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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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日常办理提取业务的常见问题一、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资料及注意事项:1、借款人是本人,办理提取业务时,只需提供提取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借款人是职工配偶的,职工本人申请提取时,除提供提取申请表,还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只要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只能以公积金贷款为依据办理提取,还多少取多少,其他各种形式的商业贷款一律都不能做提取的条件。

4、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办理提取时,不受一年限制,但提前部分还款提取还需间隔12个月,交件时间在还款次月15日后再交件。

二、商业贷款首次提取应提供的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或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不作为提取依据)、备案证明(或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商业贷款二次及以后提取对应时段还款额应提供的资料:1、借款人是本人,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对应时间还款明细;2、借款人是职工配偶的,职工本人申请提取时,除提供提取申请表,还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对应时间还款明细。

四、关于商贷提取的其他注意事项:1、商业贷款结清提取需在一年之内。

2、商业贷款二次及以后提取的,原则上按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已经登记的房产信息办理该套房产的还款提取,不能A、B房产随意变换。

五、二手房首次提取应提供的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可以是中介签订,非正式的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完税证明、发票、身份证复印件。

六、全款购房应提供的提取资料及注意事项(验原件收复印件):1、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备案证明或房产证。

2、全款购房有时间限制(需在购房时间一年的,且一套房子有且只能提取一次。

七、农村户口提取应提供的资料: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八、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提取的:1、城镇户口需满两年;2、农村户口可立即支取,但需附上户口本复印件(本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常见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20140826

常见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20140826

㈠一旦发现有违规提取现象,除立即终止正在执行的住房公积提取外,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㈡离职一年以上人员办理购房或租房提取时,不需提供社保证明,离职一年以内的,需提供离职前单位最后一个季度以上社保证明;
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㈣当天审核未做提取的,办理业务时需提供购房、租房发票原件,前台办理业务时加盖提取章;
㈤事业单位无养老证明,需提供医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上必须能够体现单位名称和社保黑章;
㈥社保和公积金不在一家单位的,提取公积金单位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
㈦以上各项购房、租房支取情形,各种合同只需复印合同号信息、房屋地址信息、交易金额信息、交易双方签字及盖章信息相关页即可;
㈧已转入朝阳区信息清晰集体封存户(089129)或所在单位已办理集体封存的人员需办理支取业务时,一般应本人办理。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㈨目前能够办理联名卡的银行有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个人可自行选择办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7]13号【发布部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发布日期】2007.10.23【实施日期】2007.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7〕13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结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实际情况,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等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了修改和规范。

现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切实做好对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内容摘要第一章单位开户登记一、申请资料二、《开户登记表》样式及填表说明三、办理程序第二章开户及个人账户设立一、申请资料二、《核定清册总表》、《核定清册》样式和填写说明三、办理程序第三章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一、汇缴二、补缴第四章提取一、提取业务规定二、申请资料三、《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样式和填写说明四、办理程序第五章转移一、内部转移二、外部转出三、外部转入第六章个人账户合并一、申请资料二、《并户转出申请书》样式和填写说明三、办理程序第七章单位信息变更一、申请资料二、《变更登记表》样式三、办理程序第八章个人信息变更一、申请资料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样式和填写说明三、办理程序第九章单位销户一、申请资料二、《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样式和填写说明三、办理程序第十章委托提取一、委托提取申请二、委托提取变更三、单位批量办理程序四、委托提取中断及终止第十一章错缴更正一、申请资料二、《错缴更正申请表》样式和填写说明三、办理程序第十二章降低比例缴存、缓缴一、申请材料二、《中央国家机关降低比例缴存、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样式三、办理程序第十三章年度核定一、申请资料二、办理程序第十四章结息、对账、查询一、结息二、对账三、查询附件: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第一章单位开户登记单位开户登记是指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调查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调查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调查表(业务流程图另附)
填表时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提取申请和受理
是否需要单位审批
提取审批
2009年 月 日
1.不能改变表格样式 2.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梁治洲 夏磊 010-58934080 58933756(传真)
职工可委托以下哪些人提取(可复选)
除本人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哪些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可复选)
其他(请注明)
选项
其他(请注明)
选项1
选项2
选项3
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其他
申请提取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
选项1
选项2
选项3
其他(请注明)
选项
其他(请注明)
选项1
提取条件(可复选)
选项2
选项3
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4
选项5
选项6
选项7
选项8
购房多长时间后该购房行为不可再提取住房 公积金
提取是否影响贷款
选项9
选项10
选项11
其他(请注明)
选项
其他(请注明)
选项
提取是否影响贷款
提取还贷方式 是否开通系统自动提 取还贷业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览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览表

