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南京市第一医院单胎活产新生儿出生体重与分娩方式的关系

2014 年南京市第一医院单胎活产新生儿出生体重与分娩方式的关系
2014 年南京市第一医院单胎活产新生儿出生体重与分娩方式的关系

2014 年南京市第一医院单胎活产新生儿出生体重与分娩方式的关系

发表时间:2016-06-27T15:22:02.573Z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16年第5期作者:严檬洁张丽琴王雅萍徐友娣[导读] 近年来我国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4.6%[1],巨大儿发生率6.5%[2],而剖宫产率则高达46.2%[3],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15%[3] 的标准。

严檬洁张丽琴王雅萍徐友娣(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产科,江苏南京 210006)【摘要】目的:通过统计学分析,探讨分娩方式与新生儿出生体重的相互关系,为如何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发生率及控制剖宫产率提供理论依据。方法:通过Excel 工作表对新生儿体重及分娩方式进行数据录入及筛选,采用SPSS19.0 统计软件分别对各项数据进行包括统计描述、t 检验、方差分析、χ2 检验及相关性分析在内的统计学分析。结果:不同分娩方式组新生儿出生体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t=-3.189,P=0.001),不同出生体重组分娩方式构成也存在差异(χ2=15.298,P=0.000)。结论:1、2014 年我院新生儿出生体重平均为3402.59±470.365g,其中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4.7%,巨大儿发生率10.4%,剖宫产率为53.5%。2、巨大儿组剖宫产率高于低出生体重儿组及正常体重儿组,说明新生儿出生体重对分娩方式存在影响。

【关键词】出生体重;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剖宫产率【中图分类号】 R2 【文献标号】 A 【文章编号】 2095-9753(2016)5-0247-02

近年来我国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4.6%[1],巨大儿发生率6.5%[2],而剖宫产率则高达46.2%[3],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15%[3] 的标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开始关注出生体重对于新生儿近远期患病率及死亡率的影响[4]。WHO 已将低出生体重列为威胁新生儿生存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我国,低出生体重儿早期死亡率接近151.5‰ [5]。巨大儿已被认为是导致母婴病率和死亡率的原因之一,不仅增加滞产、手术产、肩难产、软产道损伤、产后出血、感染的发生危险,还会增加围产儿臂丛神经损伤、窒息及围产儿死亡的发生风险[6-7]。最近的研究显示,发展中国家巨大儿的发生率亦在上升[8]。国外许多研究均显示,巨大儿在儿童期发生某些肿瘤的危险性高于正常出生体重儿[9-12]。低出生体重及巨大儿的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剖宫产率,畸高的剖宫产率不但不会对新生儿转归带来更多益处,还可能对产妇带来手术及麻醉意外、产后感染甚至死亡的风险。新生儿出生体重的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剖宫产率的高低则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卫生水平、人口健康行为和人口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13]。因此,如何从根本上控制低出生体重儿及巨大儿发生率,并有效控制剖宫产率,不仅能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更有利于妇女儿童的长期健康发展。本研究主要分析了分娩方式与新生儿出生体重的关系,旨在为如何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发生率及控制剖宫产率提供一点参考。

1 研究对象选择2014 年01 月01 日至2014 年1

2 月31 日在南京市第一医院产科分娩的113

3 例新生儿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双胎11 例(22 例胎儿)未列入本研究,无多胎病例,剔除死胎病例10 例,无死产病例。

最终选择2014 年分娩的1101 例单胎活产新生儿,进行新生儿出生体重及分娩方式的统计学分析。

2 研究方法2.1 资料的收集采用回顾性研究的方法,回顾了南京市第一医院产科记录2014年分娩情况的分娩登记本,利用Excel 工作表进行人工数据录入,缺失数据统一采用“?”表示,再由专人对录入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分娩登记资料均由产科临床医生在产妇分娩后及时填写,其中新生儿出生体重均在新生儿出生后一小时内用同一台称进行称量。

2.2 诊断的标准新生儿出生一小时以内,无论是早产儿、足月产儿还是过期产儿,体重<2500g 者,称为低出生体重儿,体重≥ 2500g 但<4000g 者,称为正常出生体重儿,体重≥ 4000g 者,称为巨大儿[14]。

2.3 资料的处理与分析运用Excel 工作表对资料进行筛选,去除双胎及死胎病例。主要运用SPSS19.0 统计软件对筛选资料进行处理与分析,分析方法包括:统计描述、t 检验、方差分析、χ2 检验及相关性分析。本研究中对缺失值的处理统一采用按分析顺序排除个案法。

3 结果3.1 出生体重基本情况统计201

4 年1101 例单胎活产新生儿中,体重缺失7 例,其余1094 例单胎活产新生儿出生体重为3368.49±493.934g,最小出生体重为1470g,最大出生体重为4800g。巨大儿发生率2014 年为10.4%,1994 年为5.4%,χ2=26.859,P=0.000,以P<0.0

