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全体劳动者建立的一项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提高全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支撑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之一。
然而,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一些问题和隐患也逐渐显现出来,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因此,本文将围绕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以期改善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更多劳动者的权益。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 缴费基数不合理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决定个人和企业缴纳金额的重要因素。
然而,在现实征收过程中,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恶意漏报或低报收入,导致征收基数不合理,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和使用效率。
1.2 征收执法不力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联合进行的,但在实际征收中,一些地方的执法力度不足,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严重损害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1.3 征收流程繁琐目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流程繁琐,需要企业和个人提供大量材料和资料,办理手续繁多,耗费时间和精力。
这不仅增加了征收的成本,也降低了征收的效率,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1.4 征收方式不合理目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方式主要采用线下方式,企业和个人需要到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但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线上征收方式能更好地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提升征收质量。
1.5 缺乏征收统一标准在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标准差异较大,缺乏统一标准。
这不仅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征收成本,也降低了征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容易导致失信行为发生。
二、优化建议2.1 加强征收监管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恶意逃避缴费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执行效果。
2.2 简化征收流程简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流程,减少手续和材料的提交,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方便企业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是美国诗人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于1939年11月创作的诗歌。
在该诗中,爱默生表达了他对当时教会形式主义的不满,揭示了教会的种种弊端。
同时,他提出了通过大自然、通过心灵直觉感受神灵存在的神性原则,并倡导一种内在化的宗教或称作灵魂的宗教。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承担对社会人民法定社会保险责任的保障,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2023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规定国家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扩大为五项,新增工伤、生育两项保险费用,它的颁发表明国家对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视,更广泛的保护了人民权益。
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人民生活于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问题1.国家社会机构方面(1)社会相关立法落后。
虽然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费是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但是国家并没有规定缴费的手段,缴费金额的管理、缴费记录的登记都是由税务机关不同部门兼职管理,职能交叉,错综复杂,没有专门管理机构,体系不够完善,提高了征收税费的难度,同时也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的发展,无法正确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了征缴成本。
(2)社会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的覆盖面较窄且征缴力度较弱、刚性不强,征收制度也不够完善,征收工作遇到困难得不到正确解决,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一些企业也得到投机取巧的机会,且征收保险费参保范围不同、基数构成不统一,造成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漏洞百出,企业逃税、漏税现象严重。
(3)保险费征缴宣传力度不够。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不但需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思想统一、工作目标准确,使工作开展得到保障;同时还需要社会群众的认同。
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征缴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自xx年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以来,**地税局坚持“税费并重,税费统管”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社保费征管,发挥税务部门征收优势,优化社保费服务质量,社保费收入连续10年高速增长,为**市惠民生、促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在社保费实际征收管理中还存在着信息共享不足、沟通配合不够、权责不清、重税轻费思想等问题亟待解决,导致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时形成的风险因素不容忽视,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近三年来社保费收入呈现的特点营改增以后,社保费收入在全市地税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已成为地税部门中心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保费征管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但随着缴费群体的日益扩大,缴费人员的不断增加,缴费基数的逐年增长,欠费数额居高不下,清欠难、征收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近三年来社保费收入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社保费所占比重逐年递增。
xx年、xx年、xx年、xx年前8个月,全市税费收入分别为亿、亿、亿、亿元,其中社保费收入分别为整体税费收入的%、%、%、%,分别同比增长%、%、%、%。
二是社保费收入逐年递增。
xx年、xx年、xx年,社保费收入分别为亿、亿、亿元,逐年递增。
三是欠费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
xx年、xx年、xx年,xx年前8个月,社保费欠费分别为亿、亿、亿元、亿元,逐年增加。
二、目前社保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地税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未完全实现信息共享一是登记状态不对等。
社保部门负责社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地税部门根据社保部门传递的核定基数进行征收,再将征收入库数据传递至社保部门。
目前地税部门管户信息状态未同步传送至社保部门,数据不共享,地税部门将企业已转为非正常户或注销户后,社保部门仍核定社保缴费基数,造成社保欠费数额虚增。
二是欠费数额不对等。
近年来经济下行,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缴费能力下降,个别企业连年亏损,确实无力按时缴纳社保费。
