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制度
病案室病历复印制度

病案室病历复印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服务的推广,病案室的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作为医疗机构中负责管理和归档病历的部门,病案室承载着保护病人隐私、提供医疗信息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管理病历,病案室病历复印制度应运而生。
一、背景介绍病案室病历复印制度是为了在必要的情况下提供病历的副本,以满足医疗机构内部和外部的需求。
这项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病历的安全性、机密性和完整性,同时方便医院内部各科室、医生及外部机构(如保险公司、法庭等)对患者病历的查阅和复印。
二、复印权限管理1.内部权限管理:医院内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病历的复印权限。
一般情况下,只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医生和相关部门的特定人员才能具备复印病历的权限。
这些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和授权,具备了解和保护病历机密信息的能力。
2.外部权限管理:外部机构或个人需要复印病人病历时,需提供合法合规的授权文件或法律程序。
医院应设立相关流程,确保复印行为合乎法律法规,避免泄露病人隐私。
三、病历复印操作规范1.病案室复印操作规范:病案室的工作人员需按照规范操作流程进行复印。
首先,核实复印人员的身份和权限,确保其具备合法的操作资格。
其次,进行病历的电子化复制,确保复印效果清晰、完整,与原病历一致。
最后,记录复印的时间、操作人员和目的,并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2.复印材料的处理:复印后的病历副本需妥善保管,并在特定时限后进行销毁。
复印件的保管应住院期间做好归档,出院后可由病人自行领取,或按规定的程序销毁。
四、安全保障措施1.电子化技术应用:应用电子化技术将病历进行数字化存储,减少纸质病历的复印与传递,提高信息安全性。
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系统进行查看和复印操作,并记录操作轨迹以便追溯。
2.保密措施:病案室应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教育,制定保密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保护病人隐私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同时,病案室应设立相应的物理和网络保护措施,加密重要信息,严格限制外部人员的接触。
病案复印(复制)制度

病案复印(复制)制度
一、根据原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经患者(或直系亲属)同意,医院可以为患者及近亲,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人、保险机构、公检法机关等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服务。
二、病历资料复印由医院病案科负责办理,并指定专人受理病案资料复印申请。
三、申请病案资料复印时,申请人需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同时需出示相关法定证明材料。
法定证件包括:患者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亲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委托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公检法机构需提供身份证明以及单位介绍信。
四、病案复印申请审核时,审核人员查明病案复印申请人的相关法定证明材料,确认准确无误,接受申请,办理复印。
五、病历资料复印完毕后,病案管理人员将复印内容和页数填入《复印病历登记本》,每月装订建档备查。
六、复印病历资料,经病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病案科印鉴方可有效。
七、未经病案科管理人员复印的病历资料,一律不得加盖医院病案科印鉴。
八、复印病案资料需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之后,到病案科进行复印。
九、根据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的规定,由医院统一收取。
十、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病历复印制度

病历复印制度1. 简介病历复印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内建立一套规范的病历复印流程和管理方法,保障病历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通过建立病历复印制度,可以确保患者病历的隐私得到保护,医疗质量得到提升,并为医疗机构提供法律依据和管理便利。
2. 病历复印的重要性病历是医疗机构记录患者就诊信息的重要依据,包含了患者的病史、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重要数据。
病历复印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法律依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患者对自己的病历有查阅和复制的权利,医疗机构有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建立病历复印制度,可以为医疗机构提供法律依据,确保患者查阅和复制病历的合法权益。
2.2 医疗质量管理病历是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复印病历可以方便医务人员对治疗方案、疗效评估等进行回顾和总结,进而改进医疗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2.3 传递医疗信息病历的复印可以方便患者转院、就医时提供医疗信息,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重复诊断,提高医疗效率。
同时,也方便不同科室、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进行交流和协作,提高综合医疗水平。
3.1 病历复印流程病历复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接收复印申请: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窗口或工作人员接收患者的病历复印申请,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2.审核申请:工作人员根据医疗机构的规定,审核患者的病历复印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3.复印病历:通过专业的设备和操作人员,对审核通过的病历进行复印,并记录复印时间和复印人员。
4.核对复印品:复印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核对复印品是否与原件一致,并签署核对记录。
5.交付复印品:将核对无误的复印品交付给患者或转交给相关科室,同时填写交付记录。
3.2 病历复印管理病历复印管理是指对病历复印流程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管理:医疗机构应对从事病历复印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隐私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
规范病例复印管理制度

规范病例复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医疗机构病人的隐私权,规范病例复印管理,避免病例信息泄露,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对病例复印负责的人员。
三、复印权限1. 仅经过培训并获得授权的人员可以进行病例复印操作。
2. 复印权限应设置不同级别,根据人员的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别授权。
四、复印程序1. 接收复印请求:接收来自临床医生、护士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病例复印请求。
2. 核实病人身份:确认请求复印的病人身份,确保信息保密。
3. 复印操作:根据请求,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复印操作。
4. 检查复印件:对复印件进行检查,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5. 交付复印件:将复印件交付给请求方,并记录复印操作信息。
五、复印文件管理1. 复印件保存:复印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保存,到期后应及时销毁。
2. 复印记录管理:对每一次复印操作进行记录,包括请求方、复印内容、复印时间等信息。
3. 复印件存放:存放复印件的地点应安全可靠,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六、病例信息保密1. 所有涉及病人隐私的信息都应严格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得外传。
2. 复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避免信息泄露。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制度变更1. 若有必要修改本制度,应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制度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对新制度进行培训。
以上为病例复印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相关人员认真遵守,确保病例信息的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负责人反馈。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工作。
二、定义
住院病历复印:指医院住院病历复印工作,包括病历复印、病例归档、病历复查等,为了确保病历安全、准确交付,满足病人和医务人员的有关
需求。
三、住院病历复印原则
(一)以病人为中心,执行优质医疗服务原则。
(二)保护病人的隐私,加强病历安全管理。
(三)准确和快速地完成病历复印,提高工作效率。
(四)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复印质量。
四、住院病历复印流程
1.护士及医务人员登记:病人入院时,护士及医务人员需登记病人信
息及相应的病历,包括入院申请、首次入院记录、治疗及治疗结果以及注
意事项等。
2.病历复印:根据护士及医务人员登记的信息,复印室进行病历复印,病历复印部门有专人负责,必要时可由其他人协助。
3.病例归档:病历复印后,需将病例存档,便于后期查询。
4.病历复查:当病人有重大情况时,需要进行病历复查,相应的负责人需通知病历复印人员进行复查,并确保复查病历完全可读、准确无误。
五、组织管理
1.病历复印人:病历复印人由医务管理部门指定。
妇幼保健院病历复印制度范文

