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面针”商标异议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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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针”案例

“两面针”案例

“两面针”撤销“俩面针”未果“一口好牙,两面针。

”这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让“两面针”成为家喻户晓的牙膏品牌。

因遭遇他人在鞋、帽、袜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俩面针L.M.ZHEN LIANGMIANZHEN及图形”商标,一字之差,引发了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两面针公司)的异议。

历经两轮行政诉讼后,日前这场历时近10年的商标纠纷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异议复审裁定。

2002年11月,自然人洪少伟提出第3376170号“俩面针L.M.ZHEN LIANGMIANZHEN及图形”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5类鞋、帽、袜等商品上。

2004年被异议商标通过初审并公告后,两面针公司提出异议申请但未获支持。

随后两面针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两面针公司表示,其“两面针”商标1999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其“两面针”系列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为易耗品,具有相同的消费群体和销售渠道,而且被异议商标的文字部分与其在先注册的“两面针及图”“LIANGMIANZHEN”“两面针LIANGMIANZHEN”等系列商标几乎完全相同,被异议商标系对其驰名商标的直接复制和摹仿。

据了解,两面针公司据以引证的商标分别为于1997年获准注册的第1074953号“两面针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和1993年获准注册的第629998号“LIANGMIANZHEN”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两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3类牙膏商品上。

商评委审理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引证商标已在相关公众中达到驰名状态,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性质、用途等方面差别较大,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从而损害两面针公司的利益。

据此,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随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

柳州两面针会计造假案例

柳州两面针会计造假案例

柳州两面针公司会计造假一.公司背景、简介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起源于1941年成立的亚洲枧厂等5家小型私营肥皂厂;1956年经公私合营组成“柳州市肥皂厂”;1963年肥皂厂更名为“柳州市日用化工厂”;1978年其牙膏车间分离,单独组建“柳州市牙膏厂”;1980年新厂建成;1994年改制为股份公司;2004年成为行业内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

公司总部位于山清水秀的城市柳州。

公司在江苏扬州投资新建了酒店用品公司,并在广西融水兴建了竹木制品厂以及南药GAP种植基地,2005年全额收购与重组了安徽芳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有产业为:个人及家居护理用品、植物药、纸制品、酒店用品、竹木制品;此外公司还从事资本经营和房地产业务。

公司现有员工近2000人,2005年销售收入10多亿元。

公司的主导产品“两面针中药牙膏”为中国名牌产品,并被认定为“国家质量标准示范产品”和“全国用户满意产品”。

两面针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两面针”为“中国最受公众喜爱的十大民族品牌”。

公司拥有年产牙膏6亿支、香皂1.5亿块的生产能力。

投资1.23亿元的新型洁齿膏工程已经竣工,公司牙膏生产的投料、制膏、灌装等工艺及设备已稳固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公司下属的亿康药业公司顺利通过国家的GMP认证,拥有先进而配套的制药工艺与设备,可生产高质量的150个国药准字号的中、西药,其中苍鹅鼻炎片等十一种著名药物公司独家拥有知识产权。

公司产品畅销中国大陆各省、市、自治区以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并远销北美、西欧、南亚、非洲等国。

二.案例分析造假手段:两面针在2003至2005年连续3年通过虚假销售、将本应计入营业收入费用的广告费用挂账在预付账款上、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方式的手法,分别虚增利润88516088.00元,93713487.10元和58326200.70元。

其中,2003年,两面针虚增利润合计8000余万元,账面当年实际亏损。

两面针的上市时间是在2004年1月30日,也就是说,当时的两面针并不具备“连续3年盈利”的上市资格。

商标异议和驳回复审

商标异议和驳回复审

商标异议和驳回复审一、商标驳回商标复审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驳回商标复审应具备的条件(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

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和《商标驳回通知书》。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

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

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商标驳回复审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3、企业简介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关于商标驳回复审时间应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下:1、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15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15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第二节 商标的构成

第二节  商标的构成


传统商标的构成要素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 上述要素的组合。 非传统商标的构成要素 特定的动作或运动状态、声 音、气味、味觉、触觉等要 素

特定的动作或运动状态



手势商标 。例如Mars B.V.公司在荷比卢商标注册局 注册了“两只手指作出相剪的动作”的手势商标,使 用于咖啡、巧克力、糖果等商品。 活动影像商标。例如,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将其电 影所播放的自由女神像的片头剪辑作为商标注册,使 用于电影制片、电影发行等服务。 产品运动商标。例如,美国亚马哈快艇在行驶过程中 从后背喷射的三维喷雾就是这样的标记。



