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各种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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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作业安全规程

八大作业安全规程

八大作业安全规程在工作场所,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这尤其重要在涉及到可能会危及工人生命或健康的作业上。

以下是八大作业安全规程:1. 高处作业规程任何与高处有关的作业,必须遵循以下规则:•高空作业应当由受训合格的人员执行;•该区域应经过安全评估并拥有相应的防护设施;•操作人员必须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带、绳索、安全帽等。

2. 电气设备作业规程电气设备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领域,因此必须遵循以下规则:•只有熟练的技术人员才能接触电气设备,确保他们正确地有意识地执行任务;•任何电气设备都必须遵循标准安全规范,如断开电源、接地等;•电器设备上不得覆盖物品,如纸张、丝带等物。

3. 环境作业规程在处理有害物质、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质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则:•必须戴上防护设备,如手套、面罩、护目镜等;•危险区域必须清晰地标志出来,确保工人知晓危险性;•环境作业现场必须进行仔细审查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如需要,应拥有专业人员进行安全评估。

4. 机械操作规程当处理机器和其他机械设备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则:•任何人都不得在机器运转时进入作业区域;•严格按照机器的工作规范执行操作;•只允许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机器维修,并且需要遵循相应的安全流程。

5. 涂料作业规程涂料和化学性作业需要特定的注意事项,因此必须遵守以下规则:•呼吸良好的空气,需要开启通风设备;•操作人员应该穿上专门的防护用品,如面罩、安全手套和特定的工作衣;•操作人员必须特别留意其他物品,如油漆桶、垃圾袋等,以免导致意外发生。

6. 接触高温/冷作业规程任何与高温/冷有关的作业,必须遵循以下规则:•所有人员必须穿戴适合于高温/冷的服装;•在作业区域中增设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集中作业时间并保持良好的水合状态,以缓解因工作而引起的高温/冷相关健康问题。

7. 危险地点作业规程在难以预测的危险地点,必须遵循以下规则:•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以确定可能的危险性;•人员必须戴上交通、手套、头盔等个人防护用具,并充分了解工作区域的危险性;•如出现不安全状况,必须立即暂停工作,并进行适当的调查和修复工作。

八大危险作业的定义及其操作规程

八大危险作业的定义及其操作规程

八大危险作业的定义及其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是每个人都不希望发生的,减少甚至是杜绝安全事故是每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学习安全知识,熟知安全生产规则,这是每个安全管理员的任务,同时也是每一位作业人员的必修课。

八大危险作业分别是哪些?八大危险作业分别是: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

一、动火作业1、什么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晰、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动火作业安全要求(1)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项特殊作业审批手续。

(3)做好动火安全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动火作业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

(5)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合格。

(6)动火前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7)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规定而又不听劝阻时,安全监护人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工操作安全规程(3篇)

爆破工操作安全规程(3篇)

爆破工操作安全规程1. 个人准备与装备1.1 爆破工在进行任务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并确保身体状态良好,不受任何健康问题的干扰。

1.2 爆破工应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帽、耳塞等。

1.3 爆破工必须携带必要的工具和仪器,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2. 爆破场地准备2.1 在进行任何爆破任务前,必须对爆破场地进行全面、细致的勘察和评估,并确定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和风险。

2.2 爆破场地应被清理干净,确保没有任何不相关的人员和物品存在。

2.3 爆破场地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注意爆破工作的进行。

3. 爆破物品处理3.1 所有爆破物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正确和安全的处理。

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或接触爆破物品。

3.2 爆破物品应储存在专门设计的安全容器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运输和存储。

3.3 在使用爆破物品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完好无损且符合安全要求。

4. 爆破工作程序4.1 在进行爆破任务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程序,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和审查。

4.2 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爆破工进行,且在有资质的爆破工指导下进行。

4.3 爆破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中的要求。

5. 爆破工程设备使用与维护5.1 使用任何爆破工程设备之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和授权,并确保其在安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

5.2 爆破工程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准确可靠。

5.3 在使用爆破工程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手册中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注意事项。

6. 应急预案与救援6.1 在进行爆破任务前,必须准备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6.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救援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能够有效地响应紧急情况。

6.3 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符合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符合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动土、断路、抽(堵)盲板、临时用电、设备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工作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作业通用安全操作2.1 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2 作业前应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1)对含有氯乙烯设备、管线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2)对电器、压缩机、泵、聚合釜氯乙烯储罐等含有能量的设备设施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

2.3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体防护装备。

2.4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1)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2)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3)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2.5 作业前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1)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2)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3)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4)需要检修的电器设备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5)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6)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7)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8)应配备应急设施;2.6 作业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总则为保障危险性作业过程中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并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从事危险性作业的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安全装备1. 在进行危险性作业前,必须检查所需的安全装备是否完整,并进行相应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功能正常。

2.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和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任何情况下,严禁擅自解除个人防护装备。

