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艺术衍生品
艺术品借展协议(借展人专用)——艺术法专业律师推荐

艺术品借展协议协议编号:出借人(甲方):借展人(乙方):鉴于:1.乙方为筹备艺术展(“艺术展”),特向甲方借用其所有的艺术作品在艺术展期间展出;且2.甲方同意出借附件出借清单上的艺术作品;现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基本情况1.标的:见附件艺术品出借清单。
2.借展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含布展、撤展时间)。
3.出借人基本信息:4.二、费用与支付方式1.借展费用:[ ]2.支付方式:/三、交接程序1.交接: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日期指派物流公司至约定地点办理作品交接手续。
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清点全部参展作品的现状和件数,并在《作品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2.归还:展期结束前3日,乙方应与甲方确认归还时间,并委派运输公司至甲方办理归还手续。
由甲乙双方代表当场清点全部参展作品的现状和件数,确认无误后,甲方归还乙方《作品交接清单》。
四、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据实告知其出借艺术品的状态与真实情况,并保证其所拥有的艺术品来源合法有效,且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出借和出租,以及具有其他合理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2.乙方具体负责所有展品布展及撤展等相关工作。
展览的设计和布置应根据甲乙双方专业人员的意见和要求作适当及安全的陈列。
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保管、存放和展览艺术品。
若乙方的保管、存放和展览不当,经甲方提出更正要求后,乙方应及时整改。
4.乙方承诺,甲方艺术品出借乙方期间,乙方仅将其用于展览、教育、宣传、学术研究等用途。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展品转借、出让给第三方。
5.在展览期间,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收回出借的艺术品。
6.借展期间展品遭受轻微损伤时,可以进行修复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若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修复的,乙方仅承担合理且经其事先书面同意的修复费用。
五、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023年我国艺术品交易模式路径分析

2022年我国艺术品交易模式路径分析自2022年及2022年国务院两次整顿各类交易所以来,国内文化、艺术品的实物拆分交易和非实物交易快速降温。
不过,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下称泰山文交所)和重庆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下称重庆文交中心)推出的“收益权”交易方式,为寂静2年多的艺术品市场带来了一些新意。
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调查发觉,囿于此前的国务院“38号”和“37号”文件划定的几条“红线”限制,山东的艺术品收益权交易“几乎没有什么流淌性”;而重庆的艺术品收益权交易,则在交易软件及规章上线后,可能会连续“迟疑”,估计半年后才会绽开正式交易。
渝鲁两地在艺术品收益权交易上探究出的路径已经渐渐明晰,但“T+5”硬规章无法逾越,加上其它“绕行”规章时带来的不便,国内艺术品收益权交易,短期内仍难有较大成长空间。
鲁渝“闯关”“我们的艺术品收益权上线交易的时间点可能在半年后了。
”重庆文交中心董事长程锋12月11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延后推出的缘由是,尽管该中心在国务院“37号”、“38号”文件下,创新性地设计了艺术品交易规章并完善了相应风控、交收、结算、会员等制度,建立了第三方保荐商、服务商体系,但基于各方因素考虑,为稳妥起见,打算延后。
此前,重庆当地的媒体报道称,重庆文交中心的艺术品收益权交易于今年12月13日“上线”。
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当地媒体所报道的“上线”,其实只是此业务的规章和交易询价帮助客户端的测试版软件上线,而非已经绽开该类交易。
据宇博智业市场讨论中心2022-2022年中国艺术品产业市场趋势与竞争力分析报告了解,重庆文交中心的艺术品交易分为两类,也分两步走,一是50万元以下的单件艺术品实物交易,这是该中心目前的侧重点,已经绽开交易;二是艺术品(组合)收益权交易,这里的“组合”二字,是指多件艺术品打包成组的意思,该业务估计半年后才正式推出。
重庆文交中心目前在其官方网站上推出了十几幅画作实物交易,但更引人注目的是该网站上挂出了一个“重庆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询价帮助系统”软件,下载该软件后,在该中心网站上,通过填写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就可获得一个注册号,并可绑定指定的两家银行的银行卡,用于交易保证金划转。
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辩论辩题

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辩论辩题正方,艺术作品版权应当得到充分保护。
首先,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的劳动成果,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正如著名画家毕加索所说,“我不是画家,我是创造者。
