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职研究】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通常指的是公司进行分立时,对原公司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
分立可以是指公司拆分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公司,也可以是指公司的一些部门或单位独立为一个独立的公司。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实施,以下为一般的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公司分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确定分立的具体方式和目标。
分立的方式包括股权、资产、业务或组织架构等方面的分立。
根据分立方式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一、股权分立如果公司分立是通过对股权的分立来实现的,那么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分立日期和基准日:分立日期是指分立交易的具体日期,基准日是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截止到的日期。
2.重新评估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的资产和负债评估,按照公允价值或其他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分立前后的资产和负债结构。
3.股权转让:根据股权分立的协议,进行相应的股权转让操作,完成股权的分立。
4.调整资本结构:根据分立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变化,调整公司的股本、股东权益等。
5.处理利润:根据分立协议对利润的分配进行调整和转移。
二、资产分立如果公司分立是通过对资产的分立来实现的,那么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分立日期和基准日:同样需要确定分立的具体日期和财务状况的截止日期。
2.资产转让:根据分立协议,将要分立的资产进行转让或转移,同时记录相应的资产出售或转移收入。
3.调整负债:根据分立后的资产结构变化,调整相应的负债。
4.处理差异:分立后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等,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分配。
三、业务分立如果公司分立是通过业务的划分来实现的,那么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业务分立的范围和方式:确定要划分的具体业务范围和分立的方式,如成立新公司,将现有业务部门独立为新公司等。
2.资产转让和负债分配:根据业务分立的协议,将相关资产进行转让或分配,同时处理相应的负债。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企业必须改革传统的组织形式,对产权进行重组和分离,这是企业出于经营上的特定目标而进行的。
一般来说,企业分立大致上可以看作是与企业合并相反的经济行为。
但是,企业分立还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
本文围绕企业分立进行较为详细的探讨。
首先,介绍了企业分立的含义及其种类,然后分析了企业分立过程中税务处理和股权调整后的会计处理,并指出了在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财务问题,以期能够为企业分立过程中所涉的会计处理问题提供规范化建议。
1、引言改革开放政策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其中之一就是我国企业的产权重组行为越来越频繁和规范,这是我国企业出于生产经营上的特定目的而做出的反应。
事实上,我们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与企业合并相对立的一种经济行为。
然而,我们认为,企业分立具有自己非常独特的特点。
笔者将在本文中围绕企业分立现象进行详细的分析,尤其是针对企业分立过程中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以此为企业分立行为提供良好的会计保障,解决企业分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财务问题。
2、企业分立的定义及类别我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了一项通知,其中对企业分立的定义给出了更为明确解释。
根据该项通知,企业分立指的就是一家企业按照一定的法律或合同规定,将部分或者全部资产进行分离并转让给现存或者新设立的企业的行为,这家企业被分离成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离后的企业称作分立企业。
分立企业的股东要换取应得的股权或者以非股权形式支付的其他财产,从而从法律上真正实现被分立企业的依法分立。
应该来说,企业实行分立有利于企业更好地适应和利用有关法规和税收条例,获得税收方面的收益。
就这个定义来说,笔者认为,我们要更进一步的进行探讨。
被分立的企业主体只能是一个公司,并且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分立的企业既不是转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也不是为拓展经营而设立分公司,而是原企业与分立企业之间是一种彼此独立的法人关系。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与分立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两种重要经营行为。
企业合并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并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实体,而企业分立则是一个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其业务进行拆分或重新组合而形成多个独立的企业实体。
无论是企业合并还是分立,都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探讨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企业通过合并而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实体。
合并后的企业实体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资产和负债进行整合,并合并两个或多个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负债的整合合并后的企业需要将两个或多个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整合。
具体操作上,可以通过调整或重估资产和负债的价值,确保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一致。
对于重估价值后的资产和负债,应按照新的价值进行核算和报告。
2. 合并费用的确认合并涉及到一系列费用,如咨询费、律师费等。
这些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确认,并计入合并成本。
同时,合并费用还可以通过摊销的方式在一定期间内分摊到合并后的净利润中。
3. 共同控制企业的会计处理合并后企业可能会出现共同控制的情况,即多方共同控制一个实体。
共同控制企业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采用联合共同控制会计处理方法,即采用核算联合共同控制企业的权益法;另一种是采用独立共同控制会计处理方法,即按照独立法人计算和报告。
二、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企业分立是指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业务进行拆分或重新组合形成多个独立的企业实体。
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立成本的确认企业分立涉及到一系列费用,如拆分费用、审计费用等。
