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教育立法研究

合集下载

我国环境教育及其立法刍议

我国环境教育及其立法刍议

自工业 革命 飞速 发展 以降 , 环境 问题 凸现 , 环境 灾害 频频 发生 。各 国政府 竭尽 能事 寻求解 决之 道 。从最初 的强 调行政 命令 和政府 控制 的 “ 令和 控制 式 ”手 段 ,到 以市 场为主 导 的经 命 济手 段在 全球 范 围 内的广泛 适用 ;从末 端控制 到源 头控 制演 进 ,环 境 问题 因应 措施越 来越 向 着基 于市 场 、基于 公众环 境道德 价值 选择 的方 向发展 。譬 如 ,从 可持续 发展 到具体 的可持 续 消费 、可持 续生产 的提 出 ,它们 的实现更 多地 依赖于 公众 消 费者所持 的环境 价值观 、环 境知 识及环 境态 度 ,一言 以蔽之 ,可持 续发展 的实 现更 多依赖 于 公众 的环 境意识 程度 。而 公众环 境意 识 的提 高 不是 自发而生 , 不能 一蹴而 就 , 也 它 是一个 漫长 的过程 ,而这 就需要 依靠 环境教 育方 能达致 。 环 境 教 育概 述及迫切 性分 析 1环境 教 育概述 . 14 9 9年 ,国际 自然 与 自然 资源保 护联合会 成 立 了专 门的教育 委员会 ,环境 教育 始进入 人 类 视野 。而环 境教 育 的定义 、 目标也 并非 固守 不变 ,而是 随着环 境 问题 的发 展和人 们认 识 的 深 入而 演进 的 。 最 初对环 境 教育 的定义及 其 目标 的理解 是 围绕着 “ 境 问题 ”展 开 的。17 年 国际保护 环 90 自然 与资源 联合 会首 次使用 “ 环境教 育 ”一词 并将其 定义 为 : 是一个认 识价 值 、 “ 弄清概 念 的
会环境教育 ,另外,在 资金保障方面也应有明确 的规定 。 [ 关键词] 环境意识;环境 教育 ;可持续发展 [ 中图分 类号] G 00 1 4 1 . 8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7 .9 X(0 10 - 0 0 0 648 3 2 1)2 0 7- 4

我国环境保护禁令制度研究

我国环境保护禁令制度研究

我国环境保护禁令制度研究我国环境保护禁令制度研究摘要我国环境保护禁令制度是对环境污染行为实施法律约束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禁令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现行禁令制度的构成与特点以及禁令制度对环境保护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分析,以期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禁令制度的政策建议。

1. 引言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环境保护禁令制度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在限制环境污染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我国环境保护禁令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供依据。

2. 禁令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禁令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当时的禁令往往针对某种特定行为或物品进行限制,如禁止砍伐某些特定的树木等。

在我国,禁令制度的发展历经了多个阶段,从早期的简单禁令到现代法治禁令制度的形成,逐步完善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约束。

3. 现行禁令制度的构成与特点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禁令制度主要包括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制裁三个方面。

立法层面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条文中的禁止性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中明确禁止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政管理方面主要是通过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和处罚。

司法制裁方面则是依据法律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判决和惩罚。

禁令制度的特点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法律约束,体现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高效管理和惩处。

4. 禁令制度对环境保护的影响禁令制度对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在法律约束层面,禁令制度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明确禁止,从根源上遏制了环境污染的发生。

其次,在行政管理层面,禁令制度使环保部门能够依法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从而保障了环境的良好状况。

最后,在司法制裁层面,禁令制度使环境违法行为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起到了震慑作用,对维护环境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5. 禁令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尽管禁令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立法层面的不完善使得禁令制度的效果存在局限性。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探讨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从环境保护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立法背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日益凸显,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各国纷纷立法保护生态环境。

中国也不例外,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政府开始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并制定了第一部环境保护法。

随后,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主要内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基础法。

该法规定了国家环保的基本原则和任务,明确了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规定了环境污染的预防、控制和治理的措施。