”艺术家们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时间创作出优秀的艺术作品,他们应当享有对自己作品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如果没有版权保护,艺术家们的作品可能会被盗版或者篡改,这将严重损害他们的权益。
其次,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
艺术作品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家们的创作激发了人们的艺术欣赏和审美情感,推动了文化产业的繁荣。
如果没有版权保护,艺术家们的创作积极性将受到打击,进而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
正如著名作曲家贝多芬所说,“艺术家的创作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是文化产业繁荣的基础。
”。
最后,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有利于社会的文化多样性。
艺术作品反映了不同文化背景和个人情感,它们丰富了社会的文化内涵,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交流。
艺术家们应当享有对自己作品的版权保护,以鼓励他们进行更多样化、更具创新性的创作。
正如著名作家托尔斯泰所说,“艺术作品是人类文化的宝贵财富,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
”。
综上所述,艺术作品的版权应当得到充分保护,这有利于保护艺术家的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的文化多样性。
反方,艺术作品版权保护应当适度。
首先,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不能过度,否则会限制人们对艺术作品的使用和传播。
艺术作品是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应当为更多的人所共享。
如果版权保护过度,可能会导致艺术作品的流通受到限制,影响人们对艺术作品的欣赏和传播。
正如著名学者尼采所说,“艺术作品应当超越私有,成为全人类的财富。
”。
其次,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应当平衡艺术家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
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的创作成果,他们应当享有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权和经济利益。
然而,艺术作品也是公众的文化产品,公众有权利对艺术作品进行合理的使用和传播。
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应当在保护艺术家的权益的同时,兼顾公众的合理需求。
艺术衍生品合作协议书模板

合作协议书甲方(授权方):乙方(被授权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作品授权乙方进行艺术衍生品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授权作品1.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2. 作品形式:____________3. 作品类别:____________4. 作品版权:甲方保证对授权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版权争议,并同意将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授权给乙方。
二、授权范围1. 乙方有权对甲方授权作品进行艺术衍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推广活动。
2.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授权作品的名称、形象、元素等开展衍生品业务,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乙方在授权期限内享有独家授权地位,甲方不得将相同授权范围的权利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三、授权期限1. 本协议授权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若双方同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签订续约协议。
四、授权费用1. 乙方应按年度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用,授权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支付授权费用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作品的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进行衍生品研发。
3. 授权费用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一致后书面变更。
五、权利义务1. 甲方应保证授权作品的合法性,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因授权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范围使用授权作品,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如乙方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授权费用,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 双方应相互尊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如因一方过错导致合作关系破裂,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024年艺术衍生品合作协议通用(2篇)

