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风电价格政策(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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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风电价格政策(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2019~2020年风电价格政策(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2019~2020年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得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对陆上风电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予以完善,有利于落实国家风电平价上网目标,科学合理引导风电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政策出台背景价格机制就是支持风电产业发展得核心政策之一.我国于2009年确定了分四类资源区得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2014年确定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其中,标杆电价与燃煤标杆价格得差额,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

对于风电上网电价水平得确定,主要就是考虑项目得投资成本、资源状况、技术水平等因素。

同时,根据产业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情况,我国对上网电价实行了定期评估与下调得补贴退坡机制。

2015年~2018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分别四次下调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固定电价机制得实施极大激励了风电产业得规模化发展;同时,电价定期评估与下调机制,给予了投资企业合理得收益预期,避免了产业得大起大落,促进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十年间,我国风电年均装机规模增速约26%,保障了产业得整体稳定有序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84亿千瓦,累计规模连续9年领跑全球。

在规模发展带动下,我国风电装备制造水平与研发能力持续进步,形成了较完整得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

从总体来瞧,价格支持政策已经扶持我国风电产业实现了规模化发展,形成了较完备得产业技术体系,实现了政策制定得初衷。

现阶段,我国风电产业已改变传统以扩大规模为主得快速发展模式,向提质增效得精细化方向发展。

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实现平价上网得目标要求,2019年~2020年,在价格机制方面,亟需加快风电补贴退坡步伐,结合行业总体竞争性配置要求,改变传统固定上网电价机制,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推动产业持续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实现风电产业得健康可持续发展。

风电、光伏不再享受补贴,生物质发电继续被扶持

风电、光伏不再享受补贴,生物质发电继续被扶持

风电、光伏不再享受补贴生物质发电继续被扶持今年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管理办法。

风电平价上网已在路上国内风电行业从发展最初直到现在,背后都离不开政策的扶持。

1986年5月,我国第一座示范性风电场马兰风电场实现发电,标志国内风电发展拉开帷幕。

2003年,实施风电特权招标政策。

2007年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风电被列为六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

“十二五”前期,风电开发速度加快。

随着自2010年起全国范围内弃风限电问题加剧,2012年弃风率高至年度最高点,风电装机增速跌入谷底,行业发展进入冷淡期。

2012年-2014国家多次出台激励政策,内容涉及风电并网消纳、上网电价、补贴、特高压建设等方面。

此后,风电弃风率明显改善,风电行业步入发展新赛道。

直到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将陆上和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并逐年下调。

并另外规定,自2021年起,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光伏行业发展基调已定国家加大力度推行光伏补贴退坡。

去年4月,国家发改委将三类资源区集中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元、0.45元和0.55元。

同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从2013年至2020年,三类资源区光伏标杆上网电价8年共下调了6次,降幅达6成;分布式补贴下调4次,工商业分布式降幅高达88%。

在政策的保驾护航下,国内可再生能源行业得到茁壮成长,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2.1亿千瓦,光伏发电2亿千瓦。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风电)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风电)相关法规、政策
国能新能[2011]210号
20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226号
21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285号
2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374号
2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风电)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法律条文:
序号
法规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国家发改会、国家能源局:
序号
政策
发改能源[2006]13号
6
《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发改能源[2006]2535号
7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7]2174号
8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7]44号
9
《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446号
备注
1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6]237号
2
《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8]36号
3
《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中国新能源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新能源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国家发改委
2016年12月
提高风电功率预测精度并加大考核力度,在发电计划中留足风电电量空间,合理安排常规电源开机规模和发电计划,将风电纳入电力平衡和开机组合,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机组通过参与市场辅助服务和实时电价竞争等方式,逐步提高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在资源条件好、具备接入电网条件、消纳能力强的中西部地区,在有效解决已有弃光问题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
(2)电力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
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相关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年12月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全国人大
2021年3月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开展用能信息广泛采集、能效在线分析,实现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用能需求智能调控
16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
合理优化配置能源资源,处理好清洁能源充分消纳战略与区域间利益平衡的关系,有效化解弃风、弃光、弃水和部分输电通道闲置等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能源系统效率;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1亿千瓦以上,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基本相当;2020年,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光伏电站4500万千瓦、光热发电500万千瓦,光伏发电力争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风力发电行业税收政策解读