存储余额的60%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存储余额 (不超过 总费用)
存储余额的 60%
(不超过总 费用)
(不超过总费 用,2010年9月 30日后建造、
翻建、大修 的,不予提
一套/一次
公积金中 心管理部
5.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1)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建造的:(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翻建的:(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房产权
一次性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公积金业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务银行网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 点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劳动局签发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 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一次性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公积金业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务银行网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或者 点 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申请转移手续证明文件原件;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 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国管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国管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死亡或 到经办网 者被宣 划转到单位账户的,需经资金 点审核 告死亡 中心审批 的 直接划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 人的储蓄账户的
①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②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 销户证明+③单位经办人与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注:单位经办人 需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签字 ①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②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 承或受遗赠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提取经办人)+③提取经办人 的居民身份证 ①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 ②产权证明 ③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①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 ②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提取记录单
其他情况1次/月。
1次/月
1次/月
1次/月
际已执行。红字部分为[2014]218号文件规定 提取频率
其中: 1、建筑面积在144(不含)平米以上 首套商品房; 2、购买 首套自住住房的房屋性质为别墅;
其中: 1、建筑面积在144(不含)平米以上 首套商品房; 2、购买 首套自住住房的房屋性质为别墅; 3、购买第2套住房; 4、 异地购房的1次/年。
表四:国管住房公积金支取(死亡和自建、大修房)所需材料:
审批部门 提取类型 提取证明材料(没有特别说明的均为原件及复印件1份) 首次提取 划入死亡职工本人的有效储蓄 账户的 死亡或 到经办网 者被宣 点审核 告死亡 的 ①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②提取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储蓄卡号”必须为死亡职工的 有效卡号 以后提取
时还款,就是逾期状态,还款后自动解除)

表一:国管住房公积金支取(购房未贷款的)所需材料:蓝字部分目前均无正式文件,但实际已执行。红字部分为[2014]218号文件

公积金转移与提取常见问题

公积金转移与提取常见问题公积金是指由员工及单位共同缴纳的一部分工资所形成的资金,旨在为员工提供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资助。

然而,对于公积金的转移与提取,仍存在一些常见问题和疑惑。

本文将解答以下几个常见问题,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公积金转移与提取相关的规定。

问题一:如何进行公积金转移?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公积金可在职工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转移。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联系原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个人账户余额,并填写《建设银行全国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书》。

2. 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

3. 将以上材料一并递交至目标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相关转移手续并办理转账。

问题二:有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下为常见的几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1. 购买自住住房。

2. 还房贷款。

3. 缴纳子女教育费用。

4. 缴纳严重疾病治疗费用。

5. 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6. 下岗失业。

问题三: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答:具体的材料准备因地区而有所不同,但常见的材料包括: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房屋购买合同或产权证明。

4. 贷款合同或相关批准文件。

5. 子女的就读学校证明。

6. 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7. 违约金发放依据。

问题四: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有限制吗?答:是的,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有一定限制的。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可以提取,而且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问题五: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提取公积金前,要确保自己符合提取条件,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2. 提前了解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时间和流程,以避免耽误自己的用款计划。

3. 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积金政策及提取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

公积金政策及提取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作者:贾秀云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8期前言: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外商企业等为员工提供的护理,其主要就是长期为员工缴纳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由员工持有,一般在员工离职、退休是结算,其由员工本人领取。

住房公积金具有贷款利息低、贷款灵活等优势,这是一种分配货币化的住房分配形式,其具有强制性、保证性和辅助性等。

住房公积金是城镇在职员工享受的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一)提取用途要求住房公积金主要就是保证职工的住房,对其用途我国有严格的研究,住房公积金能用于以下途径才能提取:①购房,这是多是用户提取公积金的重要用途。

②租房,租房也可以提取租房公积金。

③房屋的改建、装修、翻新等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④父母给儿女买房子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⑤用户消除账号,可以将余额全部提取。

