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主要零部件修复与报废的规定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施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起重机安全管理之吊索具检验、报废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安全管理之吊具索具、检验、报废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吊具索具采购、自制、使用、检验、安全管理程序.吊具索具属起重机械作业必备的工装附具,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为加强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钢管公司各直属单位.3 引用文件《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4 术语:本制度规定的吊具索具是指在起重作业中用来提升起重物的固定和提升系统(含吊钩、钢丝绳、磁盘吊、天平、抬梁、卸扣和各种软吊带等)。
5 管理原则吊具索具管理属归口管理,规范吊具索具的采购、自制、使用、检验报废的管理程序,按照“分线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吊具索具相关的安全管理职责。
6 管理职责6.1 物流中心6。
1。
1 负责公司吊具索具采购供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6.1.2 组织相关单位对吊具索具供应商供货能力、生产资质的认定审查。
6.2 检验部门6.2.1 参与对外购吊具索具供应商供货能力、生产资质的认定审查.6.2。
2 负责集团公司自制吊具索具质量控制工作.6.2.3 负责外购吊具索具入库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6。
3 生产部6.3。
1 负责公司在用吊具索具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3。
2 负责对外购吊具索具供应商供货资格的认定、审批。
6。
3。
3 组织对外供特殊吊具索具的试用、认定工作。
6。
4 使用单位6。
4。
1 负责落实本单位吊具索具安全管理职责,对吊具索具的本质安全性和使用安全负责.6。
4.2 负责对本单位在用吊具索具的日常管理工作。
6.4。
3 负责对本单位使用吊具索具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7 管理程序7。
1 采购7.1。
1 吊具索具采购实行准入制度,凡是进入钢管公司采购、招标程序的吊具索具供应商必须提供企业生产资质、生产业绩、相关类型的产品同批次经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质检报告,以及企业内部质保体系。
7.1.2 由集团公司物流中心、生产部、检验部门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供货方的企业生产资质、生产业绩、质检报告以及质保体系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生产部批准,方可进入采购、招标程序。
起重机械报废相关规定

(4)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衬套应当报废;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心轴应当报废。
4 钢丝绳报废
按照GB/T 5972《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有关规定执行。
5 滑轮报废
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报废: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到3mm;
(3)轮槽壁厚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
6 卷筒报废
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报废: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2)筒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7 制动器报废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其零件应当更换或制动器报废:
(1)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
(2)推动器推力达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
(3)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以上;
(4)弹簧表面出现20%以上的锈蚀或有裂纹等缺陷的明显损伤;
(5)构件出现影响性能的严重变形;
(6)主要摆动铰点出现严重磨损,并且磨损导致制动器驱动行程损失达到原驱动行程20%以上时;
(2)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其他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3) 轮面凹凸不平度达到1.5 mm时。
9 车轮报废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报废:
(1)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
(2)轮缘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50%;
(3)轮缘弯曲变形达到原厚度的20%;
起重机主要零部件的要求及报废标准一ppt课件.ppt

• (3)滑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
有裂纹或轮缘破损;
•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时;
•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时;
•
