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场室管理使用制度
学校场室管理使用制度范文(4篇)

学校场室管理使用制度范文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场室的管理使用,保障场室秩序,合理利用资源,满足教学、科研及其他学校活动的需求。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场室的管理和使用。
3. 定义场室:指学校内用于教学、科研和其他学校活动的室内或室外空间。
场室管理员:指负责场室管理和维护的工作人员。
场室使用申请人:指希望使用场室进行教学、科研或其他学校活动的教职工或学生。
4. 场室管理责任4.1 学校将指定专人或团队负责场室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场室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转。
4.2 场室管理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确保场室的清洁和卫生。
- 定期检查场室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作。
- 维护场室设施设备的完好,及时修复故障。
- 确保场室的安全使用,制定必要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
5. 场室使用申请5.1 场室使用申请人应提前向场室管理员提交使用申请。
5.2 使用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使用场室的目的和具体活动计划。
- 使用日期、时间和时长。
- 所需设备和器材清单。
- 相关教职工或学生的名单。
5.3 场室管理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使用申请。
5.4 场室的使用优先顺序为教学、科研、学校活动,依次为基础设施、实验室、会议室、活动室等。
6. 场室使用规定6.1 场室使用期间,申请人应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6.2 申请人应按时使用和归还场室设备和器材,并保持场室的整洁和卫生。
6.3 申请人应负责场室使用期间的安全,如发生事故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场室管理员。
6.4 场室使用过程中,严禁擅自更改设备和器材的设置和连接。
6.5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改变场室使用计划,申请人应提前与场室管理员沟通并获得批准。
7. 违规行为处罚7.1 如有申请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场室管理员有权取消其当前和未来的场室使用权限。
7.2 对于故意损坏场室设施设备的行为,违规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 其他规定8.1 场室关闭时,申请人应关闭灯具、关闭空调和其他电气设备,并按时离开。
曹杨二中场馆使用制度

曹杨二中场馆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田径场、足球场、室内篮球馆的管理,确保场地的使用寿命,使场馆能有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特制定以下使用守则:
1、凡入场者必须自觉遵守曹杨二中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活动,未经许可,无证、卡、票者一律不得入内。
2、严禁酸饮料带入室内体育馆。
3、请不要骑车穿越跑道和草坪。
4、请不要攀坐在田径场的扶栏杆上、球架上。
5、请不要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讲究个人卫生和卫生公德。
6、请不要穿带铁钉足球鞋进入球场。
7、请不要进行有损塑胶跑道的活动。
8、请不要在球门架上荡秋千。
9、请不要破坏绿化。
10、请自觉遵守制度、进行锻炼、科学健身。
以上须知望各位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者,责任自负。
曹杨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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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场室管理使用制度范本

学校场室管理使用制度范本一、概述学校场室是学校教学与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场室的有效利用和管理,维护场室的秩序和设施的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场室的使用管理。
三、场室使用管理流程1. 场室申请学生或教职工在需要使用场室时,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场室申请表。
申请中应包括场室名称、使用时间、人数、用途等信息。
2. 审批学校相关部门会对场室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3. 领取场室钥匙申请人在活动前一天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学校相关部门领取场室钥匙。
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归还钥匙。
4. 使用场室申请人在使用场室时,应遵守学校规定的场室使用时间,不得超时使用。
同时,应注意场室内的设施设备,谨防损坏。
5. 维护与整理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将场室恢复原样,并注意整理及清洁。
如有发现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6. 结束使用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将钥匙归还给学校相关部门。
若超时使用或发生问题,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或责任追究。
四、场室使用注意事项1. 保护场室设施在使用场室时,应爱护设施设备,不得随意移动或改动。
如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 使用规范使用场室时,应按照使用规范进行操作。
不得以个人或团体利益损害学校的利益,不得擅自调整设备设置或使用场室用途。
3. 安全第一在场室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不得进行危险性的活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 公平公正学校场室使用是公共资源,应公平、公正地分配。
不得利用职务或权力谋取私利,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使用管理流程。
五、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学校场室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 警告通知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学校将发出口头或书面警告通知,提醒申请人遵守规定。
2. 暂停使用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将暂停申请人的场室使用权,暂时无法再次申请使用。
3. 撤销使用权对于恶意或重复违规行为,学校将撤销申请人的场室使用权,不再允许其使用学校场室。
学校教学场馆管理规定(5篇)

学校教学场馆管理规定为保障教学及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教学场馆安全,提高场地的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一、校内各教学场馆实行定时开放制,每天早上6:30开门,晚上10:30关门落锁。
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教学场馆内的一切设备。
二、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教师需使用公用场地和设备,须经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同意,且须提前与管理人员联系。
使用时,教师应爱护、保管好一切设备,保持场内的卫生,并对场地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三、在非正常教学时间内(包括节假日),教师需要使用教学场馆和设备,必须提前向教务科或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入内。
教学场馆管理人员要进行严格登记,以便检查。
四、校内一切教学场馆,原则上不对外租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负责人同意,方可对外租借,同时,须报告校保卫科,以便加强安全管理。
