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分析
简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简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无论是政治、法律,还是哲学的思考都会涉及到一个问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和政治家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对于党内来说,最大的不正之风就是不负责任,不认真工作,各行其是。
”也许在他的心目中,把这句话运用到实践当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更能说明问题。
我认为,一个人要得到某项权利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享受某项权利也意味着必须承担某种义务。
因此,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首先要分析一下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古训告诉我们:凡是国王,臣民以及一切官吏,只要他们犯了法,都要一视同仁地予以处罚。
这说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国家制定法律的依据是天赋的权利,而执法的依据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
所以,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并应该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例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劳动、休息、休假等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宪法赋予的。
不管一个人的权利有多大,都不能超越宪法规定的范围;即使一个人的权利很小,但只要符合宪法的规定,就应该坚决捍卫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否则,便违背了宪法精神,既会损害别人,也会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说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刑法》则体现了国家的强制性手段,具有刑罚的强制性。
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常是以剥夺自由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即是一种强制措施,它主要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四种。
无论是违反哪一种法律,都要接受惩罚,甚至于危及生命。
它是国家刑事制裁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但是,绝不可以因为《刑法》具有惩罚的性质,就把《刑法》和权利对立起来,把它的威慑作用等同于权利。
就像英国大法官阿兰·佩里在《法律要义》中指出的那样:“公民基本权利固然需要保障,刑法制裁也同样不可缺少。
国家不能没有权利,也不能没有惩罚;不能因为追求权利而放弃惩罚。
因为法律是用以限制和惩罚不合乎理性的自由行为的。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问题探究
材料
武文斌,2023年12月入伍到叶挺独立团;红二连;,2023年8月以全团第一旳成绩 考入郑州信息工程大学测绘学院,2023年7月,分配到铁军师直属炮指连实习, 5月12日,部队接到紧急赶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旳命令,武文斌主动请战。 他和战友们一直奋战在第一线。6月14日,武文斌和战友们连续参加14车旳卸活 动房板任务。6月17日傍晚,冒雨再次执行8车活动房板旳卸载任务。干完活后 ,他又去帮助别人旳班旳战友们卸车。21时许,武文斌因过分劳累倒在胥家镇 救灾现场,终因肺部大出血急救无效而牺牲。6月21日,济南军区某集团军给武 文斌追记一等功,并同意为革命烈士。7月14日胡锦涛签订命令,授予武文斌同 志“抗震救灾英雄战士”荣誉称号。2023年被评为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旳关系,就像一枚硬币旳 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 。没有 权利,义务旳设定பைடு நூலகம்失去了目旳和根据;没有 义务,权利旳实现也就成了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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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旳义务:
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旳某种必须 推行旳责任,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 实现于法律关系中旳,主体以相对克制旳 作为或不作为旳方式保障权利主体取得利 益旳一种约束手段。而且,法律义务与法 律权利相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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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有什么 主要地位?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旳主要地位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旳关系
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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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2.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有什么关 系?
