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是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能源产业,而煤矿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系统建设、数据采集、监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四个方面,详细阐述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系统建设1. 系统规划: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前需要进行全面的规划,确定系统的功能需求、技术架构、硬件设备和网络布局等。
规划应结合实际情况,确保系统能够满足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的需求。
2. 设备选型:根据系统规划确定的需求,选择适合的硬件设备,包括传感器、监控摄像头、数据存储设备等。
设备选型应考虑设备的稳定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3. 系统安装和调试:系统建设完成后,进行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安装应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设备安装正确、接线正常。
调试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测试,保证数据采集和监控功能正常。
二、数据采集1. 数据采集点布设:根据煤矿的工作面、巷道和采掘设备等情况,合理布设数据采集点。
采集点应覆盖关键区域,包括瓦斯浓度、温度、风速等监测指标。
2. 传感器管理:对数据采集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传感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对传感器进行校准和维护,及时更换故障或损坏的传感器。
3. 数据采集频率:根据煤矿安全监测的需要,合理设置数据采集频率。
采集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既能满足监测需求,又能减少数据存储和传输的负担。
三、监控措施1. 实时监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关键参数的实时监控。
实时监控可以及时了解煤矿的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 报警机制:建立完善的报警机制,根据监测指标的变化设置相应的报警阈值。
当监测指标超过预设的阈值时,系统产生报警信号,提醒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3. 数据分析与预警: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预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预测煤矿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采煤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措施报告(共10页)

采煤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平安措施报告一、系统概述:本系统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该采煤工作面的通风方式。
采用U型通风。
二、采煤工作面传感器的设置:1) T0: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采区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位置设在采煤工作面切顶线对应的煤帮处,设置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平安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1%。
低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1%。
2〕T1:甲烷传感器设在回风流距工作面割煤线10m范围内,设置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平安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1%。
3〕T2:甲烷传感器设在距回风绕道口10~15m处,设置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平安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1%。
4〕T3:甲烷传感器设在距工作面割煤线10m范围内,设置报警浓度为≥0.5%、断电点浓度为≥0.5%,断电范围是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平安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
5〕T4:甲烷传感器设在距回风绕道口10~15m处。
设置报警浓度为≥0.5%、断电点浓度为≥0.5%,断电范围是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平安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
〔以上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煤矿平安规程第97页表三〕6〕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位置设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第四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矿井检修期间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技术安全措施

矿井检修期间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技术安全措施在矿井检修期间,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技术安全措施尤为重要。
正确的技术安全措施可以保证矿井检修期间监测监控系统的恢复能力和产品质量。
下面是矿井检修期间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技术安全措施的建议:1. 停机检修前的准备在矿井检修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在检修期间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1.1.备份所有数据备份监测监控系统中重要的数据,包括报警记录、相关数据文件和所有配置文件等。
备份可以在系统故障时快速恢复数据。
1.2.检修前关机检修前将监测监控系统关机,以确保不会修改设备和软件的设置。
1.3.确保设备安全在检修期间,需要确保设备的物理安全,防止设备被损坏。
在检查设备时,需要检查各个电子元件是否正常操作,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静电干扰。
1.4.保持通信畅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需要有稳定的通信渠道,以确保数据记录和传输不中断。
如果有可能,应使用不同的通信渠道备份数据。
2. 检修期间监控系统的运行在监控系统检修期间,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1.合理调整检修计划在监测监控系统检修期间,需要根据监测监控系统的情况调整检修计划,避免对系统造成过多的损害。
2.2.持续监控在监测监控系统检修期间,需要对检修期间产生的数据进行持续监控。
需要监控监测参数和监控设备的状态,以便实时跟踪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如果发现异常,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3.制定应急响应计划在监测监控系统检修期间,需要制定应急响应计划。
应急响应计划应包括最小化数据丢失、尽快采取措施解决故障等方面。
3.检修后的维护在检修期结束后,需要进行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
3.1.进行功能测试检修后需要进行功能测试,确保检修不会对监测监控系统造成影响。
如果出现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2.进行数据恢复需要将备份的数据恢复到监测监控系统中,确保数据不丢失,同时也恢复数据可以快速恢复监测监控系统。
3.3.进行更新在检修完毕后,需要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必要的更新工作,包括软件更新、设备更新等等。
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是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中之重。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达到更高水平。
一、制度背景和目标1. 背景:煤矿事故发生频率高,安全隐患较多,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2. 目标:通过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控和管理,提高煤矿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安全。
二、制度内容1. 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要求(1)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系统,覆盖煤矿地下和地面各个重要部位。
(2)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预警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安全监控系统应与其他矿井安全设备联动,形成完整的安全防护体系。
2.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要求(1)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2)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运行稳定,设备完好。
(3)安全监控系统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
3.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应用(1)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平台,对监测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析。