试析社保基金稽核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试析社保基金稽核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作者:王霞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7年第09期摘要:社保经办机构的重要职能就是社会保险稽核,稽核工作的扎实开展,能够在最大限度范围内降低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有效构筑社会保障基金稳健运行的“防火墙”。
本文指出了社保基金稽核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社保基金稽核问题对策这些年来,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从自己的工作职能出发,对社保基金开展稽核,这对于依法征缴,堵漏洞,保护参保人员权益和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然,在社保基金稽核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加强社保基金稽核力度,是我们社保机构稽核人员的重要责任。
现就社保基金稽核工作存有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社保基金稽核中存在的问题(一)稽核缺乏事前审核和把关缴费单位(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缴费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各劳务代理公司,下同)在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时,应该同时出示单位的在职人员花名册,劳动工资台账和报表,职工领取工资的凭证,财务会计报表和职工档案交由社保机构进行稽核,这是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的。
稽核人员如果不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程序化的稽核把关,而是由缴费单位报多少就核多少,不仅给后续的稽核人员实地核查设置了障碍,也给缴费单位瞒报、漏报,逃报缴费人数和基数的做法以可乘之机。
(二)稽核队伍建设先天不足社会保险作为一项事业,其工作的队伍越来越大,在发挥社保基金稽核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体现社保基金稽核的重要职能,社保经办机构就需要有高素质的稽核队伍对这项职能进行行使,然而,由于编制限制,不少地方的人员紧缺,使得稽核岗位中缺乏专职的稽核人员,客观上就造成了目前社保经办机构的一人多职,岗位不分离的现象的存在。
(三)稽核结果难以落实在稽核中,有些缴费单位对社保基金稽核表现出不屑一顾,连缴费单位的大门都不让迈进;有的缴费单位躲躲闪闪,不提供真实的稽核资料,有的甚至拿出假账来糊弄稽核人员,有的缴费单位将职工的收入隐瞒起来,想法设法与稽核人员捉迷藏,对发给的稽核通知书弃之一旁,不予理睬。
社会保险审计问题分析及整改措施

社会保险审计问题分析及整改措施一、问题分析1.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若管理不善,将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浪费和滥用。
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执行资金预算、结算、风险控制等,导致基金支出不透明,无法及时调整预算。
•滥用基金:一些单位利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过高的福利待遇,例如,虚构员工实际工资,超标准发放津贴等,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
2.社会保险征收、缴纳问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是社会保险运转的基础,规范的征收、缴纳,反映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健康运作。
然而,征缴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以下问题:•缴费基数不真实:少数个人和单位将缴费基数虚报,或者一些缴费基数所统计的员工数量被夸大的情况。
•保险费征收不及时:由于企业和个人的缴纳很难被提前预计,征收延误和无法收取保险费。
3.保险金额核定问题社会保险的最终金融效益取决于保险金的金额核定,因此核定问题也成为社会保险领域中的重要问题。
但是,目前审定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保险金的核定不公开透明:当前各保险公司在核定保险金额时,没有严格遵守保险公平原则进行核定。
•保险金盗窃:由于缺乏有效的保险机制和监管机制,一些保险公司或工作人员认为核定过程是黑盒子,可以盗窃保险金额。
二、整改措施1.加强审计加强社会保险审计,对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追溯等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挖掘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和经年累月形成的积弊,压实责任。
同时,推动社会保险审计工作条例的完善,以达到规范模式和制度化运作的目的。
2.完善社保税源监管针对缴费数据造假、缴费渠道欠缴、缴费失账、稽扩退保等突出问题,加强税源监管力度。
一方面,建立偿付能力判断模型,预测缴费风险,及时发现和矫正异常缴费行为;另一方面,规范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采取电子监管等现代技术方式,保证社保费征缴工作正常有序运作。
3.加强保险估价和风控通过加强对保险价值的评估,监管并控制保险资产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探究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问题及对策

探究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给广大群众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然而,在社会保险征缴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不仅影响了社保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性,也损害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探究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征缴不规范。
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征缴不规范的问题,有些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导致部分员工无法享受到社保待遇。
同时,个人缴费也存在逃避现象,一些个体户和自雇人员并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2.资金管理不透明。
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缺乏透明度,难以监督。
一些地方政府滥用社保基金,用于其它用途,导致基金遭受损失。
3.制度漏洞。
社会保险制度存在一些漏洞,一些高收入人群和特殊群体不愿参保或者规避参保。
同时,制度中的一些细则不够完善,导致一些人员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4.管理体系不完善。
社保征缴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监督手段不到位,导致一些违规行为难以查处。
同时,部分征缴单位管理不善,导致费用浪费和损失。
二、对策建议1.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完善社保征缴管理制度,加强对征缴单位和个人的监督,规范征缴行为,确保社保费用按时足额缴纳。
2.提高透明度。
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透明度,建立起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严格规定基金使用范围,防止滥用基金。
同时增加社保基金的“阳光运行”,让社保基金的流向对公众透明可见。
3.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完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完备性,规范社会保险制度运行,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和特殊群体的覆盖,防止规避现象。
4.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社保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保,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
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违规者,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总之,我国社保费征缴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共同推动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完善,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社保税务征收后的5大问题4个建议(太犀利了)

社保税务征收后的5大问题4个建议(太犀利了)全文3980字,阅读时间5分钟文:无锡市人社局陈剑斌社保税务征收以后你怎么看?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肯定也是权衡利弊之后的最优选择。