5 为显著性指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2014 年为4.8%,1994 年为4.2%,χ2=0.557,P=0.455,以P<0.05 为显著性指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出生体重分布偏度系数-0.362,峰度系数0.79,K-S 检验Z=1.695,P=0.006,本研究中,将出生体重作为近似正态分布资料处理。新生儿出生体重分布情况见图1,图2。

以P<0.05 为显著性指标,* 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3.2 出生体重及分娩方式的相关性分析本资料中将出生体重近似看成正态分布资料处理,分娩方式属于分类变量,故选用Spearman 系数对出生体重与分娩方式进行两因素相关性分析。分娩方式与出生体重存在相关性,但相关性不明显。

3.3 分娩方式与出生体重2014 年我院共分娩单胎活产新生儿1101 例,其中顺产512 例,占分娩总数的46.5%,新生儿出生体重3318.17±470.85g;剖宫产589 例,占分娩总数的53.5%,新生儿出生体重3412.75±509.7g。

两组间出生体重t 检验结果为t=-3.189,P=0.001,以P<0.05 为显著性指标,可以认为顺产组出生体重平均比剖宫产组轻94.575g (95%CI,36.39~152.761)g。

低出生体重儿组顺产28 例,剖宫产24 例,剖宫产率为46.2%;正常体重儿组顺产450 例,剖宫产478 例,剖宫产率51.5%;巨大儿组顺产34 例,剖宫产80 例,剖宫产率70.2%,三组间剖宫产率进行卡方检验,χ2=15.298,P=0.000,以P<0.05 为显著性指标,可以认为三组间剖宫产率存在差异。进一步进行每两组间剖宫产率的比较,低出生体重儿组与正常体重儿组χ2=0.565,P=0.479,低出生体重儿组与巨大儿组χ2=8.806,P=0.005,正常体重儿组与巨大儿组χ2=14.223,P=0.000,以P<0.05 为显著性指标,低出生体重儿组与正常体重儿组剖宫产率无显著差异,而巨大儿组分别与低出生体重儿组及正常儿组剖宫产率存在差异。

1-12个月宝宝各阶段体重标准

1-12个月宝宝各阶段体重标准

1-12个月宝宝各阶段体重标准 1个月 几乎所有的新生儿出生后,因为吃奶少,通过皮肤表面和呼吸蒸发掉身体部分水分,加上胎粪和小便的排出,所以在生后2~4天有暂时性体重下降的现象,医学上称之为“生理性体重下降”。一般体重下降最多不超过300克。生后第4~5天开始回升,7~10天就能恢复到出生时的体重。 当体重恢复后,随着日龄和吃奶量的增加,体重迅速增长,一般每天可增长25~30克,1个月时能长600~800克,最多以不超过1000克为适宜。 2~3个月 体重的增长是体格发育的重要指标之一。新生儿在出生后可以有生理性体重下降,一般在出生后3~4日降至最低点;以后开始回升,至7~10日回到出生时体重,生理性体重下降一般不超过出生体重的6~9%。 在出生后的头3个月,小儿的体重是以每周约200~250克的速度迅速增加。小儿在这个时期吃奶多,体重也就增长得快。如果小儿体重增长低于此标准,看是否奶量不足或是其它什么问题。 2~3月婴儿的体重表(公斤) ───────────────────────── 月龄性别平均值低于此值要引起注意 ─────────────────────────

9月~男婴9.227.20 女婴8.586.68 ──────────────────────────小儿在这一时期体重的增长已不太明显,与出生后不久的增长情况相比较,现在的体重的增长已趋于平缓。这时的小儿已经开始添加辅食,家长应注意科学合理地喂养,才能使小儿的体重正常增加。 10~12个月 在小儿10~12月体重每周平均增加60~90克。体重增加的速度比以前减慢,但此阶段小儿的辅食仍不容忽视,由于活动增多,对各种营养素的需求也多,因此密切观察小儿的体重增长是很重要的。当小儿的体重低于表中低限值时,就应引起家长的注意,寻找原因,是疾病的问题(如腹泻)呢?还是喂养问题(辅食增加的各种营养素够不够?制作烹饪的问题)呢?根据下表家长可以观察宝宝的体重增长。 10~12月小儿体重表(公斤) ────────────────────────── 月龄性别平均值低于此值应引起注意 ────────────────────────── 10月~男婴9.447.36 女婴8.806.86 ────────────────────────── 11月~男婴9.657.57