五、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人教学场馆内,如发现可疑人员,教学场馆管理员或师生应及时报告保卫科进行处理。
六、管理人员在每次关门前,应认真检查楼内各种设备、设施,清理各种人员,关好水、电、门窗。
如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教学场馆需进行各种大型基建和维修时,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应与保卫科联系,办理有关安全工作的协议后才能进入场馆施工。
基建单位和施工人员应对维修的设备、器材、物品的安全负责。
八、租赁使用教学场馆应由租赁单位向学校场地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会同校办、总务科负责人签字,再到学校财会室缴纳租金和押金后,方可使用场地。
九、出租方监督承租人按场地管理规定爱护场地及场地的一切设施.对违反管理规定者终止租赁。
十、承租方享用场地及设施,并爱护场地及设施,服从场地管理人员安排,认真做好交接手续。
十一、租赁完毕后.由出租方场馆值班人员和归口部门负责人验收无设施损坏后,退还押金(每次押金____元)。
如有损坏,将按公物赔偿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场地租赁收费标准篮球场:____元/次田径场:____元/次体育馆:____元/次;会议厅:____元/次足球场:____元/次;教室:____元/次·间;工会活动室:____元/次;其他场地,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篇)

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公共活动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等。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学院、部门)负有对其管理范围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场所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评估与改进。
第五条所有使用学校公共活动场所的师生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场所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学校将严格管理公共活动场所的进出,凡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七条公共活动场所应按照安全标准进行装修和维护,以确保场所的安全性能。
第八条学校将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学校将加强对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学校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程序和责任分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责任由场所所在单位负责,需确保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二条公共活动场所的使用人员需遵守场所的使用规定,如有安全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将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位。
第四章处理与惩罚第十四条对于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与惩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撤职等。
第十五条对于故意破坏学校公共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的行为,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对于因违规行为导致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学校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不时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
小学场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场室管理,提高场室使用效率,确保场室安全,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场室,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多功能厅等。
第三条场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校长对本校场室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场室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场室的整体规划、资源配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总务处负责场室的维修、保养和设备管理。
第七条各场室负责人负责本场室的日常管理,确保场室安全、卫生、整洁。
第八条教师应遵守场室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场室资源。
第三章场室使用规定第九条场室使用实行预约制度,教师需提前向教务处提出预约申请。
第十条预约成功的教师应按时到场,不得无故迟到或提前离开。
第十一条使用场室时,教师应遵守场室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场室用途。
第十二条使用场室时,教师应确保场室内的设备安全,不得随意拆卸、损坏。
第十三条使用场室时,教师应保持场室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涂鸦。
第十四条使用场室时,教师应确保场室内的用电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五条使用场室时,教师应确保场室内的消防设施完好,不得遮挡、损坏。
第四章场室安全与卫生第十六条教务处应定期对场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教务处应定期对场室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场室清洁、整洁。
第十八条教师在使用场室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场室内禁止吸烟、饮酒,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条场室内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五章场室维修与保养第二十一条总务处应定期对场室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教师在使用场室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备设置。
第二十三条发现场室设备损坏,教师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总务处应及时维修。
第二十四条教师不得擅自拆修场室设备,如需维修,应联系总务处。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五条对遵守场室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模版(5篇)

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场地和设施器材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应以人员安全为首要原则,同时充分考虑教学需求,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加强监督,不断完善教学环境。
第二章教学场地管理第六条学校应按照规划要求,合理配置教学场地,保证教学需要。
第七条学校教学场地应保持清洁、整齐、安全,并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教学场地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和维护,并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学校教学场地应保持通风良好,保证空气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场地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学校应组织演练,提高师生防火、防止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三章设施器材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器材,保证教学需要。
