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办〔2018〕9号(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百万职工“五小”创新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九届职工技术比赛的通知-厦府[2013]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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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九届职工技术比赛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九届职工技术比赛的通知(厦府〔2013〕1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快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产业职工队伍,发挥职工技术比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和引导全市广大职工努力学习新技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在全面推进跨岛发展战略,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制订厦门市职工技术比赛项目“十二五”规划》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厦门市“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聚力促发展”为主题的第十九届职工技术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比赛项目:(共20个)1、建筑起重机管理与检测、架子工(高级工)2、(电子技术单片机)无线电装接工(高级工)3、咖啡师(中级工)、烘焙工(中、高级工)4、电动装卸机械司机(高级工)5、公交汽车驾驶员(高级工)6、养老护理员(高级工)7、餐厅服务员(高级工)8、厨柜安装工(高级工)9、超重型汽车驾驶员(高级工)10、变配电检修工(高级工)11、中式面点师(高级工)12、服装设计定制工(高级工)13、电子设备装接工(技师)14、电焊工(技师)15、天车工(高级工)16、音响调音员(高级工)17、急救护理、妇产科护理(高级工)18、计算机动漫设计(高级工)19、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员(高级工)20、钢筋工(高级工)以上20个项目由承办单位向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方案后实施。
二、行业比赛项目:(共25个)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至少要组织2个以上的B类项目比赛。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及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厦府〔2018〕21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及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及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厦府〔2018〕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8〕14号)的主要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且已办理退休、退养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部分与挂钩调整部分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1.按《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关于同安竹坝华侨农场市属国有农场和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厦府办〔2000〕130号)参保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厦府〔2009〕138号)参保并办理退养手续的被征地人员和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未安置就业上山下乡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3〕58号)参保并办理退养手续的人员,每月增发118元。
2.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395号)参保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发71元。
(二)挂钩调整部分上述人员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标准的2.1%调整增加。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厦劳社[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劳社〔2007〕51号)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管理服务和费用结算,加强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工伤职工在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和更换过程中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四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厦门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厦门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工伤职工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加强对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及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的管理服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伤职工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伤职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是指具有假肢和矫形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的,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评审取得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条件认定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和训练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申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条件认定的,应向厦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备以下条件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一)民政部门颁发的《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具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必需的设施、功能训练室和辅助检查室、康复治疗室;(四)具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需相关专业的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备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费用结算网络联网运行的条件;(六)遵守国家有关辅助器具配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七)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康复服务、药品器械价格政策规定。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法规标题】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5-3-27•【失效时间】•【法规来源】2005年第13期•【全文】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1月13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2005年4月1日)《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05年1月13日经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05年3月27日经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2005年3月27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履行劳动义务后,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第二章工资支付一般规定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
工资支付制度主要包括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形式、周期、日期和工资扣除事项等内容。
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八届职工技术比赛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八届职工技术比赛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府[2012]133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19【实施日期】2012.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八届职工技术比赛的通知(厦府〔2012〕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快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产业职工队伍,发挥职工技术比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和引导全市广大职工努力学习新技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在创建“五个厦门”的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厦门市职工技术比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0〕79号)和《关于制订厦门市职工技术比赛项目“十二五”规划》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厦门市“爱拼会赢”为主题的第十八届职工技术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A类比赛项目:(共20个)(一)数控机床(车、铣、加工中心)操作工(高级工)海峡两岸职工技能大赛项目(二)用电(安全)监察员/高级工(三)制冷工/高级工(四)厂内机动车(叉车)操作工/高级工(五)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技师(六)塔吊操作工/高级工(七)建筑镶贴工/高级工(八)保安员/高级工(九)中餐烹饪/高级工(十)汽车维修工/高级工(十一)模具设计师/高级工(十二)建筑架子工/高级工(十三)室内装修(十四)家政服务(十五)导游员(十六)有害生物防制员/高级工(十七)评茶员/高级工(十八)POS机操作员/中级工(十九)化妆美甲(厦漳泉同城化比赛项目)(二十)花卉园艺工/高级工二、行业(区)B类比赛项目(共21个行业(区)40项比赛)具体项目由行业(区)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及考评办公室,确定开展21个行业(区)比赛项目。
(一)工程机械(二)铁路。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办法厦人社〔2018〕218号20180903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办法厦人社〔2018〕218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就医管理第三章工伤医疗待遇管理第四章工伤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待遇管理第五章伤残待遇管理第六章工亡待遇管理第七章定期待遇领取资格管理第八章特殊情形待遇管理第九章待遇核发与统一结算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规定,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以及《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称《实施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职工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职工因工伤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职工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