正常新生儿

正常新生儿 正常新生儿的概念 胎龄≥37周和<42周出生体重≥2500克和≤4000克无畸形或疾病活产短时间内完成许多从寄生状态到独立生存的生理、生化的转变,他们是非常脆弱新生儿科医生必须先了解正常新生儿,然后才去治疗新生儿疾病. ★新生儿有很多体征和症状是特有的,这次课主要讲的是正常新生儿的特殊生理表现. 新生儿体格检查 ㈠生命体征 ⒈体温肛温,腋温、颌下温度中心温度与外周温度范围在36.0~37.5℃,出生1小时内体温可降低2.5度,在适中温度下逐渐回升,一般12-24小时内稳定在36-37度 肛温36.5-37.5度,最接近核心温度,腋温36-37度新生儿腋温超过37度、肛温超过37.5即为发热,原因光疗、暖箱温度过高、哭闹、已被包裹过多,感染等,最重要的是感染,在排除感染的情况下考虑生理因素、脱水热或是环境因素所致。肛温测定3分钟,弊端深度不易掌握,动作要轻柔否则可造成直肠穿孔。腋温测5分钟、颌下温度测5分钟与腋温相当,方便但不易固定,容易出现误差1.1脱水热多发生在生后3-4天的正常母乳喂养的新生儿,体温突然升高至 39-40度,患儿烦躁不安、哭闹、面色潮红、呼吸增快、,严重者口唇干燥、尿量减少或无尿。原因喂养不足、排泄多特别在夏天一发生。 1.2新生儿发热的处理应以物理降温为主,常用凉水袋置新生儿枕部。体温过高 可温水浴,水温33-36度为宜。擦浴部位为前额、枕部、颈部,四肢、腋下、腹股沟等。忌用酒精擦浴。慎用退热药物,以防药物的毒副作用及体温骤降,必要时可用乙酰氨基酚5-10mg/kg口服或灌肠,发热是4小时一次。 1.3低体温低于35度甚至33度通常新生儿体格检查 ㈠生命体征 ⒉呼吸正常为35~60次/分屏气(<10秒)﹑周期性呼吸﹑呼吸暂停(> 20秒)腹式呼吸呼吸不规则多波动在40-45次,部分早产儿可达60次 新生儿体格检查 ㈠生命体征 ⒊心率心率正常为90~160次/分烦燥或哭闹时心率可大于160次/分间 有心率不齐属正常范围 新生儿体格检查 ㈠生命体征 ⒋血压血压足月儿血压平均为70/50mmHg 波动在 50/30mmhg-80/50mmhg. 正常新生儿不常规测血压,有病时应测量血压与胎龄﹑出生体重有正相关足月儿与正常值相差20mmhg以上为不正常 新生儿体格检查 ㈡体重、身长、头围体重、身长、 正常新生儿平均出生体重为3000克,现时有增加正常新生儿平均出生身长

低体重出生儿十大问题

低体重出生儿十大问题 凡婴儿出生体重不足2 500 g者均称之为低出生体重儿(low birth weight infant,LBW),包括早产儿、胎龄在37~42周的足月小样儿和胎龄在42周以上胎盘功能不全的过期产儿。早产儿是指胎龄<37周的婴儿,小于胎龄儿(SGA)是指出生体重低于同龄正常体重值的二个标准差或< 10个百分位。出生体重<1 500 g者称极低出生体重儿(very low birth weight infant,VLBW),<1 000 g则称超低出生体重儿。我国低体重儿出生率为4.75%~8.5%。 早产儿死亡率占围产死亡的51.8%,SGA为8.3%。低体重儿死亡率在我国婴儿死亡率中占重要地位,故降低其死亡率对婴儿死亡率的下降起重要作用。早产儿主要是孕期不足,各器官形态及生理功能未成熟,生活力弱,多在子宫内发育正常。SGA多因宫内慢性缺氧引起胎儿营养不良或生长障碍。 低体重儿在临床上会出现多种问题,综合归纳为十大问题。若能预防其发生或及早发现和正确处理则可提高低体重儿的存活率及减少后遗症。现分别简述如下: 一、保暖 早产儿体温调节中枢不成熟,SGA的调节功能虽较早产儿好,但因体表面积大,皮下脂肪少,散热快,糖原贮存少易耗尽,均需注意保暖。胎儿是通过母体调节体温,出生后环境温度对其体温影响大,当环境温度下降时,人体通过增加代谢、氧消耗维持正常体温。当体内能量耗尽时,体温随环境温度下降而下降,可导致寒冷损伤发生硬肿,严重则肺出血而死亡。新生儿寒冷所致硬肿症与产房温度及暴露时间过长有关,暴露10分钟则发病率明显增加。低体重儿应置于其代谢及氧消耗最低的环境温度中(即称之为"中性温度"的环境温度)可有效地降低其死亡率。 产房温度应保持24~26℃,湿度55%~56%,小儿娩出前应将辅射热暖箱预热或毛巾、棉毯预热,出生后迅速将全身擦干,尤其保持头部干燥,尽量不让小儿裸露,转运时要保暖。体重在2 000 g以下的婴儿应置于暖箱内。为保持暖箱温度恒定,各种操作尽量在暖箱内进行;若须离开暖箱,则应在有其他热源下操作。当小儿体重达2 000 g时,先将暖箱电源切断,在暖箱内观察小儿体温稳定后方可出暖箱,体温多保持肛门37℃为准,皮肤温度为36.5~37.5℃。 低出生体重儿的中性温度一般在32--36℃,暖箱湿度为55%--65%,温度为: 体重在1501--2000g者箱温30--32℃;体重1001—1500g暖箱温度在32--34℃;<1000g者暖箱温度在34--36℃。 二、呼吸管理 早产儿呼吸中枢发育不成熟,肺泡表面活性物质(PS)缺乏,容易出现呼吸暂停和肺透明膜病(HM D)。SGA多有胎盘功能不良所致慢性缺氧,易发生宫内窘迫、生后窒息、羊水或胎粪吸入、气胸等。胎儿娩出应吸净口鼻腔内的粘液,监测呼吸、心率、血气及胸片。血气保持动脉氧分压在50~80 mmHg(1 mmHg=0.133kPa)之间,无需常规吸氧,仅在发绀及呼吸困难时给氧,氧浓度<40%为宜。如氧浓度过高,吸氧时间过长,早产儿易发生氧中毒,可引起眼的晶体后纤维增生症而失明,肺部可导致支气管-肺发育不良,亦有报告引起脑损伤者;此外,供氧过多还可使红细胞易破坏,而促使生理性黄疸及生理性贫血加重。孕妇在分娩前24~48小时静脉用糖皮质激素可明显降低HMD的发生。早产儿生后给PS可防止或减轻HMD。若出现缺氧,可用鼻导管、面罩或头罩给氧,需要时用鼻塞持续正压给氧(CPAP)或机械通气。呼吸暂停用氨茶碱,首次