这些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确认,并计入分立成本。
同时,分立成本还可以通过摊销的方式在一定期间内分摊到独立的企业实体中。
2. 资产负债的划分企业分立后,原有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需要根据分立方案进行划分。
各个独立企业实体应按照分立方案分别确认和计量其资产和负债。
企业分立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企业分⽴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个企业最重要的就是资⾦,有了牢固的资⾦流就可以进⾏⽆阻碍的运⾏,所以对于企业来说财务这⽅⾯是⼗分重要的。
账务的整理评估都是不可忽视的流程,但是有些公司为了促进更好的发展,会进⾏企业分⽴。
分⽴的公司账务的要求店铺⼩编来为⼤家细细道来。
⼀、企业分⽴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被分⽴企业的会计处理被分⽴企业只需将进⼊分⽴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原有账⾯价值为基础结转确定,借记负债类科⽬,贷记资产类科⽬,差额借记权益类科⽬。
(⼆)分⽴企业的会计处理分⽴企业按照资产、负债的账⾯价值进⾏初始计量,分⽴企业原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归属于分⽴企业的净资产分别进⼊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科⽬。
分⽴在⼀般性税务处理下,当资产的⼊账价值⼤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 ,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当资产的⼊账价值⼩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贷记“所得税费⽤”科⽬。
(三)被分⽴企业的股东的会计处理股东相当于以新股权换旧股权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分⽴企业贷记长期投资-被分⽴企业⼆、分⽴的税务处理公司分⽴业务⽐较复杂,总局对各税种基本有明确规定,下⾯分别阐述:(⼀)流转税公司分⽴业务交易的其实是被分⽴企业的净资产⽽⾮实物,理论上不属于流转税的征税范围,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均有规定,在分⽴情况下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新设⽅承受原企业⼟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地增值税企业分⽴中,分⽴企业并没有向被分⽴企业⽀付对价,⽽是被分⽴企业股东换取分⽴企业的股权或⾮股权⽀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因此在企业分⽴过程中,尽管房产与⼟地所有权发⽣了转移,但是被分⽴企业并没有获取相应的对价,不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为,因此不需要申报缴纳⼟地增值税。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The sky is healthy, the gentleman strives for self-improvement, the terrain is great, and the gentleman carries hisvirtue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分立方在分立中取得的被分立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分立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分立方在公司分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分立而改记其账面价值。
【为您推荐】魏县律师复兴区律师开平区律师茶山镇律师崇安区律师天河区律师南浔律师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是会计们会去处理的工作,在财务处理的时候关于税务处理的原则等一些内容不是大家所熟知的。
在进行细致的分类处理的过程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税务处理的原则就有很多条规定,大家可以在平时有简单的阅读对此进行了解。
下面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税务处理原则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119号文按股权价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将其又进一步分为免税分立和应税分立。
1、免税分立的税务处理。
如果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1)被分立企业可暂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但如果被分立企业股东以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交换获取分立企业的股权的同时还获得了部分非股权支付额,且企业分立被核准为免税分立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45号)的规定,将换出股权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
公司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掌握公司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掌握公司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企业之间的合并与分立成为一个常见而重要的商业行为。
在实施合并或分立的过程中,会计处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探讨公司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帮助企业正确应对这一重要的财务管理问题。
一、公司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的过程。
在公司合并中,以下是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1. 股权合并法:采用股权合并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合并后的公司将以发出股票的价格来确认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
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股票的形式支付给股东。
2. 资产购买法:采用资产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合并后的公司将以购买价格来确认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
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按照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并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支付给被合并公司的所有者。
3. 共同控制法:采用共同控制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合并后的公司将共同控制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
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股权的形式体现在合并后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上。
二、公司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自身的部分资产、负债和业务分离为一个或多个独立的实体。
