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制度(doc 23页)
规范编制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安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的相关探讨

规范编制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安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的
相关探讨
袁海志
【期刊名称】《当代会计》
【年(卷),期】2022()14
【摘要】南水北调工程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工程,有效解决了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但是在工程推进过程中,在规范编制征地移民安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方面
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总体验收工作的进度。
基于此,文章就规范编制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安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与优化
建议进行了细致的论述。
【总页数】3页(P149-151)
【作者】袁海志
【作者单位】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程土地整理项目相关问题的浅析
2.山东段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监理工作探讨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相关
问题探讨4.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水利工程基建项
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有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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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财务管理制度

南水北调财务管理制度南水北调是中国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其建设和运营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和财务管理。
基于此,为保障南水北调工程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制订了南水北调财务管理制度。
一、南水北调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南水北调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南水北调工程的财务收支管理,保障南水北调工程的资金使用、管理公开透明、依法合规、整体协调、高效运营和控制风险。
二、南水北调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2.1 财务管理机构组成南水北调财务管理机构由财务管理部门、审计机构、成本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组成。
其中:•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统计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工作的制订,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供南水北调工程财务信息查询和分析服务。
•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财务风险评估、财务审计、资金监管等工作,并及时发现、纠正和防范南水北调工程财务风险。
•成本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工作,确保南水北调工程的成本控制和管理。
•资金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监管等工作,确保南水北调工程的资金使用合规、稳健、有效。
2.2 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在南水北调工程的财务管理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实现以下具体要求:1.建立完整的财务制度框架。
制定一系列的财务制度,确保南水北调工程的财务管理规范与合规。
2.建立财务预算和资金监管制度。
确定南水北调工程的年度预算和资金监管标准,明确资金来源、用途和使用范围,建立合理的财务预算和资金监管制度,保障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3.建立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南水北调工程的会计核算程序,及时发布南水北调工程的财务报告。
4.建立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制度。
建立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的制度流程,做到成本透明、成本控制,并对各工程节点的成本进行监控跟踪。
5.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的财务目标,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逐步提升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和财务效益。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国调办经财[200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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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6月8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国调办经财〔2005〕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和相关财经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以下简称征地移民)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征地移民资金包括直接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和有关税费。
第三条征地移民资金是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由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统一负责筹集。
第四条征地移民资金管理遵循责权统一、计划管理、专款专用、包干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依据国务院确定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管理体制,各级主管部门和各项目法人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征地移民资金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是指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投资包干管理第六条征地移民资金实行与征地移民任务相对应的包干使用制度。
征地移民资金包干数额按国家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确定。
除国家已批准的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投资增加外,不得突破包干数额。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与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征地移民投资包干总协议或单项、设计单元工程征地移民投资包干协议。
国家确定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确定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水利水电快报》
【年(卷),期】2005(026)018
【摘要】南水北调东线、中线工程目前正进入建设高峰期,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日前出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总页数】1页(P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68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
2.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 [J],
3.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 [J],
4.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J], 李燕辉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9月5日)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9月17日2008年9月5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全文如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制度,结合南水北调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是指由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线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线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线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管理的主体工程以及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管理的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上述单位统称项目法人)。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中的东线治污工程和截污导流工程、中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除外。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中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程的资金管理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颁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国调办经财[2005]39号)执行。
第三条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专款专用,讲求效益;职责清晰,各负其责。
第四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管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二)按工程概算和项目管理预算控制投资;(三)执行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四)依据合同按程序结算支付价款;(五)依据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法人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负总责,实行代建制和委托制建设管理单位对所负责建设管理工程的资金使用负责。
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要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度。
第六条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应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第二章筹资管理第七条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含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下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发布单位: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xx-1-27文号:国调委发〔xx〕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移民,确保移民安置后生活水平不降低。