轮槽底部直径磨损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时。
• (4)滑轮轮槽表面光洁平滑,不应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0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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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到了贫困户贫困的根本原因,才 能开始 对症下 药,然 后药到 病除。 近年来 国家对 扶贫工 作高度 重视, 已经展 开了“ 精准扶 贫”项 目
认识到了贫困户贫困的根本原因,才 能开始 对症下 药,然 后药到 病除。 近年来 国家对 扶贫工 作高度 重视, 已经展 开了“ 精准扶 贫”项 目
• 1. 起重机械一般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
(
) 和升降机三大类。
A 门式起重机 B 桥式起重机 C起重机
D 门座起重机
• 2. 桥式起重机一般分为通用桥式起重机、冶
• 2.卷筒
卷筒是起升机构中用来缠绕钢丝绳的部件。 卷筒与卷筒轴、法兰式内齿圈、卷筒毂、轴承和 轴承座等组成卷筒组。
桥式类型起重机卷筒的表面制有导向旋槽, 通常钢丝绳只进行单层缠绕。当起升高度较大时, 为了缩短卷筒尺寸,可采用多层缠绕。
卷筒材料一般采用铸铁。特别需要时可以铸 钢或用钢板卷制焊接制造。常见的损坏部位是卷 绳用的沟槽处,损坏的原因是由于钢丝绳对他的 磨损;当卷筒和滑轮偏斜角过大时,也会使卷筒 峰槽磨损,其结果会造成钢丝绳的脱槽。 • 钢丝绳尾端的固定方式: • 1).利用楔形块固定绳端的方法; • 2).绳端用螺栓、压板固定在卷筒的外表面; • 3).钢丝绳尾端穿入卷筒内部特制的槽内后,用 螺栓和压板压紧。
滑轮通常用铸铁或铸钢浇铸后加工而成,较大的滑轮采用 焊接滑轮,也可以用铝合金或尼龙材料制作滑轮。
各类起重机械报废标准

1.表面裂纹;
2.每一钩片侧向变形的弯曲半径小于板厚的10倍;
3.危险断面的总磨损量达名义尺寸的5%。
6067.1
冶金 桥
片式吊钩
1.表面裂纹;
2.吊钩的危险断面及钩颈处有塑性变形,或每一钩片侧腔形的弯曲半径小 于板厚的10倍;
3.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设计尺寸的5%;
4.钩片之间间隙大于1.5mm,或铆钉、柱销松动,无法修复时;
4.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5144
架桥机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2.筒壁磨损达设计壁厚的20%。
26469
滑轮
桥门式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5144
车轮
桥门机
1.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
2.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3.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4.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5.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时,圆度达1mm;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时,圆度达0.1mm时。
6067.1
塔机
1.可见裂纹;
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26469
制动 器
桥门式
驱动装置
1.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
2.推动器推力打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
制动弹簧
1.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
吊具检查、检测、使用、报废标准及管理、考核制度

吊具检查、检测、使用、报废标准及管理、考核制度2019年4月27日目录一、吊具的概念及范围 (3)二、吊具的管理范围及职责分工 (3)三、使用吊具的十不准 (4)四、吊具的日常点检及定期检查 (5)五、吊具管理上的隐患治理 (8)六、吊具的关联术语 (9)七、吊具的贮存与维修 (10)八、吊具的修复和报废 (11)九、吊具的考核制度 (12)十:吊具的报废标准 (12)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12)2、吊具中销轴与轴套的报废标准 (14)3、吊具中主要受力构件的报废标准 (14)4、吊具中螺纹连接紧固件的报废标准 (14)5、吊具中滑轮和卷筒的报废标准 (15)6、吊具中铸件的报废标准 (15)7、吊具中钩取装置的报废标准 (16)8、吊索的报废标准 (16)9、吊耳与耳轴报废标准 (18)一、吊具的概念及范围吊具系指起重设备吊钩与被吊运物之间的各种吊运工具。
包括:生产工艺吊具、维修吊具、铁水包。
1、在生产工艺流程中起重设备吊钩与生产产品以及生产工具、大型工具之间的专用吊具。
如:吊链吊钩、吊环、夹钳、钢丝绳扣等统称为生产工艺吊具。
2、在安装、维修过程中起重设备吊钩与重物之间的各种吊具,如:倒链(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吊环螺钉、钢丝绳扣、专用枪杠、抓斗、料盘各类起重的滑子(各类起重定、动滑轮组)、各种起重环(索具、卸扣或卡环)、各类钢丝绳夹、卡套及其它专用检修吊具等统为维修吊具。
3、铁水罐的耳轴,由于直接威胁着设备和人身的安全,所以列为吊具管理,统称为包罐耳轴。
二、吊具的管理范围及职责分工1、吊具的选型、设计、制作归口由设备处负责管理,材料供应归口集团总公司的物资公司负责。
2、凡属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吊具归口生产调度处管理,属维修、检修、大中修所使用的专用吊具归口设备科管理。
3、各车间、工段、所使用的各类工艺吊具、安装维修吊具、包罐耳轴均由车间工段负责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各车间工段要建立使用管理台帐和管理细则,在分工上遵循“谁使用、谁维护”的管理原则。
