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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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7.21•【字号】黑财建〔2023〕106号•【施行日期】2023.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建〔2023〕106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住建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资金用途和分配方法第四章资金申请和下达第五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六章绩效管理和监督问责第七章附则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切实加强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依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期内,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市(地)、县(市)(以下简称市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含农房抗震改造)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补助资金。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一、背景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我国贫困地区较为集中的地方之一。

在广西,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许多农村地区存在大量危房,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改善农村危房的现状,广西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以帮助农村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二、补助对象。

1.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的农村危房家庭;2.家庭成员为农村户籍人口;3.家庭无法自行解决住房改造的经济困难家庭。

三、补助标准。

1.经济困难家庭,按照家庭实际困难程度,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改造补助;2.非经济困难家庭,按照家庭实际情况,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改造补助;3.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危房改造、房屋结构加固、房屋外墙维修等相关费用;4.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个人消费、购置奢侈品或其他非改造住房用途。

四、申请流程。

1.符合补助对象的家庭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乡镇政府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进行评定,确定补助金额;3.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将获得相关补助资金,并按照规定使用于危房改造。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家庭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2.补助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3.相关部门将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六、结语。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农村居民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广西农村的发展贡献力量。

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首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改
造补助资金标准;二是改造补助对象的范围。

关于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政府规定了具体的补助金额。

一般情况下,对于d级
危房改造,政府将提供不同程度的补助资金。

具体来说,对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房屋状况,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政府将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房屋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改造补助资金。

这些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房屋的结构加固、屋顶改造、墙体维修等工程,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固性。

其次,关于改造补助对象的范围,政府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符合d
级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可以成为改造补助的对象。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一是农村低收入家庭;二是老年人、残疾人家庭;三是特困家庭等弱势群体。

这些家庭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无法自行进行房屋改造,因此需要政府的帮助和支持。

政府将通过相关部门对这些家庭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改造补助资金,以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总的来说,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出台,对于改善农村危房问题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

政府将通过提供补助资金,帮助农户进行房屋改造,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同时,也可以有效减少因危房导致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通过政府的政策和措施,能够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进程,为农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22•【文号】财社[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

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贵州省政府一直重视危房改造工作,为了改善农村危房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了相关的补助标准。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以下是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具体内容:一、补助对象范围。

1.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危房改造政策规定的农村危房家庭。

2.农村危房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

1.对于危房改造的农村家庭,政府将提供一次性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为每户30000元。

2.对于残疾人家庭和特困家庭,补助标准为每户35000元。

3.对于危房改造中涉及到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

1.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的账户,并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

2.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验收和结算。

1.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将按照补助标准结算补助资金。

五、监督和检查。

1.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工程档案和台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宣传和宣传。

1.政府将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和补助标准,让农村居民充分了解相关政策。

2.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村居民共同努力,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福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福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福安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的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22号)和《福安市2017-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安建〔2017〕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宁德市上级财政、市本级财政及乡镇配套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二章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与标准第五条补助对象。

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1—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

第六条补助标准。

(一)中央补助资金。

2017年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不含其他贫困户)给予户均7891元中央补助。

(二)省级补助资金。

1.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9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7000元给予省级补助。

2.五保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7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5500元给予省级补助。

3.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55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4500元给予省级补助。

4.其他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5766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4266元给予省级补助。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向城市,但是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许多农村居民住房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为农村居民提供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支持。

一、危房改造补助标准1. 补助对象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农村危房户,即因房屋老化、结构不牢、安全隐患等原因,已被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为危房的农村居民。

2. 补助标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根据危房户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建设成本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补助标准为每户不超过10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7万元,地方财政和危房户自筹资金不低于3万元。

3. 补助范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农村危房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包括房屋结构加固、墙体防水、屋顶防漏、电气改造等。

同时,也可以用于卫生间、厨房等基础设施的改造。

二、补助资金申请流程1. 申请条件危房户在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前,需满足以下条件:(1)已被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为危房户;(2)房屋所有权归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所有;(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房或只有一处住房。

2. 申请流程(1)危房户向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2)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危房户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3)县级以上政府审核评估报告,确定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危房户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自筹资金,并将资金存入指定账户;(5)危房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工程,并提交相关验收报告。

三、实施效果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完成危房改造工程约1.5亿户,改造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惠及农村居民约4亿人。

以江西省为例,该省自2015年起实施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完成危房改造工程约300万户,改造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惠及农村居民约900万人。

通过危房改造,不仅提高了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建议.doc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建议.doc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建议国家于2009年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3年和2014年中央财政按每户平均7500元的补助标准,分别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以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需求。

这项工作的实施,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了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但笔者通过审计发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在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界定标准缺失,底数不清,农村危房补助资金逐渐蜕变为“农村建房补助资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按现行管理模式,由民政、残联等部门对上述符合规定的家庭进行管理,信息相对可靠,而对其他贫困户,政府部门或机构尚未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来界定。

按照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但由于缺乏其他贫困户的界定标准,因此其他贫困户的界定核心主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产生。

由于缺少外部监督和指导,同时农民真实家庭收入难以确定(如农民外出打工收入)、相对富裕的农民因子女上学或家庭成员生病返贫等因素影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有时流于形式,因此村民无论家庭条件好坏,凡在农村建房,大都争相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据统计,某县农村危房改造2010年至2014年共完成7000余户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年改造1400余户,但该县每年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数量由2010年的几千户上升至2014年底2.98万户,约占全县农户的34%。

