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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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

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
觃划全市性综合公园4处,区域性综合 公园10处,与类公园3处,带状公园19 处,社区公园23处
厦门翔安区公园绿地建设策略
(1)结合翔安区现状河口湾区湿地,
如下潭尾、东坑湾、西溪口、九溪 口等,建设全市性大型公园。
(2)完善沿翔安大道带状公园建设,
幵结合现状水系,内田溪、九溪等, 建设滨水带状公园及滨海带状绿地。
特区年鉴》数据显示,厦门市现状常住人口已达367万人,已突破原《总体觃划》 预测人口觃模,根据《总体觃划》的人口测算方法,参考正在编制的《远景战略》 中确定的至2030年人口觃模为700万人的控制要求,本次觃划初步估算近期 (2014年-2016年)常住人口觃模为410万人,远期(2017年-2020年)常住人口 觃模为480万人,作为核算人均指标的依据。
2、规划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生物多样性的原则 、凸现城市特色的原则、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以人为本 的原则、均衡布局的原则、可操作性的原则。
3、规划期限
分近期、远期、远景三个阶段。近期为2014年~2016年,远期为2017年~2020年,远景为2020年 以后。
4、规划的范围及规模
本觃划的范围为厦门市域,土地总面积1699平方公里。 根据《总体觃划》,至2015年,厦门总人口控制在350万人。《2013厦门经济
(1)湖里、思明两区在保留原有城市公园的基础 上,重点在于加快完善各综合公园的配套设施。 (2)厦门本岛,特别是湖里区,应结合山体及山 坡地的保护,进行公园绿地建设,例如虎头山、薛 岭、虎仔山、园山、双狮山等。 (3)厦门本岛,应通过“拆违建绿”、“见缝插 绿”的方式,重点加强社区公园及街头绿地建设。
六、规划目标
结合远景战略和“美丽厦门”战略,构建以北部山体林地为背景,有机融合山海通廊和基本 生态保护区控制,以生态廊道、组团隔离绿带为骨架的生态系统;形成“山、海、城”相融共生 的空间格局,建设具有高指标、高绿量、布局合理的绿地系统,实现“环湾翡翠绿明珠,山海辉 映花园城”的城市愿景。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25
•【字号】厦府〔2020〕257号
•【施行日期】2020.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批复
厦府〔2020〕257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同政〔2020〕169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同安区莲花镇原规划确定为耕地
0.125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0.0011公顷(总计0.1265公
顷)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所调整用地作为西营清洁楼工程用地。

二、请你区按照有关规定和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同安区莲花镇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5•【文号】国函〔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厦门是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厦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不断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发挥门户作用。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全市域1699.39平方公里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安排岛内外城镇空间布局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共同发展。

拓展闽台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加快厦(门)漳(州)泉(州)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产业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与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与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与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2•【字号】厦府[2006]186号•【施行日期】200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与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2006〕1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农办、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农办、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金包银”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有效解决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完善工业集中区的生活服务配套,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原则“金包银”是特指在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等成片建设的区域,保留村庄居民点,按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的要求统一规划,落实人均15平方米的农民预留发展用地政策,对村庄外围进行改造建设,在为工业区提供配套的同时,使村庄内部环境得到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其中“金”是指紧邻工业集中区住宅较密集、人口相对集中且规划允许保留的村庄外围为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配套用房(简称“金边”,下同)。

“银”是指“金边”内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进行就地改造的村庄(简称“银里”,下同)。

实施“金包银”工程要认真贯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有序推进“金包银”建设工作。

二、规划审批“金包银”项目应符合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建设用地和相关配套设施用地的地点、规模和技术指标都要通过规划论证确定,并按程序向规划管理部门申办“一书两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厦府办〔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4〕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顶层设计,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充分发挥市区积极性体制机制,科学划分自然资源领域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市与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支出体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厦门力量。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安区五显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安区五显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安区五显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厦府[2012]280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安区五显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厦府〔2012〕280号)同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上报同安区莲花镇、汀溪镇和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厦同政〔2010〕131号)及规划送审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同安区五显镇、莲花镇、汀溪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安区人多地少,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在土地利用上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到2020年各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等指标不得低于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等不得突破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

三、你区和各镇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管理。

《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

四、同安区各镇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同安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2年8月3日。

厦门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原创实用版5篇)编制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批人员: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序言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厦门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供大家借鉴与参考。

下载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射!(5篇)《厦门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篇1厦门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是指:1.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2. 重要干部任免制度3.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制度4. 大额资金使用制度5. 议事决策规则。

《厦门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篇2厦门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是指厦门市政府在制定和执行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时所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关键内容和规则:1. 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和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以及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2. 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流程,即经过科学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环节,由集体研究决定。

其中,涉及到土地使用、财政资金、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需要经过更为严格的审批程序。

3. 决策责任:决策者应当对决策结果承担责任,包括决策失误、失误造成的损失等。

4. 议事规则:议事规则是指议事机构在决策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厦门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包括:(1)议事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制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流程、议事方式等。