水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水环境进行保护。

该法规定了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严禁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了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而制定的。

法律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措施和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为了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和监管等,要求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三、执行情况立法是为了给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但执行情况却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中国,虽然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环境污染仍然严重。

很多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于环境污染问题视而不见。

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对违法行为处于处置态度,甚至与企业勾结,对环境监管不力。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没有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四、存在的问题尽管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对环境损害的赔偿制度不完善。

目前,环境损害赔偿的认定和赔偿金额往往事后进行,难以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的预防为主。

浅析绿色发展下的我国环境教育立法

浅析绿色发展下的我国环境教育立法

其 对理解 和鉴别 人 告: 绿色发展 , 必选 之路》 首次提 出人 口众 多的中 国应 当选择 “ , 绿 概 念的过 程 , 目的是 发展 一定 的技 能和 态度 。
色 发展” 路 “ 之 强调 经济 发展与 保护环 境统一 协调 ” 之路 。 0 8 类 、 化和生 物物 理环境 之间 内在 关系来 说 , 20 文 这些 技术和 态度是 年 国际金融危机 发生 后 , 联合 国环境规 划署提 出全 球“ 色新政 ” 必要 的手段 。环 境教 育还 促使 人们 对环境 问题 的行 为准则做 出 绿
Lg ly tm n o iW e a S se A dS ce
2 O年 S月( ) 01 下
{占 I 缸金 } I J
浅析 绿 色发展下 的我 国环境教 育立法



要 面对 当前严 峻 的环境破 S  ̄ , 合 国环境规 划署提 出 “ Z 况 联 q , 全球绿 色新 ’ “ 展绿 色经 济” 和 发 的倡 议 。各 国政 府 目 前 不仅要 采取 积 极的环 保政 策来控 制环境 的进 一步破 坏 , 同时 , 恢复 环境生 态 系统 过程 中提 高社会 中普 遍成 员的环保 意 在 识也是 一 个不可 或缺 的手段 。积极 开展环 境教 育 , 并以环 境教 育法 制化 予 以保障 , 而使全 社会 成 员树 立绿 色意识 , 从 同时 提 高环 保法律 意识 , 全社会 中建立 普遍 的环保 意识使 绿 色发 展 成 为可 能。 在 关 键词 绿 色发 展 环境 教 育立法 环 保 意识
的倡议 , 并于 2 0 年 4月公布 了《 09 全球绿 色新政政 策概要》 启动 决策 。 美 国是 第一个 制定 《 , ” 环境 教育 法》 国家, 的 在该法 中阐述 了“ 全球 绿色 新政 及绿色 经济 计划” 09年 I 月 l 。2 0 1 3日, 在第 到 :环 境 教育 是处 理人 与其 周围 自然环 境和 人工环境 关系 的教 “

环境保护中的区域立法协同研究

环境保护中的区域立法协同研究

环境保护中的区域立法协同研究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各国都意识到单一国家的努力已不足以解决环境挑战。

因此,区域立法协同研究成为了环境保护的关键议题之一。

区域立法协同研究是指在一个区域范围内,通过协商、研究和立法等方式,制定一系列旨在解决共同环境问题的法律和政策。

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首先,区域立法协同研究能够促进跨国合作,实现环境保护的整体效益最大化。

各国在制定环境法律时可以借鉴彼此的经验,共同解决环境问题。

其次,区域立法协同研究可以建立统一的环境标准和规范,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和一致性。

通过统一的立法,各国可以在环境保护方面形成合作共识,减少因立法差异而引发的环境问题。

最后,区域立法协同研究可以推动环境保护理念的传播和普及,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通过共同制定环境法律,可以促使公众更加关注环境问题,从而形成社会共识,推动环境保护行动的实施。

在进行区域立法协同研究时,需要解决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存在差异,因此在制定共同的立法时需要充分考虑和尊重各国的特殊情况。

其次,区域立法协同研究需要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以便各国能够及时分享信息和经验,加强合作。