2024年艺术衍生品合作协议通用艺术衍生品合作协议通用模板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于2024年月日签署。
甲方:(以下填写甲方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乙方:(以下填写乙方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鉴于:1. 甲方是一家经营艺术衍生品相关业务的企业,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资源;2. 乙方希望通过与甲方合作,推广和销售其艺术作品相关的衍生品;3. 双方达成一致,愿意共同合作,共同发展。
基于上述背景和目的,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协议,请双方遵守并执行:第一条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定义:1.1 艺术衍生品:指基于艺术作品设计制作的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画册、明信片、 T 恤、文创产品等。
1.2 艺术作品:指乙方创作的与甲方合作相关的艺术品,包括但不限于绘画、摄影、雕塑等。
1.3 授权产品:指经甲方授权制作的艺术衍生品。
第二条合作内容2.1 甲方负责与乙方合作,根据乙方艺术作品制作相应的艺术衍生品,并将其销售和推广。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艺术作品的相关授权,授权甲方使用和制作艺术衍生品。
2.3 甲方应确保授权产品的制作和销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授权产品的质量和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2.4 双方将共同商讨合作的具体细节和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合作计划。
第三条授权范围3.1 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使用其艺术作品制作相关的艺术衍生品,并在甲方的渠道上进行销售。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使用其艺术作品的相关形象和资料进行宣传与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媒体报道等。
第四条利益分配4.1 双方约定合作的利益分配方式为(具体约定利益分配比例和方式,如甲方占60%,乙方占40%)。
4.2 双方约定每个销售周期结束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销售报告,并支付乙方应得的利益份额。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对在本合作过程中取得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艺术画廊代理协议(标准版)

艺术画廊代理协议本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艺术家/画廊所有者)乙方:(代理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独家代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授权内容1.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其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代理,代理甲方所有艺术作品的销售、推广、展览等活动。
1.2 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与第三方进行艺术作品交易、洽谈、签约等一切代理活动。
1.3 甲方应保证其作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第二条代理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前一代理期限届满前____个月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第三条代理费用和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实际销售额的____%作为代理费用,从销售额中扣除。
3.2 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一季度的代理费用。
3.3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____账号:____开户行:____第四条展览和推广4.1 乙方应积极组织、参加各类艺术展览,提升甲方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4.2 乙方应对甲方作品进行有效的宣传推广,包括但不仅限于发行宣传册、举办讲座、媒体采访等。
4.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展览和推广活动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作品销售5.1 乙方应全力推动甲方作品的艺术市场销售,包括但不限于与艺术品买家、收藏家、画廊等进行沟通、洽谈。
5.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作品销售情况,并协助甲方处理与买家之间的售后问题。