3. 需要使用特殊工具和设备时,必须经专人指导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工具和设备的正常使用方法,不得滥用或擅自改变使用方式。

三、作业前准备1. 在进行危险性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作业准备,包括对作业环境和设备的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性,并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2. 检查所要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操作要求,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整。

3. 在进行危险性作业前,必须对相关操作程序和安全事项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职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措施。

4. 在进行危险性作业前,必须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危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四、作业操作1. 在危险性作业过程中,严禁酗酒或服用影响注意力的药物。

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清醒和专注的状态,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

2.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使用安全带,并确保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

3. 在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

任何情况下,严禁擅自改变机械设备的设置和操作方式。

4. 在进行化学品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护眼镜和手套等。

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化学品的剧毒性和腐蚀性,严禁食品、饮水、吸烟等行为。

5. 在进行火焰和爆炸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4篇)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4篇)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性作业环境下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工厂、生产车间等危险性作业环境,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常规的危险化学品操作等。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性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危险性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五条危险性作业人员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听从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监督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危险性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第二章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平台或脚手架上进行作业,不得单脚或单手站立或操作。

第九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绳、安全网等。

第十条高处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或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

第三章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应首先进行室内空气测试,确保室内空气的安全。

第十二条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三条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在进入前进行安全交底,了解作业中的风险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合理的通风排气措施,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操作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事先了解所处理的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及操作方法。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禁随意倒排、混合化学品。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第五章紧急情况应急措施规程第十九条危险性作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安全措施。

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大全

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大全

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大全起重作业操作规程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操作证上岗。

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佩戴明显标志,所发信号按照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吊运装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作业中不准吸烟、吃东西、闲聊、玩笑、打闹,随时注意起重机的旋转、行走和重物状况。

吊运装作业人员在工作或起吊动作末结束时,不准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3.旗语、手势信号明显、准确,音响信号清晰宏亮。

上、下信号密切配合,下信号少服从上信号指挥。

4.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要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

信号指挥站位要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难躲避,易受意外伤害,无保护措施的墙顶等危险部位。

5.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非作业人员进入进入现场。

6.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

发现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钩挂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衡、有浮摆物、钩挂及其他起吊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7.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

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8.吊运中突然停电或发生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

要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稳定位置并垫好。

9.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上越过。

必须越过障碍物或人头顶时,其距离不准小于50cm。

10.吊钩上升时,吊钩起升的极限高度应与吊臂顶点至少保持1m的距离。

11.吊物不易摆放平稳或易脱钩的重物,必须使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保证稳起稳落,严禁用钩直挂吊运。

12.严禁吊物越过居民、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空旋转。

必须时,应于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四篇)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四篇)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所有环节,包括装卸、储存和运输等。

第三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六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设立作业管理机构,明确作业组织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业作业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作业技能和资质。

第八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机构应建立作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保证作业人员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第九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机构应定期开展作业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机构应建立作业记录和档案,对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作业设备第十一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和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备。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设备的管理机构应建立设备档案和维修记录,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十六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建立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流程,指导作业操作和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超速、超高等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定期进行作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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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3.职责3.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3.2设备维修前由车间主任负责到安全科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3生产部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4生产部开具《设备维修派工单》,确定维修人员及安全负责人。

3.5总经理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3.6生产部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安全科一份存档。

4.检修前的准备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开具《设备维修派工单》落实检修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措施。

4.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5设备检修如需动火、动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设备的清洗、置换,由生产部负责。

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由质检科负责。

5.检修前的安全教育5.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2安全教育内容:5.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6.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6.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6.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5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6对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6.7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6.8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1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7.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7.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7.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

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8.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8.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8.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8.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8.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8.6 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8.7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9.相关文件《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10.相关记录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维修派工单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3.1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车间主任到安全科办理,有总工初审签字,安全科进行安全检查合格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车间主任审核,安全科确认签字,报总工审批。

3.4动火作业由生产部和安全科进行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4.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4.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二类。

4.3.1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2二级动火作业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3.3凡车间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科及总工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3.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4.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受限空间内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的规定。

4.4.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4.3凡处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4.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4.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4.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4.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4.9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4.4.1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5.1动火分析由质检科用测爆仪检测。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测爆检测。

4.5.2测爆分析的测样点,均应由生产部总工或车间主任负责提出,有质检科分析。

4.5.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分析。

4.5.4测爆仪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5.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4.5.5.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33%。

4.5.5.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4.6 《动火许可证》的管理4.6.1《动火许可证》为两联,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名称加以区分。

4.6.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4.6.2.1 《动火许可证》由车间主任到安全科办理。

4.6.2.2 安全科负责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6.2.3 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4.6.2.4 《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4.6.2.5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人持一份,另一份由公司安全科存档。

4.6.3《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4.6.3.1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2h。

4.6.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120h。

4.6.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4.7工作责任要求4.7.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7.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科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4.7.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生产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安全科派安全员监火。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区域的火花。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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