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着特定的责任和义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分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二、分公司的设立和组织1.总公司对于设立分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核和批准。
2.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成分公司的注册和登记手续。
3.分公司应设立自己的管理团队,包括分公司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三、分公司的管理体系1.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
2.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定期的业绩考核和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3.分公司应保持与总公司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重要事项。
4.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四、分公司的业务经营1.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制定的业务计划和目标,开展日常的业务经营活动。
2.分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证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分公司应加强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4.分公司应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形象。
五、分公司的财务管理1.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2.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接受总公司的财务审计。
六、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1.分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组织发展的需要,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和招聘计划。
2.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员工入职、离职、晋升、薪酬等方面。
3.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4.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保持员工的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
七、分公司的安全管理1.分公司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三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指集团总部对其下属的分公司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
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权力权限等进行规定和管理,明确分公司的上下级关系和职责范围。
2. 目标管理:集团制定分公司的经营目标,包括市场份额、销售额、利润等,通过各种手段如年度计划、指标考核、奖励机制来实施目标管理。
3. 绩效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通过设定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估体系,对分公司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以激励分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 财务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包括财务制度、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确保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集团的要求。
5. 人力资源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持业务发展。
6. 营销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营销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销售渠道、促销活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营销策略与集团的整体战略相一致。
这些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分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效、有序地进行,为集团整体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并最终实现集团与分公司的协同发展和共同目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集团的战略和政策,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的所有分公司,包括新设分公司和已经设立的分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1. 统一性原则: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与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2. 独立性原则: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享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必须遵守集团的政策和规定。
3. 责任原则:分公司负有向集团汇报和接受监督的责任,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权责。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节分公司设立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对新成立的分公司,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1、由经营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2、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承包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第四条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第五条分公司组织体制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第六条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为第二年按分公司完成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
该基金主要用于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在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第七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
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驻外分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一定收入水平,其基数不得低于1000元/月,其它收入可视本分公司年经营效益,人员管理层次、岗位、工作效能等由分公司负责人确定.第九条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总公司如何管理分公司常用的方法

总公司如何管理分公司常用的方法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分公司管理是公司工作的重点,分公司的销量和回款直接影响着公司总体销量的完成,管理好分公司,不仅可以保证总公司资金的流淌、加速企业扩张,也可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个人才能的作用。
一、加强培养公司员工内部分散力及高度的责任心。
二、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细化落实到每个人。
三、分公司财务直接对总公司财务负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支付实行月初预算、事中掌握、月末对比差异分析。
四、有效的沟通,追求人性化管理。
五、每日由业务、财务向总公司报送分公司日志,包括明日工作安排。
六、政府部门对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如分公司无法处理,应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至总公司经理。
七、设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供应优越的晋升条件。
八、分公司经理与管理共同审核费用,严控费销比。
九、每月由分公司负责人对总公司报月度工作总结,总结出当月已了事项、未了事项、下月计划。
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提高员工素质。
十一、每月向总公司报送分公司财务报表、费用报表、销售情况分析(包括成交价及差异,客户档案等)。
十二、分公司经理应广招贤才,注重用人,为企业公司培养牢靠的的后备干部。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如何做账某公司在外省市设有几个分公司,本着强化总分公司管理的目的,给下属几个分公司定了管理费上交指标。
那么:【问】1、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发票吗?【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供应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供应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分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
【问】2、如需要,开什么发票?需要做收入吗?假如不用开的话,是否可以双方仅仅做"往来款'挂账?分公司又如何入账?涉及税收方面的详细法规?【解答】: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供应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规定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
2、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总公司备案。
3、分公司人事管理应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待遇、保险等.分公司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由分公司负责人决定,报总公司备案。
4、单位公章、合同章及资信材料等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证书原件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5、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和资信材料的使用和保管负直接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印章和资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和资信材料的使用台账。
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印章和出具资信。
6、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7、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工程项目工程费用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8、分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办法在现代企业中,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着重要的业务职责。
为了保证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整体管理效率,总公司需要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办法。
本文将探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办法,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权责划分在管理制度办法中,总公司应明确分公司的权责划分。
首先,总公司需要明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确保其业务活动与总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其次,总公司还应明确分公司的管理职责,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推广、监督审计等方面。
通过明确分工,总公司和分公司在管理方面能够相互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分公司在日常运营中需要依赖总公司提供的财务支持和资金调度。
因此,总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以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监督。
其中,总公司可以要求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同时要求分公司依照总公司的财务政策进行资金运作。
此外,总公司还可以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分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三、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分公司的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人力资源的合理管理是保证分公司运营顺利的关键。
总公司可以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办法,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福利待遇等方面。
总公司可以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支持,协助分公司进行员工招聘和培训,提供薪酬福利政策的指导,确保分公司拥有一支高效的团队。