婴儿体重身高增长标准表

婴儿体重身高增长标准对照表 0到1个月体重: 2.5kg~4.3kg 身长:46cm~55cm 头围:34cm~38cm 2个月体重:3.5kg~6.8kg 身长:53cm~63cm 头围:39cm 3个月体重:4.0kg~7.7kg 身长:56cm~66cm 头围: 40.8cm 4个月体重:4.7kg~8.5kg 身长:59cm~69cm 头围:42cm 5个月体重:5.3kg~9.2kg 身长:60.5cm~71.3cm 头围: 42.8cm 6个月体重:5.9kg~9.8kg 身长:62.4cm~73.2cm 头围: 43.9cm 7个月体重:6.4kg~10.3kg 身长:64.1cm~74.8cm 头围: 44cm 8个月体重:6.9kg~10.8kg 身长:66cm~76cm 头围: 45cm 9个月体重:7.2kg~11.3kg 身长:67cm~77.6cm 头围: 45.5cm 10个月体重:7.6kg~11.7kg 身长:68.3cm~78.9cm 头围: 45.8cm 11个月体重:7.9kg~10.3kg 身长:69.6cm~80.2cm 头围: 46cm 12个月体重:8.1kg~12.4kg 身长:70.7cm~81.5cm 头围: 46.3cm 新生儿体重增长公式 <6月出生时体重+月龄×0.7kg 7-12月 6kg+月龄×0.25kg 出生体重,我国男婴平均3.3kg(+/-0.4kg) 新生儿的体重增长不定,每月0.6斤-3斤不等,给你个公式就可算出正常体重值,“出生时体重+月龄*700克”例如宝宝出生时4000克,出生1个月,4000+ 1*700=4700克,如果低于这个标准,那肯定是你喂养不当造成的,父母要查找原因,或者到医院检查咨询!