丧失显著性
固有显著性



臆造商标,也称创新性商标,是指由臆造的词(现实生活中不存 在的词)组成,识别性最强。例如“海尔”、“Kodak”就是这类 商标的典型。 任意商标,也称借用商标,该类商标通常由常用词构成,但与商 品或服务的特点没有明显联系。如“苹果”电脑。 暗示商标,即该商标虽然暗示了商品的特点,但因具有想象力而 不是直接叙述,尚未违反显著性的最低限度要求,因而也被视为
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 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 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上,用以证明该 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 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三、按照商标的功能、用途、 作用分类

(一)等级商标 (二)从属商标 (三)备用商标 (四)联合商标 (五)防御商标

如果不具备功能性,并且也取得独特性, 则气味标记也可以获得商标保护

In re Clarke案: 有香味的纱线无功能性,

两面针商标异议案

两面针商标异议案

两面针商标异议案两面针牙膏为柳州牙膏厂在国内率先开发并独家生产,店铺把整理好的两面针牙膏为柳州牙膏厂在国内率先开发并独家生产,两面针也曾陷入过商标异议之中,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两面针”商标异议复审案商标局裁决结果及理由:“两面针”牙膏为柳州牙膏厂在国内率先开发并独家生产,进行大量广告宣传。

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很高的信誉,已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起到了商标标识的作用。

“两面针”并非牙膏生产的主要原料,而是一种辅助添加材料。

异议人所提异议不能成立,柳州市牙膏厂经我局初步审定的第587920号“两面针”商标准予注册。

异议复审理由:“两面针”为药物牙膏的主要原料,起主要治疗作用。

两面针牙膏是几个生产厂家并存,不应独家占有。

“两面针”作为商标注册,不利于市场竞争。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结果:异议复审理由不能成立,“两面针”商标准予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理由:经调查了解,“两面针”牙膏为柳州牙膏厂独家研制、开发并长期以来独家生产经营。

该厂为其他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不断提高质量,扩大生产,开拓市场,使该产品在消费者中享有很高声誉,成为最受消费者欢迎的牙膏产品之一。

其销售额在国内牙膏行业中名列前茅,并在国内历年来多次获奖。

1992年在国际上亦获墨西哥商品国际博览会金奖。

由于“两面针”牙膏在广大消费者中的广泛影响,一提起“两面针”牙膏就自然想起柳州牙膏厂,因此,“两面针”已起到了消费者区别柳州市牙膏厂同其他厂家产品的标志作用,具备了商标的显著特征,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可。

“两面针”在牙膏中虽是一种辅助性添加材料,加入量仅为百分之零点五,但作为中草药牙膏,在治疗口疾的疗效上确起了主要作用。

所以,不能否认其是该种牙膏起主要作用的原料。

然而,《商标法》八条六款之所以禁止商品的主要原料作为该项商品的商标,是因为这类商标无法起到区别商品出处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而“两面针”通过实践已证明完全能达到区别商品出处的作用,则不在《商标法》禁用条款的限制范围之内。

复审案例三个字母商标首字母不同

复审案例三个字母商标首字母不同

复审案例三个字母商标首字母不同复审案例三个字母商标首字母不同,这是一起颇具代表性的商标争议案件。

在我国商标局初步审定后,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

本文将分析案件背景、复审过程以及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一、案例背景介绍某公司注册了一个由三个字母组成的商标,分别为A、B、C。

然而,在商标审查过程中,遭到了另一家公司的异议。

原因是这家公司已经注册了一个由三个字母组成的商标,分别为A、B、D。

两家公司所经营的商品类别相同,因此,初审机关认为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不予注册。

该公司不服此决定,决定申请复审。

二、复审过程分析复审过程中,该公司围绕以下几点进行辩论:1.两个商标的字母构成不同,分别为ABC和ABD,首字母不同;2.两个商标的视觉效果存在明显差异,容易区分;3.两家公司经营的商品类别相同,但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明确区分商品来源。

在复审过程中,该公司提交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包括市场调查报告、消费者调查问卷等,以证明消费者能够轻易地区分两个商标。

同时,该公司还聘请了专家进行论证,指出两个商标在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经过复审机关认真审查,最终认为两个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这是因为,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近似商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商标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导致公众混淆。

而在本案中,两个商标的首字母不同,视觉效果存在明显差异,消费者能够区分。

因此,复审机关决定撤销初审决定,予以注册。

三、结论与启示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以下启示:1.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商标的独特性;2.遇到商标争议时,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3.在复审过程中,要充分准备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同时,这个案例也反映出我国商标注册制度不断完善,对商标争议的处理更加公正、公平。

商标异议答辩再审复审补正说明书范本

商标异议答辩再审复审补正说明书范本

商标异议答辩再审复审补正说明书范本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来源、区别商品的功能。