桥式起重机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桥式起重机常用零部件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报废标准1.表层钢丝绳磨损或腐蚀超过原直径的40%应报废,不到40%时可按折减系数报废2.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超过报废标准的应报废。
3.整股断裂或绳芯被挤出的应报废。
4.表面出现肉眼可见的麻点、麻面时应报废。
5.超载使用的或变形的钢丝绳应报废。
6.热损坏的钢丝绳应报废。
7.直径减小量达到原直径的7%时应报废。
吊钩的报废标准1.表面有裂纹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0%时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时4.扭转弯曲变形超过10%时5.危险断面和颈部发生塑性变形时6.板钩的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报废衬套7.板钩的心轴磨损达原尺寸5%时抱废心轴滑轮的报废标准1.滑轮绳槽的壁厚磨损量达到元厚度的20%。
2.滑轮绳槽底部的径向磨损量超过原钢丝绳直径的50%或不均匀磨损超过3。
3.铸铁滑轮发现比较严重的裂纹4.滑轮轮缘严重磨损。
卷筒的报废标准1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时即可报废。
2.检查卷筒裂纹、横向小裂纹允许有一处,纵向小裂纹允许有两处超出这个标准即应报废。
3、当气孔和砂眼的直径小于8MM深度小于该处壁厚的20%在100MM长度上不超过一处全长上不超过5处可以不必要补焊继续使用。
制动轮制动器的报废标准1、制动轮表面抓痕深度或径向磨损量达1.5MM时应重新车制并经过热处理。
起升机构的制动轮经加工后在磨损,其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40%时即可报废。
运行机构的制动轮经加工后在有磨损其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60%时即可报废。
2、制动轮表面有裂纹或缺陷时即可报废。
3、制动器上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断裂及裂纹时应报废,更换新弹簧。
4、.制动瓦衬垫磨损超过原厚度的50%时应更换,更换时,固定用的铆钉应采用铜或铝铆钉,其头部应埋入制动衬垫厚度的一半以上。
5、制动器各销轴或孔磨损量超过原直径的5%时,应更换或重新钻孔,再配销轴。
如果孔径磨损过大,销轴孔可采用电焊补平后,再重新钻孔,配销轴。
其轴与孔的配合公差为H9/h9。
机械零件报废标准与修复工艺
附件四机械零件报废标准与修复工艺一、备件的报废标准1、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厂家图纸要求而又不能利用;2、锈蚀严重或超过有效期限,又不能修复再生;3、耗能高,且效率低,技术状况落后;4、国家规定报废,且不能利用。
5、虽然可以修复,但修复费用高。
二、一般机件(一)床身、箱体、壳体等铸件1、由于机床导轨面磨损或研伤而破坏机床精度时,应修复。
2、床身、箱体等有裂纹或漏油等缺陷,在不影响设备的强度、刚度及精度条件下,可以采用修复而不换新。
否则要更换。
3、箱体上有配合关系的孔,其几何精度(圆度误差、圆柱度误差)超过孔的本身公差时,要修复。
4、箱体上安装滚动轴承的孔,其配合精度不能超过原定的次一等级配合公差,如原孔为K7,磨损后为Js6,可不修换。
若发现轴承孔与轴承外圈有滑动痕迹或装配后轴承外圈松动者,孔径必须修复。
(二)轴类零件1.主轴修复标准:主轴支承有下列缺陷之一者,均应修复1)表面粗糙度值大于原设计一级或大于Ra0.8um以上者。
2)对于装滚动轴承的轴颈,其直径尺寸精度超过原设计要求的次一等级配合公差时,或者其圆度及圆柱度误差超过规定公差时。
3)对于装滑动轴承的轴颈,其圆度和圆柱度误差超过原定公差时。
4)主轴前后两个支承轴颈的径向圆跳动误差,或其他有配合关系的轴颈,对支承轴颈的径向圆跳动误差超过原定公差50%时。
5)在修复渗氮、碳氮共渗、渗碳淬火的主轴时,必须考虑保持主轴的硬度和一定的硬化层。
2.定心轴颈与法兰盘的配合要求:主轴前端装法兰盘的定心轴颈与法兰盘的配合要符合规定公差,不能有晃动,否则要修复轴颈,更换法兰盘。
3.主轴锥孔修复要求:主轴锥孔磨损,研伤后,可以适当修磨,但圆柱度必须符合原标准。
修磨后,其端面的位移量允许:莫氏: No.1 1.5mmNo.2 2mmNo.3 3mmNo.4 4mmNo.5 5mmNo.6 6mm对安装带扁尾锥体工具(如麻花钻头)的锥孔,修磨后应保证达到配合要求。
4、花键轴1)花键轴的花键部分,对两支承轴颈的同轴度误差超过0.05mm时,应校直。
起重机维修机械部分项目及技术标准
起重机维修机械部分项目及技术标准1.起重机维修-吊钩(1)拆卸检查吊钩、轴、横梁、滑轮、轴承并清洗润滑,吊钩、横梁、滑轮轴、不准有裂纹,螺纹部分不应松脱,轴承完好,转动滑轮,螺纹退刀槽处有刀痕或裂纹者应更换.(2)检查危险断面磨损状况,危险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的10%的应作更换。
(3)吊钩的试验,大修后,吊钩应做试验检查,以1.25倍的额定负荷悬吊10分钟,钩口弹性张开量不应超过钩口尺寸的0。
25%,卸载后不应有永久变形和裂纹;(4)板钩检修,板钩铆接后,板与板的间隙,不应大于0.3mm2.起重机维修-钢丝绳(1)断丝检查:1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钢丝总数10%的应按标准报废(2)径向磨损量:钢丝径向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整根钢丝绳应报废(3)变形检查:钢丝绳直径缩细量至绳径70%的扭结,绳芯处露,断股者应报废换新钢丝绳(4)钢丝绳润滑:润滑前先用钢丝刷,煤油等清洗,用钢丝绳麻脂(Q/SY1152—65)或合成石墨钙基润滑指(SYA1405—65)浸涂饱和为宜3.起重机维修—滑轮组(1)拆洗检修滑轮组,检查裂纹,滑轮轴不得有裂纹,轴颈不得磨损原直径30%,圆锥度不大于5%,超过此值即应更换(2)滑轮槽的检修,用样板检查滑轮槽形,径向磨损不应超过壁厚的30%,否则应报废。
不得超过标准者可补修,大修后用样板检查,其底部与侧向间隙均不应大于0.5mm,轮槽中心线与滑轮中心线的偏差不应大于0.2mm,绳槽中心对轮廓端面的偏差不应大于1mm(3)轴孔的检查,大修后,轴孔允许有不超过0.25CM2 的缺陷,深度不应该超过4mm(4)装配,装配后,应能用手灵活转动,侧向摆动不得超过D/1000。