本人在基层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工作10年,对国内社会保险实际缴纳状况有一定了解,我认为社保税务征收有积极一面,同时也会遇到一些挑战。
首先,我们来说说到底什么是税务征收。
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规定:为了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很多人可能觉得:没什么变化嘛!在江苏,社保不是一直都是地税征收吗?你要是这么想就错了,其实变化还是挺大的。
我们一起来捋一捋:我国的社保征缴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社保征收模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如上海、西藏、北京、天津等省市;另一类是“税务征收模式”,如河南、河北、江苏、浙江等省。
从全国各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格局来看,实行社保征收和实行税务征收的地区大体上各占半壁江山。
税务征收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税务代征模式”,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二是“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
这样实际上形成了社保费的“双重征缴”模式。
此次改革就是要把双重征缴模式变为由税务全责征收模式。
再来分析下税务征收的优势。
社保改由税务全责征收的模式,税务机关可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更有利于普通职工在社会保险漏缴或少缴时的权益维护,在短期内可能会带来一些职工针对社会保险方面个体维权和群体诉求的“困惑”,这方面是税务部门之前所极少碰到的,也是不得不将面对的。
但用长远的眼光来看,此次改革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相较于以往的形式会变得更加便捷、高效。
不论缴费的主体是单位或个人,都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电子化、税务办理自助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或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相信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工作的规范,所谓“困惑”都将烟消云散。
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现状分析及几点建议

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现状分析及几点建议摘要: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为保障劳动者在就业期间劳动保护和退休后正常生活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但由于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滞后等原因,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
关键词:社会保险;稽核;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既是维护基金安全、保持社会保险事业规范、有效、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社会保险诚信机制建设、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社会保险理念的重要手段。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还存在许多的操作阻力和环境阻力。
文章通过分析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难点,提出了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有效稽核的思路和想法。
一、现阶段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1.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在认识上还有待提高,社会保险稽核的执法环境缺乏社会的支持。
由于社会保险工作开展环境与各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差异的原因,以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和完善的滞后,特别是全国各地区执行社会保险有关业务的标准的不规范、不统一,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之国家有关的税法和其他法规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对违法用工单位的震慑力明显显弱。
这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同有直接关系。
因此这也是多年来一些用工单位把“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屡禁不止的原因。
而且,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今天,诸多劳动者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意识淡薄,缺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
助长了用工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
2.概念混淆,以少申报。
有的单位以“实发工资”与“实领工资”相混淆,变相降低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构成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项构成,而有些企业单位是以扣除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部分后的实领工资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很显然,是把工资总额实际构成等同于职工领到手的实领工资缩小了工资总额构成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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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要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防止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保费用的现象发生,就必须对社会保险征缴环节进行稽核,使之成为社保扩面、确保社保发放以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还存在许多的操作阻力和环境阻力。
文章通过分析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难点,提出了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有效征缴稽核的思路和想法。
关键词: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建议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的概念和内容
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
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情况进行的核查,目的是维护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查处违规行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主要针对参保单位的参保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缴费工资、缴费情况、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征缴稽核。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参保登记稽核。
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
缴费的依法合规情况进行的核查。
主要核实应参保的单位“应保未保”的问题,督促未参保的单位和应全员参保的单位按规定全员参保。
2、缴费基数稽核和缴费人数稽核。
缴费基数稽核和缴费人数稽核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重要基础,是征缴稽核的核心问题。
《社会保险征缴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经办机构采用的是按年申报,基数核定后一年不变的方法。
因此确定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和人数申报是否准确,有无少报、漏报、是确保社会保险费足额征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
3、缴费能力的稽核。