四、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市场推广支持总公司拥有更多的资源和经验,可以为分公司提供市场推广的支持。
总公司可以制定市场推广管理制度办法,提供市场调研、品牌推广、销售策略等方面的指导。
通过总公司的支持,分公司可以更好地发展与拓展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力。
五、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总公司的利益,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进行监督与评估。
总公司可以制定监督评估制度办法,要求分公司定期向总公司报告经营情况、风险预警和业绩评估等。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三篇_0.doc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xxx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名义下的由分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须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四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
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分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分公司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
须建立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使用台帐。
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分公司全部承担。
第九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全员质量教育。
第十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目安全生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组成,适时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简介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企业内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总公司对于分公司的管理一直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介绍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总公司的管理职能总公司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和重点进行规划和决策。
2.管理和分配企业的资源,包括人员、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资源。
3.监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分公司的业务决策、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4.控制风险,对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建设和监督,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分公司的管理职能分公司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负责实施总公司的战略规划,贯彻总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指示。
2.落实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营运效率和业务质量。
3.负责分公司内部的管理和运作,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技术支持等各方面的工作。
4.完成分公司的业务目标和经营计划,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分公司管理制度总公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出适合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分公司应按照所颁布的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活动。
加强财务管理总公司应秉持诚信、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对分公司的财务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分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合规。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及时计划和报告财务状况。
实施业务监督和指导总公司应定期对分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公司横向沟通,指导和促进分公司的业务协调和合作。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总公司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信息有效整合,通过网络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流,为分公司的业务运作提供基础信息和技术支持。
落实人员管理制度总公司应制定一套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通过规范人员选拔、培训、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工作,提高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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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xxx (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名义下的由分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须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四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
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分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分公司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
须建立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使用台帐。
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分公司全部承担。
第九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全员质量教育。
第十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目安全生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组成,适时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
第十一条分公司必须完善廉洁从业措施,建立反腐倡廉日常教育机制。
对全员开展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防线,提高预防腐败、依法从业能力。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充分重视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经营力度,经营方式灵活机动,把经营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点位置,同时也要对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调研、认证,形成书面报告,尽可能规避风险,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认真把握,细致研究,合同条款明确规范,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报总公司备案。
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分公司所签合同及合同的执行负全责。
第十四条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十五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分公司依据总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细则负责对项目进行考核,并严格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分公司负责人在承包经营期满时,必须保证跨入新一轮承包期的施工产值不低于自身完成承包经营期三年的平均产值。
下一承包期管理费上缴额度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商议达成。
第十七条分公司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总公司总经理提议,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可免去其分公司经理职务或终止合作协议:1、分公司负责人不顾公司利益,有与公司发展背道而驰的行为。
2、承包期内不能按时足额上缴管理费。
3、分公司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总公司资质信用评价低于B(含)级。
5、经营方法不当、经营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严重亏损。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总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分公司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批准方可实施。
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分公司承担及享有。
第二十条分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第二十三条总公司依据合作开办的分公司合作协议,分公司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以及总公司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总经理必须在任职期内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的机构和人员设置由分公司总经理结合实际情况编制,须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
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
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限、岗位、待遇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分公司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由分公司负责人决定,报总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建立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
分公司的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三十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
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
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应设立财务部,财务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
第三十三条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
但涉及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三十六条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
4、预算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三十八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
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分公司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第三十九条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1、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的审计。
第四十条各分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
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重大事项管理第四十二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层办公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总经理: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大额银行退票。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第七章审计监督第四十三条各分公司接受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人员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四十四条总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分公司进行审计。
以便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必须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洽谈,所有合同的签署由总公司执行。
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八章特别审批事项第四十七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须预先工作计划的,事先必须征得总公司批准: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