(2)议事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研究决策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3)议事机构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4)议事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对决策事项进行表决,形成最终决策。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8•【字号】厦府办规〔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8日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部署,支持补齐“三农”领域发展短板,促进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以下简称“发展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含海域退养,下同)人员合法权益,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发展用地,是指属地区人民政府为解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久、稳定和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在征收集体土地时,核定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土地。

发展用地可用于除商品住房以外的非农产业经营性项目开发。

第三条发展用地开发利用应坚持下列原则:㈠体现以民为先。

着眼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远生计,发展用地选址应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增收。

㈡坚持规划先行。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统筹优化发展用地选址和土地用途,鼓励集中连片开发,集约节约用地。

㈢保证有序可控。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在辖区内选择条件成熟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

㈣尊重集体意愿。

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发展用地项目应经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讨论决定,由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

㈤注重全程监管。

强化监管责任,保障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防止以各种名义变相建设、销售和以租代售“小产权房”、违法违规商办类房产等,严格防范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城市绿地规划之厦门-PPT精品文档

公共绿化景观的重要组成,一个城市各类阳 台窗台可达成的绿化面积非常可观,发展阳 台绿化、补充城市绿量的潜力巨大。
2.阳台绿化不仅美化了建筑物的立面和城市 景观,同时又可创造出现代文明都市独具魅 力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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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园林绿地系统的特色
南亚热带海洋性 气候
依山面海的海 湾型地理特征
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温和多雨,年平均气温在21℃左
右,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年平均降雨量在1200毫米左 气候条件
右,风力一般3至4级,常向主导风力为东北风。
地域条件 海岸线蜿蜒曲折,港区内群山环抱;城区被海湾分割,
城市腹地与自然山水相互穿插、相互渗透。
亚热带植物品种繁多,构成别具特色的亚热带风光,主 要表现为常绿阔叶林相,其植被以台湾相思群落为主;优势
绿地、绿楔、绿环
厦门的市区内绿地系统通过“两带”、“一环”、“多廊道”互相沟 通形成有机整体,并与外围的大地绿化系统相衔接。
“两带”
“一环”
“多廊道”
指沿福厦铁路、厦 漳高速两侧的市政 防护绿带和沿整个 海湾的滨海绿化带。
指本岛环滨 海绿带。环 岛路外侧原 则上都规划 为绿地,道 路内侧绿化
宽度至少 50米
性、注重各具特色的 造园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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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绿地
厦门的城市公园以旅游业为 依托,蕴涵闽南园林文化和 亚热带风情特色,物种丰富、 风光秀丽、环境优美,是厦 门市生态和绿地系统的重要 组成部分,为厦门迎来“海 上花园”的美誉。
Year
鼓浪屿万石山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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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主要有台湾相思、朴树、马尾松、土蜜树和榕树等
植被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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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版《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及一切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 根据厦门市建设实际和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厦门市城市规划区划分为特 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城市旧区、城市特别控制区及规划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区域 应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并按批准的规划执行。
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区人民政府、政府其它业务主管部门或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对住宅﹑医院﹑学校和幼托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4、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5、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8、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第十九条 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可由规划部门根据实际要求细划若干部分,分阶段 编制与审批,缩短编制周期。 第二十条 城市设计分为三种类型:概念性城市设计、操作性城市设计、整治性城 市设计。 市、区级中心区、核心商务区、重要景观区、重点开发片区应编制概念性城市设计, 对规划片区的使用功能、建筑分布、空间景观等作出意向性策划; 重要商业、旅游街区、景观轴线等城市重要公共空间的主要沿街界面及其影响区应 编制操作性城市设计,对主要沿街界面的用地性质、建筑功能、开发强度、空间形态、
概念咨询规划是中观层面上的非法定规划,对城市片区或基于某种目标进行整合的 地区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开发建设设想和规划设计导则。
项目行动规划是微观层面上的非法定规划,对近期需要建设、改造或予以保护的具 体地块开发提出规划指导,或对某一种类型的项目提出专项规划标准和策划方案。规划 部门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确定项目行动规划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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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报批稿)厦门市人民政府二零一零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适用 (1)第二条规划目的 (1)第三条规划任务 (1)第四条规划依据 (1)第五条规划范围 (1)第六条规划期限 (2)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3)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3)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3)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4)第十条新形势下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5)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7)第一节城市发展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7)第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及方向 (7)第十二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7)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8)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8)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战略及战略措施 (8)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十五条农用地保护目标 (9)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9)第十七条生态用地规划目标 (10)第十八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0)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1)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1)第二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1)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调整 (11)第二十二条未利用地调整 (12)第二十三条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12)第二节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12)第二十四条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12)第二十五条优化生态功能的用地结构 (12)第二十六条构建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架构 (13)第二十七条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14)第二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14)第二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15)第三十条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15)第三节农用地布局 (16)第三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6)第三十二条林地、园地用地布局 (16)第四节建设用地布局 (17)第三十三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17)第三十四条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17)第三十五条交通物流用地布局 (18)第三十六条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18)第三十七条工业产业区用地布局 (19)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 (20)第三十九条民生设施用地布局 (20)第四十条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用地布局 (20)第五节农用地调控 (21)第四十一条耕地占用(减少)控制 (21)第四十二条耕地补充途径 (21)第四十三条提高耕地质量 (21)第四十四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22)第六节建设用地调控 (22)第四十五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2)第四十六条城镇工矿用地调控 (23)第四十七条农村建设用地调控 (24)第四十八条存量土地的利用 (25)第四十九条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25)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26)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区及管制 (26)第五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26)第五十一条一般农地区 (27)第五十二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7)第五十三条独立工矿区 (28)第五十四条风景旅游用地(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28)第五十五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8)第五十六条林业用地区 (29)第五十七条其它用途区 (29)第二节中心城区外围土地利用引导 (29)第五十八条同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29)第五十九条同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0)第六十条翔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0)第六十一条翔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0)第六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1)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第六十二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1)第六十三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1)第六十四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1)第六十五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态 (32)第六十六条〖〖〗〗内部用地结构优化策略 (32)第六十七条中心城区城市用地结构调整 (33)第六十八条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 (34)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 (34)第六十九条允许建设区 (34)第七十条有条件建设区 (35)第七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35)第七十二条禁止建设区 (36)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37)第一节土地整理工程 (37)第七十三条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37)第七十四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工作 (37)第二节村庄整治工程 (37)第七十五条厦门村庄总体情况 (37)第七十六条农村改造方式 (38)第七十七条全市村庄整治情况 (39)第三节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39)第七十八条厦门海域存在的现状问题 (39)第七十九条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 (40)第八十条造地指标的管理 (40)第八十一条重大项目用地 (40)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 (41)第八十二条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的实地踏勘和论证 (41)第八十三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1)第八十四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和经济奖励制度 (41)第八十五条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42)第二节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 (42)第八十六条建立耕地保护市场机制 (42)第八十七条安排耕地保护开发专项资金 (42)第三节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43)第八十八条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 (43)第八十九条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43)第四节规划实施的配套保障 (44)第九十条完善储备土地管理制度 (44)第九十一条积极摸索保护耕地的模式 (44)第九十二条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44)第九十三条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 (45)第九十四条科学编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45)第九十五条加大土地批后监管 (45)第五节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46)第九十六条建立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 (46)第九十七条积极开展公众宣传 (46)第九章附表 (48)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表(2005年) (48)表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49)表3: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表 (50)表4: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一览表(2020年) (51)表5:可在使用增划基本农田进行用地的项目类型及清单 (51)表6:各区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 (52)表7:连片基本农田 (52)表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项目表 (52)表9:厦门市土地利用功能区(2020年) (53)表10:厦门市管制分区表(2020年) (54)表1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表(2010~2020) (55)表12:厦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表 (55)表13:中心城区建设镇用地情况 (55)表14:重点新城片区用地安排 (56)表15:重点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安排 (57)表16: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安排 (5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适用《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厦门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文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特制定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四条规划依据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其它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