第十三条学校教学设施器材应配备合格证明,严禁使用过期、损坏、失效的设施器材。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学校设施器材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装、拆卸设施器材。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设施器材进行培训,提高师生对设施器材的使用和维护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设施器材的存放、搬运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损坏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责任和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应明确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教师是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学校公共场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共场馆的使用,提高场馆使用效率,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共场馆,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报告厅、会议室等。
第三条公共场馆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场馆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公共场馆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公共场馆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场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共场馆使用规定,明确使用范围、时间、程序和收费标准;2. 负责公共场馆的预订、分配、管理和维护;3. 组织开展公共场馆的清洁、消毒和保养工作;4. 监督公共场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5. 处理公共场馆使用中的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公共场馆使用规定第六条公共场馆的使用范围:1. 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课、实习课等;2. 科研活动:包括实验室、研究室的开放使用;3. 文化活动:包括讲座、报告会、文艺演出等;4. 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体育竞赛、健身活动等;5. 其他活动:经学校批准,符合公共场馆使用条件的各类活动。
第七条公共场馆的使用时间:1. 教学活动:按照教学计划执行;2. 科研活动:根据科研项目进度和实验需求安排;3. 文化活动:根据活动安排和场馆情况确定;4. 体育活动:按照体育课程安排和比赛时间执行;5. 其他活动:根据申请时间安排。
第八条公共场馆的使用程序:1. 提前向公共场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 经批准后,领取使用通知单;3. 按照使用通知单的规定时间、地点和内容使用场馆;4. 使用结束后,及时归还相关物品,并做好场馆清洁工作。
第九条公共场馆的收费标准:1. 教学活动:免费;2. 科研活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收取费用;3. 文化活动:根据活动性质和规模收取费用;4. 体育活动:根据场地类型和活动性质收取费用;5. 其他活动:根据活动性质和规模收取费用。
第四章公共场馆安全管理第十条公共场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公共场馆;2. 使用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设备,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3. 使用结束后,及时关闭电源、水源等设施,确保场馆安全;4. 发生意外事故,立即报告公共场馆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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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场室管理使用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
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指派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二、实验室用于:1、实验教学活动;2、课外科技活动;3、进行实验教学研究,培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4、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面向社会,为当地教学和经济服务。
不准将实验室挪作它用。
三、做好实验课的管理工作:1、学期初按实验教学计划总体安排全校《实验课程表》,并分科分年级列出贴在墙上;2、分组实验于一周前登记;3、演示实验于3天前登记;4、以上三种文字资料按学期和年度装订成册存档。
四、分组实验或课外科技活动结束时由教师按要求清点好仪器,整理好环境,由实验员验收,认为合格后方准离开实验室。
遇有仪器损坏或丢失,要当场处理,不能拖延。
五、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1、实验室日志:记载各次实验、课外科技活动及其它与实验室有关的各项工作;2、实验室技术档案:记载研制、代用、改进实验装置和自制教具情况,实验教学成果,科技活动的发明制作,新设计或探索性实验等方面情况;3、各种仪器说明书要分类长期存档;4、实验室(课)事故记录。
5、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文件杂志及书籍。
六、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节药水电、药品、材料。
爱护仪器,充分发挥一钱一物的作用。
七、严格执行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及时批评教育。
实验员进实验室要穿工作服。
八、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创造出良好的科学环境和气氛。
实验室应有科学家画像、实验挂图、实验陈列橱窗,各学科实验室应体现本学科特点。
仪器室管理规则一、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仪器室管理工作,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仪器室。
二、教学仪器要按国家统一标准分科、分类,科学存放。
要有明显分类标签、橱目标签、仪器标签。
仪器、药品、标本要分室存放,贵重仪器、易挥发、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药品应设专库(柜)保管。
形体特殊的仪器应有专用橱存放。
自制教具单独存放并妥善保管。
三、仪器存放要注意防潮,防压,防冻、防晒、防磁、防霉、防震。
要经常做好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及仪器表面无尘土,达到干净、整齐、美观。
四、仪器室要有防火防盗措施。
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备是否完好,室内无人要切断水源、电源及关好门窗。
五、对新调拔和新购进的仪器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仪器室。
六、仪器室要有严格账目管理制度。
按要求记好仪器账目和消耗品账,每学期期末要清点一次仪器,做到分类账、消耗品账与物相符,每学年结束应与仪器总账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自制教具要单独建帐管理。
七、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要提前填好通知单,使用前要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用后整理好送交仪器室。
八、仪器室要严格执行仪器领用和借用制度,不符合制度时,实验员有权拒付仪器。
九、根据仪器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仪器的完好率。
对丢失、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对危险品的领用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危险品领用制度。