此外,还需要解决立法执行和监督的问题,确保制定的法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真正发挥作用。

为了促进环境保护中的区域立法协同研究,各国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起跨国的合作机制和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

其次,加强立法研究和法律制定的能力建设,提高各国在环境立法方面的专业水平。

此外,还可以加强立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总之,环境保护中的区域立法协同研究是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关键之一。

通过区域立法协同研究,各国可以加强合作,制定统一的环境标准和规范,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同时,也需要解决立法差异、合作机制和执行监督等问题,以确保立法的有效性。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可持续的环境发展和共同的美。

各高校环境教育调研报告

各高校环境教育调研报告

各高校环境教育调研报告作者:胡春玲来源:《时代青年·视点》2018年第02期摘要:环境教育的目的是提升公民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是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制定环境教育法是要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哈尔滨市环境教育办法》的出台为推动环境教育立法奠定了基础。

因此,通过实践经验是環境教育立法不断提升,以实现环境教育在稳定的制度体系下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环境教育;环境保护;环境意识我国环境教育的发展目前尚不纯熟,未依照我国教育和国家环境形势制定有效统一的法律规则;也可以说,环境教育在立法上并没有强制力和约束力,从而导致我国公民对保护环境的意识与行动力上相对薄弱。

尽管,国家的一些政策是环境发展的推动力,但是,国家政策并不能满足各个区域各具特点的管理。

所以我认为,如果国家想要治理中国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必须依照人民的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结合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使环境教育规范化、法制化,并结合不同区域的相关问题及特点给予一定的政策,双管齐下,共同使我国的环境教育与环境保护更加纯熟,使公民不仅在意识上关心环境问题,保护生活环境,更从行动上对环境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

使我国的环境教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确立稳定的环境教育制度体系。

一、中小学环境教育实证研究一个人的习惯和品德很多都是在6岁以前就养成了,并能影响孩子的一生。

针对环境教育在高校的实施问题,我们更应该从一部统一的《环境教育法》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将环境教育在各高校得到有效的实施。

研究表明,哈尔滨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哈尔滨市环境教育办法》,该办法也明确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环境保护。

在中小学的教学计划中加入了环境教育的课程,开设环境教育专题课程,并规定小学课堂当中环境教育课程进行的课时不得少于四小时。

同样,在中学课堂上,环境教育课程的课时不得少于二小时。

尽管哈尔滨当地出台了环境教育管理办法,但具体的实施情况并不乐观。

笔者咨询了哈尔滨市某小学的在校生,从调研的内容来看,小学一至五年级学生没有环境教育等相关课程,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只是言简意赅的带过;学校只是简单地教过学生对垃圾进行分类和节约用水,但也仅仅针对小学五年级的学生群体,让五年级的学生在下课时间清理操场上的垃圾并告知学生如何节约用水。

环境法中的生态公民权利与环境资源保护研究

环境法中的生态公民权利与环境资源保护研究近年来,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度持续增加。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国际社会开始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并在全球范围内推进环境法制建设。

环境法作为一门专门研究环境问题的法律学科,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中,环境法中对生态公民权利的探讨和环境资源保护的研究备受关注。

生态公民权利是指每个人都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环境法中,生态公民权利体现为个体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知情权是指个人有权了解周围环境的情况,包括空气质量、水源是否受污染等。

参与权是指个人有权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保护活动,包括举报环境污染行为、参与公众听证会等。

监督权是指个人有权监督环境保护的执行情况,包括监督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环境行为。

这些权利的确立,使生态公民可以在环境问题中主动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而环境资源保护作为环境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保护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

环境资源包括大气、水体、土壤、森林、草原等。

在环境资源保护中,法律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和修复进行规范,旨在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统一。

通过制定环境资源保护法律规定,可以保证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

在环境法中,生态公民权利与环境资源保护紧密相关。

生态公民权利的确立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个体的生态公民权利通过参与环境资源保护活动,推动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也为个体的生态公民权利提供了保护。