5.3 乙方应确保艺术作品的销售价格不低于甲方指定的最低售价。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6.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至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艺术衍生品的定义与分类

费的 艺术 商 品 的统 称 。这 种艺 术 与商 品 结合 产物 既 有 艺术 价值 也 再 设计 和应 用 ,而 是逐 步 深入 到对 本 土 历史 文化 和 民 间艺术 当中 有 使 用价 值 , 是一 种特 殊 的商 品 。传 统 艺 术衍 生品 主要 是 将艺 术 去挖 掘 。譬 如 ,很 多 出土 的 文物 本身 亦 是非 常精 美 的艺 术 品 ,但 家作 品 的元 素 与特 点 印在 生活 用 品上 , 或者 是将 原 作进 行 限量 版 却 不 是 私 人 可 以 随 意 享有 的 。大 量 的精 品只 能 被 隔 绝 在 博 物 馆
态与 动 态两方 面 ,下 文 中将 对 其进 行分 别详细 的阐述 。 由于 时 代 进 步 ,人 们 生 活 方 式 的 不 断 转 变 , 传 统 的 艺 术 衍 生 品概 念 , 己经不 能概 括 当 下的情 形 。很 多 诸如 旅游 纪 念 品 、动
衍 生品的单纯购 买和 享有,开始参与到品鉴 、设计和制作 当中来。这
术 家 能够 广 为世 界 人 民 了解 ,很 大部 分 原 因都在 其 艺术 衍 生 品的 ( 一 )静 态 艺术 衍生 品
成 熟推 广 有 关 。 比如奈 良美智 的 梦游 娃娃 和 其衍 生 品 ,迷 糊可 爱 神游 的样 子深 入人 心风 靡全 球 。 ( 如 图1 )
所 谓静 态 艺术 衍生 品 也就 是传 统 意义 上狭 义 的 艺术 衍生 品 。
文 化 和 民 间 艺术 当 中去 挖 掘 。 另 一 方 面 。人 们 日渐 不 能 满足 对 于 艺 术
艺术行业财务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文化艺术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艺术行业以其独特的文化价值和市场潜力,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关注。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艺术行业财务状况的全面分析,为投资者、企业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行业概况1. 行业定义艺术行业主要包括艺术品交易、艺术展览、艺术培训、艺术衍生品开发等业务。
随着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艺术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2. 行业规模近年来,我国艺术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艺术品交易额逐年攀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艺术品市场交易额达到560亿元,同比增长15.2%。
三、财务分析1. 盈利能力分析(1)毛利率分析艺术行业毛利率较高,主要得益于艺术品的高附加值。
根据相关数据,2019年艺术品交易行业平均毛利率为40%以上。
其中,高端艺术品交易毛利率甚至达到60%以上。
(2)净利率分析艺术行业净利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高昂的运营成本。
以艺术品交易为例,2019年艺术品交易行业平均净利率为10%左右。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部分企业净利率甚至低于5%。
2. 运营能力分析(1)资产周转率分析艺术行业资产周转率较低,主要由于艺术品具有高价值、流动性差的特点。
以艺术品交易为例,2019年艺术品交易行业平均资产周转率为0.5次/年。
相比其他行业,资产周转率明显偏低。
(2)存货周转率分析艺术行业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原因是艺术品存货具有高价值、低流动性。
以艺术品交易为例,2019年艺术品交易行业平均存货周转率为0.3次/年。
相比其他行业,存货周转率明显偏低。
3. 偿债能力分析(1)资产负债率分析艺术行业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由于企业为满足市场需求,大量投入资金进行艺术品收藏和交易。
以艺术品交易为例,2019年艺术品交易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0%左右。
相比其他行业,资产负债率较高。
(2)流动比率分析艺术行业流动比率较低,主要原因是艺术品流动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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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艺术衍生品一、国内外艺术衍生品市场的对比当国内拍卖行不断爆出天价艺术品,当艺术品成为富豪财富的象征,在艺术市场另一个领域内——艺术品消费市场中,艺术也正在以衍生品的形式力图“飞入寻常百姓家”,丰富普通人的生活,让生活艺术化、趣味化。
在国外,艺术衍生品市场与艺术授权市场的发展已有30余年,有着相对成熟的产业链和运营机制,据国际品牌授权业协会公布的《2011年年度授权调查报告》显示,全球品牌授权市场的年销售额约2000亿美元,美国更是全球艺术授权产业最发达的国家,其艺术授权产业的总产值是艺术品拍卖成交额的三倍以上。
在国内,艺术衍生品市场及艺术授权市场受到关注也就是近三年的事情,2011年6月发布的《2010中国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中,‘艺术品授权’的字眼才首次出现在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年度报告中。
根据该报告,2010年我国艺术品授权和衍生品交易总额达60亿元,由对比可见,国内衍生品市场正处于相对初期的阶段。
