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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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和完善。如果您关注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建议您咨询温州市相关政府部门或居民社度
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是指温州市政府为了推动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而制 定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分类指导:制度会提供详细的垃圾分类指导,包括不同种类垃圾的分类标准、分类方法 和投放要求等。例如,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等。
2. 垃圾桶设置:制度会规定各类垃圾桶的设置要求,包括数量、位置、标识等。例如,可 要求在小区、商业区、公共场所等设置不同颜色或标识的垃圾桶,方便居民和市民进行垃圾 分类投放。
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3. 收运管理:制度会明确垃圾收运的管理要求,包括收集频次、收运车辆、收运路线等。 例如,可要求垃圾收运车辆进行分类收集,确保不同类别的垃圾分别收运。
4. 宣传教育:制度会规定宣传教育的要求,包括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 开展培训等。例如,可要求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学校教育和媒体宣传,提高居民和市民的垃 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5. 监督执法:制度会明确垃圾分类的监督执法机构和责任,包括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 为进行处罚。例如,可设立垃圾分类监督员、投放违规行为的罚款等。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垃圾分类,是指将垃圾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分成不同种类,分别进行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第三条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体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垃圾分类覆盖率和分类质量。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分类要求第七条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电池、灯管、药品、油漆等。

厨余垃圾是指餐饮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废弃物。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在其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垃圾分类标识,引导消费者进行正确分类。

第十条市民应当根据垃圾分类要求,将废弃物进行分类投放,不得混投、乱投。

第三章投放与收集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置足够的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并为市民提供便利的投放条件。

第十二条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牌,标明分类种类、投放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市民应当将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相应的投放站点,可回收物应当交给专业回收单位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投放站点。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

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xx〕872号)和《x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精神,结合田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凡在田阳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收购)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

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

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垃圾分类政策,促进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城市环境的清洁和整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居民的垃圾分类工作,包括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等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在城市居民区域内设立专门的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并加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和监督。

第四条城市居民应当履行垃圾分类的法定义务,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分类、投放和处理垃圾,保持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第五条城市居民应当遵守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随意乱倒垃圾,不得损坏垃圾分类设施,不得私自处理垃圾,不得向他人倾倒垃圾,不得干扰和阻碍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由城市政府牵头负责,设置专门的垃圾分类工作部门,组织管理垃圾分类工作。

第七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垃圾分类的工作方案和计划;(二)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三)监督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四)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五)定期汇总和分析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六)开展垃圾分类的技术研究和试点工作。

第八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设立垃圾分类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的垃圾分类工作,包括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方面。

第九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设立垃圾分类工作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组成,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划、指导和评估等方面。

第十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设立垃圾分类工作督导组,负责监督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城市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解垃圾分类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城市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社区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

社区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

社区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绿色生活,创建绿色社区,树立垃圾分类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依法规范处理和利用生活垃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社区内的居民、商户等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社区环卫部门为本社区的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分类投放垃圾,合理利用垃圾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垃圾产生。

第二章分类要求第五条社区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再生物质。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过期药品、油漆桶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

3. 厨余垃圾包括厨房废弃的食物残渣和废弃的纯菜根、植物。

4. 其他垃圾指不属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生活垃圾。

第六条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日常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1. 可回收物应单独投放至指定的可回收物箱,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2. 有害垃圾应单独投放至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点,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3. 厨余垃圾应单独投放至指定的厨余垃圾桶或者垃圾袋中,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4. 其他垃圾应投放至指定的垃圾箱或者垃圾袋中。

第七条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协助社区环卫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遵守垃圾分类规定,不得私自倾倒、乱倒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八条社区环卫部门应加强对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社区环卫部门应在社区内设置合理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方便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垃圾。

第十条社区环卫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社区环卫部门有权进行劝阻、警告和罚款等处理,并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一、垃圾的分类: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

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

2.2.4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学校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学校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的号召,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建设绿色校园,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学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1. 成立学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三、垃圾分类标准1. 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

2.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废油漆、废矿物油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品。

3.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食物残渣、瓜皮果壳、茶叶渣等。

4.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烟蒂、尘土、尘土、破损的陶瓷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四、垃圾分类处理流程1. 分类投放:各班级、部门在垃圾产生源头进行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2. 分类收集:学校设立专门的垃圾分类收集点,由专人负责分类收集。

3. 分类运输:学校与专业垃圾处理公司合作,将分类好的垃圾按照规定进行运输处理。

4. 分类处理:学校对有害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厨余垃圾进行堆肥处理,其他垃圾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

五、宣传教育1. 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2. 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师生环保意识。

3. 邀请专业人士来校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培训,提升师生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六、监督考核1. 学校设立垃圾分类处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各部门、班级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

3. 对违反垃圾分类处理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车间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车间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车间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车间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区域和活动。

三、垃圾的分类1、可回收垃圾(1)金属类:包括废铁、废钢、废铜、废铝等金属制品。

(2)塑料类:如塑料瓶、塑料桶、塑料薄膜等塑料制品。

(3)纸张类:包括纸箱、纸盒、打印纸、废纸等各类纸张。

(4)玻璃类:如玻璃瓶、玻璃碎片等玻璃制品。

2、有害垃圾(1)废电池:包括各类干电池、充电电池等。

(2)废荧光灯管:如日光灯管、节能灯管等。

(3)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如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等。

(4)废药品及其包装物:过期药品、废弃的药品包装等。

3、厨余垃圾(1)剩菜剩饭:员工在车间用餐后的剩余饭菜。

(2)果皮果核:水果的果皮和果核。

(3)食品加工废料:如食品包装废料、食品残渣等。

4、其他垃圾(1)除上述三类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卫生纸、餐巾纸、陶瓷碎片、一次性餐具等。

四、垃圾桶的设置与标识1、在车间内的各个工作区域,应根据垃圾的分类设置相应的垃圾桶。

2、垃圾桶应明确标识垃圾的类别,如“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3、垃圾桶的颜色应与所标识的垃圾类别相对应,例如可回收垃圾用蓝色垃圾桶,有害垃圾用红色垃圾桶,厨余垃圾用绿色垃圾桶,其他垃圾用灰色垃圾桶。

五、垃圾的收集与运输1、员工应将产生的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入相应的垃圾桶内。

2、各区域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垃圾桶的垃圾存放情况,及时清理已满的垃圾桶。

3、可回收垃圾应定期由专人收集,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等待回收处理。

4、有害垃圾应单独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厨余垃圾应每日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厨余垃圾处理场所。

6、其他垃圾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清运。

六、监督与检查1、车间主管应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垃圾分类制度的有效执行。

2、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员工,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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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目的垃圾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小区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装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类。

1.1装修物垃圾:是指装修房屋所遗弃的废料且不容易清运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废漆,废料,碎砖块、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报废或遗弃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无法经处理回收利用,需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尘渣类、排污废渣、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

垃圾定点区以各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划分的定点区域。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 装修物垃圾类区存放各项目业主装修所遗弃的废弃装修物等
2.2.2 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可经过自己处理后循环利用的垃圾
2.2.3 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不能处理回收利用的和须经市政废品回收站处理的垃圾(菜叶、果皮)等垃圾。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项目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四、其它注意事项
4.1各项目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在每栋楼前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各项目垃圾在被输送过程中,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处理不当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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