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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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xx]155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为做好我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现将《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办理。

(此件不予公开)xx年六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国土资源后备资源方案通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年6月23曰印发1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任务(一)目的在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已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农用地分等以及农业部门各项工作成果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外业调查,查清全省各类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

(二)任务1、调查以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比例尺和上图指标为标准,以已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为参考,结合自然坡度、土质土壤、灌溉水源、水分条件、地质地貌、交通状况、环境影响等条件,调查全省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包括可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含未变更为未利用地的废弃园地,不包括滩涂)、可复垦为耕地的废弃建设用地。

2、建立数据库以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运用gis技术,依据外业调查记录,完成耕地后备资源图斑的图形和属性数据入库,建立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

3、图件制作以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落实耕地后备资源图斑边界,制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布图。

4、汇总利用数据库和gis软件,对入库的耕地后备资源图斑进行面积量算和汇总。

5、分析根据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类型、分布情况,对照各类资料,分析评价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情况。

6、报告编写编写省、市、县各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报告。

7、检查验收各县(市、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完成,经县级自检、市级验收后,将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各项成果上报省厅。

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为保证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评价对象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对象为:国家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提取的其他草地(0404)、盐碱地(1204)、沙地(1205)、裸土地(1206)。

对不在国家下发底图范围内,因局部小气候、灌溉条件等因素,地方认为宜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和裸土地,经省级统筹,可以进行补充调查评价。

二、评价要求本次调查评价数学基础参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通过调查评价,将每项评价指标信息矢量化并标注到评价对象图斑属性信息表中,评价图斑每一指标均需要赋值。

同一图斑评价结果出现部分宜耕、部分不宜耕时,以面积超过50%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价结果,原则上不分割图斑。

三、技术路线(一)国家统一制作调查评价底图。

国家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提取其他草地(0404)、盐碱地(1204)、沙地(1205)、裸土地(1206)地类图斑,与生态保护红线、年降水量、年积温和地形坡度等数据叠加,形成耕地后备资源内业评价初步结果,以县为单位,制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底图,并下发各地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采用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等10项指标进行评价,构建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指标体系。

1.生态条件:后备资源地块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外,或开发是否会导致土地退化、或引起地质灾害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重大影响。

具体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发会导致土地退化或引发地质灾害三个级别。

2.地形坡度:后备资源地块地形坡度是否小于25°。

具体分为≤25°、>25°两个级别。

3. ≥10℃年积温:后备资源地块是否位于年有效积温大于1800℃的区域。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也面临着耕地资源紧张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实施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该工作旨在通过科学的调查和评价,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资源,为粮食生产提供充足的土地支撑。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全面了解全国各地的耕地后备资源分布情况,为粮食生产提供可靠的土地储备。

2.任务:(1)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通过地面实地调查和遥感技术,确定耕地后备资源的分布和类型。

(2)评估耕地后备资源质量:结合土壤质量、水源情况、气候条件等因素,对耕地后备资源进行评价,确定其适宜的农作物类型和利用方式。

(3)建立耕地后备资源保护与利用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耕地后备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其利用率。

(4)制定区域性耕地后备资源规划: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区域的耕地后备资源利用规划,确保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步骤与内容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1)确定调查范围:根据农业生产情况和地理分布,确定调查的省份和区域。

(2)地面实地调查:派出工作组,对各地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实地勘查和调查,确定土地面积和可利用程度。

(3)遥感技术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大面积、难以实地调查的地区进行遥感影像解译和分类,补充完善调查结果。

2.耕地后备资源评价(1)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耕地资源的基本特征,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土壤质量、水源情况、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等。

(2)评估方法选择: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如综合评分法、层次分析法等,对耕地后备资源进行评估,确定其适宜的农作物类型和利用方式。

3.耕地后备资源保护与利用机制建立(1)政策制定: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耕地后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要求。

(2)建立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耕地后备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完善管理体系,推动工作的落实。

(3)培训和宣传: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相关部门和农民的保护意识,加强对耕地后备资源的管理。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技术方案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技术方案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技术方案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附件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为确保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背景耕地后备资源是实施土地整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占补平衡的重要保障。

自2003年完成上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以来,经过多年的土地利用与整治开发,全国后备资源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一轮调查评价结果已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当前我国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不能满足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有必要对当前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进行清查和摸底。