风力发电行业税收政策解读

风力发电行业税收政策解读近年来,在全球日益提倡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

作为最成熟,最具大规模开发潜力的清洁能源之一,风电行业更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能源结构和生产布局的优化。

为鼓励和支持风电行业的发展,我国出台了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通用税收政策方面,风电行业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本文对此试做简单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对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上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同时规定,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首先,风力发电作为一种新能源发电行业,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但须及时办理事前备案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3]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两种情况,备案管理又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实行事前备案管理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8•【字号】豫发改新能源〔2019〕539号•【施行日期】201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新能源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19〕53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优化我省风电布局,持续推动分散式风电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和我委《关于做好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地遴选的项目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审核出具的消纳评审意见,依据各地公示的结果,对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予以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次调整共调增项目175个453.73万千瓦,调减项目6个6万千瓦,详见附表。

2.项目建设要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国家I级公益林、军事禁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要符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河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3.分散式风电项目价格政策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文件要求,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

4.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鼓励试行承诺制,不再审查前置要件,审查方式转变为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信用承诺,各地审核通过后,即对项目予以核准。

5.各级电网公司要按照国家“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及时办理接网工程相关手续,加快接网工程建设,保障接网工程与风电项目同时投运,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1.07•【文号】发改能源〔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现将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的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平价上网项目)。

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低价上网项目)。

在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国家风电、光伏发电年度监测预警有关管理要求、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有关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国内风电政策一览(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

国内风电政策一览(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

国内风电政策一览(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2013 年2 月16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3 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要高度重视风电的消纳和利用,把提高风电利用率作为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标准;认真分析风电限电的原因,尽快消除弃风限电。

通知中还对全国风电开发较多的省区做出了具体工作部署。

2013 年2 月26 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其中风力发电项目涉及18918MW。

2013 年3 月11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

列入第三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共491 个,总装机容量27970MW。

此外,安排促进风电并网运行和消纳示范项目4 个,总装机容量750MW。

2013 年3 月29 日,财政部《关于预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按照第一至第四批目录,预拨付风力发电补助资金93.14 亿元(含风力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等)。

2013 年3 月15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北方风能资源丰富地区消纳风电能力,减少化石能源低效燃烧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北方地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将在北方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

2013 年在吉林和内蒙共建成了4 个清洁电力供暖示范项目,有效探索了供热、储热技术,及相关调度运行实践。

2013 年4 月,国家能源局对白城申报的《吉林省白城市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规划》予以正式批复。

同意白城市开展风电本地消纳试点工作。

白城市成为全国唯一的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

2013 年5 月8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决定建立国家能源局服务企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牵头成立服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2013 年5 月15 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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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对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予以完善,有利于落实国家风电平价上网目标,科学合理引导风电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价格机制是支持风电产业发展的核心政策之一。

我国于2009年确定了分四类资源区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2014年确定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其中,标杆电价与燃煤标杆价格的差额,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

对于风电上网电价水平的确定,主要是考虑项目的投资成本、资源状况、技术水平等因素。

同时,根据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我国对上网电价实行了定期评估和下调的补贴退坡机制。

2015年~2018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分别四次下调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固定电价机制的实施极大激励了风电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同时,电价定期评估和下调机制,给予了投资企业合理的收益预期,避免了产业的大起大落,促进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十年间,我国风电年均装机规模增速约26%,保障了产业的整体稳定有序发展。

截至201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84亿千瓦,累计规
模连续9年领跑全球。

在规模发展带动下,我国风电装备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持续进步,形成了较完整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

