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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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4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4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荆门市“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9日荆门市“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全市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为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和高效政务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运用“互联网+”思维,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构建“一网覆盖放管服,省事省心少跑路”的现代政务服务体系,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提高服务效能,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实现荆门在湖北中部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市场活力不断激发。

“互联网+放管服”模式基本建立,标准化体系日益完善,审批效率显著提升,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高效政务环境日趋成熟。

——服务体系日益健全。

推进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事项全面覆盖,办事流程更优、环节更少、手续更简、时限更快,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法治环境基本形成。

以信用信息为核心的现代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市场监管规范有力、方式多样,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市场更加开放、宽松、公平、有序,营商环境有效改善。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荆政办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3件市政府规章及3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247件。

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0件。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三、修改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6件,具体修改内容另行发文。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出台、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备案。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7件)2.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0件)3.修改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0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7件)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0件)修改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荆政办发[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职责。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增加全面推进非工业领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经济实体的脱钩改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规划、预决算、统计、审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2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2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0版)》《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8日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0版)为进一步做好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500元。

非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大型机器设备、大量物资等搬迁的,其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级区域分类发放。

一至五级地区域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15元至1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参照《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一)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且自行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上述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并由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1•【字号】荆政办发[2007]65号•【施行日期】2007.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7]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荆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食品质量水平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到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率、年审率达到100%,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率、获证企业监管率、执行标准登记率、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率、企业自检率达到100%,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以上城市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26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26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9日荆门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为促进全市健康服务业快速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具备地方特色的健康服务业体系。

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健康管理与健康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

(一)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

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总量分别占总量的25%。

(二)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以及健康体检、健康咨询、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得到较大发展。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22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22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荆门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1日荆门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利用外资工作,营造优良的投资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我市七大主导产业,突出“世界500强”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力强的外资项目,力争3年内,每年引进外资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全市利用外资突破5亿美元。

二、工作措施(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1.进一步放宽准入。

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及相关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完善负面清单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招商局)2.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支持外资投向我市化工、农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电子信息等七大主导产业,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荆政办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比照本规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二○○九年三月二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政府系统电子文电包括电子文件、传真文件和机要文电。

电子文件指通过计算机专用网络接收的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传真文件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机构文电、本省上级文电和兄弟地市文电、市直部门文电、县(市、区)上报文电等;机要文电指国家、省、市涉密电报和涉密传真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的处理工作由自动化技术室负责。

处理工作包括接收(领取)、登记编号、送批送签、转办、协调督办和反馈、保管和归档等。

一、接收(领取)。

所有属于市政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电子文电,由自动化技术室指定专人(A、B角制)负责接收(领取),专责人员因事经批准不能在岗时,由自动化技术室B角人员负责接收(领取),不得缺岗和随意代岗。

传真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传真值班电话畅通。

值班人员暂离时,要确保传真开机、有纸、可自动接收;夜间和节假日传真文电由办公室值班室负责接收,并及时通知自动化技术室负责人和专责人员。

接收省电子文件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办理,每天定时上网查看,收文后及时回复签收单。

领取机要文电要完备手续,严防丢失,确保安全。

二、登记编号。

凡政府办公室接收(领取)的电子文电须由自动化技术室专责人员进行登记编号,填写《市政府办公室普通文电登记处理簿》和《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电登记处理簿》,内容包括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电单位、来电文号、紧急程度、文电标题、转办单位及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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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宪法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8]19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0
【实施日期】2018.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19号)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实施方案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根据《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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