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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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验收,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安全,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农村C、D级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

C、D级危房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确定。

应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第四条危房改造必须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不致造成农房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第五条提升农房安全性的同时,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及农户生产生活需求,实施建筑节能、建筑风貌、厕改厨改及其他宜居性和室内外环境改造,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第六条在安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应用和推广。

二、农房重建第七条重建农房应保证场地安全。

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危险地段或采空沉陷区、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建房。

第八条在严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分布较厚的杂填土、其他软弱土等不良场地建房,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

第九条重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

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经验确定,且埋深不得小于500mm。

第十条重建农房应满足基本的功能要求,建筑平、立面应简单规整,结构传力明确。

第十一条承重墙体最小厚度,混凝土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砖墙不应小于240mm。

不应采用空斗砖墙承重。

不应采用独立砖柱、砌块柱、石柱承重。

第十二条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900mm。

第十三条6度、7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宜在房屋四角和纵横墙交接部位设置拉结钢筋,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筋砖圈梁。

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的砖混、砖木结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农村危房旧房改造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危房旧房改造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危房旧房改造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区委、xx区农村住房政策,促进农村危房整治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号文件精神,结合胡林镇宅基地房屋管理工作实际,妥善解决特色风貌区和住房限制区农民危房整治需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镇限制建筑区和特色风貌区内除违法建筑以外的宅基地内的危险辅助用房。

二、房屋修缮条件
有房屋倒塌、坠落、大面积屋面渗漏、辅助用房、围栏等建筑。

造成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房屋修缮标准
房屋修缮必须符合原场地、原面积、原高度、原样式的“四原”标准和要求。

四.批准程序
1.农民提出修缮危房的,应当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危房照片、修缮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等所需材料,并经邻居签字确认。

2.村委会应严格审查房屋修缮户提供的材料和情况的真实性,经审查研究后报镇住建办。

3.镇住建办应进行实地审查确认,并报镇住建办xx组进行联合审查。

如果报修申请被批准,会通知村委会,村委会通知报修户向城管队缴纳押金,押金按照4000元的标准缴纳到城管队账户,用于维修辅助用房等建筑物。

施工过程中,城管队、村委会负责全程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

4.房屋修缮完成后,镇住建办将进行实地验收,房屋修缮户将按照批准的修缮方案退还押金。

5.受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由镇住建办实施,原则上每两个月受理一次。

本细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镇农村房屋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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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乡差距缩小的同时,农村自建房成为一个逐渐凸显的问题。

这些农村自建房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因此,改造农村自建房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出台了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旨在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第一个原则是“家家有改造、户户有保障”。

也就是说,无论是谁的农村自建房,只要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相关要求,都可以得到改造的帮助,农民不需要承担太多的费用。

这样可以保证每个农村居民都能享受到改造后的优良居住环境。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第二个原则是“统筹立项、分类施策”。

也就是说,政府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农村自建房情况制定相应的改造方案。

例如,对于地势较低的地区,可以进行防水处理;对于老旧的农村自建房可以进行加固处理。

通过分类施策,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提高改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第三个原则是“依法合规、积极推进”。

也就是说,改造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积极主动地推进改造工作的实施。

政府要加强对改造工作的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更好地了解政策和相关的改造措施,提升农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资金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改造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财政有限的情况下,无法满足所有需求。

因此,政府需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工作。

其次,农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也成为制约改造工作的因素。

一方面,一些农民对自己的农村自建房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不愿意改造;另一方面,一些农民缺乏改造的知识和技能,无法主动参与改造工作。

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同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农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是指那些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人居环境的低质量房屋。

由于历史和地域的原因,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许多危房。

危房不仅给农民的生活带来威胁,也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了改善农村危房问题,许多国家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以确保农村居民可以安全、舒适地居住。

一、改造目标和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是提高房屋的安全性、耐久性和舒适性,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

改造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人居环境:改造后的房屋应符合基本的人居环境要求,包括保证室内通风、采光、排水、供暖等基本设施的完善。

2. 结构安全:改造后的房屋结构应能够承受地震、风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的冲击,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耐久性: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一定的耐久性,能够抵抗长期的使用和自然环境的侵蚀。

4. 经济可行性:改造方案应兼顾经济可行性,使得改造后的房屋能够在维护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改造标准内容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结构安全:改造后的房屋结构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承受地震力、风压力等自然灾害力量的要求。

墙体、地基、屋面等关键部位需要进行加固处理。

2. 安全通道: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安全通道,方便居民在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下的疏散。

3. 室内环境: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较好的室内通风、采光条件。

要确保房屋内的空气流通,并尽量避免潮湿、霉变等问题。

4. 水电设施: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完善的水电设施,包括自来水供应、电器插座、照明设备等,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5. 灾害防治设施:改造后的房屋应配置适当的灾害防治设施,包括防火、防盗、防雷等措施,提高居民的安全感。