从总体来看,价格支持政策已经扶持我国风电产业实现了规模化发展,形成了较完备的产业技术体系,实现了政策制定的初衷。

现阶段,我国风电产业已改变传统以扩大规模为主的快速发展模式,向提质增效的精细化方向发展。

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2019年~2020年,在价格机制方面,亟需加快风电补贴退坡步伐,结合行业总体竞争性配置要求,改变传统固定上网电价机制,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推动产业持续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实现风电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电价机制由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指导价
为有效降低发电成本,推进风电产业尽快实现平价上网,2019年起我国风电项目将全面采取竞价方式配置资源,其中申报电价将作为重要的评分因素。

即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不再是固定的标杆上网电价,而是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其上网电价水平。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改变现有电价机制,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指导价,作为企业申报上网电价的上限,为风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开展提供价格依据。

(二)陆上风电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对接平价上网步伐
1.价格水平
2019年:四类资源区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

相比2018年,各资源区降价幅度在每千瓦时6分钱左右。

2020年:四类资源区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

相比2019年,各资源区每千瓦时再下降5分钱。

需注意的是,对于河北省张家口、承德地区,其燃煤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37元,高于其对应的Ⅱ类资源区指导价0.34元,其风电指导价仍然按照每千瓦时0.37元执行。

2021年:新核准陆上风电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

相比2020年,各资源区平价电价下降约每千瓦时5分钱。

从陆上风电的总体价格调整思路看,为实现2021年后陆上风电全面平价上网的目标,2019年~2021年,每年需保持合理的降价幅度。

按照目前政策提出的价格水平,每年下降幅度为每千瓦时5~6分钱,较为均衡,有利于保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建设要求
对于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项目,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即项目有2年的建设周期;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项目,要求在2021年底前完成并网,即项目有1~2年的建设周期。

超期未完成并网的风电项目,国家不再给予补贴。

根据统计,陆上风电的建设周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可见,通知对建设周期1~2年的要求,是在项目的合理建设周期基础上,予以适当放宽,只要项目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完全可以满足建设
周期要求,获得补贴资格。

(三)海上风电上网电价适当下调
1.近海风电
2019年新核准的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为每千瓦时0.75元。

相比2018年,近海风电每年的降价幅度为5分钱,降价幅度较小。

电价的调整主要是考虑我国海上风电资源条件有限,在开发成本相对较高的现阶段,电价需求还相对较高,为保障对产业的持续支持,不宜大幅下调;同时,考虑技术进度带动成本的一定下降,对近海风电指导价每年适当下调5分钱。

2.潮间带风电
通知提出,对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且不得高于所在资源区的陆上风电指导价。

从全国潮间带风电的资源情况看,主要分布在江苏省,且目前基本已无新建资源,主要是已并网的存量项目。

因此,通知对潮间带风电电价的调整符合未来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方向,还是以发展近海风电为主。

2.建设要求
对于2018年底前已核准海上风电项目,通知要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即项目有3年的建设周期;对于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根据统计,海上风电的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至4年。

通知提
出3年建设周期的要求,能够满足大部分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周期。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海上风电建设,除本身施工条件外,还涉及军事、海事、生态环保等不确定因素。

因此,对超过3年建设期的海上风电项目,相比于陆上风电的不再补贴,通知予以项目一定的缓冲,即允许其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这对于建设周期长、投资高的海上风电项目,较大降低了其投资风险。

此外,通知对海上风电项目提出了“全部机组”并网的要求,主要是考虑近期各地方发展海上风电热情较高,仅2018年全国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容量就超过了2000万千瓦。

然而,受施工条件等限制,实际能够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容量有限。

在海上风电技术不够成熟、成本较高的现阶段,为避免投资过热带来的相关风险,对其提出全部机组并网的要求,实际也是提醒投资企业要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审慎投资,以保障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项目信息报送要求
通知要求风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真实、完成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上网电价和补贴金额等资料,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这实际是国家将电价和补贴资金管理延伸至项目后续运行阶段,实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一方面通过对项目运行情况的有效监测,可以作为国家进行相关行业管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另一方面也是督促项目企业提高项目运行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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