二、定义“艺术衍生品”目前业内所称艺术衍生品是指由艺术品原作发展而来的,经过再创作而区别于原作本身的商品。
这一概念有其自身的缺陷性。
因为由艺术品经再创作后形成的作品,因其具有独创性,所以也称为艺术品。
那么如何定义艺术衍生品呢?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先对艺术衍生品的特征进行一番认识。
首先,从大处着手,艺术衍生品属于艺术消费品的范畴,供大众消费而用,而不像艺术品那样供投资或收藏之用,我们可以用概念“商品”来概括这一特征。
我们的逻辑思维中便形成了这样的对应关系:艺术品对应投资或收藏,艺术衍生品(商品)对应消费。
其次,艺术衍生品是艺术和商业结合后的规模化的生产,其往往是最初的艺术品经过不同类型的复制后形成的限量或不限量的成品,而艺术品则是作者(合作作者)独立完成,具有唯一性,我们用“规模生产”来概括艺术衍生品这一特征,以区别于艺术品的唯一性;再其次,艺术衍生品常常是对艺术品原件进行某种程度的商品化改造,如缩小篇幅,与产品无缝衔接等,这一特征可以用“商品化改造”来概括;还有将“授权”引起到艺术衍生品的定义中的定义方式,这样的定义在逻辑预设上涵盖面过于狭隘,其仅限于获得授权后的规模生产,而涵盖不了某些艺术家根据自己的作品进行艺术衍生品的生产,也涵盖不了对古人的艺术品进行“商品化改造”进行的规模生产,因为这些“商品化改造”过程不需要授权的存在。
本文认为,“商品”、“规模生产”以及“商品化改造”这三个特征已足以概括艺术衍生品的特性。
故而本文认为,所谓艺术衍生品是指对艺术品原件进行商品化改造,而后规模生产后形成的商品。
三、艺术衍生品市场的范畴根据上文对艺术衍生品的定义,纵观国内艺术衍生品市场的现状,可以把不同的子市场做如下划分:A、博物馆商店。
依附于美术馆、博物馆等公益机构的艺术衍生品商店,这一类艺术衍生品商店,凭借着艺术馆、美术馆自身的特色以及馆藏艺术品的优势,正逐渐成为博物馆、美术馆的又一个展厅。
此类艺术衍生品商店的出现,可谓一举多得。
既可以对本馆的文化起到宣传作用,也可以培养民众的审美情趣,在民众逛完艺术馆、美术馆后可以选购自己喜欢的艺术品对应的艺术衍生品,同时还可以以盈利来反哺艺术馆、美术馆的运营。
B、艺术商店。
这一类商店的艺术衍生品有线上和线下两条销售渠道,根据其依附的艺术品类型不同而各具特色,其商业模式分为艺术授权模式和自主创业模式。
采艺术授权模式的授权主体往往是知名艺术家,故而常为媒体所关注,被业内人士津津乐道的成功案例当以白石茶馆为冠,而自主创业模式因个体力量较小,艺术家名头小而被公众眼球所忽视,这一类的佼佼者当属向京、瞿广慈开设的稀奇艺术,更有很多80后新生代艺术家在淘宝商城才此种模式开启了自己的创业之旅。
C、传统商品的艺术化。
这一类才是艺术衍生品应当大军所进市场,但因为对艺术衍生品的认知不足而在理论上未被关注,但实践中的案例已比比皆是。
动漫形象“刀刀狗”已做到了完美的产业化,实现了动漫产业与纸巾产业、茶杯产业、玩具产业等传统产业的共赢。
如“刀刀狗”与福建安诺集团的合作,将刀刀狗印于纸巾的外包装上,便是其共赢的典型案例之一。
将传统商品与艺术品进行无缝衔接,并且价位仍在普通消费区间,才是艺术衍生品的本质所在。
“让艺术飞入寻常百姓家”也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四、艺术衍生品与艺术授权凡是针对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艺术品生产下游衍生品,则必须经过艺术家的授权,这种授权在著作权利用制度所调控的范围内,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法律性质实质上是以对作品的专有权为标的的商品交换关系,著作权法就是承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可以对其作品的利用进行支配,并可将它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制度。
艺术授权在理论上存在两种模式:(一) 著作权许可使用所谓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著作权保护期内,许可他人在一定的期限、范围内,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著作权人因此而得到一定经济利益,实现著作财产权的一种法律行为。
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关系。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可以分为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专有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在一定的范围、时间内将使用作品的权利只授予一个被许可使用作品的人,被许可人则垄断使用该作品的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许可使用合同没有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时,推定为专有许可权。
另外,当专有被许可人需要向第三人发放许可证时,仍然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将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在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专有被许可人向第三人发放的许可被称为分许可,是从基本许可中延伸出来的,受到著作权人和专有被许可人的双重制约。
著作权的非专有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在同一范围、时间内可将使用作品的权利同时授予若干个被许可使用的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排他性的使用权。
同时需注意的是,无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都仍保留在著作权人手中。