D—滑轮的名义直径4.起重机维修—卷筒(1)卷筒绳槽,绳槽磨损超过2mm应重新车制,大修后绳槽应达到图纸要求,但卷筒壁厚不应小于原厚度的81%(2)卷筒表面,卷筒表面不应有裂纹,不应有明显的失圆度,压板螺钉不应该松动(3)卷筒轴,卷筒轴上不得有裂纹,大修理后应达到图纸要求,磨损超过名义直径的5%时,应更换新件(4)装配与安装,卷筒轴中心线与小车架支承面要平行,其偏差不应大1mm/m,卷筒安装后两轴端中心线偏差应不大于0。
起重机主要零件报废标准
起重机主要零件报废标准一、吊钩吊钩出现了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d. 扭转变形超过10°;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f.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g.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注: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二、钢丝绳钢丝绳出现下述情况,应报废:a. 可见断丝;b. 钢丝绳直径等值减小量≥9%、≥%、≥4%纤维芯单层股钢丝绳减小量≥9%;钢芯单层股钢丝绳或平行捻密实钢丝绳减小量≥%;阻旋转钢丝绳减小量≥4%;注:钢丝绳直径等值减小量=参考直径-实测直径/公称直径×100%c. 明显的直径局部减小:d.出现波浪变形、笼状畸形、绳芯或绳股突出或扭曲、钢丝绳的环状突出、绳径局部增大、局部扁平、扭结、折弯、热和电弧引起的损伤外观能够看出钢丝被加热过后颜色变化或钢丝绳上润滑脂的异常消失的;三、起重用焊接环形链起重用焊接环形链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c. 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四、卷筒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五、滑轮金属铸造的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绞;b.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c.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d.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e. 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六、制动器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绞;b. 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c.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d.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七、制动轮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c. 其它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d. 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如能修理,修复后轮缘厚度应符合本条中b、c的要求.八、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轮缘厚度磨损原厚度的50%;c. 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d. 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e. 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时,椭圆度达1mm;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进,椭圆度达0.5mm时.九、传动齿轮传动齿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断齿;c. 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原齿厚的10%时;d. 齿厚的磨损量达表13所列数值时:表13 齿轮齿厚的允许磨损量e. 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其传动齿轮的磨损限度,达本条中c、d项中数值的50%时.十、齿轮联轴器齿轮联轴器出现了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断齿; c. 齿厚的磨损量达表14所列数值时.表14 齿轮联轴齿轮齿厚的磨损限度二、检查与检测一检查:检查分为每班、每月检查和年度定期检验.1、班检查:每班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2、月检查:每月应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以下方面:a.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b. 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c. 线路、罐、容器阀、泵、液压或气动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d.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e.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f. 纲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g. 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h. 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3、年度定期检验:年度定期检验由公司委托唐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通用桥式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冶金起重机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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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主要零部件修复与报废的规定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等,不适用于载人起重机。