(2)煤矿应加密和备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煤矿应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通过数据模型和算法提前预警和判断安全风险。
4.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监督检查(1)煤矿所在地煤矿监察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
(2)对于违反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煤矿,煤矿监察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3)煤矿应积极配合煤矿监察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三、制度实施1. 煤矿应尽快按照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
2. 煤矿应统一组织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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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可靠、正常的运行,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2人。
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
三、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
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矿井应当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
五、安全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检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
七、故意破坏、损坏、改变煤矿按全监控系统设施,造成安全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矿安监科根据相关规定处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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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措施一、一般规定1、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回撤和维护工作。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前,矿技术人员必须提前将技术资料提供给监控中心。
2、矿井应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分站电源及断电控制线。
接线时必须有安全监控人员现场监护。
为防止断电时监测分站的供电电源被切断,监测分站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严禁使用单位私自拆掉分站电源线及甲烷超限断电控制线。
3、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在地面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试运行,在井下安装完好要与地面监控值班员进行联合调试。
调试正常后方可正常使用。
4、监测分站必须安设在新鲜风流中,上墙吊挂管理,距地面不低于0.3m。
5、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监测电缆必须吊挂在高压电缆上方(≥300mm),保证吊挂平直,不准缠绕其它电缆和物体。
6、工作面或顺槽风流中甲烷传感器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与当班瓦斯检查员取得联系和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业地点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7、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由监控中心负责管理,受过一次高瓦斯浓度(4.0%)冲击的甲烷传感器必须更换,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
8、安全监测工负责本区域内的监控设备,必须每天检查所管辖区域的分站、传感器及线路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给地面监控值班员。
发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并汇报给监测巡检员。
要掌握所负责区域内掘进工作面的进尺情况及时延伸或回撤传感器电缆。
9、工作面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水,维护、移动应避免摔打碰撞。
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
10、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标校室调校,每15天至少一次。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一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已经成为矿山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以有效地监测和控制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但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也可能会发生故障,给矿山生产带来风险和安全隐患。
本文将从技术措施的角度,探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对策略。
故障原因分析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系统出现故障,例如:•电力故障:由于电线老化或没有稳定的电源,可能会导致系统短暂或长时间的停机;•设备故障: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各种硬件设备和软件组成,例如传感器、监测器、数据库、计算机等,其中任何一个设备故障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停机;•人为破坏:人为因素也是造成系统故障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员工误操作、恶意破坏、网络攻击等。
安全保障措施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下面介绍几个重要的措施:肉眼巡视和手动操作肉眼巡视总是被忽视的,但它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保障措施之一,应该非常重视。
即使是在系统故障期间,员工仍然需要保持警惕,进行每日的肉眼巡视,防止任何人为或设备故障的问题。
此外,手动操作也是非常重要的措施之一,特别是在系统故障期间。
有备份的数据在系统正常运行期间,备份数据是一个非常常见且重要的措施。
但是,一旦发生故障,备份数据的重要性就显得更加明显。
尽管无法直接访问系统,但仍能够将备份数据还原到一个独立的平台或应用程序上,从而保证系统在恢复期间的数据安全。
人员层面的控制措施在系统故障期间,需要设立多个人员层面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授予安全级别、限制权限、采取二次验证等。
这种控制措施将降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恶意破坏的风险,确保矿山生产过程的安全。
应对策略一旦发生系统故障,在确保安全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要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下面介绍几个应对策略:紧急修复在故障发生后,首要的任务是尽快寻找和修复故障原因,这有助于尽快地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措施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措施一、监控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措施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1029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3、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4、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5、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6、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7、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8、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
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9、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10、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备案手续。
12、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1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现双电源供电,并配备UPS备用电源,UPS电源能在5分钟内自动切换,保证系统正常供电。
二、人员定位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措施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2,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2017年12月(修订)***************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矿井安全监控系是煤矿管理人员的眼睛和耳朵,是矿井防治各种灾害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我矿安全监控系统平稳、可靠持续运行,特制定本安全保障措施:一、组织机构成立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肖衍明任东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人员构成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成员:调度室主任、调度室副主任、机电科长、安全管理科长、通风科长、监测电工、监测监控工、井下电钳工。