(二) 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在著作权有效期内将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出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著作权转让一般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审理著作权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22条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权利的转让程度,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全部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全部著作权在著作权有效期内转让给受让人,即著作权人处分了著作权中的一切财产权能。
在此情况下,受让人可以将其著作权再次转让。
部分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全部或部分著作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他人。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著作权部分权利的转让;在一定时期内的转让;著作权分别在不同地区的转让。
尤为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转让与体现著作权的实物买卖关系,二者并不存在必要的因果联系,一方面,著作权的转让不表示体现著作权的作品物质载体所有权的转让。
另一方面,体现著作权的实物转移也不意味着著作权同时被转让。
五、艺术授权的形式纵观现在艺术衍生品市场,其中的艺术授权形式可以概括为两种:数字授权、复制授权和产品授权。
数字授权系指首先将艺术作品转化为数字化图片,然后通过艺术授权的方式向厂商或消费者提供这些图片文件。
这种模式广泛应用于各项科技产品与技术上,例如网络、行动电话、PDA、手提电脑等,应用方式包含待机、关机画面、电子贺卡、桌布、屏幕保护程序及flash动画等。
如,2005年年初,全球最大的美国Gallery Player数字艺廊与Artkey艺术授权公司携手推出该艺廊中第一个华人艺术频道。
透过这项最新的视觉艺术数字化展示服务,今后消费者只要透过电浆或液晶屏幕,就可以拥有如同置身世界级博物馆般的高质量视觉飨宴。
复制授权则是指获得对艺术品进行原尺寸仿真复制并销售的权利。
此种形式多用于附属于美术馆等公益机构的博物馆商店。
产品授权系指是将通过授权使用,将名家艺术应用于产品的生产包装环节,从而以名家的艺术作品提升产品的艺术含量和产品的美观度,并提升产品的品牌。
如将齐白石的画作印制在茶杯、桌布等日常用品上面,做成艺术授权产品。
经由艺术品牌授权的产品,除具备日常生活所必要的“实用性”,还具有“艺术性”及“独特性”,因而比普通的同类产品具有更高的价值。
六、艺术授权组织谈到艺术授权组织,人们会第一时间想到artkey(艺奇文创集团),艺术授权经营组织处于艺术授权环节中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将艺术品资源引入市场中,同时向艺术品源头反馈市场信息,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在经济利益的创造链中举足轻重。
艺术授权经营组织的法律定位是著作权许可使用的被许可人或著作权转让的受让人,其从艺术家手中拿到著作权的过程,也涉及到著作权合同制度,是转让还是许可使用,是独占许可还是非独占许可,都要在合同约定好,而且如上所述,若约定为许可使用的话,在其向第三人发放许可证时,按照法律规定,仍然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将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故为了避免此类麻烦,应当就再授权问题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好。
七、艺术衍生品市场的法律风险(一)授权合同很多行业内的从业人员都没有搞清楚所谓的艺术授权即为著作权利用制度所调控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和著作权转让制度。
所以在签订授权合同时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法律风险。
(二)艺术衍生品推广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当著作权被许可人或受让人对原作品开发完毕之后,即开始将艺术衍生品推向市场,此时,生产商应尽按照合同上规定义务及法律上的义务,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另外,生产商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时的约定标准,不得粗制滥造,损害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否则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三)著作权登记虽然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产生自创作完成之时产生,但因为目前艺术衍生品市场侵权事件大量存在,若要维护著作权人或被授权人法律上的权利,权利是靠斗争获得的,从法律上的权利到事实上的权利,一代人的斗争是难免的,故而必要的侵权之诉是应当的,既可以维护合法权利人的利益,也可以对侵权者起到威慑作用。
而在这一过程中,权属确认是很重要的一步,这时候,著作权登记便显出其价值所在。
八、知识经济的时代当生产力开始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的时候,我们恰好赶上了这一时代,尽管没有先例可循,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但是我们也没有抱怨,因为我们就是这一行业的先行者,这就是这个时代赋予我们的机会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