妇幼保健院病历复印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病历复印工作,确保医疗记录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院内所有临床科室,包括门诊、住院和特殊门诊。
三、病历复印的原则1.根据病人合法合规的请求,保证病人权益的前提下,进行病历复印。
2.保护病人隐私安全,不得将病历泄露给与诊疗无关的人员。
3.重要信息和敏感信息应该进行适当地打码或隐藏。
四、病历复印的申请和接收五、病历复印的操作和流程1.根据病历复印的申请信息,工作人员查询病案室或电子病历系统,核实所需复印的病历资料。
2.工作人员应记录复印日志,包括病历复印的时间、申请人信息、复印数量等相关信息。
3.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必须保证病人的隐私权,不得将病历展示给他人,复印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复印设备和打码器。
4.重要信息和敏感信息应根据需要适当地打码或隐藏,以保护病人的隐私安全。
5.完成复印后,工作人员应将复印件上交给病案室并登记,将原始病历归还给病人或其指定的亲属。
六、病历复印的收费标准1.病历复印的收费标准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确保合理合法。
2.病历复印的收费标准应在明显的位置向病人公示,以避免任何纠纷的发生。
3.病人有权要求出具收费明细,并有权对收费进行检查和监督。
七、病历复印的保存管理1.复印件应妥善保存,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严格控制病历复印件的查阅范围。
2.报废的病历复印件应进行安全销毁,并在销毁过程中记录销毁的时间和数量。
八、病历复印的监督与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病历复印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病历复印制度的有效执行。
2.对于违反病历复印制度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妇幼保健院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经过妇幼保健院相关部门审批并发布。
以上为妇幼保健院病历复印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病案归档制度医院病历复印、复制的管理制度电子版

病案归档制度医院病历复印、复制的管理制度电子版第一篇:病案归档制度医院病历复印、复制的管理制度电子版病案归档制度1、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三日内全部回收病案室归档。
2、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
3、在于病人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名。
4、计算机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核对工作。
5、负责病案收集整理,分类,统计,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保持清洁,妥善保管。
医院病历复印、复制的管理制度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关;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
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包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医务科进行审核。
三、现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复印病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方便患者复印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历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病历管理水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复印病历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复印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病历的复印第六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病历资料。
第七条患者要求复印病历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复印病历的目的。
第八条医疗机构收到患者复印病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核。
第九条经审核,患者复印病历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复印:(一)患者本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二)申请复印的病历资料属于患者本人;(三)复印病历资料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
第十条医疗机构复印病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复印病历资料应当使用医疗机构统一格式的病历复印纸;(二)复印病历资料应当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者病历管理专用章;(三)复印病历资料应当保留病历原件;(四)复印病历资料应当真实、完整、清晰。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复印病历时,应当向患者收取复印费用。
复印费用标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复印病历时,向患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告知复印病历的目的、范围和注意事项;(二)提供病历复印服务;(三)提供病历复印后的查阅服务。
第三章病历的保管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管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病历的完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病历丢失、损毁或者泄露:(一)对病历进行安全存放,设置专用的病历柜或者档案室;(二)对病历进行加密,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三)对病历进行备份,确保病历数据的完整性;(四)对病历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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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制度和出院病历移交规定
一、病历复印制度
1、住院病历复印暂定出院后20天复印,需经院长、医务科、住院部主任、主治医、责任护士签字后方可复印,并注明复印病历的用途和我院的相关免责条件。
2、若患者需要进一步治疗,请务必在入院时告知患者提前复印相关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否则,住院病历只能在出院后20天才能复印。
3、所有病历资料内容均需由病案室窗口提供,盖病案室骑缝章有效,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印提供。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正式执行。
二、出院病历的移交
1、每周二和周五,各科护士长应负责将前三天的病历及时作好整理、登记工作,并送病案室。
在每个月3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出院病历全部送出(节假日可顺延)。
2、病历收取实行病历签收制度,病案室工作人员接收各科室出院病历时,要逐份核对登记,当面签收。
3、病案室工作人员应每周四下科室检查、督促病历的整理情况,清理一次未归档病历,对未按规定提交病历的科室要及时催收。
每月10日,病案室工作人员将病历收集情况汇总报分管院长,报办公会研究处理,做到奖优罚劣。
4、对已归档病历而滞留在病房的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病房应每天移交给病案室收集人员,并履行移交手续。
病案室收集人员负责将已归档而滞留在病房的各种检验及检查报告单粘贴和归入该患者的病历中。
5、病人正常出院72小时内,科主任、主治医师、护士长应对病历进行签字审查。
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可委托相应水平的医师以上人员代为签审。
6、死亡病人的病历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查合格并签名,送交病案室签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