然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异议,需要进行答辩、再审、复审等程序。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商标异议,下面将就商标异议答辩再审复审补正说明书的范本进行详细介绍。

一、商标异议答辩补正说明书范本尊敬的商标审查员:您好!我代表申请人,对于商标注册号为[填写商标注册号]的商标申请,对于您在您方发送的异议意见中提出的异议事由一一进行回复和补正,具体如下:1. 异议事由:您方所提出的异议事由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描述异议事由]2. 我方回应和补正:针对您方所提出的上述异议事由,我方进行如下回应和补正:(1)关于[异议事由一],我方认为[回应和证明](2)关于[异议事由二],我方认为[回应和证明](3)关于[异议事由三],我方认为[回应和证明](4)......3. 相关材料及证据:为了支持我方的回应和补正,我方同步提交了以下材料和证据:(1)商标授权书(2)企业营业执照(3)相关商标使用证明(4)......经过我方的充分回应和补正,希望能使您对该商标申请的异议有更全面的认识,并重新评估我方的申请。

此致申请人代表二、商标再审复审补正说明书范本尊敬的商标复审委员会:您好!我代表申请人,对于商标注册号为[填写商标注册号]的商标申请,对于您在您方发送的再审意见中提出的复审补正要求一一进行回复和补正,具体如下:1. 复审补正要求:您方所提出的复审补正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描述复审补正要求]2. 我方回应和补正:针对您方所提出的上述复审补正要求,我方进行如下回应和补正:(1)关于[复审补正要求一],我方认为[回应和证明](2)关于[复审补正要求二],我方认为[回应和证明](3)关于[复审补正要求三],我方认为[回应和证明](4)......3. 相关材料及证据:为了支持我方的回应和补正,我方同步提交了以下材料和证据:(1)商标授权书(2)企业营业执照(3)相关商标使用证明(4)......通过我方的回应和补正,希望能使您对该商标申请的复审补正要求有更全面的认识,并重新评估我方的申请。

云南法院两面针牙膏诉讼管辖裁定案件

云南法院两面针牙膏诉讼管辖裁定案件

引言在当今社会,消费品质量成为了消费者关注的重点之一。

一款名为“两面针”的牙膏产品近期在云南法院引发了一场引人注目的诉讼管辖裁定案件。

此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社会关注度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也引发了人们对产品质量和法律裁定的思考。

在本文中,我将深入探讨云南法院两面针牙膏诉讼管辖裁定案件的相关细节,并且从多个角度对此进行评估和讨论。

一、案件背景云南法院两面针牙膏诉讼管辖裁定案件的发生源于消费者对两面针牙膏产品质量的质疑。

消费者发现购买的两面针牙膏存在质量问题,并因此向云南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消费者要求对两面针牙膏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二、案件审理和裁定在云南法院审理过程中,针对两面针牙膏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和裁定问题成为了焦点。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权衡了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和法律规定,最终做出了裁定。

裁定结果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产品质量的审查具有重要意义,也引发了人们对消费者维权和产品质量监管的讨论。

三、法律问题和社会意义云南法院两面针牙膏诉讼管辖裁定案件牵涉到了多重法律问题和社会意义。

消费者维权行为引发了对消费者保护法的关注。

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法律的基本宗旨,需得到充分的实施和执行。

产品质量问题提醒了人们对生产厂家的责任和监管的关注。

两面针牙膏产品质量问题的曝光,意味着生产厂家在产品质量和监管方面需要加强。

法院裁定对于类似案件的借鉴价值和消费者维权的意义不言而喻。

云南法院的两面针牙膏诉讼管辖裁定案件对于类似案件的裁定标准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总结与展望云南法院两面针牙膏诉讼管辖裁定案件的发生和审理过程,引发了人们对产品质量和法律裁定的深入思考。

在今后的消费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维权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规定的执行和产品质量的监督。

消费者维权行为也需要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对云南法院两面针牙膏诉讼管辖裁定案件的深度讨论和评估,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和社会意义,也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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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针”商标异议复审案
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编:《商标评审案例选编》,26页,北京,工商出版社,1994。

〖ZW)〗
异议复审申请人:河南洁美日用化工厂,中山市牙膏厂
异议复审被申请人:柳州市牙膏厂
案由:商标异议复审案
【案情介绍】
“两面针”牙膏由柳州牙膏厂(以下简称柳州厂)独家研制、开发并长期以来独家生产经营。

该厂为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提高质量、扩大生产、开拓市场,使该产品在消费者中享有很高声誉,成为深受消费者欢迎的牙膏产品之一。