2、职责分工:矿长(组长):负责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及全面协调工作;生产副矿长(副组长):负责安全生产调度室及矿井监控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各岗位工作人员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和处理。
机电副矿长(副组长):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各大系统的建设和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调校和保养工作,确保矿井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安全副矿长(副组长):负责通风科、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监测监控工的日常工作;负责安排人员进行安全监控系统日常巡查、监测数据对照;通风科、安全科值班人员随时掌握井下状况,出现异常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技术负责人(副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等,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层面监管。
施工项目负责人(副组长):全面负责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施工技术负责人(副组长):负责施工单位各单位工程施工设计、作业规程中有关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审定。
(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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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保障措施2017年12月(修订)
***************煤矿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矿井安全监控系是煤矿管理人员的眼睛和耳朵,是矿井防治各种灾害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我矿安全监控系统平稳、可靠持续运行,特制定本安全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肖衍明任东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人员构成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成员:调度室主任、调度室副主任、机电科长、安全管理科长、通风科长、监测电工、监测监控工、井下电钳工。
2、职责分工:
矿长(组长):负责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及全面协调工
作;
生产副矿长(副组长):负责安全生产调度室及矿井监控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各岗位工作人员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和处理。
机电副矿长(副组长):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各大系统的建设和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调校和保养工作,确保矿井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安全副矿长(副组长):负责通风科、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监测监控工的日常工作;负责安排人员进行安全监控系统日常巡查、监测数据对照;通风科、安全科值班人员随时掌握井下状况,出现异常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技术负责人(副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等,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层面监管。
施工项目负责人(副组长):全面负责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施工技术负责人(副组长):负责施工单位各单位工程施工设计、作业规程中有关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审定。
(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标准的制定。
(调度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调度室和安全监控中心的常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调度室和监控系统各项资料的填写、记录和存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采掘跟踪、生产情况、通风瓦斯、领导下井情况等内容,及
时监督填写和上传。
(机电科长):具体分管井上下一切监控硬件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和维护工作。
(安全科长):负责督促安全员每天巡查井下各地点瓦斯探头的正确悬挂,保证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通风科长):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的正常稳定,积极配合安全生产调度室和监控中心,及时处理各种与通风相关的问题和隐患。
(监测电工):具体负责井下安全监控各大系统设备的入井检验、正确安装、调试、定期更换探头、定期进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故障断电等试验,所有传输电缆的管理,保证监控设备常运行,通讯良好;负责监控探头的定期校捡;及时处理系统隐患和问题。
监测监控员:严格按照矿井监控管理相关制度作好安全监控值守日常工作;负责地面监控室电脑的正常使用,瓦斯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有关煤炭管理内容的填写,监控数据按规定时间上传,及时打印填报报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保障措施
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2、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
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
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互联。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
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系统必须具有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每15天至少1次。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1次。
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6、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7、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
8、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9、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调校、维护及收发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10、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选用纯度不低于%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
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不确定度应当小于5%。
11、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12、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 时回风巷中部。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 时掘进巷道中部。
(三)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四)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
(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七)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
(八)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
(九)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十)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
13、井下下列设备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一)采煤机、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
(二)梭车、锚杆钻车。
(三)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
(四)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
14、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当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当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应当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当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的矿井及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当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主要风门应当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