同时,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中,一些省份按照以土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将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和沙化荒漠化的“不稳定耕地”纳入了耕地范围调查统计。

另外,二次调查新增耕地面积中还包含了部分农民自行开发,且长期未纳入地方统计的耕地数据。

这部分耕地的后续有效利用与科学管理,也急需要界定其每一地块的准确位置,并加以标注说明。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补充开展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落实到地块,上图入库。

建设国家、省、市、县各级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为下一步耕地的开发与利用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相关耕地保护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作任务在上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和二次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通过充分研究,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调查评价技术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省(区、市)开展调查评价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主要任务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为标题,写一篇3000字的中文文章
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中国耕地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肇事者只是少数,但却会给整个社会带来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耕地资源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建立一个合理的评价体系,从而维护耕地资源的稳定。

为此,中国引入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解决耕地资源管理问题。

《规程》明确规定,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评价应按照省市县三级统筹实施,实行两个阶段,统一规定省、市、县三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评价标准和技术流程。

首先,《规程》将耕地资源调查和评价分为地块调查、地块评价和划定后备资源三个部分。

地块调查部分,除调查面积外,还应对土地用途、植被类型、土壤湿度、地形等进行调查;地块评价部分,根据调查情况,对耕地质量、耕地空间结构和耕地空间位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根据地块调查、地块评价结果,对后备资源进行划定,规定出耕地资源保护范围,以确保耕地资源稳定可持续发展。

此外,《规程》还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完整的耕地调查记录,对耕地资源定期进行检查、整改和维护,并对全市耕地资源情况进行及时的信息报告。

为此,在实施《规程》时,除了应邀请和支持专业机构参与耕地资源调查和评价,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以保证耕地资源调查、评价和管理的准确性,并确保耕地资源能够得以可持
续利用。

《规程》的制定无疑为我国耕地资源的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并帮助我们更好地实现绿色农业发展。

同时,有效实施《规程》,也需要所有各级政府、专业机构和社会的积极参与,通过建设完善的调查研究机制,利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管理,共同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田被划为建设用地,导致耕地资源的减少和荒废。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必要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明确后备资源的质量和规模,为土地利用规划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方案旨在制定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的实施方案。

二、调查评价内容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a.利用遥感技术对耕地资源进行监测和影像解译,确定潜在可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b.对已经荒废或者退耕的耕地进行调查,评估其可恢复回归耕地的潜力;c.对其他可能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调查,如农田水库溢出区、农村生活废弃地等。

2.耕地后备资源评价a.综合考虑土壤质量、水资源、气候条件等因素,对耕地后备资源进行质量评价;b.评价农田可开垦的程度和成本,并确定其开垦潜力和经济效益。

三、调查评价方法1.遥感技术调查a.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耕地资源进行监测和解译,识别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b.结合地面实地调查数据,验证和修正遥感结果。

2.土壤质量调查a.采取无损技术和野外取样相结合的方法,对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土壤理化性质、肥力状况等调查;b.根据土壤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耕地质量。

3.水资源调查a.调查耕地后备资源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下水位、水源保护区等;b.评估耕地后备资源的水资源利用潜力。

4.气候条件调查a.收集当地气象数据,评估耕地后备资源的气候适宜度;b.利用适宜性模型,对耕地后备资源进行气候条件评价。

5.经济评价a.结合土壤质量、水资源和气候条件,评估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垦潜力和经济效益;b.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投资和收益进行评价。

四、工作步骤1.项目准备阶段a.确定调查评价区域和规模,制定工作计划;b.组织调查评价人员和技术团队,确定各项工作职责;c.着手收集和整理所需的遥感、土壤、水资源和气候数据。

2.调查阶段a.利用遥感技术对耕地资源进行监测和解译;b.开展土壤质量、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的调查;c.组织人员对已经荒废或者退耕的耕地进行实地调查。

耕地后备资源调研技术方案设计

耕地后备资源调研技术方案设计

附件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为确保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背景耕地后备资源是实施土地整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占补平衡的重要保障。

自2003年完成上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以来,经过多年的土地利用与整治开发,全国后备资源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一轮调查评价结果已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当前我国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不能满足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有必要对当前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进行清查和摸底。

同时,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中,一些省份按照以土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将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和沙化荒漠化的“不稳定耕地”纳入了耕地范围调查统计。