6. 舒适性改善:改造后的房屋应考虑居民的舒适性需求,包括保温、隔音等方面的改善,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7. 绿色环保:改造后的房屋应遵循绿色环保的原则,选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危房改造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危房改造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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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5、建房面积规定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 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 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 屋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 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 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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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把握的几个 原则
3、录入要准确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建立的:安徽省农村危 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 系统。 农户档案表:改造农户地址情况、农户情况、 改造情况、资金情况、建筑节能示范情况、 改造照片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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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把握的几个 原则
4、 几种容易理解上的错误:
危改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13)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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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5、村民委员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
(1)做好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2)做好调查摸底和评定(鉴定改造),按程序公正公平对申请农户
进行评议;该项工作一定要认真的做。 (3)做好当年拟改造户相关信息的公示和存档等;向乡镇报送公示通
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000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 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省 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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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2、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 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关 于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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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北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北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18-2020年北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近日,《北京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发布。

《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50%改造任务,完成低收入群众C、D级农村危房30%改造任务,2019年力争完成全部改造任务,2020年做好收尾工作。

《工作方案》对于2018-2020年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面积标准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补助对象《工作方案》规定,4类重点对象包括本市农业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低收入群众指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家庭。

本月底前,各区要根据住建部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完成房屋危险性评定,两类群体的房屋经评定为C、D级,列为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危房改造任务。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维修,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二、补助标准关于危房改造的补贴标准,市区两级财政均给予一定的补助。

其中,市级财政按照差异化补助标准对各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给予补助:生态涵养区(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按照4.7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郊区(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按照4.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城区(朝阳、海淀、丰台)按照3.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区级也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力度,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提高区级补助标准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和无房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

根据《工作方案》规定,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原则上应达到6.8万元/户以上。

对于拆除重建、加固维修实际投入低于6.8万元的改造对象,区级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标准关于危房改造的面积,方案规定,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每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加固维修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正房面积。

农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农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农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农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为加强农村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乡村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农村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乡村的整体安全,规范农村危险房屋管理,提出了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危险房屋管理。

第三条农村危险房屋是指建筑老化、结构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正常使用等各种问题突出的房屋。

第四条农村危险房屋的管理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农村整体安全。

第五条农村危险房屋应该根据危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改造。

第二章危险等级和分类管理第六条农村危险房屋应根据其危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危险等级包括一般危险、较大危险、重大危险三个级别。

第七条一般危险是指存在初步安全隐患,尚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房屋。

第八条较大危险是指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房屋。

第九条重大危险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房屋。

第十条危险等级划分应综合考虑房屋的建筑结构、使用状况、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评估,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章危险房屋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对于一般危险的农村危房,应对其进行安全加固或修缮,并在必要时进行疏散;对于较大危险和重大危险的农村危房,应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加固或修缮应由專業机构进行,并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强制拆除农村危房前,应通知房屋所有人,并给予补偿。

在拆除过程中应确保周围居民的安全。

第十四条对于拖延不改、故意破坏的农村危房,相关部门应予以罚款,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进行处罚。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危险房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相应的处罚。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由于人口把持不善,农村贫困地区危房比例大幅度增加,严重危及居民安全,损害农村贫困地区居民生活质量,国家决定,对贫困地区居民危房进行改造补助,以促进农村贫困改善工作的发展。

一、补助依据1、山区贫困村和贫困居民危房的改造补助;2、贫困村贫困户家庭住房及其他重大改造。

二、补助对象1、贫困线以下农村家庭;2、贫困村贫困户家庭住房及其他重大改造;三、补助条件1、符合国家的贫困状况认定标准;2、贫困户家庭住房和其他重大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补助内容1、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80%;2、改造资金只支持家庭住房改造,不支持其他类型建筑改造;3、改造补助资金按贫困户家庭所在地不同,补助额度有所不同。

五、申请材料1、贫困户家庭住房改造申请表;2、贫困户家庭贫困情况说明书;3、家庭住房改造计划书;4、经政府部门审核确认的住房改造设计图纸;5、工程承包合同。

六、审核程序1、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政府申请危房改造补助;2、当地政府进行审核,并确定补助标准;3、政府科技部门审核后,发放补助资金;4、申请人携带相关施工验收材料,按照补助标准完成施工验收;5、签署住房改造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收回补助资金。

七、改造后工程的监督检测1、改造完成后,国家有关部门将对改造工程进行实地检测及抽样检测;2、抽样检测结果合格,方可颁发住房改造合格证;3、不达标改造工程,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复查,方可补办或发放补助资金。

八、违规处罚1、违反国家有关贫困村住房改造补助相关法律法规的,将被取消资金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资金按单位和个人有一定的比例分配,超过补助标准的被取消补助资格;3、拒不按时将补助资金归还的,将依法受到法律制裁;4、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开工的,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处理。

通过上述的标准,国家在贫困地区居民住房改造上给予补助,有利于促进贫困地区居民住房改造水平的提高,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促进了农村贫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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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标准
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

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纳入计算范围。

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农户要预留好接口。

五、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经农户所在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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