在公司分立中,以下是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1. 资产划分法:采用资产划分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原公司将被分立的资产和相关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将其划分到新成立的公司中。
原公司和新公司的财务报表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反映分立后的真实情况。
2. 股份分配法:采用股份分配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原公司将被分立的资产和相关负债按照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给新成立的公司的股东。
原公司和新公司的财务报表需要根据股权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反映分立后各方的权益变动。
3. 全面并购法:采用全面并购法进行会计处理时,新成立的公司将以全面并购的价格来确认被分立公司的净资产。
企业存续分立的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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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及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及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现对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在此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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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研究】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问题分析(50-23)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案例背景:企业分立(spin-off),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公司。
与之类似的是企业分拆(split-off)、分割(demerger)等交易,本文统称为企业分立。
对于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或者接收被分立标的资产一方的会计处理,根据标的资产是否构成业务,可能适用企业合并或资产收购的会计处理规定。
当构成业务时,需要区分获得分立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相应进行处理,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所获得资产、负债按原账面价值确认,并且,由于被分立企业一般为新设立,故无论是其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还是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均不能追溯反映被分立标的资产以前年度的经营损益;属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所获得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当所获得分立标的资产不构成业务时,作为资产收购处理,所获得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于企业分立中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尚未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拆、分立和分割,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向所有者分配非现金资产》,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分立,则没有明确规定。
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ASC 505-60-分立和反向分立》对被分立净资产构成业务时的企业分立明确进行了规定,《ASC 845-非货币性交易》、《ASC 360-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则对被分立净资产不构成业务时的企业分立进行了明确。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向所有者分配非现金资产》规范了向股东的非互惠性非现金资产分配的会计处理,非现金资产分配包括不构成业务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等项目,以及构成业务的净资产,所持有其他方的权益投资等,而企业分立实际上是分立企业向股东的分配,因此,有可能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
但是,《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不适用于分配前后非现金资产最终控制者均为相同的一方或多方的分配,并且,该豁免包括分立企业的单独财务报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也就是说,该解释公告仅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即在分立后,原分立企业及其最终控制方丧失了被分立标的资产最终控制权的情况。
对于实务中更常见的同比例分立、非同比例分立等未导致标的资产最终控制权变动的企业分立,该解释公告并未明确。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属于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相对应的事项,需要在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修订项目中在进行考虑。
对于《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范围内的企业分立,该解释公告对此类业务的确认时点、计量原则,以及如何对已分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付股利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对于应付股利的确认时点,该解释公告第10段规定:“应付股利的负债应在股利被适当授权批准且不再受主体支配时予以确认,具体的确认时点为:(1)如果股利的宣告需要相应的批准,则是当宣告股利已经被有关当局所批准时,例如管理层或者董事会对股利的宣告已经得到股东的同意;或者(2)如果股利的宣告不需要进一步的批准,则是当宣告发放股利时,例如管理层或董事会宣告发放股利时。
”对于应付股利的计量原则,该解释公告第11至14段规定:“11 主体应当将用以分配非现金资产的负债确认为应付所有者的股利,并且该负债应当以分配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
12 如果主体允许所有者选择接受非现金资产或现金替代,主体应同时考虑每种选择的公允价值以及所有者选择作出选择的相关概率来估计应付股利的价值。
13 在每个报告期末和结算日,主体应该审核并调整应付股利的账面价值,其中,任何应付股利账面价值的变化应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作为对分配的调整。
”对于已分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付股利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该解释公告第14段规定:“14 当主体结算应付股利时,如果已分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付股利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异,该差异应确认为损益。