通过对欠费单位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的核查,确定是否具备缴费和补缴能力,是防止参保单位恶意欠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现阶段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遇到的困难及存在问题(一)外部环境因素
1、由于社会保险工作开展的环境与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之国家有关的税法和其他法规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对违法的震慑力明显偏弱,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不够,少缴漏缴成为企业降低成本的手段。
2、随着进城务工农民的大量涌入,诸多劳动者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意识淡薄,缺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有的务工人员不愿从个人收入中扣除应该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又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3、我们现行执行的依据是2003年2月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它是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没有跟踪调整到《社会保险法》的高度,社保稽核工作的各项工作政策显得软弱无力,强制手段欠缺,对社保违规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那些不
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只有移交给劳动监察进行处理。
(二)政策理解的误区
根据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构成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项构成,而有些企业单位是以扣除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部分后的实领工资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很显然是把工资总额实际构成等同于职工领到手的实领工资缩小了工资总额的构成的内涵。
(三)监管对象的复杂化
一是稽核对象多样化。
以前,社会保险稽核的对象主要是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
现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等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都纳入了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与之相适应,社会保险稽核的对象也在不断扩大;二是单位用工形式多样化。
适应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特点,各类季节性临时用工十分普遍,劳务代理取代劳动合同,逃避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给稽核工作带来挑战;三是收入分配形式多样化。
随着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企业的实际工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实物代替工资发放,增加了稽核难度;四是违纪违规及犯罪手段多样化。
随着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一些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都是通过现代信息手段实施的。
征缴体制的现状和可能产生的变化向稽核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社保经办机构想把全部参
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核查清楚是极为困难的。
(四)经办机构内部的原因
1、领导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社保机构重资金到位,轻基金征缴稽核。
社保征缴稽核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不规范行为的防范和纠正机制普遍缺失,从而使不规范行为滋生成为可能。
2、征缴稽核人员少。
按征缴稽核办法,实施征缴稽核必须有两人以上的征缴稽核人员共同进行,由于目前社会保险部门常常普遍存在人员少的问题,而且身兼数职,很难抽出更多的人办理征缴稽核工作。
3、稽核手段落后,工作方式单一。
缺乏必要的硬件设备,如录音录像照像器材和交通工具等。
工作方式单一,实在稽核工作量大,书面稽核不理想,查处举报稽核难度大。
4、稽核机构设置不规范不统一。
多险种设置不同的稽核机构,机构重叠,工作重复,稽核工作“碎片化”且各自为战,给外界混乱的感觉,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部门的形象,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三、解决征缴稽核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对社会保险工作尤其是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当前经济环境不佳的严峻形势下,社保经办工作如何服务和服从于十八大精神,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
应对新问题以及解决老问题,需要不断探索新思路、研究新措施,使社保经办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转变观念
企业瞒报、漏报社保基数的现象,已影响到社会保险费的安全与完整,影响到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
对此,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强化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完善社会保险管理,健全对不规范行为的防范和纠正机制势在必行。
必须通过对参保单位的实地核查,掌握参保单位瞒报、漏报、漏核缴费的基本情况,对其发生的原因认真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全面查堵社保费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为此,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重征缴、轻稽核”的做法,建立起以稽核促征缴,以稽核保征缴的新机制。
(二)坚持严格执法,增强企业法人法律意识
征缴稽核工作也是一种执法活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就是社保征缴稽核的基本法,企业参保的好与差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法人代表的参保意识和行为密切相关,为了增加企业代表的法律法规意识,改变过去给职工缴保费能少则少,遏制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将实施稽核与政策宣传结合起来,清理参保真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社会公平。
(三)强化素质建设,提高专业水平
征缴稽核人员不但要有政策水平,还要熟悉会计规则和有关会计、审计的其他法规,对这支队伍要重点管理,定期培训,不断增加自觉学习、自我超越意识,从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统一稽核机构,整合稽核资源
减少浪费,避免重复稽核。
整合社保经办机构稽核资源,实行交叉稽核。
社保经办机构编制少,人员少。
稽核岗位的设置不尽合理,未能达到要求,这种状况短时间内很难改变。
必须对各经办机构的稽核力量进行整合。
可采取集中稽核人员,分组进行交叉稽核的办法。
这样既能使稽核人员能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稽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同时又可以避开各类干扰,提高工作效率,使稽核工作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五)发挥地税部门征收主体作用,确保社会保险征缴稽核见成效
稽核检查权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稽核行为的行为主体和处罚主体不一致。
责令整改的刚性不足,导致了缴费单位不规范行为的纠正不到位,稽核效果不佳。
长此以往,将使社会保险稽核失去应有的作用,也会对社保经办机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地税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要加强联合。
严格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对违法、违规拒不整改的缴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及时纠正缴费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征收主体作用,确保社会保险稽核见成效。
参考文献:
[1]刘择.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09,6
[2]肖杰.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常见的问题及思考[j].经济师,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