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儿童的定义
中国法律规定儿童权利(3篇)

第1篇一、引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儿童权利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儿童权利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儿童权利的相关内容。
二、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的立法历程1. 初步阶段(1949年-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关注儿童权利保护问题。
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中规定了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内容。
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
2. 发展阶段(1979年-1991年)198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儿童权利。
199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版,进一步完善了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
3. 成熟阶段(1991年至今)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版颁布后,我国儿童权利保护工作进入成熟阶段。
此后,我国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儿童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
三、我国法律规定儿童权利的主要内容1. 儿童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1)尊重儿童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儿童免受虐待、遗弃、剥削等侵害。
(2)平等保护:儿童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不受歧视。
(3)全面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儿童全面发展,包括智力、道德、体质、美育等方面。
(4)家庭保护: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摇篮,国家鼓励和支持家庭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5)学校保护:学校是儿童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国家要求学校加强教育管理,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 儿童权益的具体内容(1)生存权:儿童有权获得生命、健康、食物、住所等基本生存条件。
(2)受教育权:儿童有权接受教育,国家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禁止歧视和限制儿童受教育。
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

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年龄界定:“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岁的人。
其中,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
以下为详细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几个新罪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了6个新罪名,即: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一条);绑架妇女、儿童罪(第二条第一款);绑架勒索罪(第二条第三款);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三条第一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四条第三款);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五条第二款)。
上述各罪除绑架勒索罪外,其余均为选择性罪名。
二、怎样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
(一)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确属通过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了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三)拐卖妇女、儿童以外的人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3项的规定,以拐卖人口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中国对未成年的定义

未成年人的界定是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国宪法等有关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法律界限是十分明确的。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岁是成年的标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
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预防和惩治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法律。
一、保障对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保障原则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优先原则。
三、保障内容(一)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知识权、教育权、审美权、隐私权。
(二)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提倡尊重未成年人的自由、平等、参与和民主。
(三)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法律保护。
(四)保障未成年人免受虐待、遗弃、贩卖、拐骗、暴力等危害,禁止迫使未成年人犯罪、违法行为。
(五)保护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六)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权,提供必要的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
(七)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资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未成年人适当的合法行为能力。
(八)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和社会公益活动者、志愿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支持和帮助。
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和保护网络,发展未成年人辅导员和保护者队伍。
(二)健全涉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
(三)开展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四)制定相应措施,预防和解决儿童走失、流浪、在校被欺凌等问题。
(五)依法处理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人,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疏导和治疗服务。
(七)建立涉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打击网络欺凌、色情、暴力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五、违法行为和处罚(一)虐待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弃婴闯红灯、虐待殴打未成年人、侮辱、恐吓、殴打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以重大精神危害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受到的处罚。
(二)为未成年人制作、传播、贩卖淫秽物品、拍摄、出售、提供、传输未成年人色情信息等行为,给未成年人以不良影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受到的处罚。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建构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建构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重视实现未成年人权利已经成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
自1990年正式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来,中国加快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的步伐。
中国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定义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1,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对儿童的定义是:“十八岁以下的任何人”2,可以说,中国法律中所称的未成年人与国际公约中的儿童在定义上是一致的。
一、中国已经初步建构起立体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国际公约、宪法、民事法律法规、刑事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以及诉讼法律法规组成的立体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
下面,对此进行简要的归纳和介绍:(一)有关国际公约的情况我国目前已经批准和加入了一些保护未成年人的国际公约,从法律效力上来看,这些国际公约普遍采取由中央政府签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形式,适用的是审议和通过法律的一般程序,从立法程序来看,如立法机关无特别规定,则这些公约的国内法律效力等级低于宪法,而等同于法律。
1、《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通过,除美国和索马里以外,其他国家都批准了该公约。
中国作为该公约共同提案国之一,自1980年开始积极参加起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十八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制定成年年龄低于十八岁。
草工作组的工作,1990年8月29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该公约,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批准1989年11月2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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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儿童法定成年年龄是多少岁?- 10岁- 16岁- 18岁- 21岁2. 以下哪个年龄段被视为学龄前?- 3岁至5岁- 6岁至10岁- 11岁至14岁- 15岁至18岁3.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是指年龄在以下范围内的个体:- 0岁至12岁- 0岁至14岁- 0岁至16岁- 0岁至18岁4.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以下哪个年龄段被视为儿童?- 0岁至5岁- 0岁至10岁- 0岁至15岁- 0岁至18岁5. 根据中国法律,在以下情况下,儿童可以被单独定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12岁以上- 14岁以上- 16岁以上- 18岁以上6.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哪个年龄段被视为未成年人?- 0岁至16岁- 0岁至18岁- 0岁至20岁- 0岁至21岁7. 在法律意义上,年满多少岁的儿童可以自行处理自己的财产?- 10岁- 14岁- 16岁- 18岁8. 根据中国法律,以下哪个年龄段被视为适龄人口?- 0岁至14岁- 0岁至16岁- 0岁至18岁- 0岁至21岁9. 随着年龄增长,儿童在生活中拥有更多权利。
以下哪个权利不是儿童的基本权利之一?- 受教育权- 休闲与游戏权- 发表意见权- 合法劳动权10. 在以下情况下,法律要求提供儿童年龄证明:- 报读学校- 社会福利申请- 购买电子产品- 参加聚会活动希望以上应用题可以帮助到您,测试和加深对于儿童年龄相关知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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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儿童年龄界定