”(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相关规定1.构成业务的企业分立《ASC 505-60-分立和反向分立》适用于向所有者分配构成业务的非现金资产业务。
对于此类业务,ASC 505-60-25-2规定,分立企业应以被分立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账务处理,并考虑相关的减值准备。
2.不构成业务的企业分立对于所分立净资产不构成业务的企业分立,主要涉及《ASC 845-非货币性交易》和《ASC 360-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ASC 845-10-30-10、ASC 360-10-40-4规定,向所有者的非互惠性非货币性资产分配,应当以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相关资产减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并且,在分立完成之前,被分立非现金资产应按持有待售资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ASC 845-10-30-12、ASC 845-10-30-13规定,对于向所有者非同比例分配的,则按公允价值进行处理;对于向全部所有者同比例分立分配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处理。
并且,如果分立企业首先发行新股,再进行分立分配,构成一揽子交易的,人为调节股权比例的,仍然作为一项交易处理,即作为同比例分立分配,以账面价值进行处理。
案例情景案例1A公司为上市公司,无单个股东控制A公司,且无合同协议绑定的股东组合一致行动来共同控制A 公司。
A公司将一条生产线分立后成立公司B,并按原持股比例向全部原股东分配B公司股份。
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为80万元,分立日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问题:A公司如何对该分立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案例2A公司为一家制药企业,甲公司为其控股母公司,乙公司为该其第二大股东。
A公司将一条生产线分立后成立公司B,并将B公司股权向甲、乙公司分配,其中,甲公司占B公司20%股权,乙公司占B公司80%股权,乙公司对B公司具有控制权。
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为80万元,分立日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问题:A公司如何对该分立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案例3 A公司为一家制药企业,甲公司为其控股母公司,持股比例为80%;乙公司为该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0%。
A公司将一条生产线分立后成立公司B,并将B公司股权向甲、乙公司分配,其中,甲公司占B公司80%股权,乙公司占B公司20%股权,甲公司对B公司具有控制权。
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为80万元,分立日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问题:A公司如何对该分立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案例分析案例1分析案例1中,A公司在分立前后,无单独控制乙方或共同控制的多方,因此,属于《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的范围。
根据该解释公告,A公司在分立日应按所分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应付股利: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100 贷:应付股利100后续期间,A公司应以该生产线公允价值对应付股利进行持续计量。
结算日,A公司应将所分配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假设A公司与股东结算日,该生产线公允价值仍为100万元:借:应付股利100 贷:生产线(固定资产等)80 营业外支出20 案例2分析案例2中,A公司在分立该生产线时,未按比例向原股东分配,并且,在分配以后,甲公司、A公司组成的集团丧失了对该生产线的控制权,因此,案例2情况属于《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的范围,且属于ASC 845-10-30-12规定的非同比例分立分配,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处理:分立日,A公司应按所分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应付股利: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100贷:应付股利100后续期间,A公司应以该生产线公允价值对应付股利进行持续计量。
结算日,A公司应将所分配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假设A公司与股东结算日,该生产线公允价值仍为100万元:借:应付股利100 贷:生产线(固定资产、负债等项目)80 营业外支出20案例3分析案例3中,A公司在分立该生产线时,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向原股东分配,并且,在分配前后,甲公司、A 公司组成的集团并未丧失对该生产线的控制权,因此,案例3情况不属于《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的范围,但属于ASC 845-10-30-13规定的同比例分立分配,应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处理:分立日,A公司应按所分配资产账面确认应付股利: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80 贷:应付股利80后续期间,A公司不会对该生产线公允价值对应付股利进行重新计量,但是,需考虑该生产线在持有期间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结算日,A公司以账面价值终止确认相关资产及应付股利,不产生处置损益。
假设该生产线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借:应付股利80 贷:生产线(固定资产、负债等项目)80案例小结根据前述相关准则规定概述及案例分析,法律上的企业分立、分拆、分割,在会计上实际是视同为向股东的非货币性资产分配。
此类分配首先根据被分立资产是否构成业务,分别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规定。
然后,根据向股东分配的不同比例,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可采用公允价值为基础的标准,《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的范围实际上较ASC 845-10-30-12更窄,前者要求在被分立非货币性资产最终控制权发生变动时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后者仅要求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最终控制权并不一定变动时,即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但是,在分立资产构成业务的情况下,《ASC 505-60-分立和反向分立》的基本原则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处理,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为谨慎。
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尚未对企业分立业务进行单独规定,实务中,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综合国际准则、美国准则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分立中分立方的会计处理,一般的判断流程如下:本文摘自《天职会计准则数据库》由天职专业研究委员会成员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