教学仪器借用制度(一)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二)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三)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四)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导)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五)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
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六)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七)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八)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九)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十)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出: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5、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仪器;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7、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处理办法:1、凡属实验中正学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方法: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
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修不好的要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的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
赔偿费低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主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教学仪器维修和保养制度一、仪器室要有通风、遮光设施,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并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
二、各种仪器必须在橱内整洁科学存放,并放入干燥剂,仪器表面要保持清洁、干燥、无尘。
电工仪表周围不应有强磁场。
仪器、设备、动植物标本、原材料不能与化学药品存放一个仪器室。
要防止化学药品潮解挥发。
三、加强精密仪器的质量管理,如验收、实验效果、故障、维修保养等均要做记录。
四、根据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对一些仪器的定期保养,如烘烤、通电、去尘、擦拭上油等特殊保养工作。
五、教学仪器(含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应停止使用,凡能修复的,实验室均应进行维修。
教学仪器的维修属于实难室的日常工作范围。
对于实验室维修不了的仪器,由实验负责人处理。
六、教学仪器维修的原则是:1、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2、维修用费不超过仪器原有价值的50%。
七、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准备室应有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全套的维修工具。
八、实验室应设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
每次维修与保养均应有记录,贵重仪器的维修记录应存入该仪器的技术档案。
九、维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购买,由维修人员负责,经主管人批准后采购,费用记入消费品帐。
危险品管理使用制度一、本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具体情况制订。
二、本制度所指危险品,系指教学大纲所列实验教学中所用到的六种:1、易燃品;2、易爆品;3、有毒性物品;4、强氧化性物品;5、强腐蚀性物品;6、放射性物品。
三、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铁柜或危险品库(地下室或地窖)中。
危险品库内应有若干专用柜,以存放上述物品,危险品库应有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水、避光、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四、危险品库(柜)要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双人双锁管理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品库。
五、危险品的取用要经主管主任批准,定量取用。
支领送还要有专用登记册记录,手续齐全,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
六、对于危险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备,标志明显。
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它残存物,应作妥善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以防发生事故。
七、支领、取送、使用上述危险品时不准吸烟,危险库内严禁明火。
八、对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化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一、酒精灯要用火柴点燃,不许直接接火,以免酒精溢出引燃、酒精灯用完后,用灯帽盖上,忌用口吹灭。
二、使用易燃品和易燥品时,应远离火源以免发生事故。
三、用试管加热药品时,管口不准朝向任何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四、任何药品不能触及皮肤,固体药品不准用手抓取,任体药品不能直接闻味,不得入口尝试。
五、未经允许,各类药品不得随意掺合或研磨,以免产生有害气体或发生爆炸。
六、稀释浓硫酸时,切忌将水倾入浓硫酸中,以免喷出伤人。
七、实验时如有毒气或特殊气味气体发生,应将实验装置置于通风处或移至窗外,演示实验在通风橱内作,以免危害身体。
八、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实验完毕,必须将手洗净。
九、使用玻璃仪器时,要轻拿轻放,以免破损造成伤害。
教学仪器调出及报废审批制度一、由实验室管理的,属于固定资产部分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发生损坏后,实验教研组组长(或实验员)认为作报废处理时,由实验教研组(或实验员)对该仪器提出报废申请。
二、申请提出后,应由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进行鉴定。
鉴定小组由主管校长、主任及了解该仪器性能的教师代表组成。
小组成员必须三人以上,其中不得有实验室成员和造成仪器损坏的当事人员。
三、鉴定小组的意见属于仲裁意见。
报废申请获得批准,该仪器即行报废,未获批准,该仪器继续维修使用。
四、报废申请通过后,主管校长在报废申请书上签字后,申请生效。
申请书由实验室存档,实验员注销该仪器的明细帐、分类帐,并报总帐注销。
报废后的仪器,由学校主管校长授权作出处理。
五、因学校体制或轨制变动等原因造成一部分教学仪器长期废置不用时,应予调出,以发挥教学仪器的使用效益。
六、各地(市)县仪器站,每年对管辖学校仪器的使用情况应调查一次。
对长期不用的仪器,应在各兄弟学校之间给予有偿或无偿调剂,对调出仪器的学校给予表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调出仪器时,应由学校填写调出仪器申请书,并经主管仪器站领导批准。
对于有偿调出的仪器,根据仪器的新旧程度,由仪器站划定价格、由调入学校支付费用,调出仪器的学校要做好帐目处理。
八、乡镇办中、小学的仪器调剂工作由乡镇负责。
实验室的安全及防护制度一、要做到安全用电,实验室的电路安装要规范化,电线不能裸露。
对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
使用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
二、学生作实验时,实验设备和电路按要求连接好后,经老师检查无误,方可进行实验,用电结束后应拔掉连接电源的插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