该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数量与该县“三农”发展状况严重不符。

(二)对农村居住性危房的审核界定难度较大,危房改造信息失真。

按照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居住在危房的村民,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居住性危房的审核界定难度较大,一是部分农民长期在外务工、甚至在乡(镇)、县城购房安家,但出于保留自身宅基地需要,对自家危房无论是否居住都要改建并申请补助;二是基层住建部门对农村违建行为缺乏有效管理与监督,村民以违建性危房进行申请改建行为无法甄别与核实,在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核中只求危房“所在”而不苛求“所居”,致使实际工作中危房改造申报数量持续增长而无法有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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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
发表时间:2019-07-03T11:02:23.2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作者:高恩萍[导读] 摘要:城镇化建设和发展中,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不断增强,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提供补助资金,促使农村危房改造中获得了可观成果。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摘要:城镇化建设和发展中,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不断增强,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提供补助资金,促使农村危房改造中获得了可观成果。

尽管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惠民政策,改善农村人们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但是配套资金管理水平不高,资金管理混乱,严重后果影响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和发展。

本文就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管理展开分析,针对现有补助资金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有效改进建议,提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成效,缩短城乡差异,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意义深远。

关键词: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种惠民政策,自实施以来,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可观的成效,可以有效改善农民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

为了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活动有序展开,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很有必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金。

但是,现有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资金未能落实到实处,资金利用效率不高,甚至为徇私舞弊提供可趁之机。

故此,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有助于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为改进其中的问题提供一定参考依据。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现状
补助资金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效果,实际工作中由于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其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效果。

具体问题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政策宣传力度不足
但是,部分乡镇宣传力度不足,未能召开群众会议或是政策宣传栏方式进行宣传,致使很多农村居民并不了解实际情况,自然无法积极参与其中,享受政策的福利。

结合相关农村危房改造文件要求,要求农民自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乡镇政府审核,张榜公示和签订协议等多个过程实现[1]。

但是,由于流程繁琐,部分地区将流程简化,申请人员并未经过村民会议平移,缺少群众的监督,甚至部分干部弄虚作假,拉关系、送人情,将一些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中。

通过后期对比和调查了解到,很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中没有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反而是一些收入水平较高的家庭入选,甚至存在重复申请补贴的问题,极大的影响补助资金的合理利用。

(二)未改造提前领域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量不断增加,2009年~2011年每户平均补助资金为6000元,2012年每户平均7700元,2014年每户平均7500元。

不同居民补助资金量不同,且补助量不多,仅仅依靠这些资金难以如期改建。

多数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发给农户,农户拿到钱后用于补贴生活,却未能真正用到危房改造中[2]。

与此同时,还有很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滞留在乡镇政府,续保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材料,领会危房改造资金后,农户由于长期不建房,不敢将资金下发给农户,导致资金长期滞留在乡镇政府,甚至被挪用。

对于滞留的资金,乡镇政府挪用后建设文化广场或是养老院,还有领导干部徇私舞弊,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即便将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到五保大院工程建设中,却存在以少报多的问题,侵占资金,不利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村干部截留未改资金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下,很多农村闲置人员前往城市务工,长期不在家中,对于国家政策落实情况知之甚少,加之村级社会抚养费减少,为村干部截留未改资金提供了可趁之机。

村级经费紧张,部分村干部认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集体的,应该用于补充村级经费,完成相机政府收费任务。

另外,部分村干部私心严重,将自家、亲戚和关系户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甚至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的用户索要钱财,提出过分的要求,更有甚者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侵占农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

(四)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失真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中,配套的危房改造档案失真,但是纸质档案未能严格遵循相关要求执行,导致档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申请和审批环节由一人负责。

提供的照片不符合改造要求,同一张照片出现在不同的危房改造档案中,无法客观反映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而在信息时代背景下,电子档案逐渐成为主流,通过建立电子档案记录下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可以实现数据的安全存储和共享。

但是,部分地区未能深入农村危房改造调查,农村危房改造数据记录不充分,甚至由于资金支持力度不足,未能建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电子信息系统。

危改面积超标,结合申报的电子档案资料,部分危改户却存在超面积改造现象,同档案中的照片不符合。

(五)危改资金区别对待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中,危改资金区别对待,分类补助,只要是新建住房或是翻建住房即可申报,没有科学统一标准,不符合补助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以五保户、低保户和困难户为主,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住户,如果仅仅依靠补助资金是无法改造房屋的,仅仅是对房屋简单的加固处理。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要点
(一)优化补助资金申请流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流程过于繁琐,部分地区直接略过几个重要步骤,导致补助资金管理水平不高。

故此,应该明确补助资金申请流程,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个人递交申请。

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要求的农户,可以自愿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实,如果是残疾人则需要出具残疾证,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改造前房屋照片以及改造设计方案。

(2)集体评议。

村委会对农户递交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交由上级乡镇政府。

(3)入户审核。

由专门人员入户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政府签署审核意见。

(4)审批与公式。

符合条件的审批,并进行复核,公示结果。

(5)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后,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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