另外,二次调查新增耕地面积中还包含了部分农民自行开发,且长期未纳入地方统计的耕地数据。

这部分耕地的后续有效利用与科学管理,也急需要界定其每一地块的准确位置,并加以标注说明。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补充开展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落实到地块,上图入库。

建设国家、省、市、县各级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为下一步耕地的开发与利用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相关耕地保护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作任务在上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和二次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通过充分研究,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调查评价技术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省(区、市)开展调查评价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主要任务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以二次调查和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以图斑为单元,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以县为统计单位进行数据汇总,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掌握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体状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报告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报告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报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报告一、调查目的和背景本次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旨在了解当地耕地资源的利用情况,为科学合理地规划耕地资源提供依据。

通过全面、准确地调查,深入了解耕地的质量、面积、利用率等指标,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二、调查范围和方法1. 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包括市下属县的耕地资源。

2. 调查方法(1)实地调查:通过走访农户、农场等地,了解耕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农作物种植情况等,获取真实准确的数据。

(2)数据采集与分析: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结合传统的调查方法,采用GPS定位技术、遥感影像分析等手段收集、分析、处理和整理实地调查的数据。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1. 耕地面积根据实地调查数据,调查范围内的耕地面积为X平方公里,其中水田X平方公里,旱地X平方公里。

2. 耕地质量经过实地走访和土壤采样分析,发现耕地质量较好,土壤层深厚、肥沃,适宜种植各类农作物。

3. 耕地利用率据调查统计,耕地利用率为%,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

主要原因包括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水平的落后,以及农民对耕地保护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4. 耕地保护与规划根据调查结果和分析,在耕地保护和规划方面,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意识,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强耕地的合理利用,减少因不合理开垦造成的耕地破坏。

(2)根据调查数据,科学规划耕地资源,合理安排农作物的种植结构,提高耕地利用效益。

(3)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改善农作物品种,提高耕地的产出能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四、调查通过本次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我们对当地的耕地资源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也为下一步的耕地保护工作和耕地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我们将以调查结果为基础,采取措施,不断提高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益,为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五、参考资料(此处列出参考文献、调查数据来源等)六、附录(此处可附上调查问卷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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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为确保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背景耕地后备资源是实施土地整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占补平衡的重要保障。

自2003年完成上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以来,经过多年的土地利用与整治开发,全国后备资源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一轮调查评价结果已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当前我国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不能满足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有必要对当前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进行清查和摸底。

同时,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中,一些省份按照以土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将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和沙化荒漠化的“不稳定耕地”纳入了耕地范围调查统计。

另外,二次调查新增耕地面积中还包含了部分农民自行开发,且长期未纳入地方统计的耕地数据。

这部分耕地的后续有效利用与科学管理,也急需要界定其每一地块的准确位置,并加以标注说明。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补充开展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落实到地块,上图入库。

建设国家、省、市、县各级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为下一步耕地的开发与利用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相关耕地保护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作任务在上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和二次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通过充分研究,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调查评价技术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省(区、市)开展调查评价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主要任务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以二次调查和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以图斑为单元,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以县为统计单位进行数据汇总,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掌握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体状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

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基础上,开展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

(二)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

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以二次调查中各省报送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实现“不稳定耕地”的上图入库。

对“不稳定耕地”后续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

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对比二次调查与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确定耕地增加的省份。

对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加耕地面积调查结果,实现对这部分新增耕地的上图入库。

并对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四、技术路线(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围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目标和任务,依据统一的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充分利用二次调查、2012年度变更调查和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按照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原则,以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采取“限制性因子”评价法,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的宜耕性,形成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经逐级检查、核实和汇总,形成国家、省、市、县各级调查评价成果。

(二)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

二次调查中上报“不稳定耕地”的有关省份,以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经实地核定类型、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调查结果。

对与二次调查上报“不稳定耕地”面积不一致的,必须单独标注,并征求省级二次调查办公室意见后,由省厅以专报报部审核。

国家对地方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形成国家、省、市、县各级“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

(三)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

二次调查与一次调查耕地面积对比增加的省份,以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准,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的耕地图斑为控制范围,依据国家下发的参考面积,将属于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且符合一定条件(未在1999年以来历年变更调查中反映且标注的耕地,未纳入1999年以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耕地,不属于调查精度提升、耕地系数调整、国家停征农业税等释放出来的耕地,以下略)的新增耕地,形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面积;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成调查结果。