法律
01
法律旳权利
02 法律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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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是由国家制定,靠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旳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权力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摘要: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公民、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
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充分体现出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关键词:权力义务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一权利和义务的定义所谓权利,如所周知,亦即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索取或要求;反之,所谓义务,则是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服务、贡献或付出。
因此,“权利”与“义务”分别属于“索取”与“贡献”范畴,因而不过是同一种利益对于不同对象的不同称谓:它对于获得者或权利主体是权利,对于付出者或义务主体则是义务。
因此,所谓权利也就是权利主体从义务主体那里得到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而义务则是义务主体付给权利主体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权利与义务是相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而言的同一种利益,是处于不同人际关系中的同一种利益。
因此,凯尔森说:“一个人以一定方式行为的权利,便是另一个人对这个人以一定方式行为的义务。
”霍布豪斯也这样写道:“同一种权益,对于应得者便叫做权利;对于应付者则叫做义务。
”这样,一方的权利必赋予对方以同样的义务,因而一方有什么权利,对方必有什么义务;反之,一方的义务必赋予对方以同样的权利,因而一方有什么义务,对方必有什么权利。
雇工有得到工资的权利,必定赋予雇主以同样的义务:雇主必有付给工资的义务。
所以,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作或不作某种行为的资格。
换句话说,就是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是否将此可能性转变为现实,公民有选择的自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的公民,应尊重公民所作的选择。
当公民的权利实现受到侵犯或阻碍时,国家有责任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保护或帮助公民实现其权利。
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国家通过法律要求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公民为某种行为。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例子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例子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这两者的平衡是现代社会的基石。
在
这种平衡关系中,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达
到和谐共存的目的。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难找到一些例子来说明权
利和义务的相统一关系。
公民的选举权与公共责任: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投票权,但同时也
应该承担公共责任,投票是一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通过选举,公
民应该选择能够最好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政治家或政党,并参与公共政
策的讨论和决策。
道路交通的利益与责任:在驾车过程中,有权享受道路使用的自
由和驾车的乐趣,但同时也有责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为避免
任何可能发生的事故。
雇主权和职位责任:雇主确实有权要求员工履行工作职责,但同
时雇主应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合理的薪资和福利待遇,给
员工一个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房东权和房客义务:房东在拥有出租房屋的权利的同时,也应该
履行给房客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和干净的居住环境的义务。
以上这些例子,都证明了在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关系下,个人和
社会都得到了积极的收益。
当人们承担责任,遵守规则和行事方便时,权利的行使才能保证自由和尊严。
因此,如果我们想要一个和谐的社
会,就需要摆脱“我行我素”的自我中心思想,构建出一个“责任共同体”的文化氛围。
这样可以促进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权利,同时也尽自己的所能去履行义务,共同实现共同利益。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思修论文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思修论文摘要:劳动不仅仅表现在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权,而且也是作为公民个体生存与发展的主要手段而被人们所重视。
现今已经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各国载入宪法,并成为其中的重要条款之一。
纵观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第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基于劳动作为保障及促进公民个体和社会共同体的尊严和发展所发出的倡议。
但是从该条宪法条文中我们可以明确,我国的宪法对劳动的定位,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关键词:劳动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一、劳动的权利意义一劳动作为权利的历史意义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劳动权,探其起源则要从近代市民社会产生开始,近代的市民革命将封建体制推翻,瓦解了特权等级制度等,这一系列的事件使得个人最终摆脱了身份依附关系,成为了独立的个人。
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将劳动权纳入宪法之中,首创劳动权为宪法性权利之先河,之后的其他各国都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将劳动权纳入到宪法之中,使之成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
从理论上讲,劳动的权利主体本就应该是公民,劳动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就需要作为义务主体的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以满足公民的就业需求,并为之提供就业保障。
也就是说,不论是从世界各国的宪法立法看,亦或从劳动具有的法律性质来看,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的立法是合理的。
二劳动权在中国的发展轨迹作为一个社会个体的我们,耳熟能详的是劳动作为一种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国家和社会各界都认可公民享有最基本的、满足人类尊严的权利,并以一国最高位阶的法律――宪法的高度来定义这种权利,用最高位阶的效力来保障,这都可以体现人类精神文明高度的层次。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迄今,党和国家都把人民的基本权利摆在高度位置,劳动是人民获取生产、生活的来源与基础,所以劳动权可以保障公民获得生存和发展,可以将劳动权界定为一切民主权利的基石。
如果无法落实劳动权的保护力度,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就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的安定有序。
举例说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举实例!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案例

举例说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举实例!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案例举例说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举实例!法律关系当中没有只承担义务或享受权利的主体”这句话是正确的,即使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也一样。
比如说,我向你借10元钱,此时我是债权人,你就是债务人。
表面看起来,好象债权人就只享有债权(即权利),而不需要承担义务,但有个先决条件就是这个权利是如何取得的?是因为我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了向你借钱的义务后才取得该权利的。