正常新生儿身体评估

正常新生儿身体评估正常新生儿从出生后脐带结扎开始到整28天的一段时间定为新生儿期,绝大多数新生儿为足月分娩,即胎龄满37周以上,出生体重超过2500g,无任何疾病。 一.外观头大,躯干长,身长在47cm以上,头部与全身的比例为1:4;胸部多呈圆柱形;腹部呈桶状;四肢短,常呈屈曲状。通常新生儿出生后的姿势反映了胎内的位置。 二.皮肤 (1)胎脂:出生后皮肤覆盖的一层灰白色胎脂,有保护皮肤的作用,其多少呈个体差异,生后数小时渐被吸收。但皱褶处胎脂宜用温开水摖去。胎脂若呈黄色,提示有黄疸、窒息或过期产存在。 (2)黄疸:生理性黄疸多在生后2~3天出现,持续一周后消失。 (3)水肿:生后3~5日,在手、足、小腿、耻骨区及眼窝等处以出现,2~3天后消失,与新生儿水代谢不稳定有关。局限于女婴下肢的局限性水肿提示Turner 综合征的可能。 (4)新生儿红斑:常在生后1~2天内出现,原因不明。皮疹呈大小不等,边缘不清的斑丘疹,散布于头面部、躯干及四肢,无不适感。多于1~2天内迅速消退。 (5)毛囊炎:为突起的脓疱,周围有很窄的红晕,以颈根、腋窝、耳后、肘曲分布较多,数日内消退。 (6)粟粒疹:在鼻尖、鼻翼、颊、颜面等处,因皮脂腺堆积形成针头样黄白色的粟粒疹,脱皮后自然消失。 (7)汗疱疹:炎热季节,常在前胸、前额等处见针头大小的汗疱疹,又称白痱,因新生儿汗腺功能欠佳所致。 (8)青记:背部、臀部常有蓝绿色色斑,此为特殊色素细胞沉着所致,俗称青记或胎生青痣,随年龄增长而渐退。 (9)橙红斑:为分布于新生儿前额和眼睑上的微血管痣,数月内可消失。 三.头面部 (1)颅骨:软,骨缝未闭,有前囟和后囟,有时在前后囟指尖可触到第三囟门。前囟直径为2~4cm2,后囟一般只能容纳指尖。囟门过大常见于脑积水、佝偻病及宫内感染患儿。出生时因产道挤压,颅骨常有不同程度变形。骨缝可重叠,顶先露分娩的头部显得狭长,先露部位经常见到水肿和瘀块,几天内可褪去。头颅血肿的可表现为囊肿样的肿块,通常2~3月内消散。 (2)眼:生后第一天,眼常闭合,有时一睁一闭,一眼球运动功能未协调有关。有难产史者有时可见球结膜下出血或虹膜边缘一周呈红紫色,多因毛细血管淤血或破裂所致,可在数日后吸收;双眼上斜或内眦赘皮应疑有21三体综合征;伴有眼睑水肿和大量脓性分泌物时是淋球菌感染的典型表现;达面积角膜混浊伴有高眼球张力则是先天性青光眼的指征;正常瞳孔反射呈红色,若呈白色提示有白内障、肿瘤或视网膜病变的可能。 (3)鼻:鼻梁低,因鼻骨软而易弯,可见歪斜,但以后不留畸形。新生儿用鼻呼吸,若后鼻孔闭锁,出生后即表现为呼吸窘迫;先天性梅毒的患儿出生后表现鼻塞、张口呼吸,鼻前庭皮肤湿疹样溃疡。“”

《安全生产法解析》word版

新版《安全生产法》解析 新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经通过,将于2014年正式发布实施。重点内容先了解一下。 一、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 1.明确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 (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 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2.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 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 3.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 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2014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答卷(答案)

2014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答卷 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4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 2.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 2014年(12月1 日)起施行,共( 7 )章( 114)条。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单选题(每题3分,共30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C )负责。A.主要 B.全部 C.全面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C )。 A.综合管理 B.综合监督管理 C.监督管理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C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传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4.《安全生产法》共计有7章114条,其中条款最多的是( A )。 A.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B.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C.第六章:法律责任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A )提出赔偿要求。 A.本单位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D.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6.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B )、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A.起诉 B.检举 C.仲裁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B )的事项。 A.事故应急措施 B.防止职业危害 C.安全技术措施 D.职业危害申报 8.保障人民群众(C )安全,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之一。 A、生命 B、财产 C、生命和财产 D、生命和健康 9.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C )。A.审核制度B.考评制度C.淘汰制度 10.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 ABCD )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经营单位负责 B.职工参与 C.政府监管 D.行业自律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

