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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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已经成为了维护国民福利和社会稳定的基石之一。

然而,在保障参保群众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深入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监督和审核,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正、公平和可持续运行。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即是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重要工具,其主要作用包括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制止、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等。

下面,我们将从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的定义、作用、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或其委托机构通过邮寄、网上发送等方式向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和个人发送的文件,它主要用于通知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和个人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调查核实社保缴费情况及发放社保相关事项等常规工作。

二、作用1. 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是监督和审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有效工具,能够对社会保险的缴纳、用途、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评估,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进行制止,从而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

2. 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的一个重要渠道。

通过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未缴纳社保费、缴费不足、违规减免社保费、欺诈骗保等情况,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 促进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防止和纠正社会保险资金的滥用和浪费,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从而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操作流程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的操作流程包括通知书发送、结果处理和相关文件管理等环节。

1. 通知书发送:社会保险机构应在稽核工作前将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通过邮寄、网上发送等方式送达到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和个人处,并告知稽核工作的时间、内容和范围。

2. 结果处理:社会保险机构应对社会保险稽核结果进行论证和评估,核实缴费金额是否准确、缴纳是否及时和缴费方式是否规范等问题,并适时发放社会保险相关事项和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文 件 号】合劳社秘[2005]138号【颁布部门】合肥市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5-07-18【实施时间】2005-07-18【时 效 性】有效各县劳动保障局: 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提高社会保障资金支撑能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2005]30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负起社会保险稽核的重要职责。

社会保险是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职责。

要通过书面和实地等多种形式的稽核,督促用人单位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检查各类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从而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开源节流,进一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要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列为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内容。

完善社会保险稽核有关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精心组织,严密筹划;劳动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持续、规范、有效地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要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58号)等政策法规为主要依据,不断规范社会保险稽核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一)通过社会保险稽核促进应参保职工全部参加社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

(二) 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杜绝少报、漏报、瞒报的行为。

社会保险费稽核催缴通知书

社会保险费稽核催缴通知书

社会保险费稽核催缴通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单位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为所有职工办理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经我们实地稽核你单位用工和薪酬情况,具体核定如下:
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五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缴纳费款相关手续,逾期不缴将移交五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原县地方税务局依照相关法律强制征缴,或经有关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你单位开户银行,并从你单位银行账户依照相关法律强行划拨以上费款,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从年月日起按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特此通知
五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月日
被核查单位负责人:电话:
被核查单位地址:
本通知书送达人:电话:。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2日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保障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13号)和《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行动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社保〔2020〕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坚持由市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市政府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社保待遇支付稽核工作中相关信息的核实上报。

(二)加强领导,做好配合。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公安、民政、司法、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和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任务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疑似多领和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疑点信息进行核查清理,主要包括服刑多领、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等。

8月末前清理完成现有存量50%,12月末前清理完成现有存量的80%以上。

同时各乡(镇)、街要严格落实死亡月报制度,采取“前清后防”等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增量”问题出现,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三、组织领导为保障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德惠市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领导小组。

社会保险稽核文本

社会保险稽核文本

基金稽核实施依据: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20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6号令)第3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jljucg8l(一)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决定派___________ 、_________ 等人,从_______ 年月________ 日起对你单位_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至 _________ 年_____ 月—日期间的涉及有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稽核。

届时请按下列要求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1.稽核的内容:2 .稽核的要求:3 .稽核的方式:①实地稽核②书面稽核4.需要准备的资料:二OO年月日告知事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派出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稽核时,应当出示相关公务证件和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稽核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相关公务证件和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的,被稽核人有权拒绝检查(二)社会保险稽核约谈通知书社谈通[] 号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至十条规定,请你于_______________ 年_____ 月日至y ___________________ 就有关涉及社会保险事宜进行约谈。

联系人:联系电话:告知事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派出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稽核时,应当出示相关公务证件和社会保险稽核约谈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稽核人保守秘密;未出示有关证件和社会保险稽核约谈通知书的,被稽核人有权拒绝检查。

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查房稽核单(四)基本医疗保险查房稽核告知书:200 ]第号_______________ 同志:在基本医疗保险稽核查房时,发现你存在_________________你的行为违反了《衢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规定。

保险催缴通知书

保险催缴通知书

保险催缴通知书篇一: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特对你单位欠缴的下列社会保险费,发此催缴通知书。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请在十日内到社会保险部门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

过期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填发单位(章)年月日篇二:社会保险费稽核催缴通知书社会保险费稽核催缴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单位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为所有职工办理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经我们实地稽核你单位用工和薪酬情况,具体核定如下: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五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缴纳费款相关手续,逾期不缴将移交五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原县地方税务局依照相关法律强制征缴,或经有关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你单位开户银行,并从你单位银行账户依照相关法律强行划拨以上费款,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特此通知国工伤保险条例》从年月日起按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年月日被核查单位负责人:电话:被核查单位地址:本通知书送达人:电话:篇三:工商税务-税务其他文书-通知书-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申报)地税_申费催缴〔〕号______:根据______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重庆市社会保险局传递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你单位已欠缴社会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____)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欠费按自征收计划征缴期满的次日起至缴纳当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限你。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查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查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呼政办发[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查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发〔2009〕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暂行办法》(内政字〔2000〕272号)、《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查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地税部门对全市各类应参保单位依法实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集中统一核定。

各旗县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五险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实行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集中统一核定,是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要求,有利于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提升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有利于统一社会保险核定内容、核定口径、核定标准和核定时间,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效率。

加强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是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环节。

做好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有利于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保障参保职工切身利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下简称《稽核办法》)已于2月27日正式发布,将从4月1日起施行。

为了切实做好《稽核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贯彻实施《稽核办法》的自觉性《稽核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法规体系、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持续、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把学习贯彻《稽核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贯彻,通过深入的思想发动、严密的组织计划和严格的考试考核等措施,广泛、深入地学习和贯彻好《稽核办法》。

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发布实施《稽核办法》的重要意义,掌握稽核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要求,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稽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在组织好本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稽核办法》。

要深入企业、街道和社区,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和参保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帮助他们增强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意识,自觉接受和配合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杜绝各种欺诈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稽核机构,培养高素质的稽核队伍建立健全稽核工作机构,是开展稽核工作重要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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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社会保险
稽核通知书
社稽通字()第号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6号令)的规定,决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有关
方面实施稽核检查。

请予协助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稽核组组长:
稽核组成员:
特此通知。

(公章)
年月日
送达人:接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交被稽核单位)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
复核人:编制人:
襄樊市社会保险
稽核情况告知书
社稽告字()第号

我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有关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现将稽核结果告知如下:
(公章)
年月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交被稽核单位)
襄樊市社会保险
稽核整改意见书
社稽意字()第号

我单位于年月日对你单位有关
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违反法律法规条款:
2、违反法律法规事实:
3、整改意见: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应在日内纠正违规行为,否则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公章)
年月日
送达人:接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交被稽核单位)
襄樊市社会保险
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社稽罚建字()第号

我单位在实施稽核检查中发现参保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转送给你们,建议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反馈我单位。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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