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去年安全事故追刑责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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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安全生产

历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安全生产

历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1、近几年安全生产事故数据统计,图表和数据都可以,请大神赐教~给你提供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栏》中,有关2013年全国49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仅供参考。

2、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数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司:2010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63383起,死亡79552人,同比减少15865起、3648人,分别下降4.2%和4.4%。

3、我国2018年安全事故数据统计2018年发生生产抄安全事故4.9万起,死亡3.46万人,同比下降6.5%和8.6%。

二是较大事故同袭比下降9.5%。

三是重特大事故继续下降,发生19起,死亡227人,同比下降24%和百33.6%。

没有发生死亡30人以度上的特别重大事故,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

4、中国历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统计数据目前只有2004至2015年的数据。

一、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趋势2004至2015年,全省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828起、死亡3240人。

其中:重大事故16起、死亡232人,平均每年发生1.33起、平均每起事故死亡19.3人(详见附件1);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一)按年度进行趋势分析。

2004至2015年,较大以上事故整体大幅下降,2015年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04年分别下降69.0%和65.3%。

如图1.1所示,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趋势可分为3个阶段。

(二)按行业领域进行趋势分析。

1.从较大以上事故占比看。

如图1.2,2004至2015年道路交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665起,占81%;往后依次为建筑业、工商贸其它、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火灾、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分别占5%、4%、3%、3%、2%、1%、1%。

其中,从16起重大事故发生的行业看,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9起,占总事故起数的56.3%,占比最高;其次是煤矿和长江水上交通各发生2起,分别占总起数的12.5%;建筑业、工商贸其他(炸药生产爆炸)、火灾(液化气燃爆)各发生1起,分别占总起数的6.3%;烟花爆竹、内河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渔船、农业机械、农电等行业,12年来均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追责类型
➢一:刑事责任(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党纪、政纪处分(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三:行政处罚
1、个人行政处罚(罚款,撤职,终身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吊销建造师注册证书等)
2、单位行政处罚(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等)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1 基本情况 2 事故原因 3 事故追责 4 事故教训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工程承揽:
•2014年3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 泽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建工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 开展投标工作,并个人出资10万余元用于投标。
4、闫德中 总会计师
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
5、赵普彤 常务副总经理 撤职
6、孙京燕 安全总监兼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 撤职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事故追责
事故发生: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
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 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图片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图片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事故追责
政府机关 追责2人
建设单位 追责2人
总包单位 追责21 人
监理单位 追责5人
劳务单位 追责6人
个人 处罚
个人处罚方面,5家单位共计36人被追 究党纪政纪、行政、刑事等责任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一、总则近年来,特大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打击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决定制定本规定。

二、责任主体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责任人等。

三、责任追究方式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1.处罚措施:对直接责任人或者间接责任人采取罚款、停职、降职、撤职等处罚措施;2.追究刑事责任:对导致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责任认定:对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确定责任人及次生责任人。

四、追究原则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1.事故责任优先:以明确事故责任为前提,依法依规定追究责任;2.重点打击:对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大安全事故,重点打击、重点追究责任;3.综合治理:追究责任的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防范未来类似事故的发生。

五、责任追究程序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程序如下:1.事故调查:对特大安全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等相关情况;2.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确定直接责任人和次生责任人;3.处罚决定:依法依规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4.追究刑事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特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强化安全管理:对特大安全事故的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加强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的制定。

六、监督机制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过程中,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责任的追究公正、公平:1.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意见,提供有效的监督渠道;2.内部监督: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责任追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3.权威监督:鼓励公众、媒体、公益组织等机构对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提出监督意见。