足月出生的婴儿体重标准

足月出生的婴儿体重标准 2009-03-23 22:21 正常足月儿出生时体重为3.1—3.3公斤,男孩比女孩稍重。生后由于喂养不足、尿便的排出等原因可使体重稍有下降(约200—250克),称生理性体重下降(俗称“塌水膘”)。一般生后3—4天体重开始回升,逐渐回升到出生体重,以后体重迅速增加,年龄越小增加越快,最初3个月生长最快,平均每天增长25—30克,每月增加l000克,第2个3个月平均每月增长600—700克,后半年每月约增加300克。4—5个月时体重是出生时的2倍(6公斤),l周岁时约为出生时的三倍。为了计算方便,周岁内小儿体重可按下面的公式估算: 1—6个月体重(公斤)=出生时体重(公斤)+月龄X0.6公斤 7—12个月体重(公斤)=出生时体重(公斤)十月龄X0.5公斤 例如:一婴儿出生体重为3.5公斤,4个月其体重约为:3.5公斤+4X0.6公斤=5.9公斤。9个月体重为3.5公斤+9X0.5公斤=8公斤 婴儿身高体重标准参考: 1个月男:身高48.2-52.8cm,体重:3.6-5.0kg;女:身高47.7-52.0cm,体重:2.7-3.6kg 2个月男:身高52.1-57.0cm,体重:4.3-6.0kg;女:身高51.2-55.8cm,体重:3.4-4.5kg 3个月男:身高55.5-60.7cm,体重:5.0-6.9kg;女:身高54.4-59.2cm,体重:4.0-5.4kg 4个月男:身高58.5-63.7cm,体重:5.7-7.6kg;女:身高57.1-59.5cm,体重:4.7-6.2kg 5个月男:身高61.0-66.4cm,体重:6.3-8.2kg;女:身高59.4-64.5cm,体重:5.3-6.9kg 6个月男:身高65.1-70.5cm,体重:6.9-8.8kg;女:身高63.3-68.6cm,体重:6.3-8.1kg 8个月男:身高68.3-73.6cm,体重:7.8-9.8kg;女:身高66.4-71.8cm,体重:7.2-9.1kg 10个月男:身高71.0-76.3cm,体重:8.6-10.6kg;女:身高69.0-74.5cm,体重:7.9-9.9kg 12个月男:身高73.4-78.8cm,体重:9.1-11.3kg;女:身高71.5-77.1cm,体重:8.5-10.6kg 15个月男:身高76.6-82.3cm,体重:9.8-12.0kg;女:身高74.8-80.7cm,体重:9.1-11.3kg 18个月男:身高79.4-85.4cm,体重:10.3-12.7kg;女:身高77.9-84.0cm,体重:9.7-12.0kg 21个月男:身高81.9-88.4cm,体重:10.8-13.3kg;女:身高80.6-87.0cm,体重:10.2-12.6kg 二岁男:身高84.3-91.0cm,体重:11.2-14.0kg;女:身高83.3-89.8cm,体重:10.6-13.2kg 最近经常有妈妈问,“我坚持母乳喂养,但是我的宝宝的体重增长却不够标准。家人说是我的奶不够好, 保健医则建议我改喂奶粉。我该怎么办?” 许多新妈妈对宝宝的体重增长十分上心,因为在某些传统的观念看来,宝宝体重的增长是衡量一个母亲是否称职的标准。母乳喂养的妈妈在这方面承受的压力,比喂奶粉的妈妈更大。母乳喂养不象奶粉喂养那样有一些“放之四海皆准”的规则,每一位喂母奶的妈妈都要根据自己宝宝的独特性,建立起和谐的喂养/供需关系,每一对妈妈和宝宝都有仅仅适应自己的特殊“旋律”,所以在出现问题时,根源并不一目了然。然而,一旦宝宝的体重不“达标”,人们首先要怪罪妈妈没喂好孩子。如果因此而放弃母乳喂养,改喂奶粉,更会令妈妈感到自己做母亲是失败的。一般来说,测量宝宝体重增长的标准,都是一些书上所提供的“增长表”。这些表格也许对于忙碌的保健医来说比较方便,但是却有诸多弊端。比如,它们丝毫不考虑地区、遗传基因以及人种等方面的差异。而且最大的缺点就是,所有的数据都是根据奶粉喂养的婴儿来制定的。由于奶粉含有的脂肪是母乳的两到三倍,又由于奶粉喂养的婴儿普遍辅食添加的早,在成长速度相同的情况下,纯母乳喂养的婴儿比奶粉喂养的婴儿“苗条”。奶粉喂养的婴儿往往有超重的担忧,过多脂肪的摄入,会导致今后一系列的健康问题。 婴儿体重增长表”是根据成千上万个婴儿的体重增长情况而总结出来的“平均值”,“平均”并非等同于“正常”,只不过常见”而已。根据增长表,你的宝宝的体重落在某一个百分比上。虽然大多数宝宝的体重在50%左右,却并不意味着达到95%高度的就“更好”,落在5%低度的就“不

低出生体重儿管理常规

低出生体重儿管理常规 一、管理对象: 低出生体重儿是指出生体重在2500g以下者,其中出生体重低于1500g 者称为极低体重儿。低出生体重儿包括早产儿和小于胎龄儿。 1.早产儿是指胎龄满28周至未满37周、出生体重小于2500g身长小于46cm的活产新生儿。 2.小于胎龄儿(即足月小样儿)是指胎龄已满37周,但体重低于2500g 或出生体重在第十百分位以下的活产新生儿。 二、管理目的 对辖区内低出生体重儿进行生长发育监测。了解和掌握低出生体重儿的喂养、护理和生长发育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主要影响因素。进行科学的育儿宣教及护理指导,以促进低出生体重儿的身心健康,提高其成活率,减少发病率,降低死亡率。 三、管理常规 1.访视:除按新生儿访视常规外,要求进行个案管理,由专人访视。 访视次数:接到出院报告后在3天内作第一次家庭访视,访视次数应根据低出生体重儿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每7-10天访视一次,访视到体重达3000克(3公斤)为止。