只有通过合理的环境资源保护,才能保证每个人的生态公民权利得以实现。

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公民权利和环境资源保护的研究。

首先,需要加强生态公民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公民权利的认识。

通过教育,引导公众将环境保护作为一种价值观和行为习惯,以更主动的姿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

其次,需要不断完善环境法律制度,强化环境资源保护的制度保障。

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落实环境资源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从根本上保障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我国生态文明教育政策之法律化研究

2 0 1 3年 5月
江西 警 察 学 院 学报
J OURNAL OF J I ANG XI P OL I C E I NS Ⅱ UT E
Ma y .2 0 1 3 No . 3 S u m. 1 6 5
第 3期 总 第 1 6 5期
关 于我 国生态文 明教 育政策之 法律化 研 究
( 1 9 6 8 一 ) , 女, 江西 南昌人 , 江西警察 学院客座教授 , 南昌市东湖区人 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 从事行政 法学、 民法学研 究。
态 文 明教 育

发展 的 国家发 展道 路 。我 国改革 开放 以来 , 经 济 高速
发展 。 但 是 以牺 牲 资源环 境 为代 价 。国 内面 临生态 环 境破 坏 、环境 污 染 、生 态 系统 退 化等 生 态 失衡 的 问 题. 国际上 应 对气 候 变化 的压力 日益 增 大 。 迫切 需 要 转变 思 想 , 绿色 发展 。 党 的 十八 大报告 第 八部 分对 生
为文明、 生态 产 业文 明。闭 人 与 自然 的 和谐 是 生态 文
明的集 中体 现 . 生态 文 明要 求 人们 敬 畏 自然 、 保护 自 然 。2 0 0 7年 当代 人 学家 张荣 寰释 义 了生 态文 明 的概 念及 理 论 。 提 出 中华 民族 生 态文 明 发展模 式 。张荣 寰 认 为需 将 生态 文 明发展 放 在 战略 首位 .走 生态 文 明
过程 。 生 态文 明教 育在 当前 国内 、 国际背 景环 境下 有 其政 治意 义 、 社会 意义 和法 律意 义 。 教 育是 生 态文 明 建设 的基 石 .生态 文 明建设 是 依 托教 育来 引领 和 推
形态。 【 】 它包 括 生态 意识 文 明 、 生态法 制 文 明 、 生 态行

2005年度环境法学研究综述


( ) 究 成 果在 数 量 和 质 量 上 都 取 得 了 好 成 一 研
绩 。据不 完全统 计 ,0 5年期 刊 公 开发 表 的环境 资 20
法各领 域 , 都有 学 者 参 与 。学 者 们 还对 环 境 损 害赔
偿立 法 、 环境教 育 法 等现 实 意 义 突 出 的 问题 进 行 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研究概 况
更加 全 面 、 入 。环 境基 本 法 立 法 、 环 经 济立 法 、 深 循 水污染 防 治立法 、 源 法立 法 、 岛和 海 域 立法 、 能 海 电
2 0 年 国 内环 境法 学研 究 生气 勃 勃 , 05 发展 势 头
令 人欣喜 , 表现 在 :
子废 弃物 立法 、 自然保 护 区立 法 等 国 内环 境 资 源 立
学、 江西 理 工大学 、 港城 市 大 学 、 东 政 法 学 院 等 香 华
多所高 校成 功举 办 了 环境 法 学 术 会 议 , 境 法学 科 环 影 响面 越来 越大 , 国海 洋 大 学 、 州 大学 、 庆大 中 福 重
好 型社会 、 花江 发生 严重 污 染 …… 2 0 年 的环 境 松 05 新 闻和中 央决 策让 尚属 朝 阳学 科 的环境 法学 备受 瞩
流 的专题 研讨 会 、 境 立法 与 可持 续 发展 国 际论 坛 环
以及 年会 、 汉大 学环 境法研 究所 基地 会议 等 , 进 武 促
了我 国环境 法学研 究 水平 的提高 和环 境法制 建设 事
业 的发展 。
法制有 指导 意义 的 中央 决 策受 到全 社 会关 注 , 环境
好 成 绩 , 者 参 与 国家 和 地 方 环 境 立 法 活 动 更 加 全 面 、 入 , 界 交 流 多, 境 法 学 的研 究 队 伍 不 断 壮 大 等 方 面 。 学 深 学 环