法定儿童年龄界定【篇一:法定儿童年龄界定】一《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五版2006年)载:儿童,名,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
《现代汉语词典》另载:少年,名: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
指上述年龄的人。
(书)指青年男子。
依此解释,通常情形下,儿童比少年的年龄要小,两者的年龄范围不相交叉。
儿童属未成年人,少年也属未成年人。
故儿童应指10岁左右以下的未成年人。
以上是现代汉语方面关于儿童的解释,而相关法律对此有无规定呢?二搜索结果:我国目前立法(法律、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儿童”的定义,比较明确的是——有关于“未成年人”概念的规定,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经2006年12月29日,2012年10月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至于“公民”,则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经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修正)的规定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既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那么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自然就是成年人。
而关于“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则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施行,200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该条文主要是为了明确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依前述现代汉语的解释,儿童应指10岁左右以下的未成年人。
如此关于儿童的年龄界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相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未成年人分为两个阶段,即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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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儿童的定义【篇一:中国法律儿童的定义】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不满1周岁属于婴儿,1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属于幼儿,6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属于儿童;如果采取另一种视角,不满18周岁都是“未成年人”。
但这些都是法律上的定义,如果问民间的定义,那可就多了去了,说不定30多岁的人因为心理年龄不成熟,都会被人称为“小孩子”,另外,在父母的眼中,儿女永远是“小孩子”,因为有爱的维系。
呵呵,不知你是否满意?【篇二:中国法律儿童的定义】一《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五版2006年)载:儿童,名,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
《现代汉语词典》另载:少年,名: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
指上述年龄的人。
(书)指青年男子。
依此解释,通常情形下,儿童比少年的年龄要小,两者的年龄范围不相交叉。
儿童属未成年人,少年也属未成年人。
故儿童应指10岁左右以下的未成年人。
以上是现代汉语方面关于儿童的解释,而相关法律对此有无规定呢?二搜索结果:我国目前立法(法律、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儿童”的定义,比较明确的是——有关于“未成年人”概念的规定,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经2006年12月29日,2012年10月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至于“公民”,则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经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修正)的规定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既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那么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自然就是成年人。
而关于“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则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施行,200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该条文主要是为了明确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依前述现代汉语的解释,儿童应指10岁左右以下的未成年人。
如此关于儿童的年龄界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相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未成年人分为两个阶段,即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当然,上述条文仍是为了明确“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它与年龄密切相关。
五涉及儿童相关年龄的法律,比较直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通过,1998年11月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据该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作如下理解: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婴儿和儿童,儿童的年龄上限则是不满十四周岁。
与儿童成长有重要关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2006年6月29日修订)则没有关于儿童年龄的具体规定,但它规定了儿童的入学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是将儿童与少年并列,其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经1997年3月14日,1999年12月25日,2001年8月31日,2001年12月29日,2002年12月28日,2005年2月28日,2006年6月29日,2009年2月28日,2009年8月27日,2011年2月25日修正)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此法律条文规定,再结合上文所述,无论儿童是指10岁左右以下的未成年人,还是儿童的年龄上限为不满十四周岁,此两类意见之下,均不存在儿童犯罪的情形,只存在未成年人犯罪的说法。
同时,为了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相关罪名以惩治危害儿童的犯罪行为,如拐卖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身并未对儿童予以定义,以及对儿童的年龄予以界定。
七虽然我国法律对儿童没有定义,对儿童年龄也无直接界定,但是之前有关司法解释对此曾作过比较明确的规定。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1989年7月7日)。
该《批复》规定:“……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划分,应以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
”客观地讲,如此划分儿童的年龄段,比较合理,只是它将儿童与幼儿、婴儿截然分列,似不甚科学,因拐卖幼儿也属于拐卖儿童。
上述《批复》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1996年12月31日)废止,废止理由是被下述司法解释代替。
此规定,简单直接,清楚明确。
既对儿童概念作了定义,也对与儿童相关的年龄作了清晰地界定——“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岁的人。
其中,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
但是,该司法解释现也已被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1月4日),废止理由是“制定依据已被刑法吸收,刑法对相关问题已有规定。
”然而,修正后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对“儿童”的定义以及对儿童年龄的界定。
八至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儿童”的定义以及对儿童年龄的界定,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而行政法规中,好像也只有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经国务院1999年9月18日,2007年12月14日,2013年12月11日三次修订)中有所涉及。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可是,该规定中的文字“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似乎存在逻辑混乱。
关于儿童节的规定,既有少年,也有儿童,虽则少年儿童之间没有符号,但不一定就是强调儿童之意。
再者,该规定中的文字“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易引起反推——是否还存在“已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九如果说,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缺乏对“儿童”的明确定义,但对儿童年龄的界定,还是应以14周岁为上限(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
那么,在国际立法上,对此有无规定?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它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
该《公约》不但确立了保护儿童权利的四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以及尊重儿童的意见;还对儿童的年龄作了明确界定。
《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规定:“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少于18岁。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1989年11月2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公约》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
按照该《公约》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则其儿童含义等同于我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
可见国际公约中的儿童实为广义的概念。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第六条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
2、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