2.金属结构金属结构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采取相应报废及更换措施:a)起重机主梁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允许再修复,应当予以报废;b)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发生明显腐蚀时,应当进行检查、测量和计算。
当核算出的承载能力不能达到额定承载能力时,应当进行维修使其达到使用要求,或者进行改造降低额定起重量,否则应当予以报废;c)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产生裂纹时,起重应当停止使用,只有对裂纹的影响和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进行安全评价确认可以使用,或者更换有裂纹的结构件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应当予以报废。
d)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结构件困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安全运行时,如果不能修复,应当予以报废。
e)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f)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使承载能力降低到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应报废;g)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h)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散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i)一般桥式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可能导致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当小车在额定载荷下处于跨中,主梁中的下绕度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应更换。
j)起重机结构件需要焊接修理时,所用的焊接材料应当符合原结构件的焊接要求,焊接质量应当得到保证。
3.吊钩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a)裂纹;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c)扭转变形超过10°;d)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e)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f)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g)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h)板钩芯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芯轴;4.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使用由下列各项标准判定:——断丝的性质和数量;——绳端断丝;——断丝的局部聚焦;——断丝的增加率;——绳股断裂;——绳径减小,包括从绳芯损坏所致的情况;——弹性降低;——外部和内部磨损;——外部和内部锈蚀;——变形;——由于受热或电弧的作用引起的损坏;——永久伸长率;4.1 断丝性质和数量钢丝线的长期使用可能会出现谷部断丝及绳端断丝,当在一个捻距内发现两处或多处的谷部断丝时,钢丝绳应考虑报废。
出现绳端断丝时,为了继续使用,若剩余的长度足够,应将钢丝绳截短(截去绳端断丝部位)再造终端。
钢丝绳的可见断丝数及其报废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钢制滑轮上使用的单层股钢丝绳和平行捻密实钢丝绳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的可见断比数如断丝紧靠在一起形成局部聚焦,则钢丝绳应报废。
如断丝聚焦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绳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数比表1或表2列出的最大值少,钢丝绳也应予以报废。
表2 在阻旋转钢丝绳中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的可见断丝数4.2断丝增加率在某些使用场合,疲劳是引起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铜线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才会出现断丝,而且断丝数会随时间的失衡逐渐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为确定断丝的增加率,应定期仔细检验并记录断丝数,以此为据用以推定钢丝绳未来报废的日期。
4.3绳股断裂如果整支绳股发生断裂,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予以报废:a)绳股断裂;b)绳径因绳芯损坏而减小;c)外部磨损;d)弹性降低;e)内外部出现腐蚀;f)变形(波浪形、笼状畸变、绳芯或绳股挤出/扭曲、钢丝挤出、绳径局部增大、局部压扁、扭结、弯折);g)受热或电弧引起的损坏。