我国环境教育的现状、问题与解决路径

收 稿 日期 :0 01 —7 2 1—22
作 者简介 : 刘卫华(98)女 , 16 , 山东青岛人 , , 编辑 在职硕士研 究生。现 为青 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 。
2 4
音鸟 技术净阮学报 职甚
的家 庭 、 学校 、 区和生 活环境 。在大 、 社 中专 学校 ,
通过 学科 教学 把环境 科 学知识 渗 透到课 程教 学过 程 中 。单独 开设 环境 教 育课 或者有 关 环境 知识 的 选修 课 , 环 境 知 识 分 散 于具 体 的 学 科 教 学 中。 将 目前基 础环 境 教育 的普 及 作 用 已经 开 始 形 成 , 全
第2 4卷第 1 期 2 1 年 2月 01
音 取甚技术净 学报 名
J u n lo n d o Te h ia l g o r a fQig a c nc l l e Co e
V o . 4 No 1 12 .
Fe . 2 1 b 01
我 国环 境 教 育 的 现 状 、 问题 与 解 决 路 径
第 二次全 国环境 保 护 工作 会 议 召开 , “ 将 环境 保 护 ” 定为基 本 国策 , 确 将对公 众环 境教育在 环保事
5 环 境教育 研究成 果 中 , . 有关理论 论述 、 国外
动态介 绍和教 学经 验叙 述 三 方 面 的 内容较 多 , 而
业 中的作 用 加 以 明确 。19 在 全 国第 一 次 环 92年 境教 育工作会 议 上提 出了“ 环境 保 护 , 育 为本 ” 教
育, 同时 更加关 注环 境 教育 作 为一 种 终 身教 育 如 何 得到真 正落实 的问题 。这些在 伍兵 、 冠正 、 杨 韩 立 新等学 者 的论 著 中都有 所反 映 。 3 上世 纪 7 . 0年 代 至 9 O年 代 , 国环 境 教 育 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一、国际环境教育立法概况 (2)二、美国、日本环境教育法的特点与启示 (3)2.1 美国《国家环境教育法》 (3)(一)突出政府在推进环境教育方面的主导地位,对环境教育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做出明确规定 (3)(二)保障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参与 (4)(三)设立咨询机构 (4)(四)对环境问题的了解和认识 (4)2.2 日本《增进环保热情及推进环境教育法》 (4)(一)在基本理念上,强调环境教育与其他公共利益、其他领域和地区住民生活之间的协调 (5)(二)在对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的设定上,突出了配合与协调 (5)2.3 几点启示 (5)(一)明确国家和政府推进环境教育的职责,使其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5)(二)通过各种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 (5)(三)确定了面向全社会、多层次的环境教育范围 (5)(四)确定了面向全社会、多层次的环境教育范围 (5)三、对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几点思考 (6)3.1 我国应逐步推进环境教育立法 (6)3.2我国环境教育立法应确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环境教育模式 (6)3.3我国环境教育法内容的具体构想 (7)四、结论 (7)参考文献 (7)中国环境教育立法研究内容摘要摘要:环境问题是20世纪以来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资源短缺、环境恶化、污染严重,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存构成严重威胁。

要解决复杂的环境问题,除了依靠技术革新、科技进步外,更要依靠全人类环境意识提高和采取自觉的环境保护行动。

当前,在世界范围内环境教育已成为环境保护和教育的重大课题,它在加强环境教育,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人类、自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环境教育立法也成为法学领域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环境问题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立法一、国际环境教育立法概况“环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一词最早见于1970年美国《环境教育法》,“环境教育是指围绕人们的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与人之间关系的理解过程。