其销售额在国内牙膏行业中名列前茅,并在国内历年来多次获奖,广大消费者也认可柳州牙膏厂生产的“两面针”牙膏。

“两面针”是牙膏的一种辅助性添加材料,加入量仅为0 5%,但作为中草药牙膏,在治疗口疾中起主要作用。

河南洁美日用化工厂(以下简称河南厂)曾于1985年至1989年与柳州厂联营生产“两面针”牙膏,但根据双方的联营协议,实际是河南厂以柳州厂的名义生产。

1990年2月,双方终止联营,终止协议经过公证。

协议中规定:“河南厂不得再行生产‘两面针’中药牙膏。

”河南厂在1990年以后自行生产“洁美”两面针牙膏。

中山市牙膏厂等也是在1990年以后开始生产两面针牙膏。

鉴于柳州厂就“两面针”提出的商标申请已经商标局审定公告,河南厂及中山市牙膏厂以两面针是牙膏原料为由提起异议。

商标局对异议人的异议作出裁决,认定异议人所提异议不能成立,柳州市牙膏厂经初步审定的第587920号“两面针”商标准予注册。

异议复审申请人认为,“两面针”为药物牙膏的主要原料,起主要治疗作用;两面针牙膏的生产是几个生产厂家并存,不应独家占有;“两面针”作为商标注册,不利于市场竞争。

【处理】
〖JP3〗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决,异议复审理由不能成立,“两面针”商标准予注册。

【法理分析】
本案例涉及商标的显著性如何产生的问题。

商标的显著性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即商标标志本身具有特征或商标与其商品、服务
相结合而产生的显著性,因此,商标显著性的产生也有这两种方法。

商标标志本身的显著性,主要是通过对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创造性
选择或编排而产生的。

例如日本索尼公司的“Sony”商标,在此之前,英文词典中并无该词,因此,将这个新创造的词用做商标,自然是具有显著性的。

当然,这仅仅是商标显著性产生的表面方式,因为商标必须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才能最终判断该商标是否已具有显著性。

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相结合的显著性,其产生过程可分两种:(1)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该商标具有显著性。

(2)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该商标标志具有其他含义[或称“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的,则该商标具有显著性。

商标可能因具有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而具有显著性(distinct),这是英美法
关于商标显著性的一个基本观点。

我国商标法未采“第二含义”的说法,但有“其他含义”的说法(《商标法》第10条第2款)。

我们就借用“其他含义”来说明商标显著性问题,但不
限于《商标法》第10条第2款的范围。

商标的显著性最终必须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只要某一商标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中,就能使消费者将该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为不同来源,那么,即使该商品标志本身缺乏显著特征,也能取得商标注册。

此时,该商标已经超越了其标志本身的含义,而使其具备了有表彰特定商品或服务作用的,并与之密不可分的“其他含义”。

其他含义的产生主要基于商标的使用,尤其是使用的范围、期间、方式等。

《巴黎公约》第6条之五第3款第1项规定:“决定一项商标是否应
予保护,必须考虑到一切实际情况,特别是商标已使用期间的长短。

”这也是为什么某些商标的文字尽管叙述本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等特点,但其仍可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因。

例如,“可口可乐”的英文商标“CoCaCola”本身包含了制作该饮料主要原
料的名称,“CoCa”指古柯树叶,“Cola”指可乐树籽,这种软饮料含有上述两种植物的提取物,故而定名为“CoCa Cola”〖ZW(〗[英]鲁姆:《国外商标及商品名称出处词典》,
53页,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89。

〖ZW)〗。

但其商标为人们熟知,具有了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故其
能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获准注册,成为驰名商标。

在本案中, “两面针”是中草药牙膏中的添加材料,虽然其加入量仅为0 5% ,但
其在口疾治疗中却起主要作用,因此,应当认为“两面针”是中草药牙膏中的主要原料。

但是,不能据此认为柳州牙膏厂的“两面针”商标不具有显著性而不予注册,因为,根据案件的实
际情况,柳州牙膏厂的“两面针”牙膏经过多年长期使用,已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两面针”已经超越其中药名称的含义,而具有了专指柳州牙膏厂生产的中草药牙膏的另一含义,从而具备了商标的显著性。

另外,有些本身要素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也可因其长期使用而被人广而熟知,从
而产生与某一商品或服务的特定经营者相联系的含义,具有了显著性。

我国《商标法》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对此要注意两个问题:
1.《商标法》的规定在于“直接”两字,如果文字或图形对本商品的上述特征仅作间接、暗示性表示的,则不在禁用之列。

相反,这些具有暗示性的商标被认为是设计巧妙
的商标。

例如“蜜蜂”牌密封垫圈、“百灵”牌乐器。

2.这些文字、图形如经长期独家使用,而产生其他含义,确能产生区别商品来源作
用的,则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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