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相应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方案一旦确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发布通告,严格控制在工程征地范围内迁入人口、新增建设项目、新建住房、新栽树木等。
项目法人应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占地、淹没影响和各种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共同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签署确认意见。
项目法人还应商有关部门对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占压矿产、地质灾害和文物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专项报告。
第六条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法人应会同省级主管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受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余土地不能保证该组织恢复原有生产水平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规划,就近调剂土地或开垦新的耕地;如就近难以调剂土地或者开垦新的耕地,应规划移民外迁安置。
第八条受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的城(集)镇、企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的迁建,应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城乡规划,并对新址进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察、文物调查评估和保护。
石家庄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
六、财务管理
㈠财务基础工作管理
1、财务管理部门:市、县南水北调办公室财务部门是征地移民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征地移民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要求对乡(镇村财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6、账务设置及会计核算:市、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必须按统一要求建帐、记帐,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公室还应以村为单位设立辅助账,并按要求与县南水北调办公室财务账核算项目一一对应。
7、财务档案保管:市、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必须依法按规定保管征地移民资金财务档案,明确保管人员的责任,坚决避免财务档案毁损、丢失等现象的发生。
㈢利息收入管理
银行账户的利息收入要如实记账反映,专门用于征地移民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七、监督管理
㈠内部监督
市、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应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检查,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征地移民资金使用情况。
㈡部门监督
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征迁安置工作及征地移民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协调,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公室使用本级的其他费用(实施管理费、培训费)分额由由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公室拨付各乡的管理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在拨付之前需与各乡签定包干协议,明确此项资金只能用于征迁安置工作,所有原始单据各乡(镇)必须妥善保存,留作备查。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石家庄段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以下简称征地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管理制度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管理制度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水利工程,旨在解决华北地区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提高该地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
南水北调工程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利用,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基金筹集管理制度,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基金筹集模式南水北调工程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金和社会各界的捐赠。
其中政府资金占总投资的大部分,社会捐赠则是补充性的,所以我们先来看政府资金的筹集模式。
政府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具体筹集方式如下:1. 中央财政:南水北调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工程,中央财政是其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按照工程进度和需要,通过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向南水北调工程管理机构下拨资金。
2. 地方财政:南水北调工程覆盖的地区主要有河南、山东、河北、天津、北京等省市自治区,这些地区也为工程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筹集资金。
社会捐赠主要分为企业捐赠和个人捐赠两种模式。
1. 企业捐赠:南水北调工程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和公益性,许多企业都看到了这一点,纷纷捐赠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
捐赠方式比较多样,如向项目管理机构捐赠资金、设备、技术以及自愿参与项目建设等。
2. 个人捐赠:南水北调工程也受到了广大民众的关注和支持。
个人捐赠多以资金和物资捐赠为主。
大多数个人捐赠是通过各种募捐活动进行的。
此外,也可以让民众购买南水北调公益性产品,这样一来,既可以获得厂家的捐赠额度,还可以激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捐赠行动中来。
二、基金管理机构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的筹集管理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避免造成资金损失,同时也要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目前,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的筹划、管理和使用一般由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局承担。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局是国务院授权成立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和权力主要集中在南水北调工程的日常事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其具体职责如下:1. 协调各部门合理拨款,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文号】水移[2014]233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移[2014]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移民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工作。
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以下简称移民安置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规范移民安置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稽察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概算中的移民安置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稽察工作(以下简称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
第三条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工作,组织开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大型骨干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或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
第五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项目法人、地方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其它拨付使用管理移民安置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被稽察单位),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和监督评估等单位,应当配合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工作。
南水北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行为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四条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筹集:(一)根据工程进度,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争取政策性贷款。
(三)依法发行债券、股票等融资工具。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资金使用:(一)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支出。
(二)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控制支付程序和权限。
(四)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南水北调工程财务核算:(一)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二)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编制财务报表。
第七条南水北调工程财务报告:(一)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投资者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八条南水北调工程内部控制:(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加强财务风险防范,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三)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第九条南水北调工程审计:(一)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审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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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制度(doc 23页)第七条征地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相关可比、清晰明了、编报及时,以便监督考核征地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征地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合法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各项收支活动。