⑥用户的生活贫困,纳入低保或是特困范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

⑦用户患重大的疾病需要治疗。

(二)提取材料要求在公积金的提取中用户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准备好相关的治疗,办理业务。

①无房提取公积金。

②退休提取。

③三年内新房提取。

④三年以上住房提取。

这几种情况都需要用户提供用户需要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表,并且需要提供提取人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以购房需要提供购房收据[1]。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人员对网上办理业务不熟练由于我国现在对公积金的提取制度的改革,现在我国很多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都有新的出现新的流程,但是由于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低,所以在工作中其工作效率比较低,并且对于用户出现的问题无法有效的解决。

现在很多公积金工作人员都是一边学习一边工作,这就降低了其工作效率,并且给用户不专业的印象。

(二)公积金生存状态不确认对住房公积金的生存状态的确认是为了保证公积金的提取的顺利进行,这决定了公积金的提取方式。

若是提取人对用户的公积金的生存状态不了解,其就无法顺利的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住房公积金(Housing Provident Fund,简称公积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种用于职工住房保障的制度。

在正式加入工作后,许多人都会面对相关的公积金问题。

本文将就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公积金。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中国政府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政策性储蓄基金。

参与公积金的员工每月从工资中缴纳一定比例的金额,雇主也需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缴纳。

这些资金被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和租赁住房,提供低息贷款,以及职工退休后的养老等。

二、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根据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包括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

在大多数地区,个人缴存比例为工资的12%,单位缴存比例为工资的12%至24%不等。

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域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请参考当地相关规定或咨询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公积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公积金在合规的范围内可以用于以下方面:1. 购买住房:用于购买自住房,包括购买二手房或新建房。

2. 建造住房:用于购买商住楼、新建住房等。

3. 翻修住房:用于对现有住房的改造、扩建和装修等。

4. 租赁住房:可用于租赁住房时的押金和房租支付。

5. 还贷款:可用于住房贷款的还款。

四、如何提取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申请。

常见的提取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 购买自住住房:购房者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但需提供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2. 翻修或装修住房:提取公积金前,需提供装修合同或翻修相关发票等。

3. 支付租金或押金:租房者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租户期间的租金和押金,但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4. 其他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失业、退休等,可根据规定提取公积金。

具体条件和手续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公积金可以提前还贷吗?公积金购房贷款可以提前还款,但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或手续费。

具体还款手续和费用可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贷方式的问题解答

关于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方式第一、提取还贷的三种方式有什么区别?(1)一次性还款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借款人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

(2)停还若干月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根据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与当前月还款额的倍数取整后,停还相应月数的办法,停还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提取还贷的公积金余额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的,停还月数也不得超过12个月)。

停还结束后借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

停还期内产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结束后的月还款中逐月扣还。

(该办法目前有部分银行因系统原因而暂不受理)(3)逐月还款法--即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金额的办法。

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第二、以上三种方式对提取金额有限制吗?有限制。

(1)一次性还款法和停还若干月法,提取金额不超过划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之和。

(2)逐月还款法,提取金额不超过划款时当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

提取还贷划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10元以下金额。

以上三种方式的提取还贷时间有区别吗?有区别。

一次性还款法和停还若干月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时间以《委托书》的约定为准。

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时间一般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采用一次性还款法以后,是否可以自然缩短贷款期限?中心对此未作规定。

若贷款银行有对此进行操作,须遵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中有关贷款期限缩短的相关规定。

