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结合我省实际,继续将城镇危旧房纳入国家最新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和农村危房改造,促进城镇转型升级和统筹城乡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规划有序改造(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标国家棚改政策实施范围,完善各类棚改规划,进一步厘清待改造的棚改项目,并按项目建立台账。
确定“十三五”各年度改造计划,规划改造的棚改项目原则上2018年底前实施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
(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明确配套基础设施分年度建设任务。
组织编制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三)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国有企业、独立工矿企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边村和城郊村、全国重点镇及其他建制镇棚改纳入规划计划并实施改造,优先实施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改项目。
(四)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核实上报数据为基础,编制“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和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计划,提出相关推进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4修订)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强2024年1月24日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公布2024年1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自主建设的住宅房屋。
第三条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质量安全等标准,满足村民生活生产需要,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建立农村住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明确承担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农村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农村住房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培训和管理乡村建设工匠,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川府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0号二○一一年四月七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力促进了耕地保护,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与此同时,个别地方也出现了擅自改变拆旧已复垦耕地的农用地用途、违背农民意愿等亟待规范的问题,损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
国发〔2010〕47号文件明确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工作方向、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做好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有效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规范,避免挂钩试点工作出现偏差,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推进统筹城乡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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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5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精神,大力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三大发展战略”,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突出特色、农民主体”原则,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实现农村全面小康为目标,以推进幸福美丽新村为抓手,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用电、通讯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80%左右的行政村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科学规划引领。
1.深化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注重规划统筹,在编制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注重因地制宜,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适度聚居的原则,优化中心村和一般村布局,科学规划幸福美丽新村(聚居点)和不同类型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
注重城乡基础设施互连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完善新村聚居点和旧村落改造提升规划。
按照省有关规范要求,完善新村聚居点和村庄整治规划,加强与农业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的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23•【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尹力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严格执行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建设质量安全标准,满足农民生活生产的需要,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明确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管程序,落实监管人员及工作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防震减灾等部门,依法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农村住房建设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对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实施监督指导。
市(州)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住房建设配套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实施监督指导。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省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提高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住房(以下简称农房)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农房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镇、乡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房建设管理实施主体。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财政、民政、环境保护、防震减灾等部门依法负责农房建设的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镇、乡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镇(乡)承担农房建设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农房建设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农房建设政策和规范,对全省农房建设实施监督指导;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房建设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房建设实施监督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镇(乡)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农房建设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组织选举或推荐村民代表组成村民建房委员会,全程参与农房建设监督。
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建房委员会应建立村级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选聘有责任心和具有一定施工技术常识的村民作为义务巡查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督查。
第六条?农房建设必须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标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满足农民生活生产的需要,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并制定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激励机制,支持、鼓励农村村民对农房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2•【字号】川自然资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21〕3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修复防治院:为切实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规范指导农村建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8号)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房屋安全工作农村房屋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山西襄汾县饭店坍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时间作出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就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行了重要部署,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培训班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强调。
依据相关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前期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农村房屋重点排查的基础上,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
四川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2022年)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2) 95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四川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2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5月13日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凝聚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思想共识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
通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行动和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我省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但农房设计建造水平仍有待提高。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期,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聚焦关键,抓实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目标任务我省地广、人多、地域复杂,既有高原山区,也有丘陵平原,农房和村庄建设具有较大差异,但也具有共同目标和底线要求。
在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中应遵循“安全第一、绿色宜居、风貌提升、传承文化、共建共治”的建设原则。
(-)抓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持续巩固农村住房安全1.加强农房选址安全。
新建农房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河道和行洪滞洪区,确保安全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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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上的目标任务
2011---2012年,完成全省现有的40多 万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
后三年将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安排和 计划,积极推进农村C级危房的改造。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原则
做到五个“坚持”,重点结合当前农村 危房改造中出现的问题来解读和把握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 重点要理解和把握两点:
整合资源就是项目的捆绑和整合,提 高投资效益。
四、实施范围、对象和建设标准 规定的把握
(一)实施范围
国家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的政策规 定是:农村困难群众的D级和C级危房;
我省今明两年的实施范围不包括C级危 房。
(二)实施对象
国家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的政策规 定是:五保户、低保户、建卡贫困农户和 其他贫困农户;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的 解读和理解
2011.9
一、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性的认识 和理解
(一)是以人为本,保证农村困难群 众居住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是关注民生,改善农村困难群众 生活条件的重要保证。
(三)是改革创新,推动农村住房保障 体系建设的积极探索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
(一)国家的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国完成600万户农 村危房 改造,现正抓紧制定“十二五”农 村危房改造规划。
我省今明两年的实施对象不包括五保户 (另作安排)。
(三)建设标准
2
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40---60M2以内。 2
五、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措 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各级地方财
政补助为辅。
一方面,在中央和省补助的基础上, 市(州)、县(市、区)要将农村危房改 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增 加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性强,有严格的工作 步骤和程序,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 正”。
《四川省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川建发【2011】28号),从
“申请 评议 审核 审批
验收
挂牌 档案管理 信息
报告 监督检查”
九个方面规定了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目标动 态管理机制
1、政府的职责职能----通过规划设计 和资金补助实现引导,而不是大包大揽。
2、农民的主体作用----在自愿的基础上, 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总的要求是:政策公开透明,操作规 范程序,把好事 办好,让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
出发点是因地制宜,落脚点是经济适 用。
四是要按月上报工程进度情况,体现工程 进度的真实性。
谢谢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体系组 织保障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 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成立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高效的协作 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牵 头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民政、国 土、农业等部门的协调。
(三)加强程序监管,建立健全规范的 运行机制
达到的目的是:标准适度,造价控制 合理,老百姓能承担,满足生活需求功能, 塑造地方特色风貌。
(四)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
1、统一规划就是既要做到对现存农村 危房改造的总体规划,又要把农村危房改 造纳入新村建设规划。
2、统筹实施就是要做到项目与设施建 设的统筹。
(五)结合新村建设,整合资源的原则
另一方面要为农民自筹资金拓宽渠道, 包括: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建立农村 危房改造贷款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 提供捐赠和资助等。
(二)补助标准 两类补助标准
类别
少数民族地区农户、内 地低保户
其他内地困难农户
标准 1.6万元 1万元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总体要求:切实做到“六个加强”; 建立“六个机制”。
农村危房改造纳入了民生工程目标考核, 层层签订了责任书。
目标考核管理不仅要注重结果,还要重 视过程的动态管理,以确保目标的完成。
(五)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建立健全质 量安全保障机制
要按照质量安全第一的要求,采取切实 有效地措施,实现规划设计、建筑施工、 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
措施包括:农房设计方案的推广应用, 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管理,建村供应和质 量保障,巡查、排查制度,分村或分片包 干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等。
(六)加强基础资料收集管理,建立健 全信息和档案管理机制
信息和档案管理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基础 工作,要确பைடு நூலகம்信息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一是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文字档案资 料,体现过程的完整性。
二是要以县为单位建立台账信息库,体现 系统的完整性。
三是要以户为单位建立分户档案资料,体 现资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