国家对地方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形成国家、省、市、县各级新增耕地调查成果。

五、调查评价对象(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包括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两大类。

可开垦土地主要是指自然形成的尚未开垦的未利用地,也包含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的废弃的未利用地。

包括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其他草地(043)、沿海滩涂(115)、内陆滩涂(116)、盐碱地(124)、沼泽地(125)、沙地(126)和裸地(127)7个二级地类。

可复垦采矿用地是指废弃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采矿用地(204)。

(二)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

二次调查成果中,处于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和受沙化、荒漠化等因素影响的耕地。

(三)二次调查新增耕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要求,属于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后,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耕地。

六、程序与方法(一)准备工作。

为保证全国顺利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在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制定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标准(建议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建设规范、成果提交办法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保证调查评价成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通过试点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并对各地进行技术培训。

(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1.划分评价区。

参照《农用地分等规程》全国标准耕作制度分区,将全国耕地后备资源划分为12个一级区,分别为I.东北区、II.黄淮海区、III.长江中下游区、IV.江南区、V.华南区、VI 内蒙古高原及长城沿线区、VII.黄土高原区、VIII.四川盆地、IX.云贵高原区、X.横断山区、XI.西北区、XII.青藏高原区。

2.设定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涉及生态环境、立地条件、气候条件、区位指标等4个方面,具体包括:生态条件、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污染状况、排水条件、土层厚度和母质条件、地形坡度、盐渍化程度、土壤质地、土壤pH值、耕作便利度等评价指标。

根据各评价区耕作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

耕地后备资源的不宜耕评价指标表3.制作调查评价底图。

国家组织队伍,在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提取其他草地(043)、沿海滩涂(115)、内陆滩涂(116)、盐碱地(124)、沼泽地(125)、沙地(126)、裸地(127)、工矿用地(204)等地类图斑,作为调查对象图层。

评价指标中,年积温、年降水量相关资料由国家收集,与调查对象图层叠加,标注不满足年积温和年降水量要求的图斑,制作调查评价底图。

4.收集资料和整理。

地方收集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等成果和资料,获取生态环境、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等耕地后备资源宜耕性评价指标数据。

对有数字化条件的评价指标进行数字化,并根据2012年正射遥感影像图或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纠正,建立评价指标图层。

5.补充调查。

若现有资料不能满足地方调查评价工作要求,包括资料不足、不实、不详、陈旧等,应进行外业补充调查,补充、修正评价指标数据。

6.宜耕性评价。

通过内外业调查,将每一评价指标信息填注到评价对象图斑属性信息表中。

如评价对象图斑某一指标评价结果不同,则需要进一步细分图斑,保证图斑属性相对均一,形成评价单元。

采取“限制性因子”评价法,对评价单元进行评价。

评价单元参评指标中,有任何指标项不符合宜耕条件的,划分为不宜耕,其余为耕地后备资源。

7.评价结果属性信息标注。

将评价过程中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标注在评价单元属性信息表中。

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图层“HB T C”,分类型对图斑属性进行标注。

不宜耕土地标注为“FHB”,宜耕土地标注为“GDHB”。

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标注为“LSYL”。

所有评价单元的属性信息,应包含综合评价结果,以及所有单项指标评价结果。

(三)二次调查中“不稳定耕地”调查。

1. 调查省份及参考面积。

二次调查中,上报“不稳定耕地”的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8个省(区、市),以上报面积作为参考开展调查(见附表1)。

2.资料收集和整理。

地方准备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收集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资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全国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资料、2009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等,为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做好资料准备。

3.调查核实。

在二次调查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图斑,确定“不稳定耕地”图斑范围。

结合遥感影像、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2009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等,调查“不稳定耕地”数量,确定“不稳定耕地”类型和利用状况,区分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和新增加的“不稳定耕地”。

依据“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成果资料,确定“不稳定耕地”的质量等级。

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将“不稳定耕地”调查核实成果上图入库。

4.上图标注。

根据“不稳定耕地”调查核实结果,建立“不稳定耕地”图层“BWTC”。

按照不稳定耕地类型、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对“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进行标注。

(1)“不稳定耕地”类型标注如下:①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

位于河道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D BW1”;位于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P BW1”;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标注为“LQ BW1”;草原过度开垦的标注为“CY BW1”;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及其他因素影响的标注为“HS B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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