第九条征地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十条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立,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必须做到钱账分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
第四章内部控制制度第十三条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各部门之间、会计机构各岗位之间形成制约关系。
第十四条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的分工、职权范围、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使本单位的账务组织、凭证传递和会计核算形式科学合理,有利于相互制约,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对征地移民资金的拨付、日常财务收支、往来款项等重要经济业务建立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有关人员的审批权限,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章会计科目第十八条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对征地移民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工作内容自行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必要时可建立辅助账。
第二十条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第二十一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序号编号资金占用类总账科目明细科目1 101 拨出征地移民资金2 111 征地移民资金支出11101 农村移民安置支出11102 城集镇迁建支出11103 工业企业迁建支出11104 专业项目复建支出11105 防护工程支出11106 库底清理支出11107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支出11108 税费支出11109 其他费用支出3 112 待摊支出11201 勘测规划设计科研费11202 实施管理费11203 实施机构开办费11204 技术培训费11205 监理监测评估费11206 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11207 咨询服务费11208 其他4 121 已完工移民项目5 131 现金6 132 银行存款7 141 应收款8 151 固定资产序号编号资金来源类总账科目9 201 拨入征地移民资金10 205 其他收入11 241 应付款12 251 固定基金第101号科目拨出征地移民资金1.本科目核算上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向下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拨付的征地移民资金。
2.按规定拨出征地移民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上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付给下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的征地移民资金。
4.本科目应按接收拨款单位和设计单元工程设置明细账。
第111号科目征地移民资金支出1.本科目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执行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投资概算时发生的支出,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业企业迁建、专业项目复建、防护工程建设、库底清理、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税费缴纳及其他费用方面的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1)农村移民安置支出: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实施农村移民安置的各项支出。
本明细科目应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农副业设施补偿费、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费、学校及医疗网点调整补助费、基础设施补偿费、搬迁运输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移民双瓮厕所及沼气池补助费、移民渔船及渔具补助费、外迁移民专业项目增容费、其他补偿费(含零星果木及林木补偿费、坟墓迁移费、建房困难补助费、临时搬迁道路补助费及其他)。
本明细科目应按照农村移民安置的概算项目分别就地安置和外迁安置进行明细核算。
(2)城集镇迁建支出: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实施城集镇迁建的各项支出。
本明细科目应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新址征地费、基础设施补偿费(含场地平整、室外工程、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恢复、其他等)、对外连接设施补偿费、居民迁移补偿费、建成区农户迁移补偿费、农村移民进镇迁移补偿费、单位迁建补偿费(含镇内单位和镇外单位)、旧城功能恢复费、其他补偿费。
本明细科目应按照城集镇迁建的概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工业企业迁建支出: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实施工业企业迁建的各项支出。
本明细科目应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新址征地费、基础设施补偿费、搬迁运输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设施及设备补偿费、流动资产搬迁费、停产损失费、其他。
本明细科目应按照工业企业迁建的概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专业项目复建支出: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实施专业项目恢复改建的各项支出。
本明细科目应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交通设施恢复改建费(等级公路和桥梁)、渡口及码头改建费、输变电设施恢复改建费、电信设施恢复改建费、广播电视设施恢复改建费、水利水电设施恢复改建费、文物古迹保护费、库周交通恢复费、其他项目补偿费(含输水管道、水文和水位站、库周水准测绘控制网点、国防光缆及其他)。
本明细科目应按照专业项目恢复改建的概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防护工程支出: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实施防护工程建设的各项支出。
(6)库底清理支出: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实施库底清理的各项支出。
(7)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支出: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各项支出。
(8)税费支出: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实施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计划支付的各项税费支出。
本明细科目应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
本明细科目应按照缴纳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9)其他费用支出:核算分摊到设计单元工程的其他费用支出。
3.实际发生各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摊入待摊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其他费用支出——××设计单元工程),贷记“待摊支出”科目。
移民工程完工时,累计征地移民资金支出应转入已完工移民项目的实际成本,借记“已完工移民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累计用于未完工移民项目的征地移民资金支出数。
5.本科目应按设计单元工程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待摊支出1.本科目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发生的应分摊计入移民项目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1)勘测规划设计科研费: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为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阶段征地移民设计工作所发生的勘测、规划、设计及科研费用。
(2)实施管理费: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所发生的工资、办公、差旅等经常性管理费用。
(3)实施机构开办费: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为其启动和运作所发生的配置办公用房、车辆和设备购置及其他开办费用。
(4)技术培训费: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为提高农村移民生产技能、文化素质和移民干部管理水平所发生的费用。
(5)监理监测评估费: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所发生的监理费和监测评估费。
(6)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所发生的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
(7)咨询服务费: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
(8)其他: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所发生的其他待摊支出。
3.实际发生上述各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所有待摊支出应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摊入相关的设计单元项目,借记“征地移民资金支出——其他费用支出(××设计单元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121号科目已完工移民项目1.本科目核算已完工的各项设计单元工程的实际成本。
2.移民项目完工时,累计征地移民资金支出应转入已完工移民项目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征地移民资金支出”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完工移民项目的累计成本。
4.本科目应按设计单元工程设置明细账。
第13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的库存现金。
征地移民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2.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其他单位交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款”等科目。
支出现金时,借记“征地移民资金支出”、“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第13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2.省级以下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收到上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拨入的征地移民资金、省(市)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按合同支付的征地移民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入征地移民资金”科目。
实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上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计划向下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拨出征地移民资金时,借记“拨出征地移民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用银行存款时,借记“征地移民资金支出”、“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并结出账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