而且在债权人还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些附随义务,如通知、保管、协助等先契约义务和后契约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意义以及事例第一题:有关权利的知识以及法律确认、保护权利的具体规定(1)什么叫权利?权利,简单地讲就是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行为和享有的权益,这种行为和权益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予以保障的。
公民有权依法自己去实施某种行为,也有权去要求其他公民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去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从而使本人得到一定的利益或者实现某种愿望。
公民的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意愿,公民即可以自由行使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权利。
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他人不得妨碍。
公民的权利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
国家在公民的权利遭受阻扰或侵害时,有责任以强制手段保护和帮助公民实现其权利。
但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侵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也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可能因触犯法律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国家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法律确认)(1)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5)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doc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一、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诚如马克思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因此,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一方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能存在。
二、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关于此点,有学者曾作细致的逻辑推导:如果把既不享受权利也不履行义务表示为零的话,那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就可以表示为以零为起点向相反的两个方向延伸的数轴,权利是正数,义务是负数,正数每展长一个刻度,负数也一定展长一个刻度,而正数与负数的绝对值总是相等的。
三、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在原始社会,由于还不存在法律制度,权利和义务的界限也不很明确,两者实际上是混为一体的。
随着阶级社会、国家的出现和法律的产生,权利和义务发生分离。
在剥削阶级法律制度中,两者甚至在数量分配上也出现不平衡:统治者集团只享受权利,而几乎把一切义务强加于被统治者。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四、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如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
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所以,总的来说,权利和义务有它们内部的联系,但又有明显的区别,考试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过于绝对的说法是不对的,比如权利和义务完全一致,或者有张冠李戴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比如权利是第二性的,义务是第一性的,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即可。
例题分析:下列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A、在任何国家权利和义务都是统一的B、在我国,权利和义务是完全一致的C、在我国,权利和义务都是不可以放弃的D、在我国,任何公民在法律上都既是权利的主体同时也是义务的主体D。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 利的实现 。
公民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 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也是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同 时公民履行义务而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 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对公民的要求
一方面我们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 我们既要行使自己 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 利。
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 义务。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 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只有 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
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的几个误区
等同论
Hale Waihona Puke 认为权利即是义务,义务即是权利
割裂论 先后论
侧重论 均等论
认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 认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认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 认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B 利。”这说明我国公民( )
①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②合法权利受到保障
③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 ④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基础夯实
一、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1、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二者 是相对应而存在的。
没有权利,也就没有义务;没 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
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 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而单独存在的 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 的义务 。
(2)主体不同。国家、社会管理者行使的是权力,公民个人、被管 理者拥有的是权利。同学们在学习中应注意区分。
活学活用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时代,“常回家看看”成为社会热议的 话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 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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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有权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 利,但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刘 晓 庆 偷 税 风 波
2002年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刘晓 庆被依法逮捕。经查实,刘晓庆作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行为已涉嫌偷税犯罪。 据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调查证实,截止到目前,北京 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 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已涉嫌偷税犯罪。 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 市公安局于4月5日立案侦查,并于4月24日根据获取的证据,依法 对涉案责任人该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的妹夫)和前任会计方 利刑事拘留。5月30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靖军、 方利被依法逮捕。6月18日,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 刘晓庆的妹妹)被刑事拘留。
权利:劳动权;受教育权;被选 举权;荣誉权. 义务: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 义务;服兵役的义务;赡养父 母的义务;抚养教育子女的 义务等.
பைடு நூலகம்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公民权利和义务是相 互制约的还是相互促 进的?