5.滑轮金属铸造的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a)裂纹或轮缘破损;b)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c)滑轮绳槽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d)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25%;e)其他损坏钢丝绳的缺陷;f)滑轮芯轴磨损超过3%应予以更换6.卷筒卷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a)裂纹;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7.制动器制动器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a)可见裂纹;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mm~2mm;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e)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f)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8.车轮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a)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b)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c)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d)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e)运行速度低于50m/min的大小车轮,圆度误差达1mm,运行速度大于50m/min的车轮,圆度误差达0.5mm。
9.制动轮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a)裂纹;b)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c)其他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d)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如能修理,修复后轮缘厚度应符合本条b、c的规定。
10.传动齿轮传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a)裂纹;b)断齿;c)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原齿厚的10%时;d)齿厚的磨损量达到表3所列的数值时;e)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起重机构,其传动齿轮的磨损量限度达本条中c、d项中数值的50%;表3 齿轮齿厚的允许磨损量11.齿轮联轴器齿轮联轴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a) 裂纹;b) 断齿;c) 齿厚的磨损量达表4所列数值时。
表4 齿轮联轴齿轮齿厚的磨损限度12.冶金起重机相关技术要求规定12.1 使用性能12.1.1 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为被起吊的钢水包及钢水的质量总和。
12.1.2 第一副起升机构的吊钩作为与主钩配合以倾倒钢水、钢渣及单独起吊物品之用。
12.1.3 宜采用4 根钢丝绳缠绕系统的主起升机构,当1根或对角线上1根钢丝绳断裂后仍能将重物放到地面上。
12. 2 主要零部件12.2.1 减速器采用棘轮、棘爪装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12.2.1.1 棘爪数不少于4个,棘轮齿数不少于20个。
12.2.1.2 棘轮及其固定轴的材料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45钢,其表面硬度不低于45HRC。
12.2.2 起重横梁12.2.2.1 起重横梁下翼缘板下应设有隔热装置。
两端缠绕钢丝绳的动滑轮应有防护罩。
12.2.2.2 起重横梁装有称量装置的传感器时,传感器应设有可靠的隔热装置。
12.2.3 主钩吊具应采用叠片式板钩,且应符合下述要求。
12.2.3.1 钩片的材料应不低于Q235–C钢,或16Mn钢。
12.2.3.2 钩片材料的轧制方向应与钩长方向一致。
12.2.3.3 钩片叠起连接后,其间隙应不大于0.5mm,紧固后不得松动。
12.2.3.4 钩口处应设有防磨保护鞍座。
12.2.4 应采用封闭式司机室,并应符合GB/T 14407 中的有关规定。
12.3 装配12.3.1 减速器采用棘轮、棘爪装置时,棘轮和棘爪安装后,应能灵活转动。
棘爪应紧贴在棘轮齿上,棘爪固定轴应锁紧。
12.3.2 叠片式吊钩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2.3.2.1 钩距L 的极限偏差见表5表512.3.2.2 两钩口的工作面应保持水平,其相对高低差应不大于2L/1000,且最大值不得超过10mm。
12.4 安全、卫生12.4.1 主起升机构应有两套驱动系统,当其中一套驱动系统发生故障时,另一套驱动系统应能保证在额定起重量下完成一个工作循环。
12.4.2 起升机构应装设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一般为重锤式和旋转式并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切断电动机电源。
对起升高度大于20m 的起重机还应装设下降极限位置的限位器,除自动切断电动机电源外,还应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的圈数在不计固定钢丝绳圈数的情况下,至少再保留2圈12.4.3 起重机装有称量装置时,应在司机室内和主梁适当部位设有明显的显示装置。
采用的测力及电气元件应能防潮,抗干扰。
在静态下,称量系统误差不大于表6规定。
表612.4.4 铸锭用铸造起重机宜有铸锭对准仪。
12.5 试验12.5.1 起重机的目测检查按JB/T 7688.1—1995中4.1规定。
12.5.2 合格试验试验时应逐渐加载至额定起重量,在标准电压及电动机额定转速下做各方向的动作试验和测试,除验证JB/T 7688.1—1995中4.2 规定的内容外,还应验证主、副起升机构配合工作时的协调情况,其动作应灵活可靠。
12.5.3 起重机的静载能力试验按JB/T 7688.1—1995 中4.3 规定。
12.6 检验规则按JB/T 7688.1—1995中第5 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