2.访视内容:除按新生儿访视常规外,应着重指导保暖、喂养、护理和预防感染等四方面的内容。 (1)注意保暖:室温应维持在20~25℃之间。注意指导家长正确使用热水袋,通常将热水袋用毛巾包好,放于棉被的外面,可置于婴儿的两侧或足的下端,并按时更换热水,保持热水袋的温度恒定,以不烫手为宜。 (2)喂养:提倡母乳喂养。如果吸吮能力强者可按正常新生儿的喂养方法进行,对于经常呛奶的,可用吸奶器吸出母乳放置在消毒过的容器中,用滴管喂养,每小时一次,每昼夜不少于10次。 人工喂养者,出生10天内的新生儿,配方奶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日总量=体重(g)×(出生天数+10)÷100(ml) 出生10天后的早产儿,配方奶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日总量=体重(g)×1/5(ml) (3)护理:注意保持皮肤清洁,尤其应注意眼、口、鼻、脐及臀部、皮肤皱折处的清洁。要指导家长随时注意观察小儿的精神、面色、呼吸、体温、哭声、情绪、吸吮能力、大小便、皮肤的颜色及软硬度。如有异常要及时与社区医生联系或去医院诊治。 (4)预防感染:指导家长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和清洁,婴儿用具要专用并注意及时消毒,婴儿的衣服和尿布要柔软清洁,母亲在哺乳护理前用肥皂洗手、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新生儿体重4斤正常吗

新生儿体重4斤正常吗 无论胎儿的性别是男是女,足月出生的宝宝,他的体重都有一个范围值,宝宝的体重在这个范围之内,那么他的体重就是正常的,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值,宝宝的体重都是异常的。新生儿体重4斤正常吗?新生儿的体重到底多少斤才是正常的呢? 新生儿体重4斤正常吗 小孩出生体重因为性别的不同,也是不同的。刚出生的男孩:身长是50.6厘米 ,体重是3.27公斤,如果是刚出生的女孩身长50.0厘米,体重3.17公斤,若婴儿的体重在平均体重之下,但不少于2.5公斤,则属于是体重正常的婴儿。 凡孕期不到37周,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身长不到45厘米,称早产婴或未成熟儿。孕期在37~42周,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称小样儿。孕期在42周以上,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称成熟不良儿,以上三者统称低出生体重儿。宝宝生下来4斤是属于低出生体重儿,这个时候要合理喂养对提高低出生体重儿存活率,减少并发症,促进生长发育,缩短住院时间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何避免低重儿的出现 1、孕期宜合理膳食,保持充足营养 宜食水果补充多种维生素,其中红枣、坚果是不错的选择;绿色蔬菜对于胎儿的发育也是很好的,藕性温,补血养颜,孕妇宜食。此外,孕妇应注意避开一些油炸食品,以免引起不适反应。远离咖啡、烟酒。 2、适当活动,促进血液循环 怀孕后期虽然不宜劳累,但是饭后步行对于孕妇来说是很有好处的,足底有很多穴位都可以得到按摩。 3、合理作息,睡眠充足 孕妇不宜熬夜,早上醒来宜坐一会再下床。 4、保持良好心态 孕妇不宜去喧闹的地方,不宜吹风,可以听听音乐,或者去人少的公园散步,不要有焦虑情绪,保持平和情绪,不要过喜过悲。 新生儿体重4斤正常吗?从健康的角度来说,新生儿体重四斤有点偏轻,只要做过基本的身体检查,确定宝宝没有其他的疾病,家长就不需要太过担心。只要在照顾孩子的时候更加的精细一些,基本上就不会有后遗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1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1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律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 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 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014新安全生产法解析

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 1明确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 (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 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2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 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 3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 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负责

正常新生儿生理现象

新生儿几种特殊生理状态 1.生理性体重下降 是新生儿普遍存在的现象,新生儿出生后由于摄入少,水分丢失多而出现出生后体重逐渐下降,到第3-4天减少出生体重的6%-9%,7-10天恢复到出生体重。体重下降超过10%者多为异常。 2.口腔上皮珠 新生儿上颚中线两侧及牙龈上常有微凸的淡黄色点状物,俗称“马牙”。 3.口腔上皮珠发生的原因 发生的原因是由于上皮细胞的堆积或粘液腺囊肿所致,对吸乳及日后出牙无碍,数周后自然消退,勿擦拭或挑破,以免感染。 3.乳房肿大及泌乳 男女新生儿都可发生,在3-6天出现乳腺肿大,并可有初乳样黄色液体分泌,这是由于出生前母体雌激素的影响及出生后这一影响中断所致。乳房肿大于8-10天达高峰,2-3周后逐渐消失,切勿挤压乳房,以免发生乳腺感染。 4.阴道出血及分泌物 女婴于出生后数天内阴道有粘液分泌。少数女婴于出生5-7天可见阴道有血样分泌物,系由于胎儿阴道上皮及子宫内膜受母体激素影响中断造成类似月经的出血,又称假月经,白色分泌物称假白带,不必处理,数天即愈。 5.粟粒疹 皮下点状的白点,在1-2周内可在鼻尖、颌处看到。这些是因皮脂腺未成熟,而使得皮脂凝集在皮脂腺内阻塞所致,两周内可消失。 6.婴儿为什么会发生溢乳 婴儿的食道上部括约肌在食物通过后不关闭,食管无蠕动,食管下部括约肌也不关闭,胃又呈水平状,喷门括约肌发育也比较弱,故婴儿易发生溢乳。 7.什么情况婴儿易发生溢乳 哺乳方式不当、食乳过急、乳量太多、哭闹时哺乳均可发生溢乳。 8.预防婴儿发生溢乳的方法 应采取正确的喂奶方法,少量多次的喂奶,并于奶后将婴儿竖起轻拍背部,待气体排除后再放于床上,采取右侧卧位,使乳汁易于进入肠道。食后不宜更换衣服或动宝宝,更不可与之玩耍以防溢乳。人工喂养者,奶头开孔大小要合适,不要吸入大量空气。 9. 婴儿发生溢乳呕吐后怎么办 如婴儿发生呕吐,应清洁口腔,被污染的衣物应及时更换,防止着凉。保持颈项及耳部干燥、清洁,预防颈部糜烂和中耳炎。 10.什么叫新生儿尿碱 13.新生儿红斑 14.青灰色“胎记” 15.新生儿“汗疹” 16.新生儿脱发 17.新生儿暂时性斜颈 19.新生儿四肢抖动 新生儿常见问题 1.孩子不停地打嗝是怎么回事? 打嗝是婴儿期一种常见的症状。不停地打嗝是因膈肌痉挛,横膈膜连续收缩所致。膈肌运动是受植物神经控制的,孩子出生后一两个月,由于调节横膈膜的植物神经发育尚未完善,故婴儿已发生打嗝。 2.什么情况婴儿容易发生打嗝