七、附则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实施。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现场勘验: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
现场情况如下:
已经完成3标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 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方案要求32mm),安放间 距为0.9至2.1米(方案要求1米); 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
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
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
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基本情况 事故原因 事故处理 追责分析 事故教训与启示
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 上层钢筋网上,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2、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未按方案规定的32mm钢筋直径加工马 凳,未按规定的1m间距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
3、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
4人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 4 人 受到党纪 行政处分 2 人被建议追 刑责 5人被追刑责 2 人受到行政 处分
2人受到行政 处分 2 人被建议追 刑责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北京建工集团 4人: 1、戴彬彬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行政警告
五、事故教训 五、事故教训与启示
六、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清华附中事故,虽然过去了一年多,但对我们来说仍然具有警示意义,要站在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公司持续发展、事关自己 人身自由的高度去看待问题。公司安全生产目前面临工程跨度大、战线长、工期 紧等不利因素,加之我们对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认识和掌握还不 够,所面临的风险是巨大的。因此,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营造“人人重视安全、时时牢记安全、事事保证安全”的文化氛围,是公司在 座的每一位骨干应尽职责,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五、五事、故事教故训教训与启示
➢二、一岗双责不是一句口号。 从责任追究看,被追刑责的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外,均为工程、技术系统的 人员,且在法院判决中被认定为事故直接责任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保证安全,需要各层级、各岗位履行好各自安 全职责。安全监督必不可少,但不能完全依赖监督,更需要各级直接责任部门 、直接责任岗位落实一岗双责、实现齐抓共管,要扭转“安全就是安全员的事 ”的思想误区。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政府机关 追责2人
建设单位 追责2人
总包单位 追责21 人
监理单位 追责5人
劳务单位 追责6人
个人 处罚
个人处罚方面,5家单位共计36人被 追究党纪政纪、行政、刑事等责任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总承包单位21人被追责,涉及集团总部、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层级:
4人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2人被追责: 1、保其长 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处长
2、盖世杰 基建规划处规划设计科科长兼 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
记过 撤职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政府监管部门2人被追责:
政府机关
1、李 程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处副主任 严重警告、降级 2、樊力强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处五科科长 严重警告、撤职
五、五事、故事教故训教训与启示
➢六、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清华附中事故,虽然过去了一年多,但对我们来说仍然具有警示意义,要站在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公司持续发展、事关自己 人身自由的高度去看待问题。公司安全生产目前面临工程跨度大、战线长、工期 紧等不利因素,加之我们对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认识和掌握还不 够,所面临的风险是巨大的。因此,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营造“人人重视安全、时时牢记安全、事事保证安全”的文化氛围,是公司在 座的每一位骨干应尽职责,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16人追刑责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16人追刑责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16人追刑责调查报告发布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昨天,市安监局发布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要求堆放物料等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了挂牌督办.昨天,这起事故的调查结果“出炉”.调查组查明,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调查称,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海淀住建委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mm 减小至25mm或28mm;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m~2.1m,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m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此外,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调查称,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行为.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还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部分责任人已被批捕在责任追究方面,调查组建议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刘船等16人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部分责任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对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戴彬彬等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建工一建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闫德中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给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叶耀东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给予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公司200万元罚款,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调查涉嫌受贿线索另外,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其他涉嫌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行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立案调查处理.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由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责成市规划部门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设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海淀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北京晨报记者邹乐名词解释“马凳”,指架起混凝土板中上层钢筋用的支架,是在钢筋混凝土构件中必不可少的工件之一,特别是悬挑板,如阳台、雨蓬,受力钢筋在上部,呈悬浮状态,工人操作务必要在上面踩踏,最容易把受力钢筋踩到下面而失去抗拉作用,无数阳台雨蓬坍塌事件都是由此造成.施工中,在悬挑部位的根部垫上马凳,使受力纵筋的位置稳固,以避免出现质量事故.(综合)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去年北京安全事故死亡1122人

去年北京安全事故死亡1122人
北京市安监局近日通报,截至2009年12月15日,全市发生生产安全、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事故共死亡1121人。

其中,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22人,比上年减少2人。

各类相对指标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之内。

数据分析统计显示,2009年生产安全领域内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共发生5起。

从行业分布来看,建筑业为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区。

去年全市共发生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52起,造成63人死亡。

同时,城市服务业安全事故高发态势不容忽视。

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地区,非法工程建设导致的安全事故突出。

此外,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54人,火灾事故死亡25人,铁路交通事故死亡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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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布兰州新区“61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总经理等8人被追刑责

甘肃公布兰州新区“61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总经理等8人被追刑责经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调查,兰州新区“61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于近日公布。

经调查发现,该次事故主要责任在企业的管理层和监管部门,导致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调查结果,总经理等8人将被追刑责。

