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保健室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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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保健室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药品管理,规范卫生保健教师在药品储备、采购、使用、整理等方面的工作程序,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室的管理与服务质量,保障师生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采购

1.学校卫生保健室药品由国有医药公司统一代购,不得从私人或非正规渠道进药。

2.购买时必须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出厂日期及有效期限,做好登记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3.卫生保健室属非临床医疗机构,临时为师生提供应急处置,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二、药品保管及使用

1.设立药品存放专柜,根据药品的品种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等)分别定位存放,标记明确,保证随时应用,并有专人负责领取与保管。

2.坚持合理科学用药,不得滥用抗生素。

3.教师、学生用药必须在卫生保健教师的指导下,由卫生保健教师按量发放(不超过一天剂量),并做好用药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发药时注意批号、保质期、药品是否变质。

4.药品专柜干净整洁,药品摆放分类整齐、防潮防压,芳香类药品单独摆放。

三、药品检查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沉淀、污染、变色、过期、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有涂改等情况,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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