其中包括人口、污染、资源的分配和枯竭、自然保护、运输、技术、城市及乡村的开发计划等与人类环境具有怎样的关系。

[1]” 2003年日本《增进环保热情及推进环境教育法》将环境教育定义为:“环境教育是指为加深理解环保而进行的有关环保的教育及学习。

”国际自然保护同盟(IUC)将环境教育定义为:“环境教育是人们为了解和认识人类、文化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而必须接受的技能的认识方面的教育。

环境教育是一个认识环境价值和澄清人类与环境关系概念的过程,它必须贯穿于人们制定环境政策和形成环境行为准则的过程之中。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环境教育运动空前高涨。

1972年,“世界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如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拟定了国际环境教育方案并正式将“环境教育”的名称确定下来。

197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释: 美国《环境教育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74卷,第35页。

日本《增进环保热情及推进环境教育法》,生态与自然保护,2004.8,第24页。

署在贝尔格莱德召开了国际环境教育研讨会,通过了《贝尔格莱德宪章》,提出了环境教育的目标,即促进全人类去认识、关心环境及其有关问题,并促使其个人或集体具有解决当前问题和预防新问题的知识、技能、态度、动机和义务。

1977年首届政府间环境教育会议在前苏联格鲁吉亚共和国的第比利斯召开,能过了《第比利斯政府间环境教育大会宣言和建议》,指出了各国环境教育的努力方向和指导思想。

1987年,国际环境教育和培训会议在苏联莫斯科召开,1992年,国际环境教育和环境发展会议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

随着对环境教育认识的深入,一些国家先后进行环境教育立法并建立有关机构。

1970年美国率先制定了《环境教育法》,规定联邦政府应该援助那些向公众进行有关环境质量和生态平衡教育的事业,并在联邦政府教育署设置了环境教育司。

1990年,美国出台了《国家环境教育法》,依据该法,在环境保护署下设环境教育处、国家环境教育咨询委员会、联邦环境教育工作委员会,并成立了非营利性的国家环境教育与培训基金会。

2003年日本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增进环保热情及推进环境教育法》,表明了日本环境教育的基本理念、方针和措施。

世界上许多国家虽未单独制定环境教育法,但在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教育都有专门的条款。

如前苏联1960年《自然保护法》规定,自然保护基础课程的教学应列入普通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计划,自然保护和自然资源再生应成为学校的必修课。

除制定环境教育法外,各国还纷纷成立国家机构推进环境教育的发展。

如英国的环境教育委员会,法国的环境教育设备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教育协会、泰国环保局下设环境教育处等。

二、美国、日本环境教育法的特点与启示2.1 美国《国家环境教育法》1990年,美国颁布《国家环境教育法》(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 Act ),对环境教育的政策及措施,做出了详细规定。

该法共11条,突出和强调政府、国家在推进环境教育方面的责任,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突出政府在推进环境教育方面的主导地位,对环境教育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做出明确规定该法的主要条款围绕着环境教育机构及其职责展开,规定在环境保护署下设环境教育处(Office of Environment Education),并规定其具有制定和发展环境教育计划、管理环境教育拨款计划、管理环境实习奖金(internship)和奖学金(fellowship)计划、管理环境奖金(environment awards) 计划等职责。

注释: 《贝尔格莱德宪章》,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第75页。

《第比利斯政府间环境教育大会宣言和建议》,生态与自然保护,2006.1,第44页。

前苏联1960年《自然保护法》,生态与自然保护,2001.1,第144页。

(二)保障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参与该法要求政府和有关机构通过环境教育拨款、设立环境实习奖金、环境教育奖金等,鼓励和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环境教育。

