片或不切片、蒸馏或提取、过滤或不过滤、调配、灭菌、灌装而成的植物饮料。

QDSS 0001S-2012 天然泉水

QDSS 0001S-2012 天然泉水

QDSS 0001S-2012 天然泉水大连三源泉水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SS 0001S-2012天然泉水2012-02-01公布2012-03-02实施大连三源泉水有限公司公布Q/DSS 0001S-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连三源泉水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属首次公布。

ⅠQ/DSS 0001S-2012天然泉水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泉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纳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泉水且未通过公共水系的水源,并装入密封容器中能够直截了当饮用的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治理规定》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水源地卫生防护:应符合GB 8537 的规定。

3.1.2 水源水质要求: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Q/DSS 0001S-20121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1、表3-2规定。

QDLH 0001S-2012 即食海参

QDLH 0001S-2012 即食海参

QDLH 0001S-2012 即食海参大连辽海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LH 000 1S-2012即食海参2012-02-01公布2012-03-02实施大连辽海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公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连辽海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属首次公布。

Ⅰ即食海参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海参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食用讲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奇或冷冻的海参为原料,经加工处理、调味或不调味、杀菌制成的即食海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SC/T 3009 水产品加工质量治理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治理规定》3 产品分类产品按口味不同分为:即食海参、调味即食海参。

备案登记表模板

备案登记表模板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份); 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份),详细说明企业制定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 简要过程(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文字描述)和与相关国家标 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 1);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原料涉及新资源食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须提供卫生部公告名单(复 印件)并标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须提供 GB 2760、GB 14880 中对应产品 名单复印件并标注,保健食品须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标准文本(二份)及电子版; 6、必要时提供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属于委托生产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生产的合同复印件;初审材料提交者非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 ,属于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资格 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以果味饮料为例)
项目 企业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家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地方标准(包括本地 和其他地方) 标准名称 果味饮料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 19297 GB 5749 GB 17325 GB 317 QB/T 1505 GB 1987 GB 6227.1 无 无 无 无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际和国外标准
收到登记表日期
卫生监督机构意见


日 年 月
(签字) 日
卫生监督人员
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备案日期及编号
年 (签字) 编号: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QWWD 0003 S-2015 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水果饮料酒

QWWD 0003 S-2015 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水果饮料酒

QWWD 0003 S-2015 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水果饮料酒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WWD 0003S-2015水果饮料酒2015-10-18公布2015-10-20实施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布前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水果饮料酒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饮料酒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金丝枣(或苹果、梨、桃、葡萄)等水果为要紧原料,经去核、榨汁、发酵(或不发酵)、添加白砂糖或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山梨酸钾、苯甲酸钠、食用香精(甜橙香精、苹果香精、柠檬香精、水蜜桃香精、草莓香精、葡萄香精、蓝莓香精、红枣香精)、食用色素(日落黄、亮蓝、诱惑红、焦糖色)、用食用酒精或蒸馏酒调配而成的水果饮料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1902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1987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钾、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 干制红枣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655.1 食品添加剂亮蓝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17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0343 食用酒精GB/T 10650 鲜梨GB/T 10651 鲜苹果GB/T 11857 威士忌GB/T 11858 伏特加GB 12697 果酒厂卫生规范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17511.1 食品添加剂诱惑红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BB/T 0018 包装容器葡萄酒瓶GH/T 1022 鲜葡萄QB 2142 碳酸饮料玻璃瓶SB/T 10090 鲜桃DBS 45/004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朗姆酒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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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XL 0001S-2012 果汁饮料大连兴隆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XL 0001 S-2012
果汁饮料
2012-01-08 公布2012-02-2 3实施
大连兴隆食品有限公司公布
Q/DXL 0001S-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连兴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属首次公布。


Q/DXL 0001S-2012
果汁饮料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果汁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水果粒肉、水果浓缩汁为原料,经打浆、混合、均质、加入白砂糖、添加适量维生素C、柠檬酸、食用香精,采纳杀菌、无菌热灌装而成的果汁含量≥10%的果汁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987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T 16771 橙、柑、桔汁及其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测定
GB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
QB/T 1505 食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治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果肉:应洁净、无污染、无腐烂。

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浓缩果汁应符合GB17325规定
3.1.2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规定。

3.1.3 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规定。

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

3.1.6 食用香精:应符合QB/T 1505规定。

1 Q/DXL 0001S-2012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3.5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的规定。

Q/DXL 0001S-2012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7 加工企业卫生规范 应符合GB 12695规定。

4 试验方法
2
4.1 感官要求
取样品,进行鼻闻、口尝、目测。

4.2 理化指标
4.2.1 果汁含量
橙、柑、桔汁按GB/T 16771规定的方法测定,其它果汁含量按每班投料折算。

4.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进行。

4.2.3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进行。

4.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进行。

4.2.6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进行。

4.2.7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 5009.34规定进行。

4.3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1规定进行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以同班次生产的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随机抽样,取样量5瓶,作为检验样品。

5.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要经生产单位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总酸、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偏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复原生产时;
c)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要紧生产设备时;
Q/DXL 0001S-2012
3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治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

若有不合格
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销售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治理规定》规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6.2 包装
产品包装应封口严密、牢固、不泄漏,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
材料标准的有关规定。

6.3 运输
运输时应防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
味的物品混装。

6.4 贮存
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通风,要有防潮设施,需定期清洁杀菌,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贮。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以上贮存条件下常温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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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D X L 0001S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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