收获园 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
北京市地税局于5月9日依法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 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96万元解缴入库。同时,对已 查明其所偷税款余额,税务、公安机关正积极追缴。 根据公安、税务机关侦查及调查证实,刘晓庆作 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个 人行为已涉嫌偷税犯罪。6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 对其刑事拘留。
3. 马克思曾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 务。”这句话说明了( ) A.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矛盾的 B.权利和义务二者是对立的
C.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一致的
D.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互分离的 4.下列属于公民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的行为是 A小玲去商家退掉了质量低劣的旅游鞋 B小明不顾父亲的反对坚持读初中并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宋仲基大学期间多次被多次荣获 奖学金。大学毕业后,他应征入伍。 在部队,他刻苦训练,对工作认真 负责,曾荣立三等功一次。复员后, 他积极参加地方建设,由于业绩突 出,被任命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 在区人大换届选举中,他当选为区 人大代表。在家里,他孝敬老人, 教育孩子,他的家被评为“五好家 庭”。 宋仲基享有 了哪些权利? 履行了哪些 义务?
从这则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公民履行义务要做到
宪法法律提倡鼓励的 宪法法律提出要求的 宪法法律所要禁止的
积极去做 必须去做 坚决不做
收获园
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 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义 务。是公民意识的集中体现。
自我检测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①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②公民可以多享受权利,少 履行义务 ③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④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 2、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有权( ) A采取任何手段自行就解决 B运用法律手段,按照法定的程序来维护 C采用同样的方式去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D忍气吞声,自任倒霉
看了这则案例,同学们可以悟出什么道理?
收获园
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得 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 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 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取非法利益。
李某乘坐出租车,不慎将装有手机和5000 元现金的手提包落在了车上,被出租车司 机王某拿回家。第二天,李某几经周折找 到了王某,要求归还失物,但王某谎称没 看见,拒绝归还 …… 如果你是李某可能采取哪些办法!
二、辨析题
组织了一次“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念”的课堂讨论会。石 辉同学发言说:“宪法赋予我国公民广泛、真实的自由和权利,因 此,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自由和权利。”请你就石辉同学的这 一说法进行辨析。
答案:(1)石辉同学的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 虽然宪法赋予我国公民广泛、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但是公民在 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 行,不得随心所欲。否则,会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甚至构成违 法犯罪。 (3) 因此,公民在行使、享有自由和权利时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 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 法的权益;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求非法利益。)
C年满18周岁的王宁同学参加选举镇人大代表
D农民李刚向市政府检举镇政府截留土地征用补偿费
5、以下言行中,能体现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是( )
A “听说你父亲病了?“这与我无关,我是领养的?”
B “又该交税了。”“让我想想怎样少交点税。” C “征兵工作又开始了。”“我符合条件,明天就去报名”
D “妈,开学得交一些杂费了。”“我与你爸离婚了,向他要去。”
法官断案
农民张某 ,拒绝赡养父母,张某的妹妹、 妹夫却极其孝顺。张某的父母在临终前留下 遗嘱,家产全部留给了女儿女婿 。张某要 求平分遗产 ,妹妹拿出父母生前遗嘱,张 某气急败坏,声称要状告妹妹、妹夫侵犯了 他的继承权。 你认为应怎样处理这一案件?为什么?
观察思考
宋慧乔得知凤姐要与她竞选班长,心
理不平衡,到处散布谣言,说凤姐有偷 窃行为,给凤姐制造麻烦。 公民有言论自由权,但这样做对吗? 你想对她说什么?
海口一男子因航班延误怒砸机场设备被处治安罚款
2000年9月9日,师某送客户到海口美兰机场,准备搭乘海航 航班飞往济南,当天因机场运力调配造成航班延误,海航工作人 员向师某详细说明延误情况,并解释由于时间衔接不上,无法中 转。但师某不听任何解释,在现场大吵大闹,要求必须成行,并 提出如不能安排中转航班,就要两倍于机票的赔偿。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一再向师某解释,师某非但不听,反而一 怒之下,拿起机场隔离柱砸向值机柜台,造成20号值机柜台面板 断裂,并导致该柜台电子秤损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师某被机场公安部门处以 罚款200元,并按照电子秤所需价格,赔偿机场损失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