第四条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核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简化办事流程、压缩经办时限,为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便利。
第五条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条例》的规定分别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工伤医疗费用;(二)工伤康复费用;(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到本市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五)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更换费用;(六)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检查费;(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伤残津贴;(九)生活护理费;(十)丧葬补助金;(十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项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厦府办〔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4〕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35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4日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2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强化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防范化解欠薪群体性事件、欠薪投诉举报处置效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具体如下:(一)对各区政府考核内容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方面: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机制,对镇(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督导考核情况;加强根治欠薪宣传引导和执法能力建设情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2•【字号】厦府办[2006]272号•【施行日期】2006.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06〕2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当前,我市跨越式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各项改革和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职工队伍数量、结构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
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改革进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更好地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和完善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要继续开好每年一次的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会前要进行深入的调研,提出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和亟待解决的议题,会后要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
各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要通过联席会议,解决工会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发挥好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进一步畅通工会参政议政渠道,在各级各部门有关改革改制的领导机构中,都应有工会参加。
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劳动安全、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公共事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要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二、建立和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与信息交流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会法》的要求,会同同级工会组织和企业方面的代表,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方协商机制。
要以健全市、区三方机制为重点,逐步建立起市、区、镇(街道)、工业园区多层次的三方机制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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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办〔2018〕9号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年百万职工“五小”创新活动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联合会、自贸区工会:
为落实创新驱动战略要求,激发广大职工创造活力,鼓励全市职工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百万职工“五小”创新大赛组织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8〕9号)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18年百万职工“五小”创新活动,并组织职工参加省总创新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 1 —
自2017年以来,全市广大职工在岗位上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活动中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已经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创造性:与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有实质性进步,有明显的发明点和创新点;
(二)实用性:能够制造或者使用,且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具有潜在的、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先进性:与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技术性能、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2017年以后已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五小”创新项目:
1.围绕节约能源、降低能耗、节约原材料、降低污染排放率等进行革新、改造,并取得效果的;
2.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革新、改造、攻关,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3.对技术、设计、工艺改进和操作方法进行革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的;
4.围绕产品的升级换代进行发明、革新和设计,经过试验能够应用于生产的小发明、小创造,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工具的;
5.对企业经营管理、清洁环保、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及和谐创建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成效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不列入“五小”创新活动的评选范围:— 2 —
1.已经列入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成果;
2.已获得过政府有关部门奖励的项目;
3.创新成果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项目;
4.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三、项目申报程序
1.由项目申报人进行申报,须填写《福建省百万职工“五小”创新大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核实,推荐、上报至所在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联合会、自贸区工会。
2.请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联合会、自贸区工会集中将本地区、本产业所有申报项目的项目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2)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和本地区、本产业参与本年度“五小”创新大赛的人数和产生的项目数(见附件3),于3月3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市总工会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
四、项目表彰及奖励
1.评奖项目:本届创新大赛省总工会将表彰奖励优秀“五小”创新项目,其中一等奖各奖励2000元,二等奖各奖励1000元,三等奖各奖励500元。
2.除符合申报条件外,各奖项评选还须具备以下要求:
一等奖:在技术创新上有大的突破,解决了技术关键,年创经济效益达10万元以上,或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二等奖:在技术创新上有新突破,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实际存在的技术问题,年创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或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 3 —
三等奖:在技术创新上有所突破,有效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年创经济效益3万元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联合会、自贸区工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特别要动员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和创新型“工人先锋号”班组申报,指定专人负责,高质量、严标准做好项目申报、征集、推荐工作。
要广泛发动职工积极参加,汇总项目及时上报,公开公正公平组织评审。
届时省总工会将表彰一批优秀组织单位,并遴选一批项目在6·18“海峡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展”上展示。
(二)大力宣传。
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报道本地区、本产业开展“五小”创新大赛的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点面结合,大力宣传职工“五小”创新成果、成效和职工发明人事迹,大力弘扬职工首创精神,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福建省百万职工“五小”创新大赛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百万职工“五小”创新大赛项目汇总表
3.福建省百万职工“五小”创新大赛情况统计表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 4 —
附件1
福建省百万职工“五小”创新大赛
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人: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 5 —
— 6 —
— 7 —
— 8 —
成果详细资料要求:①成果背景;②技术原理及性能指标;③技术的创造性与先进性;④技术的成熟程度,适用范围和安全性;⑤应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2
福建省百万职工
“五小”创新大赛项目汇总表
区、产业工会:(盖章)
(本表一式一份)— 10 —
附件3
福建省百万职工“五小”创新大赛情况统计表区、产业工会:(盖章)
(本表一式一份)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2018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