事故发生在兰州新区一家化工企业,该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据调查报告显示,该企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艺设备存在缺陷,操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首先,企业管理层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调查发现,企业总经理没有始终保持对生产过程的监管和控制,对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隐患。

此外,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其次,监管部门在事故中的监管不力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调查发现,相关部门在对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时存在疏漏和不到位的问题。

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对企业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后,兰州市政府采取了迅速有力的措施,组织抢险救援,全力救治受伤人员,确保了事故的扑灭和爆炸源的隔离。

在事故处理中,政府加强了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和检查,整顿了安全生产秩序。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

首先,企业总经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有关渎职和过失致人伤亡的罪行。

此外,涉事企业的其他负责人和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员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追责。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甘肃省相关部门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加强对化工企业以及其他危险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加强对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督,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

总之,兰州新区“616”较大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指出了企业管理层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应处理。

最高检:三年追究重特大事故刑事责任人164人

最高检:三年追究重特大事故刑事责任人164人6年29起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260人据了解,2010年至2015年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3526件5165人。

其中,坚持贪渎并查,查办渎职犯罪4670人,贪污贿赂犯罪214人,促进了反腐败斗争和勤政廉政建设。

2013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13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最高检全部派员介入,共追究刑事责任人164人,厅级以上干部8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卢希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查办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工作责任感。

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健全工作机构,丰富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侦查能力,切实担负起保障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和司法责任。

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犯罪从最高检反贪总局二局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重特大事故背后所涉犯罪主要集中在渎职侵权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两大类,而在占到事故所涉犯罪百分之九十多的渎职侵权犯罪中,又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罪名为主,其中玩忽职守罪占比重最大,达到85.9%。

“每遇重特大事故,背后隐藏的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现象便成为关注焦点。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有助于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也能尽早掌握渎职犯罪线索证据,有助于案件侦破,严惩特大事故背后的渎职等职务犯罪。

”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将这一做法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对查办和预防安全事故及其背后的职务犯罪发挥更积极更重要的作用。

”“案件涉及的人员以科级以下和无行政级别人员居多,检察机关追责难度不小。

不过随着近几年政治生态的好转以及司法办案责任制的强化,还有检察机关对事故调查同步介入的增多,判决率实刑率较低的现象明显改善,很多事故的责任追究都已经变得更加公开和透明,责任人追究的范围也逐渐扩大。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12.29”事故案例(12.29)


凳制作钢筋规格32mm、现场摆放间距1米,并在第7.7条安全技术措施
中规定“板面上层筋施工时,每捆筋要先放在架子上,再逐根散开,不
得将整捆筋直接放置在支撑筋上,防止荷载过大而导致支撑筋失稳”。
《钢筋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项目部未向劳务单位进行方
案交底。
2014年10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
中国中铁二局
勇于跨越 追求卓越
四、责任认定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刘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按照《安全生 产法》第18条的规定认真履行建工一建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工地实施检 查,及时消除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 配备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公司允许非本 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等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同意杨泽中 以内部承包形式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致使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对事 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 完整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
中国中铁二局
三、事故原因
勇于跨越 追求卓越
(二)间接原因 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 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管理缺失。一是技术交底缺失,未按照要求对作业人员实 施钢筋作业的技术交底工作,致使作业人员未按照方案施工作业,擅自减 小马凳钢筋直径、随意增大马凳间距,降低了马凳的承载能力。二是安全 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对全员实施安全培训教育,施工现场钢筋作 业人员存在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现象。三是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 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 隐患,导致载荷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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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年安全事故追刑责61人
昨天,来自“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大会”的消息,去年北京处理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19起,61人追究刑事责任;今年较大以上事故查处结果将向社会公告,接受市民监督。

据统计,去年北京共调查处理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19起,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人员61名,行政罚款1600余万元。

包括地铁15号线顺义“7·14”坍塌事故,追究责任人员13人(其中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8人)。

对东三环“7·19”挖破自来水管和燃气管线破坏城市基础设施事故,进行了严肃查处。

市安监局局长张家明表示,今年将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较大以上事故查处结果将向社
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注重查处事故责任的追究,特别是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
后逃逸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同时,今年将推广应用一批先进的科技成果,推动企业安
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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