根据该法,环境保护署可采用合同、契约和拨款的形式,资助有关环境教育和培训的设计、演示传播的实施方法和技术;每年要为250名大学生提供实习奖金,并为50名在职教师提供奖学金,使他们有机会在与环境相关的联邦各机关中进行学习和研究,以培养环境教育指导者;政府设立环境教育奖金,表彰和奖励对环境教育做出卓越贡献的人士,主要有罗斯福奖金(教学或行政领域)、梭罗奖金(文学创作方面)、卡逊奖(出版、电影和新闻媒介方面)、班卓奖(森林和自然资源教育与管理方面)、总统环境青年奖(参与促进地方环境意识成绩卓越的青少年)等。

(三)设立咨询机构对环境教育政策及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根据该法,环境保护署设置国家环境教育咨询委员会(Nation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dvisory Council)和联邦环境教育工作委员会(Federal Task Force 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由11位委员组成,委员由环境保护署署长与教育部长商议后任命,分别代表中小学、大学、非营利组织、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工商界及年长美国人等。

委员任期三年,但首届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至三年,具体由环境保护署署长决定。

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是就环境保护署的活动、职能和政策,向署长提出建议的忠告;二是每两年向国会提交报告,就国家环境教育发展程度和质量、改善环境面临的主要障碍、美国年长公民环境教育计划、解决环境问题所需人员技能、教育和训练等做出评价和建议。

联邦环境工作委员会由来自教育部、内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署、国家海洋与大气总署等机构的成员组成,由环境保护署代表任主席,该委员会可对国家环境教育咨询委员会提交给国会的报告(草案)发表评论。

(四)对环境问题的了解和认识颁布《国家环境教育法》的目的不仅是要增强国民对环境问题的了解和认识,而且要培训环境教育专业人才;该法规定的环境教育范围不仅限于学生的学校环境教育,更包括对成年公民的环境教育。

2.2 日本《增进环保热情及推进环境教育法》日本《增进环保热情及推进环境教育法》于2003年颁布,由28条内容及附则组成。

与美国《国家环境教育法》相比,该法同样强调国家和政府推动环境教育的责任,规定政府必须制定增进环保热情及推进环境教育的基本方针;国家要完善在担当增进环保热情基地机制的体制,收集环保相关信息与资料、为国民及民间团体间信息交换与交流提供机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释: 《国家环境教育法》,人民出版社,第,68卷,第305页。

并给予便利、开展其他增进环保热情的活动;国家要采取必要的财政或税制等措施推进环境教育等内容。

同时,它突出强调了协调发展的理念。

(一)在基本理念上,强调环境教育与其他公共利益、其他领域和地区住民生活之间的协调。

该法规定,在开展环保活动、增进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时,“要留意与国土保全等其他公共利益之间的调整,以及与农林水产业等其他领域产业之间的调和,同时还要注意维持与提高地区住民生活的稳定与福利,以及继承地区环保的相关文化与历史。

”该法意在推进环境教育,但不把环境教育当成惟一的、至上的目标,而是要实现环境教育与其他利益和领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二)在对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的设定上,突出了配合与协调。

该法不仅规定了国家、地方政府推进环境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规定了国民及民间团体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责任和义务不尽相同,但彼此密切关联,需要配合与协调。

在国家和政府制定环境教育基本方针方面,该法要求,除环境部门和教育部门外,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强调了政府内部的配合与协调。

另外,该法专条规定了协同工作的内容,“所谓协同工作是指两个以上国民及民间团体等主体,在切实任务分担且立场对等下,相互协力开展增进环保热情等环保工作”,强调国民及民间团体之间的协调配合。

2.3 几点启示美国和日本环境教育法各有侧重、各有所长,给我们提供了几点启示:(一)明确国家和政府推进环境教育的职责,使其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行环境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是国家和政府的应有职责。

环境教育不能只靠社会成员自发的行为,更要由国家和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设置专门机构、提供财政保障并通过立法予以规范等,使其成为一项经常性而非临时性的工作,非常必要。

(二)通过各种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增进社会公众的环保热情,使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是环境教育的目的,也是环境教育立法要达到的目标。

美国环境教育法,通过环境拨款、环境实习奖金、环境资金等方式,鼓励社会参与环境教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