2014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正常新生儿特点

正常新生儿特点 概念:新生儿期是指从出生后脐带结扎到满28天之前的一段时间。正常新生儿一般认为是足月分娩,即胎龄满37周(259天)以上,出生体重超过2500g,无任何疾病的新生儿。新生儿期是胎儿的继续。胎儿出生后生理功能需进行有利于生存的重大调整,因此必须掌握新生儿外貌及各系统解剖生理特征,才能更好地做好新生儿护理。 一,正常新生儿外貌特征: 1外观特点:头大,躯干长,头部与全身的比例为1:4,身体常呈屈曲状,胸部多呈圆柱状。通常新生儿出生后采取的姿势,反映了胎儿在宫内的位置。 2皮肤特点: 1胎脂:出生后,皮肤覆盖一层灰白色胎脂,有保护皮肤的作 用。胎脂的多少油个体差异。生后数小时渐吸收。胎脂若成黄 色,提示有黄疸,窒息或过期产存在。 2黄疸:生理性黄疸多在生后2-3出现,一般持续1周后消失。 3水肿:生后3-5天,在手,足,小退,耻骨区及眼窝等处易出 现水肿,2-3天后消失,与新生儿水代谢不稳定有关。 4新生儿红斑:常在生后1-2天内出现,原因不明。皮疹呈大小 不等,边缘不清的多形红斑,散布于头面部,躯干及四肢,婴 儿无不适敢。皮疹多在1-2天内迅速消退。 5毛囊炎:为突起的胧疱,周围有很窄的红晕,以颈部,腋窝,

耳后分布较多,数天内消失。 6粟粒疹:多在鼻尖,鼻翼,颊,颜面等处,常可见到因皮脂 腺堆积形成针头样黄白色的粟粒疹,脱皮后自然消失。 7汗疱疹:炎热季节,常在胸前,前额等处见针头大小的汗疱 疹,又称白痱,因新生儿汗腺功能不完善所致。 1,头面部特点: 1颅骨:颅骨软,骨缝未闭,具有前囟及后囟,出生时因颅骨受产道挤压,常有不同程度的变形,骨缝可重叠。 2眼:生后第一天,眼常闭合,有时一睁一闭,与眼运动功能尚未协调有关,有难产使者有时可见球结膜下出血或虹膜边缘一周呈红紫色,多因毛细血管淤血或破裂所致,数天后吸收。 3鼻:鼻梁低,因鼻骨软易弯,可见歪斜,但以后不留畸形。 4口腔:口唇皮肤和黏膜红润,牙龈上可见由上皮细胞堆 积或为黏液包裹的黄白色小颗粒,俗称“板牙”或“马牙”, 可存在较长时期,切勿挑破以防感染。硬腭中线上可见大 小不等(2-4cm)的黄色小结节(彭氏珠),亦系上皮细胞 堆积而成,数周后消退。舌系带有个体差异,或薄或厚, 或紧或松。俩侧颊部各有一个隆起的脂肪垫,俗称“螳螂 嘴”,有利于吸吮乳汁,不可挑破。 5耳:其外形,大小,结构,坚硬度与遗传及成熟度有 关,愈成熟耳软骨愈硬。 6:甚短,颈部皱褶深而潮湿,易糜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2014-10-24【生效时间】2014-12-01【关键词】安全,安全许可及管理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 。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 。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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