第五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厦门市全市域。

其中:中心城区范围为厦门本岛(包括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外围区为上述区域范围外的同安区、翔安区。

第六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基期:2005年;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30年。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厦门全市陆域总面积165198公顷。

其中,农用地115283公顷,建设用地36808公顷;未利用地13107公顷。

1、农用地:面积1152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0%。

其中:耕地面积264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9%;园地面积258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7%;林地面积499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25%;其他农用地面积130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8%。

2、建设用地:面积为368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01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872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9069公顷。

3、未利用地:面积为13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3%,其中水域2488公顷,滩涂沼泽面积8883公顷,自然保留地1736公顷。

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1、土地资源匮乏,适宜建设的土地非常有限。

厦门市陆域面积小,仅1652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量的1%,并且有一半土地是山地。

根据《厦门市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全市不宜建设用地约为821平方公里。

地域狭小、可建设用地的稀缺对社会经济发展构成直接限制。

2、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较低,后备资源不足。

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仅0.02公顷/人(0.31亩/人),约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5%;耕地面积少,且中低产田的比例高,达70%;耕地后备资源非常少,全市未利用地以滩涂、河流湖泊水面为主,荒草地仅964公顷,分布零散,大部分坡度在25度以上,不适宜开发成耕地。

3、建设用地的空间时序演化明显,城市发展由岛内向岛外延伸。

随着厦门城市发展战略调整,政府加大厦门岛外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建设用地由原来集中在厦门本岛,逐步向岛外地区拓展。

土地利用发展方向以非农化为主,土地利用格局受经济冲击大。

4、对外交通用地、教育用地等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比重大。

建设用地结构中,全市对外交通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1%左右,厦门高校较多,全市中小学、高校等教育用地约1700公顷,占地量大。

5、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相对较高。

如地均工业产值、地均GDP、地均财政收入、地均税收在全国名列前茅,厦门市以全省1%的土地面积,创造全省约14%的GDP、25%的财政收入、26%的工业总产值。

6、注重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发展。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土地利用相对注重生态环境的优先和保护,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较好,获“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多项殊荣。

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增强,国际高端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区域经济合作与竞争势头强劲、两岸三地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在实施中西部战略的同时,国家支持鼓励海峡西岸发展,为厦门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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