第三、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个贷本息,目前不必支付违约金。

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的,按日计息,以放款日为计息起点。

(1)部分提前还款:受托银行应在借款人履行原贷款合同一年以后,方可接受其部分提前还款的申请,与之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并与借款人、担保机构签订补充条款,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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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再次 提取 提取总额度 提取 次数
①②③④ ⑤医院的诊断证明 ⑥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到国 管分 中心 审批
①指提取申请 ②指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③指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 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 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④指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 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书》 ⑦指家庭收入证明。职工、配 偶或直系血亲的收入可按照住 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计 算,也可根据单位人事劳动部 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退休 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 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 证明。
《提取记 录单》 (原 件)
不得超出个人 负担的部分
1 次/月
4
— 5 —
销户
1
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
审批 部门 提取证明材料(没有特别说明的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提取情形 首次提取 以后提取(提取 提取额度
记录单均需原件) ①+②提取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储蓄卡号”必须为死 销户 亡职工的有效卡号 ① + ②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 + ③单位经 ①指职工 办人与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死亡证明 销户 注:单位经办人需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签字 或户口注 ①+②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 (公证书中应明确提取经办人)+③提取经办人的居民身 份证 ①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 ②产权证明 ③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①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 件 ②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房租发票 ③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销证明 销户
《提取记 录单》 (原 件)
不得超出医药 费个人负担的 部分 1 次/月
①②③④⑦ ⑤医院的诊断证明 ⑥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提取记 录单》 (原 件)
不得超出个人 负担的部分
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 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 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
①②③④⑦ ⑤单位、 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 的证明材料 ⑥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提取额度
提取 次数
a.单位已撤并或解散,职工无法联系到 单位留守人员的
销户 购房合同或协议 上载明的金额-已 累计提取金额
到国 管分 中心 审批
b.单位不为满足条件的职工开具《住房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 a.职工已在国管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 金贷款
调离单位的可销 户; 未解除劳动关 系的, 提供提取记 录单 ①指《集 体提取证 明》(附 件 5) ②指《集 体提取明 细表》 (附 件 6)
表3
以后提取(提取
记录单均需原件)
提取证明材料(没有特别说明的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提取情形 首次提取
上级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出具证明(包括此单位 经营状况、预留印鉴情况)并加盖公章,同时注 明本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 持符合“1-12 提取情形”的证明材料 职工写书面申请(包括事件概述、是否解除劳动 关系及证明、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 持符合“1-12 提取情形”的证明材料 ①② ①② ③集资建房的方案及有关部门对售房方案的批复文件复 印件 ①② ③国管局下发的《经济适用房配售计划》
提取证明材料(没有特别说明的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以后提取(提取 首次提取
①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①拆迁协议 ①房产证 ②购房发票 ②购房发票 ②契税完税凭证
提取 次数
①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 ②购房收据 ①借款合同 ①借款合同 ②首付款发票 ②首付款发票
到经 办网 点审 批
⑵ 贷款 购房
3
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突发事件)
审 批 证明材料(没有特别说明的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突发事件的具体种类 首次提取
9 类重大疾病: 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2.恶性肿瘤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慢性重型肝炎 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7.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 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9.主动脉手术 因重大疾病第 10 项 (其他重 大疾病)引起家庭大额资金 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 家庭年收入的
附件 1:
住房公积金提Βιβλιοθήκη 问题一览表审批 部门 提取情形
a.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 资建房等 b.危改回迁房 ⑴ 购房 未贷款 c.二手房 d.公有住宅楼房 a. 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 的 b.贷款购买其他自住住房的
表1
提取额度
记录单均需原件) 提取记录单 提取记录单 提取记录单 提取记录单 提取记录单 提取记录单 提取记录单 无 销户 销户 销户 销户 1 次/季 度 1 次/年 1 次/月 购房合同或协议 1 次/年 上载明的房价款。
表2
提取 次数
划入死亡职工本人的有效储蓄账户的 到经 办网 点审 批 ⑼ 死亡 或 者被 宣 告死 亡的 划转到单位账户的,需经国管分中心审 批
直接划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储 蓄账户的
⑽大修、翻建自住住房(不含装修)
提取记录单 购买材料的明细 发票金额 提取记录单
1 次/年
⑾自建自住住房 到国 管分 中心 审批
贷款本息+首付款
⑶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⑷离休、退休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⑹出境定居 ⑺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⑻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 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①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简 称《低保证》) ①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①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①户口注销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①人民法院判决书
⒂集体 提取
b.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 c.职工购买由国管局统一开发的经济 适用房
职工各自的提取 总额度
按照⑴、 ⑵提取 情形确 定
⒃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 户的
注: 1.表 1-表 3 所列各种提取情形,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的,还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 件。 4.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先提取职工的《提取记录单》。若应先提取职工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则 应提供相关证明。
1 次/年
⑿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的
提取记录单
租房期×月租价 格-相应期间家庭 工资收入的 5% 购房合同或协议 上载明的金额-已 累计提取金额
1 次/年
⒀集中封存户提取
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同⑴-⑿的提取情形
销户
2
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
审批 部门
⒁职工 无法取 得单位 开具的 《住房 公积金 提取申 请书》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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